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有何不妥?~
2019-04-30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世人的性观念起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从“性革命”(sex revolution)爆发以来,越来越多挑逗男女性欲的事物在市面涌现,并充斥电影、电视、广告、通俗杂志——且以通俗杂志为例,销售架最显眼的位置固然与“性”有关,就连不那么显眼的位置,也是一些教导你“性事百科,还有更多......”的读(毒?)物。一言以蔽之,**是现代人膜拜的图腾。
一个危险警报却也同时响起:婚姻与家庭都面临前所未见的危机。一百年前,英国每年离婚数字是两百宗,一九八七年已增加到十五万零一千宗,而离婚率则接近五成。官方资料(如:法律援助数字、经济援助数字)显示:每年因婚姻破裂所造成的财务损失高达二十亿英镑,而对人心灵所造成的创伤,就无从估计了。
这一代的人越来越对婚姻谈虎色变,他们宁愿同居也不愿意结婚。今日英国每三个胎儿当中,只有两个胎儿的父母是合法夫妻。戴约翰(John Diamond)是英国《时报》(The Times)专栏作家,他说:“现代人大都觉得婚姻不过是一种选择、一种表态;今日男女不用结婚,也照样可以同居,过夫妻的生活。”
婚姻观与**观的改变,实在不是好事。很多沉湎于情欲的人,迟早发现“自由**”会毁损他们的自我价值,为他们带来各种性病,并阻挠他们与人建立恒久稳固的关系。六十年代性解放运动,人人趋之若鹜,时至今日,人人开始醒转过来:性解放的糖衣背后,是遗害无穷的毒素。
话得说回头,人类历史上某些时期的**观,实在是严苛得过了头,几乎一笔抹杀**的价值。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奥利金(Origen)认定**的本质是恶,他说:“亚当、夏娃犯罪之前,根本没有性生活。如果他们没有犯罪,人类很可能会以另一种奥妙得多的方式来繁衍(就像天使那样),而不用进行这罪恶不堪的性交活动!”
中世纪时期,加尔都西修士伊微尔(Yves Of Chartres)教导信徒一个礼拜要禁绝房事五天:周四纪念主耶稣被,周五纪念主受死,周六纪念童贞圣母玛利亚,周日纪念主复活,周一向离世的信徒致敬!
维多利亚时代,是禁欲、假道学的年代,当时甚至有人觉得边钢琴的腿也不可露出来!说起来似乎难以置信:维多利亚时代的狭隘禁欲思想,至今仍是阴魂不散,隐然影响着一些人。
然而,不论时下的好色主义,或是旧日的禁欲主义,都偏离了**观。圣经的**观绝不过时,倒是现今世人的指引——事实上,我们必须遵从创造主藉着圣经给我们的教导,才可以在性事上得着真正的解放与满足。
神已按他的慈爱给我们指引圣经确认男女之别——圣经说神“造男造女”(创世纪12:7)。我们的身体是“好的”,圣经说我们“受造奇妙可畏”(诗 139:14),甚至神的儿子耶稣也有肉身。神又创造性器官,让人得享鱼水之欢;性欲也是神赐的,性事如果享受得宜,可以给人带来莫大的愉悦——正如壁炉里的洪洪烈火,在合宜的环境下,可以赐人阵阵暖意。神起初造亚当、夏娃,“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纪2:25),换言之,他们不以自己的性属为罪恶温床。
我们实在可以堂堂正正、坦坦荡荡的讨论**。鲁益师(C.S.Lewis)说:“乐趣的源头是神,不是魔鬼。”神绝不会从天上观看人间,掩面怪叫道:“天啊!这些男男女女在干嘛?”
圣经礼赞男女之爱,而性行为也实在是人际沟通的极致。创世纪4:1(“那人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很多英译本把“同房”译作“Knew”,表达了“沟通、交流”的意思。旧约雅歌也毫不矫饰的表达**所引发的喜悦、柔情、满足、乐趣;且看雅歌的开场白:“愿他用口与我亲嘴,因你的爱情比酒更美。”(歌 1:2)
合宜的**既善且美,也蒙神悦纳且嘉许。圣经甚至以婚姻来表征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参看以费所书5章)——还有什么比这更尊贵吗?因此基督徒夫妇好应该尽情享受**,而不应该把**看作例行公事。叫人啼笑皆非的是:今日很多开口捍卫“性解放”的人,反而对**的态度十分消极。《大都会》(Cosmopolitan)杂志编辑斯玛西(Marcell dArgy Smith)说:“**就像伦敦的‘大笨钟’(Big Ben)——我庆幸它仍然存在!如果我体力支持得来,偶尔跑去看看也无妨!”
