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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论俗世的权力序言

2019-04-30

路德选集

核心提示:第九篇 论俗世的权力序言沃木斯国会后,路德本人被视为罪犯,著作被焚毁,从者遭迫害。他的新约德文译本于一五二二年出版以后,不仅有皇帝查理,而且有巴维利亚公爵,勃兰登堡选侯,和撒克逊公爵乔治下令严厉禁止销售和阅读。尤其是乔治在该年十一月七日所颁的禁令,特别激起了路德来写作论俗世的权力,以求指明俗世的权力...


第九篇   论俗世的权力序言

沃木斯国会后,路德本人被视为罪犯,著作被焚毁,从者遭迫害。他的新约德文译本于一五二二年出版以后,不仅有皇帝查理,而且有巴维利亚公爵,勃兰登堡选侯,和撒克逊公爵乔治下令严厉禁止销售和阅读。尤其是乔治在该年十一月七日所颁的禁令,特别激起了路德来写作论俗世的权力,以求指明俗世的权力,并不及于属灵的范围,也决不能统制人的信仰和良心。

但路德写作此文的另一动机,乃在使基督徒明了俗世权力的性质,对它服从的限度,及其与教会的关系。关于这类问题路德曾于一五二二年十月下半月在威马尔(Weimar)约翰公爵前讲道六次。约翰要求他将材料出版。他根据第三第四讲发展成本文,献给约翰,而标期为一五二三年元旦日。他以圣诞节为元旦日,故题献日期实为一五二二年十二月廿五日,但直到翌年三月方才出版。

本文内容可分为三部。第一部论俗世的权力,重申他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中的立场,认为这权力也出于上帝,作为赏善罚恶的工具;基督登山宝训不是给完人的劝告,而是一切基督徒所应遵守的命令,适用于他们个人的生活;基督徒个人应忍受不义,在他们当中政府和刀剑如同起誓一样是用不着的;世界邪恶非有政府和刀剑不可;基督徒自己虽用不着政府和刀剑,但因爱心必须服从政府,可以做官,当兵,不过牧师是例外,因他们仅宜以口传道,克服邪恶。

第二部是全文的主干,讨论服从俗世的权力,以到什么限度为止。路德认为俗世的权力只及于外表的生活和属世的国,不及于内心的生活和上帝的国,所以俗世的权力不可侵犯信仰和良心,以及上帝的国。信仰和良心只受上帝统治,在此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治理教会,防止异端,乃属于主教的职权,而主教所凭借的不是武力,而是上帝的话。

第三部指导俗世的权力应信靠祈求上帝,用智慧治理;应效法基督,以服务人民为首务;应谨防权贵和顾问,不可过分信任,反要勤于亲政;应聪明处罚恶人,以免贻害无辜。

路德自己论此文的重要性曾说:“自从使徒以来,凡论俗世的政府及其主权的著作,从未有如此文一般透彻明了的。”它将政府的由来,性质,基督徒个人对政府和战争的态度,政教的关系,以及政府的职责都论到了,所以它在近世纪基督徒的政治思想上是一部极关重要的著作。

中世纪以一切权力都出于教会,以政府由人而设,故教会居于政府之上。路德的政治思想正如其神学思想一样依据于保罗和奥古斯丁。他以教会和政府同为上帝所设立,也同有魔鬼的作为在内。上帝用教会作祂慈爱的工具,用政府作祂忿怒的工具。教会应以教人有谦卑,忍耐,爱心为事,不应干涉政府。政府以执行法律,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为事,无权过问信仰与良心,所以人应当服从上帝过于顺从人。因此可见路德是主张政教分离的。然而政教虽应分离,但彼此间免不了发生关系。从教会对政府的关系说,路德一方面否认教会能使政府基督化,实现天国于人间,所以他既不赞成罗马教会统治世界政府的企图,也不同情加尔文派神治国的努力;另一方面他却不愿听任政府腐化恶化,所以他反对重洗派的作风,主张教会应作政府的顾问,基督徒个人可以作官,参战,维护正义。从政府对教会的关系说,路德主张政府不宜辖制教会,而应帮助教会,使教会的益处推及于全体人民。

这样一来路德便推翻了中世纪的文化结构,建立了政教分离而相辅相成的关系。后来他在撒克逊容让人采用国家教会制度,乃是由于他为势所迫。至于他对基督徒处世为人所持的立场,显明他是反对罗马教会把马太福音五章卅九节和罗马人书十二章十九节一类经文解释为仅是给完人的劝告,而非为给一切基督徒的命令。这样他就真是将基督教教训和基督徒生活的完整性维系了。不过他主张基督徒为自己固应遵守以上经文的教训,以善少恶,但为非基督徒就应以直报怨,甚至不惜使用力剑,从事战争,且以基督和使徒并未禁止信徒当兵作战为根据。他的这种主张乃是由于受了当时的思想和世局的影响,以死刑和战争为合法所致。殊不知基督徒若以基督整个的生平和教训来立论,就非但不能因基督和使徒未禁止信徒当兵作战而赞成信徒当兵作战,正如不能因基督和使徒未禁止信徒蓄奴而赞成信徒蓄奴一样,而且不免以死刑为不合上帝的旨意,以战争为反基督的大恶,至于现在那能将人类毁灭的原子战争更是何等反基督的大恶啊!这一切是路德所未想到的。然而在属灵的事上他反对用武力除灭异端,则比加尔文同意将瑟维特(Servetus)烧死,似胜一筹。

参考书

何礼魁:马丁路德传,九五至九六,一○八至一○九面。

Bainton, Here I Stand, pp. 238-246.

Philadelphia Edition, Works of Martin Luther, vol. III, pp. 255-273.

Schaff,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vol. VI, pp. 65-70.

Schwiebert, Luther and his Times, pp.563-564.

论俗世的权力:对俗世权力服从的限度

题献

给尊贵之君主约翰,撒克逊公爵,替林根方伯,美森侯爵,我所亲爱的主公。

愿在基督里的恩惠和平安归与你。尊贵之君,慈爱的主啊,事实的需要,大众的请求,尤其是你的盛意,又使我不得不执笔讨论俗世的权力和他们所佩的剑,即讨论他们当怎样以基督徒的方式去运用剑,以及人们应该服从权力到什么限度。因为大家对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所说:“不要与恶人作对,要和你的对头和息,若有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和罗马书十二章所说:“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都感困惑。过去滑卢孙(Volusian)王侯引了这些经文来攻击圣奥古斯丁,而且控告基督徒是容许坏人作恶,与武力的权威相违反。

大学里经院哲学派神学家也被这些经文所困惑,因为他们不能将两者调和。他们为求不使君主做异教徒起见,就说,基督所说的这些话,并不是命令,乃是对完人的一种劝告。这样他们为使君主继续安享尊荣,不惜以为基督犯了错误,而变成了一个撒谎的。因为他们要提高君主,就不得不贬损基督,这就是那可怜盲目的鬼辩家的本色。他们恶毒的错误,就这样普及于全世界,所以人人都把基督的这些教训,看做是对完人的劝告,而不是一切基督徒所当遵行的命令。但他们把这种不完全的俗世的权力和武力的职务不仅归给这完全的主教阶级,而且也归给等级最完全的教皇;甚至除教皇以外,他们没有把这权力这样完全地归于世界上任何人。这些大学和诡辩派完全是为魔鬼所控制,所以他们自己不知道所说所教的是什么,也不知道怎样说怎样教。

