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罗马人书注释和加拉太书注释序言
2019-04-30
核心提示:第十六篇 罗马人书注释和加拉太书注释序言新立威登堡大学在一五一二年聘请了一位青年苦行修道士,担任圣经的注释,他的名字是路德马丁。自此以后,路德在该大学讲解圣经,凡三十余年之久。但他早在一五一五年便已成为著名的教授。在任教整个时期中,他因别的职责繁重,只讲授了圣经中的十三本书。路德的讲授法通常都是根据...
第十六篇 罗马人书注释和加拉太书注释序言
新立威登堡大学在一五一二年聘请了一位青年苦行修道士,担任圣经的注释,他的名字是路德马丁。自此以后,路德在该大学讲解圣经,凡三十余年之久。但他早在一五一五年便已成为著名的教授。在任教整个时期中,他因别的职责繁重,只讲授了圣经中的十三本书。
路德的讲授法通常都是根据事先细心预备的简短笔记,所以他的讲义并未完全写出来。在讲授时,他随着他敏锐的头脑和流利的口齿,将他所预备的材料予以增减或修改。当时授课通用拉丁语,但他为求表达惟妙惟肖,有时不惜用德语。他的著作中有些是由学生笔录保存下来,然后对照他的笔记或经他校正出版。本篇所载路德的罗马人书注释和加拉太书注释,便是这样产生的。
圣保罗在罗马人书对恩典,称义,和拣选讨论得最为透彻。从一五一五年十一月三日起至一五一六年九月七日止,路德在威登堡大学讲授了罗马人书。随后他在一五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至一五一七年三月十日讲授了加拉太书。他讲授这两封书信时,发现了上帝白白施恩赦免凡相信祂儿子之人的罪,并称他们为义的福音。原先他是靠罗马教会苦修行善之法,以求在上帝面前称义,然而结果反使他深觉自己罪恶深重,不能止息上帝的忿怒,以致心灵上的黑暗和痛苦达到了极点。如今他得着因信称义的福音,心灵解脱了黑暗和痛苦,进入了光明和喜乐之境。在大马色路上,律法主义的扫罗变成为使徒保罗,在讲授罗马人书和加拉太书的过程中,修行的路德变成为改教家路德。
路德对罗马人书的注释原稿直到晚近方在柏林的普鲁士国立图书馆发现,在一九○八年九月由费克(Johannes Ficker)教授出版。
路德的释经法开近代字义的和历史的释经法之先河。当他开始注释罗马人书时,他所用的方法与以前讲授诗篇时无异,仍是中世纪以来一脉相传的经院学派的方法,即以经文含有字面的,寓意的,转喻的,和神秘的四层意义。他将他对经文的字眼和语法所写的笔记录于经文的行间,将他对经文的神学内容或教义所写的注解录于经文的两边。因此注释文体有些地方不免过于简短,而且连贯有些不明,但是对因信称义之道的注释,则毫无含糊之处。在他注释罗马人书的过程中,他渐渐脱离开始注释时所用的方法,而多根据字义的和历史的方法,而且解释也差不多完全是属灵的了。此外,他对原文圣经也更加注重。当他开始注释罗马人书时,他多依据耶柔米的武加大译本。一五一六年伊拉斯亩所校订的希腊文圣经出版,他就立刻采用为注释罗马人书的基础。
路德注释罗马人书时,既早在他发动改教之前,而且他以后又从来没有再度讲解本书,所以其中有些思想,是他以后认为应当加以修改或抛弃的。然而路德既从注释罗马人书清楚领悟了因信称义的福音,既以本书为圣经中最重要的书,所以我们仍必须将他的罗马人书注释中那最能代表他所传因信称义之道的选译数段。
加拉太书是圣经中路德最喜欢的第二本书。他在其中找着他信仰和生活的力量,改教工作的军械库,他在一五一六年至一五一七年讲授该书时的笔记虽已失传,但从学生的笔记中可知他自始至终完全抛弃了经院学派的释经法,而应用他在罗马人书注释中已开始应用的新法。他在讲授上眉目也更加清楚。一五一九年和一五二三年他又将本书的注释教授学生。一五一九年的讲解多以耶柔米和伊拉斯母为根据。一五二三年的讲解完全与他们分道扬镳。到了一五三一年,他从七月三日起至十二月十二日止又将本书对学生讲解,共有四十一次,屡次表示他对耶柔米不表同意,对伊拉斯母意见分歧。他认为他以前对本书的注释,只是他对靠善行称义之错谬的初步斗争,并不足以应付时代的需求。这是因为自从上次讲解本书以来,他不仅必须与教皇派或诡辩派及其经院神学作战,而且必须与狂热派或小派或重洗派作战。前者以他为太个人化主观化,而要以教皇所代表的教会权威来作为圣灵的可靠引导;后者以他为太守旧,并仍以外部的宗教如圣洗,圣餐,和圣经为重,而不像他们一样全靠圣灵在个人心灵中直接的运行,即所谓内心之道或内心之光。路德指出他们两方的错误,是要在上帝的道以外,去寻找上帝的灵,好像上帝的道不是上帝的灵活泼的表现和媒介一样。
在本注释中,路德揭穿这种错误的各种表现,阐明因信称义之道。这信使我们脱离古今智愚贤不肖的自义通病,而信靠上帝因基督白白称我们为义的恩典。然而这信并非是使人闲懒不结果子的,反倒是必用爱心常常工作,产生善行的。这注释真是把保罗所传的福音要道阐述殆尽。
加拉太书注释由热勒(Rorer)根据自己和同学的笔记,在一五三五年用拉丁文出版。路德自己虽不是将它出版的,但为它写了一篇序文,承认它实在表达了他的思想。四十年后英文译本第一次出版,由伦敦主教散地(Edwin Sandys)作序,盛誉此注释最能安慰不安的良心,因注释者曾亲身经验到律法,罪恶,死亡,和魔鬼的攻击,以及惟独因信得救和得胜之道。
近代不少基督徒对此注释大加称赞,并大受其益,例如本仁约翰和卫斯理查理便是。可是卫斯理约翰却大加反对,误以路德在其中表现他对成圣之道完全无知。其实是卫氏本人的信德完成论(Per-fectionism)在作祟,以致使他没有认真研读此注释。实则路德在其中所反对的,并不是“律法”和“善行”本身,而是对它们的误解和滥用。再者他也并不是反对“理智本身,而是反对属血气的人,以理智为至上,他的实在立场乃是以律法为必须学习的,以善行为信的必然结果。他甚至以理智为上帝的恩赐,不过理智必须处于上帝的启示之下。
路德的加拉太书注释虽可自成一巨册,但不篇只能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若干段选择出来。再者,文中凡用括弧标出的字句,乃是原文所没有的,因求使意义明显,故此加上了。
参考书
Bainton, Here I Stand, A Life of Martin Luther,pp. 60, 68.
Grisar, Martin Luther, His Life and Work , pp.71-73, 124 ff, 131.
Knox, R. A. Ethusiasm, New York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0, pp. 128 ff.
McGiffert, Martin Luther, The Man and His Work , pp. 60.70.
Mueller, J. T.(translator),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by Martin Luther, Grand Rapids,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54, Preface, pp. 12-15, 23-26,60-64.
Schwieber, Luther and His Times, pp.134, 140,151,176-178, 278, 281-286, 293, 439, ff, 465, 692.
Watson, P. S.(editor), A Commentary on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Based on Lectures Deivered by Martin Luther, London, James Clarke & Co., Ltd., pp. V, 1-27, 97-02, 128 f., 131 f.,261-263, 441-444.