毕竟对**的规范是:交合的必须是一男一女,并且是夫妻。耶稣论到婚姻,也是以创世纪为依据:“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马太福音19:5-6;创世纪2:24)圣经的婚姻观包括几个要素:一、“离开父母”:就是在人前公开表明,要与配偶订定终身有效且独一无二的盟约;二、“夫妻连合”:两人彼此“黏合”在一起;三、“成为一体”:两人的连合不仅关乎肉体,亦涉及感情、心理、灵命、社交等各方面,换言之,是“全人”的连合。性交不仅仅是生理需要的满足,亦为“全人连合”的表彰,也是促成“全人连合”的途径。
神造人身体,赐人性欲,让夫妻二人一生得享闰房之乐。有一个著名的银幕大情人上电视接受访问,主持人问他说:“怎样才是‘大情人’?”演员答道:“让一个女人一生满足,而且一生只以一个女人为满足,这就是大情人。大情人不会频频转换配偶——狗才会不断转换配偶!”
此外,按照神的设计,男欢女爱与传宗接代不无关系。神赐福给亚当、夏娃,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创世纪1:28)神创造男女相配的性器官,让夫妻交合之际制造下一代——这不是说性交的唯一目的是生儿育女,而是说男女交合生儿育女,这过程是神的奇妙设计,因为神愿意每个婴孩都是父母的爱情结晶,并且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事实上,孩子最大的安全感,的确与父母之间的亲密关系息息相关。
神爱人,禁戒人不可越轨可叹的是,神的旨意常常遭人歪曲、践踏——罪毁损人的整个生命,当然也包括人的性欲。“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按实际经验看,每个人性欲的受损程度不一,有人较轻、有人较重,但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因此也没有一个人有资格论断别人。昔日有一个妇人行淫时被人捉拿,更被带到耶稣跟前,耶稣对那些要用石头打死那淫妇的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 8:7)耶稣这里所说的“罪”,尤其是指“性罪”。
我们说人人犯过性罪,不等于说犯性罪是小事。恰恰相反,我们务要努力逃避情欲的试探。耶稣也对那淫妇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 8:11)创造万有的神,为人设定规范,无非是出于爱。神不是小气鬼,一看见我们开心自在,就要扫我们的兴!神爱我们,为我们设定规范,是不想我们受伤害。
我们说过了,神为**设定的规范是:交合的必须是一夫一妻,换言之,一切婚姻以外的**都偏离神的旨意。耶稣以圣经作他行事处世的准则,我们是他的门徒,当然要效法他的榜样。我们不可随便定人的罪,因为神呼召我们去无条件的爱人、接纳人。但我们也不可姑息罪恶。事实上,要真心爱人,就断不可姑息罪恶。
一切婚姻以外的交合都违反神的旨意。十诫中的第七诫是“不可奸淫”。我们看男女背弃婚盟后,对家庭造成何等深远的毁损,就会明白神为什么要颁布这项诫命。
婚前性行为又如何?环顾四周,反对婚前性行为的人似乎不多!以下我们要花点篇幅讨论。
性交是生命联合之举,保罗说凡与娼妓联合的,就是“与她成为一体”(林前 6:16),又吩咐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18节)——这“淫行”包括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同一个字耶稣在马可福音7:21、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3也曾用过。
大多数人会同意“性”与“爱”不可分割——今日英国滥交的人不少,但相信很少人会觉得滥交是什么风光的事。虽然很多人觉得滥交不堪,但如果男女双方关系稳定,情况就不同了——婚前性行为有什么不妥吗?