然而,我希望使君主们和一切掌权者仍为基督徒,而基督也仍为主,可是同时基督的诫命毋须因他们的缘故而变成劝告了。

我要如此行,以尽服务贵公的职责,造福凡需要服务的人,并归赞美和荣耀于我们的主基督。我将你和你的亲属交付于神的恩典中,但愿祂用慈爱保守你。阿们。

阁下顺服的仆人路德马丁

一五二三年元旦于威登堡

论文

从前我给德意志的贵族写了一本小册子,阐明他们处在基督徒身份上的职务和功用。至于他们怎样实行了我的建议,那是很容易看得清楚的。因此我必须改变策略,这次要将他们应该省略和不应该做的,写给他们。我恐怕这次所写的,和以前所写的一样,对他们的效力很少;无论怎样他们总要作君主,决不能成为基督徒。因为全能者上帝已经使我们的统治者疯狂了。他们真以为他们有权为所欲为,而且有权命令他们的人民去行他们所喜好的。人民被他们引入歧途,相信他们在凡事上,非服从他们不可。统治者甚至命令人民抛弃书籍,仅相信并保存他们所指定的。他们这样僭越,要代替上帝,控制人的良心和信仰,而且要按照他们的自己疯狂的头脑,来教训圣灵。同时他们不准人反对他们,反要人称他们为仁爱的贵人。

他们发布告示,说这是皇帝的命令,说他们愿意做基督徒和忠顺的诸侯,仿佛他们是怀着诚意,又仿佛人未能窥破他们假面具后面的无赖一般。如果皇帝夺去了他们的一个堡垒或城市,或把别的不公道的事加在他们身上,我们就要看到他们将怎样迅速地抵抗皇帝。

但是当他们劫夺穷人的财物,随意对待上帝的话的时候,他们就要借口说,这是为服从皇帝的命令。这样的人以前是被称为无赖,现在就必须称他们为基督徒和忠须的诸侯。不论人怎样谦卑请愿,他们总不准许任何人在他们面前受审,或为自己辩护。如果皇帝或别人也这样对待他们,他们就认为是最难忍受的。今天治理德意志全境的诸侯,就是一批这样的人物,因此,全境就必定有像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情形啊。

因为这些愚人的狂吼抹煞了基督教的信仰,否认了上帝的话,亵渎了上帝的庄严,所以我再不能顾及那些不仁的诸侯,和愤怒的贵族,而至少要以语言抵抗他们。因为我从来不怕他们的偶像,即那声言要将灵魂和天国从我夺去的教皇,所以我必须表示,我也不怕他的走狗,就是那声言要夺去我的身体和在世的生存的诸侯。但愿上帝叫他们发怒,直到法兰西斯派归于消灭,叫我们不至于被他们吓死。阿们。

一、我们必须坚立法律和武力,叫人不怀疑它们得以存在于世界,乃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和命令。关于这一点,有以下的经文为证:罗马书十三章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的必自取刑罚。”彼得前书二章也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这惩治的律法从世界太初以来就存在了。因为当该隐杀了他的弟弟以后,他非常恐惧,怕被人杀戮,以致上帝为他的缘故,禁止人杀害他。假如该隐不是从亚当那里听说,杀人的人应该被杀,他就不会这样恐惧。再者,上帝在洪水以后,用坚定的语气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9:6)。这不能看为是上帝对杀人犯的一种灾害和惩罚,因为许多杀人犯在忏悔或被赦免以后,还是继续生存,不死于刀剑之下。这乃是就刀剑之权而言,指一个杀人犯犯了死罪,他应该伏法,死于刀剑之下。尽管正义有时没有伸张,或刀剑没有应用,以致杀人犯寿终正寝,但圣经所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还是没有错误。因为上帝所吩咐的这律法未予执行,是由于人的过失,一如其它的命令也被破坏一样。

后来这律法也为摩西的律法所证实,出埃及记廿一章说:“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人,你甚至可把他从我的坛那里捉去,将他治死。”在同章又说,“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当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对彼得说:“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的时候,他也将这律法证实,这和创世记九章所说,“凡流人血的”等等可作同样的解释。毫无疑问,基督在这些话里是指那一段经文而言,而且将它包含证实了。施洗约翰也有同样的教训。当兵丁问他,他们当作什么,约翰回答说:“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3:14)。如果刀剑不是神所指定的,约翰就应该命令他们不要当兵,因为他是要用基督教的作风指导他们,使人成为完全。由此可见上帝要把刀剑和法律用为除暴安良的工具(参彼前2:14)。

二、但在另一方面好象有一种强有力的论点。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他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同样,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也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马太福音五章说:“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彼得前书三章也说:“不要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新约里这些和相同的章节,好象真是表明在基督徒中间,不应该有俗世的刀剑。

因此诡辩派也说,基督已经废止了摩西的律法,他们把这些命令看为对完人的劝告,并且把基督的教训和基督徒分成两类。他们称一类为“完人”把这些劝告交于他们;称另一类为“非完人”,把诫命交于他们。他们这种作法,完全是出于他们的邪恶和任性,毫无圣经的根据。他们不晓得,基督在同一段经文里,如此注重祂的教训,甚至连其中最小的一点也不愿意废掉,而且将那不受仇敌的人,罚下地狱(  太5 : 19,25以下)所以我们解释这些经文,必须与诡辩派迥异,使基督的话,对“完人”与“非完人”都可以适用。因为完全与不完全并不乎行为,在基督徒中间也并不建立一种显明的等极,完全与不完全是在乎内心,信与爱,所以凡信心与爱心最大的人,即是完人,不管他是男是女,是王侯或农民,是修道士或平信徒。因为爱与信并不产生派别或外表的区别。

三、我们必须将亚当的子孙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上帝的国,第二类属于世界的国。凡属于上帝的国的人,是真正相信基督的人,而且顺服从基督。因为基督是上帝的国的君王,正如诗篇二篇和全部圣经所说的。祂为此来到世间,以便在世上开始建立上帝的国。所以他在彼拉多面前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约18:36,37)。祂在福音书中不断地提到上帝的国,并且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4:17)又说“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太6:33)。基督又称福音为天国的福音,因为福音所宣扬的,管理的和包含的,即是上帝的国。

请注意,基督徒不需要俗世的刀剑和法律。如果全世界的人都是基督而,即真信徒,那么所有的君王,贵族,刀剑和法律都用不着了。因为基督徒心中有圣灵使他们爱人,而不加害于人,也使他们甘心情愿忍受任何人所加的不公道,甚至死亡。这么一来,刀剑和法律还有什么用呢?既忍受一切冤屈,又实行诸般公道,就毋须口角,纷争,审判,法官,刑罚,律法或刀剑了。所以在基督徒中间,俗世的刀剑和法律都无用武之地,因为他们自己所做的,超过了人的法律和道理的要求。正如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一章说:“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

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义人自己所行的,超过法律的要求,但不义的人不行法律所要求的,所以他们需要有法律去教训,管束,驱使他们行善。一株好树结好果子,并不需要任何教训和法律,它的本性就是要结好果子的。如果一个人用法律和条例的书籍,去告诉一株苹果树怎样结苹果,而不生刺,他必定是个愚人,因为苹果树照其本性能够做到这一步,比人用他一切的书所指遵的要好多了。基督徒也是如此,他们凭圣灵和信仰,自然能彻底行善守法,比任何人拿一切的法律所教训他们的要好多了,所以他们不需要命令和法律。