Wesley, John, Journal, June 15,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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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罗马人书注释和加拉太书注释
罗马人书注释
注释总论
人靠自己的智慧和行为不能得救
这封书信的目的是在于废掉肉体的智慧和行为,不拘它们在我们和别人的眼中是何等重要,也不拘我们是何等诚恳地运用它们。这封书信倒是使人知罪,加深罪的意识,不拘我们看罪有多少。
因着这个缘故,圣奥古斯丁在他论精意与字句一书中说,使徒保罗“激烈地斥责那些靠行为夸口的骄傲者。”在犹太人和外邦人中,有许多人相信,道德和智慧足以救人,只要它们不是为炫耀或取悦于人,而是从最真纯的心发出来的,正如某些哲学家就是这般把它们发出来。然而,这些人虽然在人面前不夸称他们的义,而以爱好道德和智慧的心来行义(最优秀最诚恳的人属之,其实除了苏格拉底以外,我们知道,这种人真是寥若晨星),可是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他们禁不住要自满,且自夸是聪明,公义,良善的,至少是在他们的意念中禁不住要如此。保罗论他们说:“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
但我们在罗马人书中所学到的,恰恰与此相反,而且我们在教会中承认,我们的义和智慧都是徒然的,所以我们不得用虚伪的藉口来赞美它们。诸事的转扭点乃在于将我们的义和智慧废掉,并将它们从我们的心里和我们自满的意念里除去。上帝藉着耶利米这样说:“我立你在列邦列国之上,为要施行拔出,拆毁,毁坏,倾覆”,即是对凡属于我们和我们自以为荣的事如此去行;并且“又要建立栽植”凡是不属于我们而从基督来的事。
我们因基督的义得救
上帝拯救我们,确是不因我们自己的义,而是因另一位的义和智慧,或因那从天降下,而非发源在地上的义。所以,我们必须将一种全由外来与我们绝对陌生的义教训人。基督愿望我们将心倒空,否认我们自己的义和智慧,好叫我们不因罪而惧怕以致得不着恩典,也不因德行而追求荣耀和虚空的满足。我们甚至不应在人面前夸称我们从基督得来的义,也不应让自己被祂所遣来的苦难压倒。一个真基督徒应当丢弃万事,把尊荣和羞辱都置之度外,而把他所得的尊荣真归于基督,因为他所领受的义和恩赐都是从祂而来,又把他所忍受的辱骂都归到基督身上。
为求达到这种完全,我们不仅需要许多属灵的恩典,也需要许多经验。人们或者因我们天生的和属灵的恩赐而把我们看为是聪明,公义,良善的,但是上帝并不把我们看为是这样,尤其若是我们如此自视的话。所以我们还得谦卑,好像一无所有,还得等候那因基督的缘故把我们看为聪明和公义的上帝发慈悲。固然有许多人,例如犹太人和异端派,为上帝的缘故,把属世的福分看为粪土,乐意丢弃它们;但是那把自己属灵的恩赐和善行也看为粪土,只求得着基督之义的人,就寥寥无几了。这是犹太人和异端派所不能的,然而缺此就没有人能得救。犹太人和异端派定要希求上帝来重看并报答他们自己的义。但祂的判决永远是:“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罗9:16)。
保罗写罗马人书的原因
讲到这书信,我不相信收信者,即被称“为上帝所爱”和“奉召作圣徒”的,乃是处于分争的状况中,叫保罗不得不来干预,把他们都看为大罪人。他们若真是基督徒,他们就知道信徒应当彼此和睦。我倒认为他其所以把握机会来写信给他们,乃是因为他们是基督信徒。这位伟大的使徒要给他们的信仰和道理作一篇见证,以供他们与犹太人和外邦人辩论之用。后者继续不信,凭他们的肉体夸口,轻看基督徒的智慧,这些基督徒不得不住在他们中间并听见他们所提的反对观点。保罗给哥林多人写道:“我们不是向你们再举荐自己,乃是叫你们因我们有可夸之处,好对那凭外貌不凭内心夸口的人,有言可答(林后5:12)。
基督教的真实牧师
我们读罗马人书一章一至十七节,就可看出其中所包含的,不是学术上的教训,而是以身作则,因为保罗开头在这里便用自己作榜样,来讲一个牧师应当如何对待教友。一个聪明的牧师宜尊重他的职分,并使听众对这职分表示敬重。他既是上帝的仆人,就必须在他的牧职上不越分,也不因骄傲而滥用它,但要运用它来造福教友。
所以基督的仆人必须又聪明又有信仰。若他不聪明,便表明他是懒汉,任情放纵,不配居此高位。这样一个人会让上帝所付托他的神圣职被人轻视,但他原是应当将这职高举的。若他没有信仰,便表明他是专制者,以权威来恐吓人民,又以作莽汉为乐。我们很可以称这两种恶事为轻浮与严酷。撒迦利亚论第一恶事说:“无用的牧人丢弃羊群有祸了“(亚11:17)。以西结论第二恶事说:“你们用强暴严严的辖制他们”(结34:4)。这二者是首恶,从其中产生牧师其他一切的罪过来。它们乃是万恶的根源。所以在杀死这两个怪物之前,任何人若来接受这职分,都是很危险的。它们愈猖獗,为害就愈大。
保罗高举他的职分之原因
保罗与这两个怪物作对,在这封书信的整个导言中,描写他的职分,使人心悦诚服。他为求使听者不至轻视他为丧气或轻浮的起见,他描写他使徒的职分极其伟大尊荣。他为求使他们不至看他为一个专制者起见,他又用动人的友谊获得他们的心,而这一切都是为要用尊严与爱心,来领导他们,相信福音。教会中每一个牧师都应当照着保罗的样式,将自己与职分,将“仆人的样式”与“上帝的样式”分辨清楚,总看自己是最小的,好使自己用尊严和爱心来履行职分,一心一意增进教友的福利和救恩。他既知道自己受了职分,乃只是为教友造福,所以他的职分若是不再有益于人,他就真应该甘心乐意放弃他的牧职,不可成为职分的障碍。牧师若有这两种恶事,或其中之一,以致使他的职分不能结果子,那么他真是大大有罪了。在那种情形之下,他在最后交帐时,就很可悲了。
按经节注释(以下系选择数段)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1:16)。福音乃是拯救相信者的大能,或是救拔信靠者大能之道。这确是由于上帝,从上帝而来!所谓“上帝的大能”一语,不是指上帝本身在全能之神的地位上所有的大能,而是指上帝使人或物所有的大能。正如我们说:“上帝的恩赐”,照样我们也说:“上帝的大能”,那就是从上帝而来的大能。例如,我们在使徒行传一章八节念到说:“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又在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五节念到说:“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
福音称为上帝的大能,是和人的能力相对别。后者是指人照他属血气的意见,以为靠自己的力量便可得救,并实行属肉体之事的才能。但这种才能上帝藉基督的十字架宣布完全废除了,如今将祂自己的大能赐给我们,使属灵的人能以得救;否则上帝的大能就不在我们里面;正如有钱有势的人不接受福音,因此也不接受上帝的大能,正如经上记着说:“穷人有福音传给我们”(路7:22)。
直到今日,事实还是:凡不相信的,就要以福音为耻,反对福音,至少是在心里和行为上;因为凡以那属肉体和属世的事为乐的,就不能以属灵和属上帝的事为乐。所以他不仅以传福音为耻,也亲自反对福音,不让福音使他归正,因为他恨光爱黑暗。这样福音对他就成了愚拙;诚然福音在他看来,简直是蠢东西,照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所说:“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或照罗马人书八章七节所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这样事实确是:凡相信福音的,必须在人前成为软弱愚拙,好叫他靠上帝的大能和智慧成为刚强聪明,因为哥林多前书一章二十五节以下记着说:“上帝的愚拙总比人智慧;上帝的软弱总比人强壮……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上帝却拣选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
