信仰与祭祖文化灵修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浏览:
核心提示:I.前言 基督教正式传入中国,是在我国唐朝时期,根据“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颂并序”所载,景教在中国的传布,曾经“法流十道,寺满百城”,可见唐朝时景教在中国曾大为流行,可惜留下来的资料并不多。 但纵观其他有关宗教的文献资料显示,当时的一神...

核心提示:I.前言  基督教正式传入中国,是在我国唐朝时期,根据“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颂并序”所载,景教在中国的传布,曾经“法流十道,寺满百城”,可见唐朝时景教在中国曾大为流行,可惜留下来的资料并不多。  但纵观其他有关宗教的文献资料显示,当时的一神教徒如犹太教、也里可温教、回教等对中国人的祭天、祀礼、拜祖制度...



I.前言

  基督教正式传入中国,是在我国唐朝时期,根据“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颂并序”所载,景教在中国的传布,曾经“法流十道,寺满百城”,可见唐朝时景教在中国曾大为流行,可惜留下来的资料并不多。

  但纵观其他有关宗教的文献资料显示,当时的一神教徒如犹太教、也里可温教、回教等对中国人的祭天、祀礼、拜祖制度均作了适度的调适,所以也没有引起任何的冲突与纠纷。但是到十六世纪天主教再度传入中国后,祖先崇拜中的祭祖礼仪问题却爆发为一项严重的冲突,终于导至天主教在中国先盛后衰,不幸被禁的命运。及至基督新教在1807年由马礼逊传入中国后,就祭祖一事仍展开了不同立场之争议。延宕至今,祭祖一事仍在信徒心里产生极大的涟漪和挣扎,有心存挣扎而随亲人参与拜祭者、有激烈抗衡,与家人势成水火者。故此如何处理信仰与祭祖之问题便极需辩释清楚,以资参照。

II.信仰与传统的整合和出路

  1.信仰与中国宗哲之整合:

  中国哲学和宗教的特色,是要求人凭自我的修养,把握着他内在的美善德性(儒家所谓仁义之心,道家所谓灵台心、虚灵明觉心,佛家所谓般若智),加以发挥出来,成就更高尚、完美的人格。这种思想是伟大的,但却会把人看得过于理想。如果我们撇离这种超越的肯定,以现实地存在的角度去反省人生,我们会发现这是个极端艰苦的过程。圣人或许真能做得到,但历史上有多少个圣人?一般人民大众,始终都在普通的情况下,一代一代地生活下去。

  因此在中国民间,所有高层次的道家、佛家思想都被歪曲为一些救苦救难式的神仙传说。人民不能了解玄妙的哲学宗教思想,也找不到圆满的人生,他们不能倚靠自己解决问题,于是渐把东方宗教化为迷信崇拜。

  而基督教不是劝人为善的道理,也非人自己的修养,更非一套哲学,却是由真理自身而来的一个启示,也是真理将自己向人启示出来。通过上帝的启示、基督的赎罪,人只需要有信心,便能直接与真理恢复关系;他的良心便能从罪中释放出来,他的罪亦得蒙赦免。基督教有一个完整的人生观,从反面来说,它针对着人的罪恶;从正面来说,它开出一条积极的途径,赋予神与人和好后的新生命。而具有新生命的人,同时要关怀社会,治国平天下,实践出爱。

  信心就是自我的开放,以接受上帝进入内心。这是个简单而直接的信仰,不是复杂的反省、思考、修养过程。这是所有人都能接纳的宗教,它使人上可通天,下可通人,更可通物质与科学知识,贯串着天、地、人三大观念。儒家的伟大理想是高尚的人格、丰盛的人生,基督教正成全了这个理想。

  2.肯定敬天怀祖的道德精神:

  既然祭祖的观念,已从起初记念先人转变为迷信的思想,到底信徒面对家人拜祭祖先时,应该持什么态度呢?首先我们要明白,祭祖的观念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原初的祭祖观念,是一种敬天怀祖的道德精神——敬拜上帝和记念祖先,它能培养我们崇高的德行。不过,以后演变下来的祭祖观念却夹杂了迷信思想,这是第二个层次。这种思想是将祖先与鬼神混合,把祖先当作百神中的一位,与其他神和菩萨并列。我们面对这种迷信思想,应该存一种批判的精神,不过我们也当小心,不应以唯我独尊的态度,盲目地指责,因而引起别人反感。

  3.依圣经的原则回应:

  向死人鞠躬这问题,一直是基督徒所争议的。其实只要表明我们的立场和心态,叫人明白我们并不是强硬地反对他们,我们便可以自由决定我们应有的表现,或者以在死人面前默祷来代表我们的敬意。身为基督徒的林治平教授提出,其实鞠躬只是一种礼,并不是拜祭,甚至叩头也只是一种礼。不过,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我们一定要有智慧,因为别人未必明白我们的态度。让我们以圣经的原则去作为我们的提醒。在哥林多前书十章十四至三十三节里,保罗提到应否吃曾献祭的食物,他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保罗提出的第一个原则是:一切都从上帝而来,所以一切食物都可以吃。但保罗又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荣耀神。”他第二个原则是:假如所作的事会引致别人软弱,就不应去作。这些原则并不是教条,而是经过我们的自觉反省去决定我们做与不做,是用我们真正的自由作出选择,是将我们原有的生命转变,因而自然而然地放弃一些不应该作的事情。

  4.化俗为圣:

  在面对祭祖的问题时,我们应要达到一个境界,就是真正地敬拜,而不是跟随礼俗。其实,我们是真正遵从孔孟之说,诚心尊敬祖先,而不是叩拜先人的偶像。于是,基督教信仰中不可拜偶像的原则,便帮助我们成全了中国传统祭礼真正的精义;正如耶稣说:他来是要成全律法,不是废掉律法。所以信徒实际上是成全了中国真正的传统。

  至于以香拜神,其实根本不是中国原有的传统,而是随佛教的传入而加添上去的。“西汉丛话”卷下:“行香起于后魏及齐梁间。”崔蠡又说:“设齌行香事无经据。”可见向神献上香烛是附会的,没有经典记载其始源。因此唐文宗罢黜此礼。所以我们不以香烛拜神,严格来说根本没有违反传统的。

  在积极的层面,我们可以“化俗为圣”,以另一些方法来记念祖先,例如:举行追思礼拜;在家中设立祖先记念堂等。这可以代表我们记念先人的精神,而又不流于迷信。我们亦可以在某一些节日举行孝亲或思亲会,也可以在母亲节和父亲节有一些特别的行动,以表达我们的孝心。其实将礼俗圣化,会使我们不流于迷信的传统,也可以孝亲;况且,我们尊崇在世的亲人,总比敬拜已死的先人来得切实。

  同样,我们亦可以在家中举行家庭崇拜,一方面公开显明我们向神的敬拜,亦同时可以见证我们的信仰,也可以在崇拜中作出一些孝亲的行动,表示我们对他们(长辈)的敬重。

  话虽如此,在真正实行时会有一定的难处。因为祭祖时燃点香烛已行之经年,一下子将之摒弃,未必为长辈所接纳,甚至引起冲突。

  然而燃点香烛是否有违圣经的教导呢?燃点香烛是否能断然的作个黑白二分呢?

  这相信是因为十九世纪来华的传教士,因为反对中国人的祭祖文化而一并将其中所有的行为加以否定,根本没有深究是否合乎圣经原则。

  反观圣经,由摩西五经至启示录就有多达60次提到烧香。就以出埃及记记载,在制造会幕时,上帝有明确的指示及规格来制造“灯台”(出25:31-40)及“香坛”(出30:1-10);“灯台”点燃的正是蜡烛,相信是古时用作照明之用;而烧香的香气乃代表上帝子民的祷告。(见诗141:2,路1:10,启5:8及8:3-4)

  由此观之,从圣经的角度不单没有否定或反对燃点香烛,反而是有其特定的作用和意义。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分享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