你们会问,这样,上帝为什么将这么多的诫命颁给人呢?基督又为什么在福音书中叫人行这么多的事呢?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在讲道集中和别处写了许多现在且尽量间括请一请。保罗说,律法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好叫那些非基督徒可受律法约束不作恶,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讲。然而因为没有一个人生来是基督徒,或生来就虔敬,反倒人人都是有罪的,所以上帝用律法限制他们,使他们不敢纵欲,明显作恶。再者,圣保罗在罗马书七章和加拉太书三章,以律法有另一种功用,就是叫人知罪,使他们谦卑,得以蒙恩相信基督。基督也是这样行,因祂在马太福音五章叫我们不要与恶人作对,而因此尊荣了律法,并教训我们怎样做真实的基督徒,这是以后我们还要听到的。

四、所有的非基督徒是属于世界的国,并且是处在法律之下。因为相信的人很少,度基督徒生活,不和恶人作对,而且自己不作恶的人更少,所以上帝在基督徒和上帝的国以外,为非基督徒另外准备了一种不同的政府,使他们受刀剑支配,使他们虽想要作恶,也不可能,假如他们作恶的话,就使他们不能无所畏惧,并且不能有平安和幸福。正如一个野兽是用链索锁着,使它虽要任性咬啮,也不可能;同时一个驯良的家畜,虽无链索把它缚住,也无妨碍。整个世界既是邪恶的,在千万人中难有一个真基督徒,假如没有刀剑和法律,人类就将互相吞噬,无人能以保存妻室儿女,维持自己,事奉上帝;整个世界也将陷于混乱。因此上帝设立了两种政府:一种是属灵的政府,它藉着圣灵在基督之下使人成为基督徒和虔敬的人;一种是俗世的政府,它控制非基督徒和恶人,使他们虽不甘愿,也不得不保持治安。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就是这样解释俗世的刀剑,说,它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彼得也说,它是为惩罚那作恶的人而设立的。

假如有人企图用福音来管理世界,废除俗世的法律和刀剑,托词大家都是受了洗的基督徒,按照福音所言,在他们当中既没有法律和刀剑,也用着这些东西,请问后果如何?他会要把缚住野兽的链索解开,让它们乱咬,同时他还说,它们是很驯良的家畜。但我可用我的伤为证。照样,恶人必要假基督徒之名,滥用福音的这种自由,多行不义,还自称为基督徒,既不必服从法律,也不必服从刀剑,一如有些人正在这样胡言乱语的。

我们必须对这种人说,不错,就基督徒本身而论,他们既不在法律和刀剑之下,也不需要它们。但在以基督教和福音的方式管理世界以前,先要使世界充满真实的基督徒。这是你们所绝对做不到的,因为世界上大多数的人常是非基督徒,他们虽然都受过洗,也不过是挂名的基督徒。正如俗话所说,基督徒是如凤毛麟角。所以要使全世界有一个共同的基督教政府,是办不到的,甚至要使一个国家,或一群民众,有一个基督教的政府,也不可能,因为坏人常比好人多。因此一个人要尝试用福音来管理一个国家或世界,就好象一个牧人把豺狼,狮子,老鹰和羊放在一起,让它们彼此自由渗杂,对它们说,请你们自便吧,愿你们好好和平相处;栏子是开者的,食料是丰富的;你们既不要怕狗,也不要怕棒。那些羊固然是愿意保持和平,也愿意在和平中受喂养受管治,但它们不会活得长久;其它野兽也不会不彼此伤害。

因此,这两种国度应该彼此划分清楚,而且并存;一个国度是为产生虔敬,另一个国度是为维持治安,防止恶行;二者都不足以单独存在于世界。因为一个人没有基督的属灵统治,在上帝面前就不能藉俗世的政府成为虔敬。基督的统治并不及于全人类,反倒基督徒常是居少数,而且是处于多数的非基督徒当中。虽然诫命是出于上帝,但那里仅有俗世的统治或法律,那里便仅有伪善。一个人若没有圣灵在心里,他也许可以行善,但不能成为真虔敬。反之,那里若仅有属灵的统治,那里罪恶必横行,各种欺诈也必猖獗;因为这个世界,不能接受或了解属灵的事。

你们看到上面所引马太福音五章中基督的话有什么目的。这些话是说,基督徒不应该争讼,在他们当中,也不应该用俗世的刀剑。这实在是祂仅向祂亲爱的基督徒所说的。也只有他们才接受基督的话,而且遵照去行。他们不像那些诡辩家一样,把祂的话当做劝告,而是藉着圣灵,心里定意不做害人的事,而且情愿忍受别人的恶行。假如全世界都是基督徒,基督的话就可应用到全世界,而且世界要遵守祂的话。然而世界既是非基督的,祂的话也就不能应用到世界,而世界也不会遵守祂的话。世界乃是在另一种统治之下,凡非基督徒都处于外表的约束之下,受强制去维持治安尽力行善。

因为这个缘故,基督不使用刀剑,也不使它在祂的国里有地位,因为祂是基督徒的君王,仅以圣灵统治,而不用法律。虽然祂承认刀剑的功用,但祂自己没有应用,因为在祂的国里,只有虔敬的人,所以用不着刀剑。古时大卫不敢建造圣殿,因为他过多流了人的血,佩了剑,这并不是说,他所做的是错了,乃是说,他不能作基督的预表,因基督不用刀剑去获得一个和平的国度。圣殿必须由所罗门来建造。所罗门一名即“腓勒德力”或“和平”之意。所罗门有一个和平王国。这国能以代表基督——真正的腓勒德力和所罗门——的和平王国。同样在圣殿建造的过程中,工具的响声都没有听见(参王上6:7),正如经文所说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基督不用强迫和暴力,也不用法律和刀剑,但要有一些甘心服事祂的百姓。

这即是先知们在以下经文中所说的。诗篇一百一十篇说:“你的民甘心”;以赛亚书十一章说:“在我圣山的遍处,这一切都不伤人不害物”;以赛亚书二章说:“他们要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击那国,他们也不再学习战争。”若有人把这些和相同的章节应用到只是称呼主啊的地方,那就完全误解了圣经,因为它们仅是指真基督徒说的,在他们中间实在是实行了这些事。

五、或者你们会说,基督徒既不需要俗世的刀剑和法律,保罗为什么在罗马书十三章对所有的基督徒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呢?况且彼得也说:“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我要如已经讲过的,回答说,基督徒在他们自己中间,为他们自己,并不需要法律和刀剑,因为这对于他们既没有必要,也没有益处。不过一个基督徒在世上活着和工作,既不是为自己,乃是为邻舍,所以他整个生命的精神,驱使他做一些对邻舍有益和必须的事,这事本是他所不必作的。因为刀剑在维持治安,惩罚并预防罪恶上。对于世界是很有益处的,也是必需的,所以基督徒很愿意服从刀剑的统治,缴纳税款,尊敬长官,并尽他一切所能,服事政府,帮助政府,以维持政府的荣誉和尊严。虽然,为他自己,他不需要这些东西,也用不着做这些事,然而他这样做,是为别人的好处和利益,如保罗在以弗所书五章所教训的。

他服务国家,如他实行其它有爱心的工作一般,都不是为自己的需要。他访问病人,不是为他自己的健康。他将粮食供给别人,不是因为自己需要食物。同样,他为国家服务,不是因为自己需要它,乃是因为别人需要它,使别人得到保障,使坏人不致更坏。他这样行,对于他自己决无损害,对于世界却有大益。如果他不这样行,他就不是照着基督徒的样式行,倒是与爱相违反,也给别人作了不好的榜样,使非基督徒效尤,也不服从政府。本来福音使基督徒做众人的仆人,但是这样一来,福音的名誉就被损毁了,仿佛它是叫人背叛,使人执拗,不愿意造福或服事别人。因此在马太福音十七章上记着,基督虽不需纳税,但为免触犯人,祂还是纳了。