“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按照字面可译为“从信到信”);如经上所记,‘ 义人必因信得生’”(1:17)。上帝的义就是我们赖以成为配领受祂伟大救恩的义,或是我们赖以在祂面前才能得算为义的义。人类中的师傅所表扬所教导的是人为的义,即是谁算为义,或一个人在自己和别人眼中怎能成为义。惟独福音才启示上帝的义,即是在上帝面前谁算为义,或一个怎样才是义的,那就是惟独因信,即对上帝的话靠托。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这样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上帝的义是我们得救的原因。然而,这义不是指上帝本身是义的义而言,而是指那使我们因信福音而被上帝称义的义而言。它之所以称为上帝的义。为的是要与人由行为而有的义相对别。亚里斯多德在他的伦理学第三书中,将人由行为而来的义清楚述说了。照着他的看法,义是随着人的行为而来,由行为而造成。然而,上帝的判断却与此迥异,因为照着这判断,称义是在行为之前,而善行是从称义产生出来的。
“本于信,以致于信”几个字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有些人解释为:从旧约时代的父老的信到新约时代的信。这种解释我们可以接受,也可以驳置;因为义人并不靠从前世代的信活前,倒是如经上记着说:“义人必因信得生。”父老们也相信我们所有的这一个福音;因为信只有一个,不过这信对他们不像对我们一样清晰。这几个字明明是指上帝的义,全是由信而来,但它是继续长进,更加清晰,如哥林多后书三章十八节记着说:“我们……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因此“本于信以致于信”几个字表明信徒在信上更加长进,所以凡得以称义的,就更加成为义了。保罗如此说免得有人以为他是已经得着了(腓3:13),而因此不再有进步,因为不进则退。圣奥古斯丁在他论精意与字句第十一章中,对这几个字这样解释说:“这是从口头承认相信之人的信,到实在服从信仰之人的信。”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3:21)。圣奥古斯丁在他论精意与字句第九章中说:“保罗不是指上帝本身的义而言,而是指上帝用来使不义的人称义之义而言。”他又在第十一章中说:“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了;那就是说,上帝藉恩典的圣灵在律法的行为或援助以外将义赋予信徒。上帝藉着律法开人的眼睛,叫他看见自己的可怜,而因信投靠祂的怜悯,得蒙医治。”可见保罗并不是指上帝本身的义而言,而是指那惟独因信基督才能得到的义而言。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3:21)。我们有哈巴谷二章四节为例:“惟义人因信得生。”圣奥古斯丁在他论精意与字句第十三章说:“凡行为的律法用威吓所吩咐的,信仰的律法因信而成全。”他在第十九章说:“律法的颁布是为叫我们寻求恩典。恩典的赐与是为叫我们遵守律法。律法未被遵守,并非律法之咎,咎在人属血气的意念。这种罪愆,律法必须显明出来,好叫我们可以从神恩得医治。”
“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3:22)。这是最重要的补充句,针对自大者的反叛意念而发。他们说:“很好,我们自知不义,也自知倾向于恶,内心与上帝为仇。因此我们相信人有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必要,但我们渴望用我们的祷告,悔改,和认罪来达到。我们不要基督,因为上帝在基督以外能将祂的义赐给我们。”保罗回答说:“这样一种邪恶的要求,上帝既不愿也不能满足,因为基督就是上帝;称义只是因信耶稣基督而赐给我们。上帝这样定意了,也乐意这样行,而这乃是祂永不更改的。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若那是真的。那么人的傲慢就没有比不要因信基督称义更大的了。”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3:23)。世人绝无什么德行足以使他们自豪。他们没有什么义,可以使他们在上帝面前夸口,如哥林多前书一章二十九节说:“一切有血气的,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保罗在罗马人书四章二节说:“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所以自义的犹太人,在人前可以因他们的行为而有可夸的。但他们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的。在上帝面前真有可夸的,乃是义,智慧,和属灵的力量,而这一切都是从上帝而来,并且是由祂的恩典白白赐给我们的。我们是在上帝里面并靠祂而为这一切夸口。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3:24)。上帝因祂的恩典白白地使我们称义,并不是不索取救赎的,因为祂将基督赐给了我们,替我们死,好为我们赎罪。所以如今祂因祂的恩典白白地使那些被祂儿子救赎的人称义。
“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3:25)。这是一段使人困恼的经文,必须解明如下:上帝从永恒就预定基督为我们赎罪,但那只是为那些信祂的人。基督为我们赎罪。只是凭着祂的血,那就是祂必须流血,为我们赎罪。上帝行这一切,是“要显明祂的义”,即表明人人都是罪人,需要祂的义。基督为我们受死,赎罪,就证明我们是不义的,而蒙祂赎了罪的我们,就必须只从上帝得着义,因为基督救赎已经使我们的罪得赦。上帝既因基督的救赎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因信称义,这就表明祂的义,乃是多么必须的。没有人在基督里不得赦免的。
“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3:25)。那就是说,宽容人在祂的义显明以前所犯的罪。这些罪就是世人在知道惟独因信基督才能称义以前所犯的罪。
“上帝用忍耐的心”(3:25)。倘若上帝不用忍耐的心宽容罪人,就决没有赦罪,也没有祂的公义显明出来。上帝用忍耐的心宽容罪人。祂赦免他们,这显明祂的义,并使凡因信基督的血之罪人称义,(因为保罗补上一句说:“使人知道祂自己是义的,也是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的”)。
有些人把“上帝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解释为:上帝向旧约时代的父老显明祂的义。祂宽容他们的罪,是因祂应许了以基督作挽回祭。但我宁可解释为:上帝藉赦免人先时所犯的罪显明祂自己乃是那称一切人为义的。祂施恩赦免人的罪,这就证明祂是公义的上帝,惟独祂才有权使人称义的。保罗也用这些话来回答愚拙的反对论者之以下论调:“上帝既已成全律法,从此就不再归罪于我们。祂也不将过去是罪的再看为罪。因此我们可以任意犯罪,因为过去是罪的,不再是罪了。”
“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夸的了”(3:27)。行为的律法自必是傲慢多有虚荣,因为凡靠遵守律法自以为义的人,无疑是有什么足以自豪的东西。例如说,犹太人自以为义,因为他们在外表上服从律法。所以他们不求因信基督称义。他们不要基督的义,因为他们十分相信,他们已经有了义。属律法的人对那在律法说话的上帝说:“我们已经行了你所吩咐的。”在另一方面,属信的人说:“我们不能守律法,也没有守律法;求你施恩使我们能行你所吩咐的。”因此那些属律法的人乃是傲慢夸大的,而那些属信的人却是谦卑和蔑视自己之义的。