圣经怎样说呢?我们看耶稣的教训,就知道神不愿意人有婚前性行为。“性”与“爱”当然不可分割,但“性”与“委身”也同样的不可分割,所谓“委身”,单单是指夫妻之间的终身承诺——婚约不仅是一纸盟约,婚礼也不仅是穿着盛装与亲友会晤!婚姻是庄严而神圣的仪式,是男女双方在众人面前订定终生有效的盟约,而婚姻证书也是公众可以查阅的文件。在神眼中,性交不单象征、更确认了男女双方的彼此奉献。如果交合双方没有婚盟约束,**的价值就荡然无存。“徒有生命连合的行动,却没有生命连合的意愿”。唯一可以表彰生命连合意愿的行动,就是双方缔结婚约。订婚又如何?仍不足够,因为订婚之约可以解除(这正是订婚的其中一个意义所在),不像婚约的绝对。
上述是神为男女**设定的规范。婚外性行为纵使可以带来快感,但人若逾越神所设定的规范,就必承受苦果。
一、累己。性关系一旦终止,男女双方(至少一方)都受伤害,夫妻如是,同居男女亦如是。婚前性行为也会损害婚姻:婚前有性行为的男女,婚后犯奸淫的机率也较高,据调查显示:婚前清白男女的离婚率,远低于婚前有性行为的男女。有一项调查,对象是八十年代首次结婚的英国男女,这些人结婚八年后,婚前同居的离婚数字,比婚前清白的高出六成多。
我们遵行神的诫命,就活在神的福荫之下——其中一大神气,就是得尝新婚的喜悦。同居男女会在婚礼之日觉察出一点遗憾,专栏作家戴约翰写道:
(婚前清白的男女)在婚礼之日满有期望与惊喜。他们清早起床,离开父家之时,还是别人的儿女,晚上回到新居,爬上床,却成了别人的配偶,就此深深觉得自己长大成人了。之后无时无刻不是新的刺激:新居所、新经验(譬如说:一面洗碗一面调笑)、新睡床、新的银行支票簿......。一切新事都以婚礼之日为起点,夫妻二人一同踏上历奇之旅。
我们这些草草行婚礼之人呢?婚礼当日,我们睁开睡眼,唤醒身边的“未婚”伴侣,挣扎着下床,找一辆计程车到婚姻注册处去,路上跟“未婚”配偶以“今天晚上会怎样?”为题胡扯瞎笑,然后回到家里洗昨天晚上的碗碟。“某某先生”、“某某太太”的称呼起初还有点新鲜感,但不久就会记起:自己和“已婚”配偶的积蓄,借贷早已是不分彼此,更改银行户名的念头也就此打消了。
我和眼前这配偶开过多少张支票了?商议过厅房墙壁的颜色多少次了?我们已经不会再质问对方:浴室地板上的袜子从何而来?我们只会争吵:应该轮到谁去买粮油杂货!新婚男女原应该尝试新事,我们呢?却天天为最琐碎的事吵个不休。
婚前已尝禁果的男女,婚后总会懊悔昔日定力不够,无奈为时已晚。
夏哥登(Gordon Harman)忆述一件童年往事:他和兄弟有一天在家中玩耍,无意之间发现了一个大皮箱。他们打开皮箱,是一大副火车模型。他们很喜欢这副模型,也知道这副模型终有一天会落入他们的手,可是一年年的圣诞节过去了,那副模型仍未到手。他们先是失望,然后不住内疚。后来苦候多年的一天终于临到——他们面上假装惊喜万状,心中却满不是味儿:礼物到手的喜悦,已消散得七七八八。
婚前性行为会带来罪疚感与失落感,也会玷污神赐的美好礼物。一对新人若在婚前守身,在婚礼中会焕发圣洁美善的光辉,宾客莫不感受得到。有一对婚前同居的夫妇告诉我:他们平生一大憾事,就是在自己的婚礼上,未能感受从神而来的圣洁光辉。
二、累人。昔日的性关系会成为日后婚姻的阴影——配偶得着的不是独一无二的经验,难免容易生发嫉妒、怨怼的心。如果配偶碰见敌人,就更是尴尬莫名了。
越多婚前性行为的人,越不愿意结婚。社会大众似乎接纳男女有婚前性行为,但相信不会有太多人愿意跟性经验累累的人成亲。邪荡的祸害委实不浅,如果珠胎暗结,难题就更棘手了:把胎儿打掉吗?抚养婴孩成人吗?把孩子送往孤儿院吗?尽快与孩子的父亲成亲吗?无论怎样决定,总有或多或少的后遗症(因为违背了神设计的伦常关系)。我们投身教会服事的人,耳闻目睹的伦常憾事实在不少,可以见证人逾越神规范的恶果。
三、损害社会。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单元,婚外性行为摧毁家庭,而家庭破裂则导致治安不靖——家庭破裂、治安不靖,都是人偏离了神标准的征兆。前英国犹太人首席拉比泽科伯维斯论到奸淫说:“奸淫的社会代价实在难以估量。别的不说,单看那些数之不尽、欠缺家庭训诲疼爱的孩童,他们变成愤世、自私、孤单、凶暴的一族,不期然加入了破坏社会秩序的大军之中。”