这样从以上所引马太福音五章内基督的话,你们就可以看出,基督实在是说,在基督徒中间,不应当有俗世的刀剑和法律。然而祂没有禁止人服事并顺服执政掌权的,反倒因为你们自己不需要,你们要服务那些尚未像你们一样进步,仍有此种需要的人。你们虽然不需要使你们的仇敌受惩罚,你那软弱的邻舍却需要。你应该帮助他,使他得到平安,也遏止他的仇敌。除非执政掌权的受到尊敬和恐惧,这就无法办到。基督没有说:“你不要服事或顺从国家”,祂乃是说:“你不要与恶人作对。”祂仿佛是说:“你们要小心,凡事忍耐,叫你们可以不需要国家来帮助你们,服事你们,为你们谋利益,你们倒要帮助国家,服事国家,而且为国家谋利益。我希望你们非常高超,不必需要国家,但国家应该需要你们。”

六、你们问:一个基督徒是否也可以佩剑,惩罚恶人,因为基督说:“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意义是非常清楚确定,以致诡辩家不得不把这一句话当作劝告。我答复说,你们现在听到了两个命题。一个命题说,在基督徒当中刀剑没有存在的余地,所以你们在不需要刀剑的基督徒中间不能用刀剑来反对基督徒。所以这个问题须转移到非基督徒,即一个基督徒对非基督徒是否可以用刀剑。这里适用那另一个命题,即是你们要尽量用身体,灵魂,荣誉和财产,来使用刀剑。因为你们虽不需要刀剑,但为你的邻舍和全世界,刀剑却是很有用和有利的。所以你们若知道什么地方需要绞刑吏,法庭差役,审判官,公卿,或诸侯,只要你们合格,你们就应该担任那样的职务,好叫必须的政府不致被轻视,趋于荒废或消灭。因为世界既不能,也不敢废除政府。

你们应该这样做的理由,即是你们完全是为别人服务,这对你们自己,你们的财产和品格都没有什么利益,仅对你们的邻舍和别人有利;而且你们这样做,不是为自己报仇,也不是以恶报恶,乃是为邻舍某利益,并为别人维持安宁。若是涉及到你们自己,你们就应该遵照福音,以基督的教训自约,将你们的左脸也转过来由人打,也让外衣连同里衣由人一同拿去(参太5:39,40)。这样一来,各事就都平衡了,你们一面在内心上对上帝的国尽了责任,同时又在外表上对世界的国也尽了责任;你们忍受不义和恶行,同时又惩罚一切不有和恶行;你们不和恶行人作对,同时又抵制恶人。因为你们一面是顾到自己,另一面你们是顾到邻舍。凡关于你们自己方面的,你们就照着福音去行,忍受一切的不义,作一个真基督徒;凡关于别人方面的,你们就照着爱心去行,不容许任何不义加在他身上。这是福音所不禁止的,反倒是在别的地方吩咐你们这样去行的。

自有世界以来,所有的圣徒都这样使用过刀剑。亚当和他的子孙都是如此。亚伯拉罕虽完全是个顺从福音的人,但当他抢救他的侄子罗得的时候,他杀败了四个王。圣先知撒母耳曾杀死亚甲王,以利亚也杀了巴力的先知们。摩西,约书亚,以色列人,参孙,大卫,以及旧约中的列王,也都如此行了。但以理和他的同伴哈拿尼雅,米沙利和亚撒利雅,在巴比伦都使用过刀剑,约瑟在埃及也是如此。此外还有许多例证。

若有人再辩论说,旧约已经作废不再适用了,所以这些例证对基督徒也不适用了,我就回答说,这是不对的。因为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章说:“并且他们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那就是说,他们和我们一样有圣灵和对基督的信仰,也和我们一样是基督徒。所以凡他们所行合理的事,从世界有史以来一直到末了,一切基督徒若同样去行,就都是合理的了。因为在基督徒中间,时间和外界的环境不算什么。以为旧约已经作废,不必遵守,或以为凡完全遵守旧约的人都不对,如同圣耶柔米和其它许多人所错想的,这乃是不正确的。所谓作废,意即我们有自由或遵守或不遵守,不像以前一样,若不遵守,便要受惩罚。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七章和加拉太书六章说过,受割礼与否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那便是说,不受割礼并不如犹太人所想的是罪恶;受了割礼,也不如异教徒所想的是罪恶;只要人不把割礼当做得救的门路,那么受割礼与否都是对的,可以的。旧约的其他部分也是如此,省略它们,或遵守它们,都没有什么不对,行与不行都是对的,可以的。如果它们是对邻舍得救所必须的或有益的,那就该完全遵守它们,因为给邻舍谋利益,是每一个人的义务,不拘是旧约或新约,是犹太人或异教徒,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所教训的,因为爱渗透一切,超过一切,只问什么是对别人有益的,不问它是旧约还是新约。因此使用刀剑的前例,也是属于自由的事,你照样行与不行都可以,但当你觉得你的邻舍有需要的时候,你就会受爱的驱使,必定去行你那本来可以自由取舍的事。但你不要忖想你藉此就可以成为虔敬或可以得救,如同犹太自以为藉他们的行为可以得救一样;那使你成为一个新人的,不是行为,乃是信仰。

我们也可以用新约来证明我们的立场,施洗约翰在路加福音三章对这点所作的见证,是不能动摇的。他的工作是指向基督,为基督作见证;那为基督预备人并领导人归向基督者的教训,必定完全是属于新约和福音的。约翰承认了兵丁的工作,要他们有钱粮就当知足。假如使用刀剑不是基督徒应该做的事情,约翰就应该责备他们,叫他们放弃他们的钱粮和刀剑,否则,他就是不正确地将基督徒的身份教导了他们。同样当彼得对哥尼流传讲基督的时候,彼得没有叫他放弃他的工作。假如那工作妨碍哥尼流做基督徒,彼得就一定叫他放弃了。再者,在他受洗以前,圣灵便临到他了。圣路加也称赞他,说他在彼得讲道以前,已是个虔诚人,并不因为他在异教皇帝之下当军官,就说他不对。在哥尼流的事上,凡圣灵容许依旧约的,不予谴责的,我们也当照样行。

在使徒行传八章有一件相类似的事,即是关于埃提阿伯的太监的事。腓利使他信主,并给他施洗,准许他回家继续他的工作。假如他不使用刀剑,恐怕他在埃提阿伯女王手下不能有那么高的地位。在使徒行传十三章关于居比路的方伯士求保罗的事也是这样。圣保罗使他信主,准许他仍旧做异教徒的方伯。许多圣殉道士也是这样行,他们服从异教徒罗马皇帝,替他们打仗,为保障和平,无疑的也杀过人,正如书上关于圣摩里斯(Maurice)圣亚该修(Achacius),圣格里安(Gereon),以及关于在犹利安皇帝统治下许多其它的人所记载的一般。

此外,我们还有圣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所记的一个清楚确定的陈述,他说:“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又说:“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我的朋友,你不要坏到什么说,一个基督徒不要参与上帝的特殊工作,命令和造化。不然,你们也必须说,一个基督徒不要吃喝或结婚,因为这些也是上帝的工作和命令。只要是上帝的工作和造化,便都是好的,以致每个人都可以用得救的基督徒的身份来使用,如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四章说:“凡上帝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在“上帝所造的物”中,你不仅要承认饮食,衣服,和鞋子,也要承认政府,公民,保护和司法行政。