因此相信的属灵人,一生都用心灵,唇舌,和行为来祈求上帝,使他们得以称义,并得以保守信仰到底。他们也祈求上帝,使他们决不看自己是已经得着了,可以止息了。最后他们祈求上帝,使他们决不看他们自己的任何行为是叫他们获得义的。当他们的一生仍负担着罪时,他们总是在寻求完全的义,这义可以说总是在外边等待着。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3:28)。“我们看定了”的意思不是“我们想”,好像因信称义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一样,因为这种怀疑乃是邪恶的。这话的意思乃是;我们极其确定地相信,甚至知道,或说被说服来相信:罪人是因信称义。
当保罗说我们称义“不在乎律法的行为,”他并不是指那由信和恩典而来的行为而言;因为有这种行为的人,并不相信他们是因这种行为称义。信徒虽有这种行为,仍是求因信称义。保罗所谓“律法的行为”,乃是指自以为义的人所信靠的行为,好像他们因有这种行为就称义了,且因他们的行为而是义的了。换句话说,他们虽行善,却不追求义,而只顾夸口说,他们靠他们的行为,已经获得了义。
“上帝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称人为义”(3:30)。基督除去我们一切的罪,只要我们是不以罪为荣。因我们的信,罪就不再是我们的罪了,而是祂的罪;祂的义也归给我们了。
“我们因信……坚固律法”(3:31)。律法的效力和权威若被否认,律法就作废了,所以它不再有约束力,而人也可以干犯它。属血气的人很可能控告保罗废了律法,因为他说,罪人不因行律法称义,但上帝的义是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并赐与人。在另一方面,律法的要求或命令既已听从,律法就得以建立坚定了。这就是保罗所谓“我们坚固律法”的意思;那就是:我们说,律法是因信而得以服从遵守了。但是你们这些说律法的行为在信以外能使人称义的人,乃是废掉律法;因为你们不服从律法,并说遵守律法为不必须的事。我们若脚踏实地甘心遵守律法,律法就得以在我们心里建立起来了。但这不是没有信的人所能做到的。上帝恩典是信基督的人,凡没有这恩典的人都破坏了上帝的律法之约。
加拉太书注释
加拉太书的论点
首先我们宜说到这封书信的论点,即圣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主题是什么。他的论点如下:
圣保罗是要建立信,恩典,赦罪,或基督徒的义之道理,好使我们对基督徒的义和其他各种义有完全的认识和辨别。因为义有各种各类。有一种义是属政治的,为世上的君王,哲学家,和律师所处理。也有一种义是属礼仪的,为人的和教皇的遗传所教导。这种义可由父母和师长教导而无危险,因为他们并不将那补罪,息神怒,或得恩的能力归于它,而只将凡为求纠正举止,为求遵守若干生活习俗所必须的礼仪教导人。此外,另有一种义,称为律法或十条诫的义,这是摩西所教的。我们在将信的道理教训人以后,也将这种义教训人。
还有一种义超乎这一切的义,那就是信的义或基督徒的义,这义我们必须殷勤从以上所说其他的义分辨出来,因为其他的义与此义十分相反,一则是因它们是从君王的法律,教皇的遗传,和上帝的诫命而来?二则是因它们在乎我们的行为,而且可以由我们靠固有的能力(如诡辩家所说),或靠上帝的禀赋行出来。因为这几种义也是上帝得恩赐,像我们所享有的其他善事一样。
但我所说这最优秀的义,即信的义,(这义是上帝藉基督在律法之外所归于我们的),既不是政治的义,也不是礼仪的义,也不是上帝的律法之义,也不是在于我们的行为,而是与这些绝对相反的;那就是说,这义仅是被动的义,而以上的义乃都是自动的义。因为在这种义中,我们不行什么,也不将什么给上帝,却只接受且让另外一位,即上帝,在我们心里动工。所以我最好称这信的义,或基督徒的义,为被动的义。
这是隐藏在奥秘中的义,是世人所不知的;甚至基督徒也往往不完全了解它,且在受试探时很难把握它。所以我们必须殷勤学习并继续履行这种义。凡在苦难和良心恐惧中不明白或不把握这种义的,不免遭覆灭之祸没有什么像这种被动的义,是能这么可靠地使良心得安慰。
但人是这么软弱可怜,处在良心恐惧和死亡的危险中,我们只看到我们的行为,我们的资格,和律法。当这些东西将我们的罪指给我们看时,不久我们就要想起我们过去邪恶的生活来。如是可怜的罪人心里大为伤痛叹息,自己想道:“哎哟!我们的生活是多么恶劣呀!巴不得上帝让我活得久一点,我就要亡羊补牢。”可见人的理智禁不住自己要看这种自动的义或行为的义,即她自己的义;她也不能举眼来看被动的义;或基督徒的义,反注目于自动的义。这恶乃是如此根深蒂固植于我们的心里。
在另一方面,撒旦利用我们软弱的人性,来增进并加重我们心里的这些思虑。如是良心就不免更为困惑,恐惧,羞愧。因为人的意念在罪恶的感觉和恐怖中不能想出什么安慰,也不能只仰望恩典,或继续拒绝关于行为的争论。因为这是远超于人的力量和才能之上,甚至也超乎上帝的律法之上。固然世上万事最优秀的是律法,然而它不能平静一个不安的良心,反倒使这良心更加恐惧,直到绝望的地步;因为罪藉着律法就显出真是罪(罗7:13)。
因此困恼不安的良心无法对抗绝望和永死,除非它把握着在基督里所应许白赐的恩典,即由这信而来的被动的义或基督徒的义。它若能把握这义,它就可得平安,勇敢地说:我不追求自动的义,虽然我知道我应当有这义,也应当遵行这义。纵令我有了这义,而且遵行了这义,我也既不能信靠它,又不敢以它来对付上帝的审判。因此我放弃一切自动的义,无论是我自己的或是由上帝的律法而来的,而只怀抱被动的义,即由恩典,怜悯,和赦罪而来的义,简言之,我只依靠基督和圣灵的义,这义我们不是遵行而是容让,不是具有,而是接受;父上帝藉耶稣基督白白地将这义赐给我们了。
正如地土既不能产雨,也不能靠本身的力量和辛劳得雨,而只能接受上帝从上头所赐下的,照样这属天的义也是在我们的行为或功劳之外由上帝所赐下的。所以地土怎样不能靠本身而获得时雨来有生产力,我们人也怎样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和行为来赢得这属天永远的义;因此,除非上帝从祂说不尽的恩典将这义归给我们,我们就决不能获得这义。这样基督徒最大的知识和智慧乃是在不知道律法,对行为和整个自动的义一无所知。反之,在那些不是上帝子民的人当中,最大的智慧乃是在知道并竭诚提倡律法,行为,和自动的义。
但是教训基督徒学会对律法无知,在上帝面前活着好像没有律法一样,这是一件很罕见的事,也是世人所不能知道的事,然而,除非你对律法无知,心里确信不再有律法,而只有恩典,你就不能得救;因为律法本身是叫人知罪(罗3:20)。相反地,在世界必须严厉推行律法和行为,好似没有应许或恩典一样,因为顽固,骄傲,和硬心的人们必须有律法摆在他们眼前,好使他们恐惧卑微。因为律法之颁布本是为威吓杀死这种人,驱除旧人;恩典的道和忿怒的道都要照保罗所说,按着正意分解(参提后2:15)。
这里就需要有人用聪明和忠心来分解上帝之道,缓和律法,使之不逸出范围。我若教训人说,人因遵守律法可在上帝面前称义,我就逸出了律法的范围、将自动和被动的两种义混乱了,而且是一个坏的逻辑家,因为我没有按正意分解。相反地,我若以律法和行为摆在旧人面前,而以赦罪的应许和上帝的怜悯摆在新人面前,我就是按正意分解了道。因为我们必须使肉体或旧人与律法和行为连结;使心灵或新人与上帝的应许和怜悯联系因此当我看见一个人,已经受够了伤痛,被律法压制,因罪恐惧,并且渴望安慰,我就应从他眼前撤去律法和自动的义,用福音将被动的义摆在他面前,这义排除摩西及其律法,将基督里的应许提供给他,因为基督来到世上,原是为了受苦的罪人。这样他就被再提起来,有好希望,因为他不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罗6:14)。他怎么不在律法之下呢?这是因为他是新人,不受律法管辖。因为律法到基督为止,如保罗在以后所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加3:24;罗10:4)。基督既已来到,摩西及其律法,割礼,献祭,安息日,甚至众先知就都止息了。
这就是我们的神学,我们就是这样教训人分辨自动的义,和被动的义,好使仪文和信,行为和恩典,方策和宗教不至混乱,或张冠李戴。二者都是必须的,但二者都必须不逸出范围:基督徒的义属于新人,律法的义属于从血肉所生的旧人。在旧人身上,如同在驴子身上一样,必须放一重担,把他压下,叫他不能享受心灵的自由,或恩典,除非他先因信基督穿上新人(然而这是今生尚未完成的);那时他就可以享受上帝的国和说不尽的恩典。