滥交也会感染性病,其中爱滋病更是世纪绝症。通俗杂志高谈“自由**,让人以为‘自由**’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但这显然不是事实。事实是:如果人人遵守神的规范,爱滋病就不致蔓延;控制爱滋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到神为**设定的规范里。”
四、叫神伤心。人触犯神的律法,最严重的后果,就是遭神离弃。人若恣意违反神的道德诫命,就不可能全心全意的爱神、事奉神。今日很多人不愿意归信基督,就是过不了“性”这一关,但他们实在不智——不但舍弃了丰盛而永远的生命,还要面对或迟或早出现的祸患。更令人惋惜的是,有些基督徒明知故犯神的诫命,叫神伤心之余,也要为自己表里不一受尽良心谴责。
圣经明言:神会审判一切的罪,这当然也包括了性罪(帖前 4:6)。神颁下律法,为要保护我们,也为保护社会,是出于爱,不是出于私欲。人若触犯神的诫命,难免尝受苦果。
神爱人,差耶稣来重整我们的生命神定下的道德标准高而又高,身处今日世界的人实在不容易遵行。可是神没有撇下我们不顾,倒愿意帮助我们。耶稣基督降世,不为定世人的罪,却为拯救世人——赦免我们、医治我们、赐我们能力得以胜过诱惑。
如何胜过?人要终止不合宜的性行为,当然并非不可能,但也绝不容易。同居男女若有一方信主,决意结束同居生活,不论怎样解释,未信主一方始终会觉得被人抛弃,那伤害着实不轻。可是,人除非一心弃绝不合宜的**,否则基督徒生命难以茁壮成长,因为基督徒不可能一面犯罪、一面尽心尽意效法基督。如果同居男女一起信主,事情会比较易办,但双方仍要加倍克制。我认识几对这样的男女,他们信主后都胜过诱惑,双方关系也蒙神赐福,后来更结了婚,靠着神的恩典建立家庭。有人以为同居男女如果突然分开,就会被朋友看不起,其实恰恰相反,我们遵行神的旨意,才可以影响世界,否则不过是世界模压出来的产品罢了。
也有同居男女恐怕一旦终止性关系,两人之间就会出现隔膜,破坏彼此感情。然而,除非他们的关系单靠**维系,否则实在不用担忧——如果他们的关系单靠**维系,倒不如尽早结束为妙,因为这样的关系实在岌岌可危!事实上,这正是婚前性行为的一大危机:蒙蔽人的眼目,以致双方难以洞悉彼此关系的真相。如果男女双方婚前清白,会比较容易判断对方是否自己愿意一生委身的对象。有一个年轻女子这样描述她过去的一段关系:“撇除了**,就什么也没有了。”两人关系如果走上正路,就绝不会因为缺乏**而出现问题,反而有更多机会彼此了解、尊重、信任、关怀。
有人在终止婚前性行为后得着莫大的解脱。有一个女子说:“我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原来我过去一直背着包袱,只是自己不觉察罢了。”**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法,相反,克制性欲可能需要更深的爱。其实即使婚后,夫妻偶尔也必须禁绝房事,因此婚前克制正是婚后生活的试金石。热恋中人婚前守身,就更能看清楚对方是否自己的终身伴侣。
如何逃避情欲的试探?耶稣从人的心开始讲:“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 5:28)原来克制情欲,是从心开始。人人都经历过情欲的试探,连耶稣也不例外。被试探——心中出现歪念不是罪,让歪念存留心中才是罪。我们越放纵自己,就越不能自拔;越约束自己的心,就越能抵挡试探。使徒雅各写道:“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你们亲近神,神就必亲近你们。”抵挡试探的事不进则退,没有中间余地。