总之,圣保罗既说掌权的都是上帝的仆人,我们就该承认,不仅异教徒而且人人都可以掌权。所谓掌权的是上帝的仆人,除了指权柄乃是为服事上帝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呢?基督徒最应服事上帝,如果有人说,有一种对上帝的服事,是基督徒所不能够和不应该参加的,这说法是不合基督教的。如果所有的君王都是真基督徒,那就好了,因为刀剑和政府是对上帝特别的服务,它们属于基督徒多于属于别人。所以你们应该重视刀剑和政府,正如重视上帝所设立的婚姻,农业,或其它的工作一样。正如一个人在婚姻,农业,或商业中,能够服事上帝,为邻舍谋利益,并且若有需要,他必须这样服事上帝;同样,若邻舍有需要,他也能够在国家里面服事上帝,因为国家是上帝用以惩罚恶人保护善人的仆人。如果没有需要,国家也是可以省略的,正如在没有结婚和耕种的需要时,人们有自由不结婚或不耕种。

你们问,基督和使徒为什么不用刀剑呢?请告诉我,基督为什么不娶妻,不做皮匠或裁缝呢?如果一种职业,因为没有由基督自己所担任,就说是不好的,那么,除了基督所担任的传道事业以外,其它一切的职业又怎样呢?基督履行了祂自己的职务和职业,但祂并不反对其它的职业。基督佩剑是不相宜的,因为祂只应该担任那管理并服务祂的国的职份,祂结婚,做皮匠,做裁缝,做农夫,做王侯,做绞刑吏,或法庭差役,都与祂的国没有关系,刀剑和俗世的法律亦然,只有那治理祂百姓内心的圣灵和上帝的道,才与祂的国有关系。基督在当时和现在所执行的职务,乃是常常把上帝的道和圣灵赐给人,使徒和属灵的统治者都应该追随基督,执行这职务。因为他们为履行自己的职务,忙于使用属灵的刀剑,即上帝的道,就不得不忽视俗世的刀剑,让那些不传道的人去使用;然而,如我所说的,使用俗世的刀剑与他们的职务并不相违背。但每一个人应该从事自己的职务。

所以,基督虽没有使用或分派人用刀剑,但祂没有禁止或废除刀剑,倒是表示赞成,这就够了,正如祂虽没有娶妻,也没有颁布关于婚姻的命令,但祂没有废除婚姻,还表示赞成,也就够了一样。祂必须把自己与那适当完全地促进祂的国的职务和工作彻底打成一片,免得人乘机用祂的榜样(因为基督的榜样是有效力的)去相信并教训人说,上帝的国若没有婚姻,刀剑,和这类外表的东西,就不能存在。其实上帝的国存在,完全是靠上帝的道和圣灵。基督是天国的君尊,必须以此作为祂的特殊工作。但是所有的基督徒既不都有这同样的职务,——虽然这是他们的天赋职务,——他们就应该有其它外表的职务,以便服事上帝。

从上所述,我们便可明白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所说“不要和恶人作对”等语的真意义。那就是,一个基督徒应该忍受一切的邪恶和不义,不求报复,也不告状,也不为自己的利益使用俗世的权柄和法律。但是他为别人应该报仇,寻求正义,保障和援助,而且要尽力去作。同样,国家应该自动地或由别人提出,对基督徒加以援助或保护,而毋须由他自己来提出申诉和请求。当国家不如此行时,基督徒就应该照基督所说的,不与恶人作对,让自己被人劫掠。

毫无疑问,基督的这教训并不像诡辩家的亵渎和错误的说法,以为是对完人的劝告,其实是对一切基督徒的一种普遍和严格的命令。因此你们就知道,凡为自己报仇的,或为自己的财产和荣誉在法庭上与人争讼的,都不过是顶着基督徒名字的异教徒。我告诉你们,事实确是如此。不要看那多数人的作风,因为无疑世界上有很少的基督徒,而且上帝的话与一般的作风是完全不同的。

你们看到,当基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等语的时候,祂并没有废掉律法。但祂是照律法的意义予以解释,祂仿佛是说,你们犹太人靠律法收回你们所有的东西,以为这在上帝面前是合理的,并且你们靠摩西所说的,以眼还眼。只是我告诉你们,摩西是将这律法给于那不属上帝国的恶人,使他们不至于擅自报仇或做更坏的事,使他们被这种外表的律法所约束,停止作恶,使他们因外表的律法和统治而服从权柄。但是你们应该好好为人,那么就用不着这种律法。虽然俗世的政府必须有这种法律去判断非信徒,同时虽然你们自己也可以用它来判断别人,但是你们不要为自己和自己的事应用法律。你们有天国,所以你们应该让世界的国由那些喜欢它的人去取得。

因此你们看到,基督的话并不是要废掉摩西的律法,或禁止俗世的权柄,乃是把属于祂的人除外。他们不为自己利用律法和权柄,但让不信的人去利用。基督徒也利用律法去服务不信的人,因为他们不是基督徒,也不能被迫做基督徒。基督的话是为祂自己的人而说的,这是很显然的,因为祂以后又说,他们应该爱他们的仇敌,完全像他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参太5:44,48)。凡爱仇敌的人,就不需要律法,不要求以眼还眼。他也不反对那不爱仇敌,喜欢利用法律的非基督徒,他甚至使这些律法能阻止恶人变本加厉。

如是,我看基督的话,是与圣经主张用刀剑的地方相和谐,这即是说:基督徒不应该为自己和自己的事使用或乞援于刀剑,但为别人,他能够而且应当使用或乞援于刀剑,藉以防止邪恶,保护良善。正如基督在同一经文中说,基督徒不应该起誓,但让他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参太5:34-37),那就是,照他自己的选择与愿望,他不为自己起誓。但遇着需要,福利,救赎,或上帝的尊荣叫他起誓时,他就应该起誓。所以他用那被禁止的起誓来服事别人,正如他用那被禁止的刀剑来服事别人一样。基督和保罗也屡次起誓,使他们的教训和见证更有价值,更能取信于人,正如一般人在立约中有权起誓一样。诗篇六十三篇论起誓说:“凡指着祂的名起誓的,必被称赞。”

但你们将进一步问,那些法庭差役,绞刑吏,法官,和律师等,能不能做基督徒,能不能得救呢?我的答复是:如果国家和它的刀剑,如上面所证明的,都是神圣的工作,那么,国家为使用刀剑所需要的一切,也必都是神圣的工作。世上必须有人去逮捕,控告,处死,和消灭恶人,也必须有人去保护,释放,辩护,和拯救善人。所以,若履行那些职务并不是为自己的利益,乃是为维系国家和法律,约束坏人,这些职务本身并没有危险,它们是可以和其它的职业一般履行,并可当做一个人的生计。因为以前说过,对邻舍的爱不求自己的利益,也不问工作的大小,而只问工作对邻舍或社会怎样有必须和有利。

你们问,若我用刀剑,不是为求自己的利益,乃是为惩罚恶人,我为什么不可以为自己和自己的事用刀剑呢?我回答说,这样的神迹不是不可能的,但是十分不平常,有危险的。如果一个人充满了圣灵,这是未尝不可以做的,我们在士师记十五章读过参孙的故事,他说:“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可是,箴言二十四章却说:“不可说,人怎样待我,我也怎样待他;”又箴言二十章说:“你不要说,我要以恶报恶。”因为参孙是被上帝所召,去困扰非利士人,拯救以色列人。虽然参孙用了刀剑来促进自己的目的,但他不是为自己复仇,或求自己的利益,乃是为服事别人,惩罚非利士人。只有一个真基督徒和圣灵充满的人,才可以援例。假如理智也要援例,就必借口不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这并不真确。这样的事,没有恩典是不能行的。所以你们首先要变成参孙的样子,然后才能效法他。