我这样说,好叫人不得以为我们拒绝和禁止善行,一如教皇党徒毁谤我们所说的,他们既不明白自己所说的,也不明白我们所教训的。他们仅仅知道律法的义。却要判断那远超过律法的道理,这道理是属血气的人所决不能判断的。所以他们必然受冒犯,因为他们不能看见那高于律法的。所以凡高于律法的,对他们就是大冒犯。
但我们想像有两个世界,一个是属天的,一个是属地的。在这两个世界里,我们放置这两种义而这两种义彼此相距天壤。律法的义是属地的,涉及地上的事,我们用来行善。但是正如地上除非先从天上得着雨水,成为肥沃,就不能结实;照样我们除非在我们的功德或善行之外,先靠基督徒的义成为义——这义丝毫不属于律法或属地的和自动的义——那么我们靠律法的义,虽行许多事,还是等于没有行什么,虽遵守律法,还是等于没有遵守。但这种义是属天的,被动的;不是我们生来所有,而是从天领受的;是并非由我们赚得的,而是用信心把握的;靠此我们驾凌于一切律法和行为之上。所以,正如我们有了(如圣保罗所说)属地亚当的形像,照样也要有属天的形像(林前15:49),这形像就是在新天新地里的新人,在这新天新地里没有律法,罪恶,不安的良心,死亡,而只有喜乐,公义,恩典,平安,生命,拯救,和荣耀。
那么,我们为得这义,不作什么吗?我回答说:不作什么。因为这种义的性质就是对那凡属于律法或行为的事,什么也不作,也不听,也不知,而只知道只相信:基督已经回到上帝那里,我们现在看不见祂了;祂坐在天父的右边,不是作审判者,而是由上帝叫祂作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简言之,祂是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代求,用恩典在我们心里掌权。在这里我们看不见罪恶,也感觉不到恐惧或良心的悔恨,因为在这属天的义中,罪恶没有地位;那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4:15)。
既然罪恶在这里没有地位,也就没有良心的悲哀,恐惧,不安了。因此圣约翰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约壹3:9)。但若还有良心的恐惧或悲哀,这就表明这义被收回,恩典被隐藏,而基督也被掩盖了。那里人实在看见基督,那里就必有在主里的完美喜乐,和良心的平安,在心里必然想道:虽然照着律法的义来说,我是一个罪人,然而我不绝望,不至于死亡,因为那作为我的义和属天永生的基督活着。在那种义和生命中,我没有罪,没有良心的不安,没有死亡的顾虑。在今生和律法的义上,我既是亚当的子孙,就真是一个罪人,因而有律法控告我,死亡辖制我,且至终要吞灭我。但是我在今生另有一种义和生命,即上帝的儿子基督,祂没有罪,也不被死拘束,倒是公义和永生。靠着祂,我这必死的身体也必复活,从律法和罪的挟制中被拯救出来,与心灵一同成圣。
所以当我们还活在世上时,这二者就继续下去。肉体被控告,受试探烦扰,有不安和忧愁压制,被律法的义打伤;但是心灵靠着被动的义掌权,并有喜乐和拯救,因为它知道它有一位主在天上坐在父的右边,已将律法,罪恶,死亡废除,将一切邪恶践踏在脚下,将它们掳来,向它们夸胜(西2:15)。
所以保罗在这封书信个高举这最优美的基督徒之义,殷勤将它教训我们,安慰我们,使我们完全知道它。因为称义的信条若一旦丧失,一切基督教的真道理也就丧失了。谁不持守这道理,谁就是犹太人,土耳其人,教皇党徒,或异端派。因为在律法的义和基督的义之间,在自动的义和被动的义之间,没有中立的余地。凡从这基督的义走迷的人,必落入自动的义中;那就是说,当他丧失了基督,他就必堕落,信靠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将信或基督徒的义的道理诚恳的表白,再三述说,好使人不断地用它,并将它与律法的义分辨清楚。(因为教会只是因这道理而得以建立,得以存在。)否则我们就决不能持有真的神学,反倒不久会变为教条学家,礼仪主义者,律法主义者,或教皇党徒,而且把基督遮蔽了,以致使教会中没有人能受到正当的教训或安慰。因此,我们若要作教师和领袖,就当极关心这些事,好好标出律法的义和基督的义之差别。这差别人们易于用言语说出,但是很难经验到,虽然他们很殷勤地加以区分;因为在临死时,或当良心痛楚时,这两种义乃是出乎你们意料之外更加互相火拼。
因此我劝告你们,尤其是劝告凡是将来作良心的导师,要藉着攻读和默想圣经与祈祷来不断操练自己,好在受试探的时候,能够教导并安慰自己和别人的良心,把它们从律法带到恩典中,从自动的义带到被动的义,总之,从摩西带到基督……。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2:4,5 )。
保罗在这里讲明他为何到了耶路擞冷,同众使徒证实了他所传的福音,他又为何没有给提多行割礼。他到耶路撒冷,并不是为求对他所传的福音更有把握,或是为求使这福音得着使徒们的证实,因为他对福音毫无疑问;而是为求使福音的真理继续存留在加拉太人和一切外邦人的教会中。由此可见保罗的任务是非同小可的。
他一讲到福音的真理,就表明福音有真有假。他好像是说:假使徒也传一个信和福音,但二者都是假的;所以我一向反对他们。我所以不容让他们,是为求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今日教皇和狂热派也夸口说,他们是将福音和对基督的信仰教导人。这是真的,但他们所结的果子,同保罗在加拉太书一章称为搅扰教会和更改福音的假使徒所结的果子是一样。在另一方面,他说,他是将福音的真理教训人。好像他是说,假使徒虽竭力夸称他们是将福音的真理教训人,然其实他们的教训不过是谎言罢了。同样一切异端派也冒称上帝,基督,教会等名义。他们也冒称他们决不将错误和谎言教训人,而只将最可靠的真理和基督最纯正的福音教训人。
福音的真理乃是这样:我们的义是在律法的行为之外,仅由信而得来。福音的败坏或虚假乃是这样:我们是因信称义,但必须补以律法的行为。假使徒传福音,就是加上这个条件。今日诡辩派也是这样。他们说,我们必须相信基督,且以信为我们得救的基础,不过信除非补以善行,就不能使人称义。这并不是福音的真理,而是虚谎。按照福音的真理说,善行并不是装饰信或完成信的;信本身乃是上帝的恩赐和祂在我们心里所作成的工,而这信既把握了我们的救赎主基督,就使我们称义。人的理智只顾到律法,因此要想道;我做到了这个,没有做到那个。但真信所顾到的,无非是那替世人的罪死了上帝之子耶稣基督。这信不仰望善行,也不说:我做了什么?我犯了什么罪?我该得什么?反倒说:基督做了什么?他该得什么?福音的真理就要回答说:祂把你从罪恶,魔鬼,和永死中救赎出来。因此信承认惟独在耶稣基督里面,才有赦免和永生。凡旁顾的人,就没有真信,而只有幻象和虚空的意见;他是把目光从应许转移到那使人恐惧绝望的律法上去了。
因此教皇派的诡辩家所谓信必须用善行作补充的论调,无非是梦想。因为使人称义的信,乃是那把握了上帝之子基督的信,而并不是那包括善行的信。因为信,若是要坚固可靠,就必须只把握着基督,在良心的挣扎和恐惧中,除耶稣基督这贵重的珠子以外,别无所靠。因此凡用信把握基督的,虽被律法大大恐吓,被罪恶的重担压下,然而他还可大胆夸口说,他是义的。这是用何法呢?就是用祂凭信而有耶稣基督之法。这是我们的对敌所不了解的,所以他们抛弃基督这贵重的珠子,而代以他们看为贵重的宝贝善行。他们既不知道信是什么,就不能有信,更不能将信教训别人。他们所有的,不过是理智,意见,梦想,而并不是信。
我如此说,好叫你看到保罗既说:“福音的真理”,他就激烈地斥责了假福音。他谴责假使徒,因为他们将假福音教导人,以受割礼和遵行律法为得救所必须。再者,他们用尽诡计,陷害保罗;因为他们窥探他,看他给提多行不行割礼;他敢不敢在使徒面前与他们作对。因为这个缘故,他对他们痛加谴责。他说:“他们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因此假使徒在各方面武装起来,要在全会众面前使他们显为有罪。此外,他们又滥用使徒的权威,在使徒面前控告他说:保罗将未受割礼的提多引入信徒的团体,这样就在你们使徒面前拒绝了律法。如果他在你们面前这般大胆,那么他在外邦人中当你们不在场的时候,有什么不敢行的事呢?