要胜过试探,男女双方必须彼此守望、互相支持,避免陷入欲火之中——譬如说,两人不要共睡一床!单身男女喜欢问这样的问题:“可以亲密到什么程度?”圣经对这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因此我们也不要妄下判断,因为人人情况不一而足,但我们必须注意:人若不约束自己,亲密程度只会有增无已。越轨一次,就难保没有下一次。此外,人也要平心静气的想:如果日后关系破裂必须分手,今日的肌肤之亲,会否成为双方的余恨?热恋中的男女若能节制,日后不幸必须分手,就比较容易调适彼此的新角色。
如果双方的爱情开花结果,甘愿踏上婚姻之路,他们在婚前节制,绝不会觉得损失了什么。我认识的夫妇当中,从没有一个人后悔自己婚前与爱侣“不够亲密”。
如果欲火攻心难以自制,手淫是否解决性需要之道?这是很多人(尤其是基督徒)忌讳的话题,但事实上,几乎所有人(尤其是年轻人)都试过手淫。据估计:九成半男性、五成多女性,都曾有手淫的经验。单从生理观点看,手淫不会伤身,圣经也没有明文谴责这行为。
可是有三样事不可不注意:一、手淫会使人上瘾;二、手淫会令“性”变成纯生理的动作,但性的原意,是夫妇契合的表征与行动;三、手淫之际,难免满脑子邪情淫念!不过话得说回来,手淫虽然是罪,却非十恶不赦、万劫不复的死罪!马丁路德说手淫是“顽童之罪”。另一个牧师说手淫就像稚童“咬指甲”——是成长期间难免之事。手淫不是好事,却非罪犯滔天,只是我们要小心,不可容让手淫变成不受制约的行为。
我们要保守自己,免得陷进“犯罪——内疚——自责——再犯罪”的恶性循环。律法定我们的罪,唯有圣灵可以释放我们(罗马书8:1-4)。信耶稣的人,都有圣灵在心中,因此有能力胜过情欲辖制。
神的赦罪宏恩我们前面说过,人人或多或少都犯过性罪,因此无人有资格“拿石头打人”。耶稣为世人死,我们的罪因此可以得神赦免。怎样可以得着神的救恩?是藉着悔改。诗篇51篇是大卫拔示巴私通后向神认罪的祷告,可以教导我们如何向神认罪。我们犯了罪,断不可推卸责任,更不可掩饰真相,倒要切切实实的认罪悔改。不论犯了天大的罪行,总可以靠着基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我曾听过潘灵卓(Jackie Pullinger)讲述一个真人真事,着实叫人感动:有一个七十岁的妓女,当了妓女六十年,并染有毒瘾。她年老色衰不能接客了,仍然天天坐在妓寨门前,因为有人雇她清洁沟渠——就是用一条竹枝不停搅动沟水。她一天要注射海洛英三次,却只可以往背部注,因为手臂、大腿、小腿都已布满针孔。她没有身份证明文件,因此在香港政府档案中根本不存在,可说是“无主孤魂”。她后来信了耶稣,领受神的赦罪大恩,并搬进潘灵卓开设的宿舍里。神不断医治她。一九九二年夏天,她嫁了给七十五岁的华仔。潘灵卓认为他们的婚礼堪称“天人共庆”:昔日妓女,今天穿着纯白婚纱,踏上红地毯,靠着耶稣基督得成圣洁、罪得赦免。
我们靠着主耶稣得神赦免,也靠着主耶稣的恩典饶恕曾经侵犯我们的人。据估计,每十个英国人当中,就有一个曾被性侵犯。很多人一生活在阴影底下。怎样可以重获自由?宽恕的心就是钥匙:领受神的宽恕,以感恩的心,学习宽恕曾经侵犯我们的人。
结语“性”的精义不关乎生理,却关乎伦理。主耶稣曾经指出:新天新地不再有婚姻,换言之,嫁娶不过是今世之事。但即使在今世,嫁娶也不是人生必经之路,独身的斯托德(John Stott)说:
人的性欲实在可以转化(就是弗洛伊德说的“升华”)为与朋友的深交(不论男女)、对世人的服事——不计其数的独身男女基督徒,他们的生命就是明证。孤单虽不可免,偶尔也觉寂寞难耐,但他们委身服事主、服事人之际,所尝到的喜乐满足,也是实实在在。
**不是人生的全部。我们的社会把**化为偶像,叫人只懂得膜拜**,而不懂得看重神。基督徒必须力挽狂澜!人追求享乐、膜拜**,到头来得着的,不过是空虚、失落、捆绑;人若寻求神的实在,就必得着一切,包括不可言喻的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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