第二部    俗世权力扩张的限度

现在我们到了论文的主要部分。我们已经知道世界上必须有俗世的权力,也知道这权力当怎样使用才有益于人并合乎基督教的原理。现在我们必须知道,这使世的权力可以扩张到什么限度,以免它过分扩张,侵犯了上帝的国和统治。这一层是我们必须知道的,因为它若过分扩张,就必发生不能忍受和可怕的损害;反之,它过分受了限制,也有妨碍。以后者而论,刑罚将失之太宽;以前者而论,刑罚将不免太重。然而,宁肯失之太宽,比较易于忍受,因为与其误杀一个好人,不如让一个坏人存活,世界上总是有坏人,而且是不免有他们的,但世界上的好人是如凤毛麟角。

第一,我们必须注意,亚当的子孙有两种,一种是在基督之下,属于上帝的国,另一种是在国家之下,属于世界的国;这两种国有两种法律,正如上面所说的。每一个国必须有它自己的法律和规章,没有法律,什么国家或政府就都不能存在,这由日常的经验充分证明了。属世界的政府所有的法律,只及于生命,财产,和世界上外表之事。至于灵魂,只受上帝统治。上帝不能也愿让人来统治它。所以若俗世的权力要擅自为灵魂制订法律,它就侵犯了上帝的统治,只足以将灵魂引入迷途,加以毁灭。我们要把这一点讲得很清楚,使每一个人都明了,使我们的贵公们——诸侯和主教——可以知道,他们若想用法律和命令强迫人民信这信那,他们就是怎样的愚人。

把人为的法律加到人的灵魂上,叫人信这信那,这当然没有上帝的话为根据。若没有上帝的话为根据,那么上帝是否愿意有这种情形,乃是不一定的,因为上帝所没有吩咐的事是否为祂所喜悦,我们不能确定。不,我们确知,它不为上帝所喜悦,因为祂要把我们的信仰完全建立在祂的圣道上,正如祂在马太福音十六章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又在约翰福音十章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也认识我;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不认得他的声音,必要逃跑。”从此可见俗世的权力若是用这种凶暴的法律强迫人,乃是把人驱入永死,因为它强迫人将那不一定,甚至将那既没有上帝明显的话为根据便一定不为上所喜悦的事相信为对的和一定为上帝所喜悦的事。凡信非为是,即是否认真理,这真理就是上帝,而且他们所相信的是虚谎,错误,并认假为真。

所以当他们吩咐说,一个人虽然没有上帝的话为根据,也应该相信教会,教父和会议,这是最大的愚妄。这样的事是魔鬼的使者所吩咐的。而非教会所吩咐的;因为教会除非确知上帝的话,就不吩咐什么,如圣彼得所说的:“若有讲道的,要按着上帝的圣言讲”(彼前4:11)。但他们若要证明会议的陈述是上帝的话,那就还需要量很长的时期呢。当他们说,君王诸侯和群众都是如此相信,那就更加愚蠢了。你们当知道,我们不是受洗归入君王,诸侯或群众,乃是归入基督和上帝。我们也不是称为君王,诸侯或平民,乃是称为基督徒。没有人应该或能够指挥灵魂,除非他能够给灵魂指出进天国的道路,但除上帝以外,这是没有人能够做到的。所以凡关于灵魂得救的事,除上帝的话以外,人不应该教导或接受别的。

再者,虽然他们是最愚蠢的人,他们应该承认他们没有权力控制灵魂。因为没有人能使灵魂毁灭,或活着,也没有人能使灵魂上天堂,或下地狱。假如他们不相信我们这话,基督便要积极证明它,因为祂在马太福音十章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我想此处非常清楚地证明,灵魂仅为上帝的权力所控制,不在任何人的手中,现在请告诉我,若有人对于完全无权过问的事,居然要下命令,他的头脑究竟存多少智能呢?如果他命令月亮发光,谁不说他是发疯呢?如果来比锡的人,要把法律加在我们威登堡的人身上,或者如果我们威登堡的人,把法律加在来比锡的人身上,这就都不相宜。他们为表谢意,一定会将黑藜芦送给立法的人,好使他们的头脑清醒,医治他们的鼻塞。然而我们的皇帝和聪明的君主还继续允许教皇,主教,和诡辩家领导他们,瞎子领瞎子,命令他们的人民相信他们自己所喜悦的事,他们背弃了上帝的话,却还要被称为基督教的君主。愿上帝帮助我们!

此外,我们知道,任何权力只能及于它所能见到,知道,判断和改变的事。若他盲目地对他所未曾见闻的事加以审判,他将成为什么样的审判官呢?请告诉我,一个人怎能够看见,知道,审判,惩罚,并改变人的内心呢?这只有留待上帝,如诗篇七篇说:“上帝察验人的心肠肺腑”;又说:“上帝向众民施行审判”;又使徒行传十五章说:“上帝知道人心”;又耶利米书十七章说:“人心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监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如果法庭要判人的罪,就应该而且必须对一切有充分确切的了解。但一个人心里的思想和倾向,出上帝外,没有人知道,所以要用暴力命令或强迫任何人信这信那,不仅无义,而且是不可能的。这必须用别的方法去达到,不能以暴力去完成。我很诧异这些愚人,因为他们自己都说,教会不审判秘密的事。如果教会的属灵统治仅能管理公开的事物,那么无知的俗世权力怎敢审判和控制这样秘密,内在和隐藏的信仰呢?

再者,每一个人对自己的信仰应该负责,使他所信的正确。别人不能代替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代替我下地狱或上天堂一般;他不能强迫我相信或不相信,正如他不能为我打开或关闭天堂或地狱的门一般。这样,既然相信或不相信是各人良心上的问题,并且这并不减少俗世的权力,那么俗世的权力应该以只注意它自己的事为足,准许人按着自己的能力和意志信这信那,决不要用暴力强迫人。因为信仰是自由的工作,没有人能因受强迫而生信仰。信仰甚至是神的工作,在圣灵里作成的,决不是外面的权力所能强迫或创造的。因此有一句很著名的成语说:“没有人能够或应该被强迫去相信。”这也是在奥古斯丁的著作中所找着的。

此外,那些盲目的可怜虫看不见他们所企图的事是怎样毫无希望和绝不可能的。因为无论他们怎样发难,除使人民在言行上服从他们以外,他们不能另作什么;尽管他们想方设法控制人心,但是至终徒劳无功。因为有一句俗话说:“思想是自由的,”这真是至理。他们既然明知强迫人心里相信是不可能的,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他们这样做,适足以强迫良心软弱的人撒话,说些言不由衷的话,而且将别人许多的可怕罪恶加在自己身上。因为凡从良心软弱的人所说出的谎言和虚伪的话,都要落到那施强迫的人身上。如果他们的人民错了,与其强迫他们撒谎,说些言不由衷的话,不如让他们错还好得的;用那更坏的来掩护罪恶,这也是不对的。