当他发现自己受这种阴险的攻击时,他就坚决抵挡假使徒。说:我们不让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受到危险。虽然假弟兄要用各种方法陷害我们,我们却有使徒们的判断来胜过他们。我们连一刻的工夫也不容让他们(因为他们的目的无疑是要使保罗至少暂时停止这种自由),因为他们是以遵行律法为得救所必须。假如他们不过是主张要用爱心容忍弟兄,保罗必定容让了他们。但他们另有所图,便是要叫保罗和信服他道理的人作奴仆。所以他不容让他们,连一刻的工夫也不。
同样,我们甚至过于我们所当行的也尽量容让教皇党徒。不过我们要把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除外。因为我们不可让我们的良心受任何行为的辖制,以为我们行什么,就可以称义,而不行什么,就要被定罪。我们同意吃他们所吃的肉,守他们所守的节期和禁食日,但他们必须让我们良心自由来这样行,而不可用他们使世人顺服的威吓话,说:我们命令,一再吩咐,我们把人逐出教会等等的话。但我们得不到这种自由,正如保罗在当日得不到一样。所以我们照他的样子行。因为他一看到他不能得着这种自由,就连一刻的工夫也不容让假使徒。
因此,我们的对敌不容让我们只因信基督称义,所以我们不愿也不能容让他们靠那有善行为补的信称义。在这里我们必须强硬反叛他们,否则我们就要丧失福音的真理,丧失我们那不是从皇帝,君王,教皇,世界,血肉,理智等得来的自由,而是从基督耶稣得来的自由。我们若容让他们就会丧失对基督的信,就是如前所云那只把握着基督耶稣那颗贵重珠子的信。假若我们的对敌让我们有这种使我们重生,称义,被接到基督身上的信完整而不被败坏,我们在凡不违反这信的事上,对他们都可以让步。但因我们不能从他们得到这一点,我们也就丝毫不容让他们。因为我们所论到的事,是极关重要的,就是关系上帝儿子的死。祂因父的旨意和命令,为世人的罪成了肉身,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若信在此让步,上帝儿子的死和复活种种就都是空的了;说基督是世人的救主,就是无稽之谈了;而上帝也就是说谎的了,因为祂没有照所应许的去行。所以我们在这件事上的坚定不移,乃是虔诚圣洁的,因为我们是求保守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藉以保存福音的真理;这福音的真理我们若失掉了,我们也就失掉了上帝,基督,一切应许,信,义,和永生。
但有人要说,律法是神圣的。律法固然有其光荣,但律法不管怎样神圣,都不应当教训我说,我可因律法称义得生。我承认律法可以教训我说,我应当爱上帝和邻舍,应当有贞洁,节制,忍耐等美德;但律法不能指示我怎样从罪恶,魔鬼,死亡和地狱得救。在这里我必须求问福音,听从福音,这福音不是将我所当行的教训我(因为那是律法的任务),而是将耶稣基督为我们所行的。即将祂受苦受死把我从罪和死中救出来的真理教训我。这就是福音的真理。这也是基督教包含一切虔敬知识的主要信条。所以我们最需要熟悉这信条,将它教训人,不断深刻入他们的脑中;因为这信条很是柔嫩,易于受损伤。这一点不仅是保罗,而且是一切虔诚人都很熟悉的。
总而言之。保罗不给提多行割礼,惟一原因就是在于有些假弟兄私下窥探他们的自由,要勉强保罗给提多行割礼。保罗既看到这一层,就不退让,连一刻的工夫也不,反倒竭力反对他们,所以他说:“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利尼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2:3)。倘若他们是本乎爱弟兄的心来要求割礼,无疑,保罗不会拒绝。但他们既要强迫人受割礼,以之为必须的事,给别人立下坏样,倾覆福音,并束缚人的良心,所以他就竭力反对他们,不给提多行割礼。
受割礼或不受割礼,似乎是一件小事。但当一个人信靠割礼,或因未受割礼而恐惧,他就否认了上帝,拒绝了基督,抛弃了上帝的恩典和应许。假如守割礼而不加上这一层,就没有什么危险。倘若教皇这样吩咐我们遵守他的遗传,只把它们当作礼仪看待,我们也不难遵守它们。因为我们既已有礼仪,那么戴头巾,或有圆光头,有什么难处呢?但在这琐细的事上,加上这大恶,即以此为与永生或永死有关的事,那就是属魔鬼的和亵渎的了。在这件事上,凡缄默不言的,无论你是谁,都是可咒诅的。我愿意吃喝,戴头巾,作教皇所喜欢的事,只要他让我自由去作。但他既以作这些事为得救所必须,把良心束缚在这些事上,以这些事为事奉上帝,我们就必竭力反抗。雕刻木石以造像,并无损害,但设立它来当上帝事奉,将神性归于木石或像,这就是在崇拜上以偶像来代替上帝。所以我们必须殷勤思考保罗所讲的,免得我们也像耶柔米一样说蠢话,以为问题和争辩是在于这些东西的本身。他错了。因为问题并不是在于木石是否是木石,而是在于其附加部分,那就是说,木石的用处:即,这木是不是上帝,神性是不是寓于这石中。在这里我们要回答说,木不过是木而已。所以保罗说:“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林前7:19),不过人若把义,对上帝的敬畏,得救的把握,对死的恐惧与这些事相联系,便是将神性归于礼仪了。所以我们不可向对敌丝毫让步,正如保罗不向假使徒让步一样;因为受割礼或不受割礼,有圆光头或戴头巾,都没有什么义,义只是从恩典而来。这就是“福音的真理”。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2:16)。
“行律法”一辞有深长的意义。我说这话,是因游手好闲的诡辩派和修道士,用他们自己也不懂得的又愚蠢又邪恶的解释,来隐晦了保罗的这辞语,甚至隐晦了而且败坏了他对称义的整个论点。所以你要把行律法看为是与恩典相反的。凡不是恩典的都是律法,不拘它是司法律礼仪律,或十条诫。因此,就令你能按照“你要尽心爱主你的上帝……”的命令,遵行律法(且不提没有人曾经或能够如此行),你也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但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
律法的行为,照着保罗所说,乃是全部律法的行为,无论是司法的,礼仪的,道德的,若道德律的行为不能使人称义,那么属于礼仪律的行为之割礼就更不能使人称义。因此,当保罗说(他屡次如此说),人称义不是因律法,或因律法的行为(二者是一件事),他就是指全部律法而言,以信的义对全部律法的义或说以信的义对那靠神能和人力遵行律法的义。因为他说,人靠律法的义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但上帝因基督的缘故,将信的义白白地归于我们。无疑,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因而律法的行为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然而一个人并不能靠它们在上帝面前称义。
所以我们必须拒绝耶柔米和别人的意见,他们梦想保罗在这里不是说到道德律的行为,而是说到礼仪律的行为,虽然他们不能不承认,礼仪律也是良善圣洁的。因为割礼和关于圣殿仪式的律法都是公义圣洁的;它们由上帝所命令所规定,是并不亚于道德律。但他们在这里要说:可是基督来了以后,礼仪律就成为有害的了。这是从他们的头脑中捏造出来的,经上从未这样说。保罗在这里所指的并不是礼仪与之有害的外邦人而言,而是礼仪与之有益的犹太人而言,并且保罗自己也遵守礼仪。所以,甚至在那时,当礼仪律仍是圣洁,公义,善良的时候,礼仪也不能使人称义。
所以保罗不是只说到律法的一部分(它那部分也是良善圣洁的),而是说到全律法,他说,甚至照全律法所行的善也不能使人称义。他也不是说到干犯律法的罪,或肉体的行为,而是说到“律法的行为”,即按律法所作的,所以,不杀人,不犯奸淫等等,无论是按天性,或人的力量,或自由意志,或上帝的恩赐和权能而行出来,都不能使人称义。
律法的行为可以行在称义之前或其后。在称义之前,甚至在异教徒中有许多善人如色诺芬(Xeno-phon),雅里斯底德(Aristides), 法比乌(Fabius),西色柔,朋坡纽雅提古(Pomponius Atticus)和别人,也守了律法,行了善事。西色柔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朋坡纽是一位有恒心的人,爱好真理,自己从不说谎,也不能容忍别人说谎。有恒和真实都是高尚的德行和律法的优美行为。然而他们这些人都不能因此称义。在称义之后,彼得,保罗,和其他基督徒都遵行律法,然而他们也不能因此称义。“我(保罗说)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可见他不是说到律法的一部分,或干犯律法的罪,而是说到全律法和律法的一切行为。
教皇派诡辩家即通称为经院学者的神学
因此,教皇党徒将恩典的赏赐和赦罪归功于所行的善,乃是邪恶有害的意见。因为他们说,在恩之前所行的善,足以得到所谓“适合的功劳”,因为上帝报答它是适合的。人一旦得到了恩典,随后而有的善行就配得永生,所以被他们称为“配得的功劳”。例如有一个人虽未得恩典,留在大罪中,但他若从自己本来善良的倾为行一件善事——即如他举行弥撒或听弥撒,或布施等等——他就配得“适合”的恩典,他既得到了这种恩典再行一件有价值的事,就该得永生。上帝对前者不欠什么债,但因为祂是公义良善的,所以这善事虽是人犯了大罪时行出来的,所以祂还是赞许这善事,并施恩给这样的事奉。人既得到恩典,上帝就成为欠债的,不能不将永生赐给那人。因为现在那人行善,不仅是由于自由意志,而且是由于那使上帝悦纳他的恩典,那就是说,由于爱心。
* * * *
到基督教的正道
到基督教的正道乃是这样:一个人首先藉着律法认识自己是罪人,不能行善。因为律法说,你是坏树,因此凡你所想所说所行,都是违反上帝的。所以你不能用行为来配得恩典。你若企图如此行,只足以加重你的过犯,因为你既是坏树,你只能结坏果子,那就是罪。“因为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因此凡要用不出于信心的行为来配得恩典的,是求用罪来讨上帝的喜悦;这不过是罪上加罪,玩弄上帝,激动祂的忿怒。一个人一旦这样受了律法的教训,他就恐惧谦卑,真是看出自已罪恶浩大,在自己心里找不出一点爱上帝的火花来。因此他因上帝的道而以祂为义,承认自己该死该受永刑。因此基督教的第一部分乃是叫人悔改,认识自己。
第二部分乃是这样:你若要得救,就不可靠行为,因为上帝已经差遣祂的独生子到世上,叫我们可以因祂活着。祂为你被钉受死,担负了你的罪。在这里并没有什么恩典之前(适合)善行,而只有忿怒,罪恶,恐惧,和死亡。可见律法无非是指责人的罪,使人恐惧谦卑,准备着使我们称义,驱使我们到基督面前。因为上帝用祂的话向我们表明,祂因祂儿子基督的缘故,要作我们的慈父;我们虽不配(因为我们不能配得什么),祂要白白将赦罪,公义,和永生赐给我们。因为上帝将祂的恩典白白施与万人,那就是祂神性的荣耀了。但是法家和功德贩子不要从祂白白领受恩典和永生,反要用自己的善行来配得。那无非是要剥夺祂神性的荣耀。所以祂为要维护祂的荣耀,就必得先颁布祂的律法,如同从天降下的雷电一般,打碎那些硬石。
这就是我们论基督徒之义的要道,它是与经院学派所谓恩典之前的适合功劳和其后的配得功劳的可憎之说和亵渎,针锋相对。这种奇怪的梦想乃是由那些从来没有经历过试探的训练,又从来不真正感觉到罪恶,或死的恐惧,因此不知其所云所教的人,捏造出来的。再者,他们并不能指出任何恩典之前及其后的善行,是可以使人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因此这说不过是无用的空谈,由教皇党徒用来自欺欺人的。因为保罗在这里明明说,人藉着恩典之前或其后的律法的行为都不能称义(这就是他在这里所说的)。可见基督徒的义并不是如经院学派所想像的,是人本性的固有素质。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不必因信得生’”(3:11,参哈1:4;罗1:17)。
这里有另外一个论点,是根据先知哈巴谷的见证。这是极关重要和大有权威的话,是保罗引用来反对论律法和善行的一切话。他好像是说:我们何必再辩论呢?我在这里引用无人能妄加指摘的先知的明证:“义人必因信得生。”若义人是因信得生,就不是因律法得生了,因为律法原不属乎信。保罗在这里将行为和律法排除,以之为违反信的东西。
诡辩派(他们老是要败坏圣经的意义)把这处经文曲解说:“义人因信得生”这是对的,但这意思就是,义人因有行为的信,或(用爱心得以完全)形成的信得生;但若信没有用爱心得以完全,它就不能使人称义。这种解释是他们所捏造的,以求用来破坏先知的话。若他们所称形成的信是真实属灵的信,或如保罗所说的“无伪”的信,即上帝所说的信,他们的这解释就不会触犯我,因为那样就不是将信与爱而是将信所信的虚空意见加以区分,正如我们也将假信与真信加以区分一般。假信也听到关于上帝,基督,和基督道成肉身,与我们得救赎的奥秘;它也明白它所听到的,甚至谈得津津有味,但存在心里的,只是一种意见和福音的空谈。其实这不是信,因为这既不更新人心,也不改变人心,也不使人作新人,但让他还是怀空见,作空谈。这是一种很有害的信,最好是没有它。那有道德的哲学家比起有这种信的假冒为善者来,还要好些。
因此,若他们将形成的信与假信加以区分,那么他们的区分至于有触犯我的地方。但他们一讲说用爱心形成的信,乃造成了一种双重的信,即形成和未形成的信。这种有害和鬼魔的解释,我绝对反对。他们说,我们虽然有圣灵所灌输的信,也有用许多相信的行动努力为自己所取得的信,然而这两者都缺乏法式(即爱),而必须有爱来作补充。所以单是信(照他的梦想),不过是像一帧画和美丽的东西在黑暗中一样,非有光亮,即非加上爱,就不能被人看见。这样一来,爱就是信的法式,而信不过是爱的质料而已。这就是舍信而取爱,将义归于爱,而不归于信了。他们既只将义归于那有爱作补充的信,那就是不将什么归于信了。
再者,这些混乱基督福音的人说,他们所谓灌输的信,即那并非由听道或由行为所获得,倒由圣灵在人心所作成的信,也可以与致死之罪并存,甚至最坏的人也可以有这种信。所以他们说,这信若是单独存在,它便是空虚而毫无益处的,就令它能行出神迹来的话。这样,他们将信的功能夺去给与爱;这样,信就是徒然的,除非有他们所称为信的法式的爱相联系。所以,照诡辨家这种有害的捏造,信——那可怜的德行——必然是一种未成法式的混乱,没有行为,功效,和生命,只是一种被动的质料而已。这是鬼魔和亵渎的道理,完全毁坏倾覆信的道理,使人失掉中保基督和那把握基督的信。因为若爱是信的法式,像他们所梦想的,那么我就立刻不得不说,爱乃是基督教的主要部分;这样我们就失掉了基督,祂的血,祂的伤,和祂一切的福分。如是我就依靠爱,陷入道德主义中,像教皇,异教的哲学家,和土耳其人一样。
但圣灵知道怎样说话。祂可能(照诡辩家所梦想的)这样说过:义人必因形成(因爱而得以完全)的信得生。但祂特意不这样说,反倒率直地说:“义人必因信得生。”所以任凭这些说痴话的诡辩家和他们又邪恶又有害的解释罢。我们仍要持守并赞美上帝自己所称为信的信,即确实的信,这信不怀疑上帝,也不怀疑祂的应许,也不怀疑因基督罪得赦免,好叫我们在我们的对象基督里安定,注视中保的死和血以及一切福分。惟有那持定基督的信,才能使这些福分不至于从我们眼前被夺去。因此我们弃绝这种有害的解释,以这里所指的单是信,保罗自己反对用爱形成的信,就是这样说。