你愿意知道,为什么上帝使俗世的君主冒犯到如此可怕呢?我愿意告诉你。上帝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而且要使他们与心灵界的贵族一同毁灭。因为那些不配称为恩主的贵族,——教皇和主教,——本应该真作主教,宣扬上帝的话,他们却放弃了这个责任,变成了俗世的君主,用那专管生命财产的法律来施行治理。他们是怎样彻底把事情颠倒了!他们应该在内心方面,以上帝的话治理灵魂,他们却在外表方面,用无以言形的暴虐管辖保垒,城市,土地和人民。同样,俗世的君主应该在外表方面管理土地和人民,但他们不这样做。他们所做的,无非是搜括,课税,时时放出一支熊和狼来。除此以外,在他们中间无所谓正义,忠信,或真理;他们所行所为,比强盗和无赖还不如,他们的统治和那心灵界暴徒的统治一样腐败。因此上帝也使他们存邪僻的心,任凭他们在疯狂中乱闯,图谋建立灵魂上属灵的统治,正如心灵界的贵族想建立俗世的统治一样,好叫他们将别人的罪恶加在自己身上,为上帝和人民所厌恶,一直到他们与主教神父和修道士,即无赖与无赖一同毁灭。他们于是把一切罪过归于福音,他们非但不忏悔,反倒亵渎上帝,说我们所讲的道使他们得祸,其实这祸原是他们的邪恶所该得的。当罗马人遭毁减的时候,他们也是这样说。你在这里便可看出上帝对于有权有位的人所命定的。但他们不会相信,否则上帝这严厉的命定要因他们的悔改而不能实现了。

你们回答说,但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曾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彼得也说:“我们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参彼前段2:13)。我答复说,那正是我所要说的!这些话都是我所赞同的。圣保罗所讲的是权力。你们刚才听到,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人有权管辖灵魂。所以保罗除在那有相当权力的地方以外,不讲什么服从。从这一点可以证明,他所讲的不是关于信仰,也没有说,俗世的权力应该有控制信仰之权。他所讲的是外表的事物,这些事物是应该加以整理控制的。这一点从他对权力和服从加以限制所说的话也表示清楚了,他说:“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7)。你们当知道,服从俗世的权力仅是在于钱粮,租税,尊敬和惧怕上面。照样当保罗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罗13:3),他又限制了权力,使它仅能控制那作恶的,而不能控制信仰或上帝的话。

当圣彼得说到“人的制度”的时候,他的意思也是如此。人的制度决不能扩张它的权力到天国和灵魂方面。它是仅属于世界,和人与人间外表的交际,即人所能看到,知道,审判,定罪,处罚和释放的事。基督自己替权力划了这一条清楚的界限,总括简单地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太22:21)。如果帝王的权力可以扩张到上帝的国和上帝的权力,而不是另外一种权力,那么祂就不会这样将它划分。因为,正如我们在上面所说的,灵魂不在该撒权力之下;该撒对灵魂既不能教训,又不能领导,既不能毁减,也不能存活,既不能捆绑,也不能释放,既不能审判,也不能定罪。假如他对灵魂有权力下命令,并用法律控制的话,他就必须这样做了。但他对生命,财产和荣誉,真是有这权力,因为这类的事在他的权下。

对这一点大卫很久以前在诗篇一百一十五篇也说:“天是耶和华的天;地,他却给了世人。”即是,凡属暂时和世界国度的,人从上帝有权力加以控制,但那属于永恒天国的,就完全在天主管理之下。摩西也没有忘记这一点,他在创世记一章说:“上帝说,我们要造人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这里对人所规定的,只是属于外表的统治。总而言之,这意义就如圣彼得在使徒行传五章所说的:“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样彼得对世界的政府明白加以限制,因为假如我们应该遵行世界政府所要求的一切,那么,所谓“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这一句话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所以,如果你们的君主命令你们跟从教皇,信这信那,或命令你们抛弃某些书籍,你们就应该说:“魔王坐在上帝的旁边是不适当的。亲爱的主公,我的生命和财产都服从你,你在属世权力范围以内吩咐我,我愿意服从。但是如果你命令我相信,抛弃书籍,我是不愿意服从的;因为这么一来,你就成了暴君,而且是过了分,吩咐你权利和权力以外的事云云。”假如他因此剥夺你们的财产,刑罚这样的不服从,你们就有福了。感谢上帝,你们配为圣道受苦,让他狂吠;他本来是个愚人。他要遇到那审判他的,因为我告诉你们,如果你们不抵制他,让他夺去你们的信仰或书籍,你们就真是违背了上帝。

让我举例说明。在美森,巴维利亚,和马克等地方,暴君发布了一道命令,要把新约交到各处的法庭。在这件事上他们的人民,不应该交出一页或一字,以免危害本身得救。因为凡这样做的人,就等于是把基督交给希律王,因为他们就如同希律王一样,是谋杀基督的凶手。但若他们的房屋被搜查,书籍或财产被夺去,他们都应该忍受。他们对迫害不宜抵抗,只宜忍受,但他们毫不应该认可,服事或顺从迫害。因为这样的暴君是按照他们“世俗化”君主的样子行,但世界是上帝的仇敌。所以他们必然行那违反上帝和照世界而行的事,好叫他们不损失荣誉,仍作世俗化的君主。因此他们恼怒嘲弄福音,是不足为奇的,他们必要使自己名副其实。

你们应该知道,自有世界以来,贤明的君主很少,虔敬的君主更少。他们通常是世界上最蠢的愚人,或最坏的恶棍,所以人必须预料他们作最坏的,而对他们不稍存奢望,尤其是在灵魂得救的圣事上,更是如此。他们是上帝的狱吏和绞刑吏;上帝的震怒是要他们惩罚恶人,维系表面的和平。我们的上帝是一位伟大的主,所以祂必须有这样尊贵,荣耀,富足的绞刑吏和法庭差役,使他们从大家得到充分的富贵和敬畏。祂喜欢我们称祂的绞刑吏为恩主,谦卑地伏在他们面前,服从他们,只要他们不过分,不以绞刑吏的身份来充当牧人就行了。假如一个君主是贤明虔敬的,或是一个基督徒,这便是一个伟大的奇迹,也是一个国家蒙神恩待最可贵的标记。因为通常的情形是如以赛亚书三章所说的:“主说,我必使孩童作他们的首领,使婴孩辖管他们”。又如何西阿书十三章所说:“我在怒气中将王赐给你,又在烈怒中将王废去。”这世界是太邪恶了,不配有许多贤明虔敬的君主。青蛙定要以鹊鸟为王。

你们又说,俗世的权力并不强制人相信,仅是防止人受异端的引诱,否则,怎能禁止异端分子的宣传呢?我答复说,这是主教的责任,而不是君主的责任。异端决不是武力所能防止的。那样的事,当用别的方法来反对,不能靠刀剑来反对。这里上帝的道要争战,假如上帝的道不能完成这任务,即令用俗世的权力,使整个世界充满血腥,也不能达到目的。异端是一个心灵的问题,不是铁打火烧和水淹所能克服的。只有上帝的道才是有效的,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章说:“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划,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 。

再者人若单凭暴力,而不以上帝的话来反对信仰和异端,它们就更为发达。

因为人们总以这种暴力是代表错误的主张,反对正义,因它不是出于上帝的话,一味横行,不知道怎样阐扬自己的主张,正如猛兽一样。就令在俗世的事务上,也只在错误受法律的判断以后,才能使用武力。在这些心灵的大事上,若没有正义和上帝的话,就更不能凭武力行事。你们看看他们这些贵族是何等精明狡猾!他们要驱除异端,然而他们所用的方法,反倒加强了异端的反抗,使自己遭嫌疑,并使异端派成为有理了。朋友,你们若想驱除异端。首先就当想出了一个计划来把它从人心除去,使人们的意志完全弃绝异端;武力不能完成这任务,而只足以加强异端。徒然在外表上减少异端的力量,强迫舌头撒谎,却加强异端在内心的力量,这种作法有什么用处呢?只有上帝的话能照亮人心,使一切异端和错误从内心自然毁灭。