“基督释放行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5:1)。
那就是说,你们要站立得稳。彼得也同样说:“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他”(彼前5:8)。这是说,你们不要疏忽,反要坚固有恒。不要躺下睡觉,反要站立。好像他是说:你们该儆醒,恒守,好叫你们可以持守基督所给你们的自由。凡自以为安全而疏忽的,不能保存这自由。因为撒旦极端恨恶福音的光,即恩典,自由,安慰,和生命的道理。所以他一看见这光开始发出,他便猛力进攻,激动风暴,要完全倾覆它。因此保罗警告信徒不可睡觉,不可疏忽;倒要不断勇敢地抵挡撒但,使他不至于将基督为他们所买来的自由夺去。
这里字字强而有力。他说:“站立”;好像他是说:你们在这里需要极其殷勤勇敢。他说:“说叫我们得以自由。”什么自由呢?并不是皇帝叫我们得的自由,而是基督叫我们得的自由。皇帝已经将一自由城和其他土地给与了罗马教皇,或说,被迫给与了罗马教皇。这也是一种自由,但这是教皇及其教士得以免于公役的政治自由。再者,还有一种肉欲的或魔鬼的自由,是魔鬼在全世界掌权的主要工具。因为凡享受这种自由的,既不顺从上帝,也不服从法律,为所欲为。这是今日人所寻求所喜好的自由;而小教派便是这种人,他们要自由发表意见,自由行动,以求随其梦想为对的,去施教去行事,而不受谴责。这些人是享有魔鬼所给他们的自由。但我们所说的不是这种自由,纵令全世界所寻求的只是这种自由。我们所说的也不是政治的自由,而是为魔鬼所痛恨所竭力抵抗的自由。
这就是基督叫我们所得的自由,并不是从属世的束缚,巴比伦的奴役,或土耳其人的专制中,而是从上帝永久的忿怒中所得的自由。这是在那里作成了呢?在我们的良心里作成了。我们的自由就在那里,而不在别处。因为基督所给与的自由,并不是政治上的,也不是肉体上的,而是灵性上的,那就是说,我们在良心上有自由平安,不怕要来的忿怒。这就是那无可估计的真自由,我们若把别的(政治的和肉欲的)自由与这自由的优美尊严相比,它们就不啻是海洋中的一滴水。因为一个人心里确知上帝现在和将来都不向他怀怒,但要因基督的缘故永远作他怜悯慈爱的父亲,谁能说明这是什么一回事呢?有至高无上的主宰恩待我们,不仅要在今生保护拯救我们,而且要救赎我们的身体,使我们这所种原是必朽坏的,羞辱的,软弱的身体,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荣耀的,强壮的,(林前15:42以下);这真是又奇妙又不可思议的自由。因此,我们永远从上帝的忿怒得以自由了,这乃是无可估计的自由,比天地和万物都还要伟大。
随着这自由还有基督使我们从律法,罪恶,死亡,魔鬼的权势,地狱等等所得的自由。因为正如上帝的忿怒,因基督的救赎,不再能使我们恐惧,照样律法和罪恶等等,也不再能控告我们,把我们定罪。虽然律法控告我们,罪恶使我们恐惧,然而它们不能驱使我们到绝望的地步。因为胜过世界的信立刻就说:这些事与我无分;因为基督叫我得了自由,救我脱离了这一切。同样,世上最有权势最可怕的死,也被圣灵所赐的自由在良心里征服了。因此我们应极其尊重这基督徒自由的尊荣,殷勤思想。人容易说:“从上帝的忿怒,罪恶,死亡等等得了自由”;但当试探临到和良心伤痛的时候,要把这话应用到自己身上,并感觉到这自由的优美和果效,乃是难乎其难的事。
所以我们的良心必须预先受管教,好叫我们感觉到律法控告,罪恶的恐惧,死亡的可怕,和上帝的忿怒的时候,我们可以从心目中除去那些可怕的景象和奇想,而代以基督所买来的自由,赦罪,公义,生命,和上帝无穷的慈爱。虽然相反的感觉是很强烈的,然而我们要确信这是不会长久的,因为先知说:“我的怒气涨溢,顷刻之间向你掩面,却要以永远的慈爱怜恤你”(赛54:8)。但这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因此,基督为我们所买来的自由,并不是一提起便被人相信的。人若用坚定不移的信必把握它。任何属世界的,律法的,罪恶的,死亡的,或魔鬼的狂暴或恐怖,就都不至于太浩大,反倒立刻被吞灭,像滴水被海洋吞灭一样。诚然,基督所赐的自由将一切邪恶,律法,罪恶,死亡,和上帝的忿怒,简言之,将那蛇和蛇的头都一并吞灭,完全消灭,而代以公义,平安,永生等等。凡明白相信的人。真是有福的。
所以我们要学会称赞我们的这自由。它不是任何皇帝,先知,族长,也不是任何天使为我们得来的,而是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天地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为我们得来的。祂不是用别的代价,而是用祂自己的血为我们买得了这自由,不是把我们从身体或属世的奴役中,而是把我们从最残酷和无敌的暴君,即律法,罪恶,死亡,和魔鬼属灵和永久的奴役中,拯救出来,使我们与祂的父上帝和好。上帝儿子的死既战胜了这些仇敌,使我们与上帝和好,我们就在上帝面前必然是义的,凡我们所作的都使祂喜悦。虽然我们里面还有剩余的罪,然而因基督的缘故,上帝不归罪于我们,反倒赦免我们。
保罗用字有声有色,值得我们殷勤思考。他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因此,这自由不是律法赐给我们的,也不是由于我们的义,而是因基督缘故而赐给我们的。这就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从头至尾明白见证和宣布的,基督在约翰福音八章也说:“上的儿子若叫你们得以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只有祂介乎我们和那搅扰苦害我们的邪恶之间,把它们克服,除掉,使它们不能再压迫我们,定我们的罪。祂将公义和永生赐给我们,以代罪恶和死亡;祂藉此将律法的奴役和恐惧变成为良心的自由和福音的安慰,说:“小子,放心罢,你的罪赦了”(太9:2)。如是,凡相信基督的,就有这种自由。
理由不能明白这件事是何等伟大;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到这件事的价值是不能估计的。谁个心里明白自己有赦罪,公义,永生,代替律法,罪恶,死亡,和上帝的忿怒,而且有永远向他发慈爱上帝,那是何等伟大而不可言喻的恩赐呢?固然那些寻求律法和自己的义的教皇党徒和律法主义者,也夸口说,他们也有赦罪,公义,上帝的恩宠等等,因为他们矜夸说,他们也有这种自由,且应许别人有这种自由;然而事实上他们乃是败坏的奴仆,在试探来临的时候,他们的一切自信就立刻消灭了。因为他们信靠人的善行和补罪,而不信靠上帝的话,也不信靠基督。因此律法主义者(他们要藉善行和功德来获得天堂,生命,和拯救,)不能知道从罪得自由(和拯救)是什么一回事。
反之,我们的自由有那坐在上帝的右边为我们代求永远的大祭司基督自己,作为根基。因此我们从祂所得的赦罪,公义,生命,和自由,就都是靠得住的,永远的。我们若用坚固的信心皈依基督,在祂释放了我们,叫我们所得的自由里站立得稳,我们就要得着那些无价的恩赐;但若我们疏忽懈怠,我们就要失掉它们。保罗吩咐我们要儆醒,站立得稳,并不是没有缘故的;因为他知道,魔鬼最是夺去基督付了极大代价所赐我们的这自由,用他的差役再把我们掳去,负奴役的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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