先知以赛亚在以赛亚书十一章论克服异端说:“他以口中的杖击打世界,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你们看,如果恶人是可以打击和改变的,这事是用口去完成的。总而言之,这些诸侯和贵族不知道攻击异端即是攻击那使人心充满错误的魔鬼,正如保罗在以弗所书六章说:“因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些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所以只要魔鬼还在内心没有驱逐出去,你们虽用刀剑和烈火把人的身体毁灭,就好象是用稻草和闪电争斗一般。约伯在约伯记四十一章提出了充分的证明,他说,魔鬼看钢铁如稻草,不怕世上的权力。经验也告诉我们,虽然把所有的犹太人和异端派用火焚烧,也不会有一个人因此归正。

然而,这样的一个世界只配有这样不尽职责的君主。一方面,主教们离弃上帝的话,不用上帝的话来治理灵魂,反命令世界的君王以刀剑来统治灵魂。另一方面,世界的君主纵容盘剥,盗窃,奸淫,谋杀,和其他的罪恶,而且他们自己也犯这些罪,然后让主教们来用禁令惩罚人。这样他们把一切的事都颠倒了,以铁来统制灵魂,以禁令来统治肉体,所以俗世的君主执行宗教上的统制,宗教上的领袖执行俗世的统制。魔鬼在世界上除装小丑,和属他的人举行狂欢节以外,还有什么事可做呢?所谓维护信仰,吞噬土耳其人的基督君主,原来就是这些人。不错,我们可以信靠他们这些好人,用这么优秀的智能来完成一些事,即是折断他们自己的颈项,使国家和人民陷于痛苦和贫乏。

然而我要忠告盲目的人们,注意诗篇一百零七篇所说的:“他使君王蒙羞被褥” 。我凭上帝要对你们发誓,虽然你们大家都像土其耳人一样强悍。但若这一短节经文因你们的过错而对你们有效,你们就都灭亡了,而你们的愤怒和狂吼对你们也都没有什么补助。这已有一大部份得了应验。因为只有很少数的君主不被算为愚人或恶棍。那是因为他们自己所表现的乃是这样;普通人正在学习着思想,而那将要使君主苦恼的灾祸,即上帝所讲的羞辱,在民众中间正在酝酿着。我恐怕没有法子可以使它停止,除非君主自己洁身自好,重新彻底地并合理地统治。人民不应该,不能够,也不愿意再忍受你们的专制或狂妄。亲爱的君主和贵族,你们应该贤明,好自为之。上帝不能再宽容了。现在的世界不再和过去一样,任凭你们把人民当禽兽一般加以驱逐守猎了。所以你们要停止你们的愤怒和暴力,要记得以公道行事,而且要让上帝的道运行,因它将要运行,必须运行,应当运行,你们也不能阻止。如果有人传播异端,你们就当以上帝的话去克服。但是如果你们要继续挥刀舞剑,你们就要小心,恐怕会有人要来命令你们收刀入销,而且并不是奉上帝的名。

你们也许要问,在基督徒中间,既没有俗世的刀剑,又怎样从外表上去统治他们呢?在基督徒中间权力也是必须有的。我答复说,在基督徒中间将不会有权力,且不能有权力;反倒大家都是互相顺服,如保罗在罗马书十二章说:“各人把别人看做自己的尊长”,彼得在彼得前书五章也说:“你们要彼此顺服” 。基督在路加福音十四章所说的,“你被请赴婚姻筵席的时候,就去坐在末位上” ,也是这个意思。在基督徒中间,除基督以外,没有尊长。既然大家是平等的,有同样的权利,权力,禀赋与荣誉,并且没有人愿意做别人的尊长,各人愿意居别人之下,那么,还有什么权力可言呢?基督徒既都是如此,即令有人想在他们当中建立权力,也不可能,因为他们的品性不容许他们有尊长,因没有人愿意或能够做尊长。那里没有这样的人,那里就有真基督徒。

然则神甫和主教们是什么呢?我答复说,他们的治理不是一种权力的治理,乃是一种服务和职分,因为他们比别的基督徒并不高尚些,或优秀些。所以他们在没有得到别人的同意以前,不应该把法规或命令加到别人身上,他们的治理只在乎传上帝的话,以上帝的话来领导基督徒,并克服异端。因为前面已经说过,基督徒除由上帝的话治理以外,不能由别的治理。因为基督徒必须由信仰而非由外表的作为所治理。但信仰不是由人的命令而来,乃是由上帝的话而来,如保罗在罗马书十章所说的,“可见信道由听道来的,听是从上帝的话来的” 。凡不信的人,就不是基督徒,不属于基督的国,乃属于世界的国,而且是为刀剑与外面的权力所限制所统治。基督徒自动行各样善事,不需强迫,他们只要有上帝的话就够了。关于这一点,我在别的地方已经屡次详论了。

第三篇

我们已经知道俗世权力的限度,现在为求服务那些很愿意做基督徒,并且想进入永生的君主和贵族,我们要进一步研究他们应该怎样使用权力。不过这样的君主和贵族是很少的,基督自己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描写君主的性质说:“世上的君王掌权,那为主的施行统治。”如果他们是生为君主或被选任,他们就只想到他们有权受人服事,施行统治。凡要做基督化君主的,必定要放弃使用武力统治的思想。凡寻求个人利益的生活,都是应该被咒诅定罪的。凡不是出于爱心的行为,也都是应该被咒诅的。但是人的行为若不是为求自己的快乐,利益,荣誉,安逸和救赎,而是一心为求别人的利益,荣誉和救赎,这样的行为就可算是从爱发出来的。

在此我不原说到俗世的事务,和政府的法律,因为这题目很大,而且法律已经是汗牛充栋。然而如果一个君主不比他的法官更聪明,或所知道的,不比律书更丰富,他们统治就一定是像箴言廿八章所说的,“无知的君,多行暴虐。”不论法律是怎样尽善尽美,但在必要时应当有例外,不照法律执行。所以君主必须紧紧掌握法律,如掌握刀剑一样,而且自己心中裁夺,应该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严格执行或松弛法律,好使理智常常可以控制一切法律,且成为最高的法律。一个家长,虽然要将一定的时间,工作,和食物规定给他的仆人和小孩,但是他必须有权变更或暂停那样的规定,因为他的仆人也许生病,被拘留,被欺骗,或遇着别的阻碍;他对待病人,也不要如对待好人那样归格。我说这些话,是要使人不要以为依照成文法律,或法律顾问就够了,他还需要别的。

假如君主不够聪明,一定要依照律书和法官的指示,他又应该怎样行呢?我答复说,君主的地位因此是一个危险的地位,假如他不够聪明,不能控制法律和他的顾问,这就应验了所罗门所讲的话:“邦国啊,你的王若是孩童,你就有祸了”(传10:16)所罗门认识了这一点,所以他对一切律法,甚至对摩西从上帝那里给他所规定的律法,以及对他一切的臣宰和顾问,都觉失望。他转向上帝,祈求上帝赐他智慧,以便治理人民。一个君主务须效法这个榜样,戒慎恐惧。他必须不倚赖死书与活人,只追随上帝,不断向祂祈求正确的了解,超乎一切的书籍和人才之上,以便聪明地治理人民。所以我不知道为一个君主可规定什么法律,但要教导他对一切法律,劝告,决议和行动,在思想和内心上应有什么态度就行了。假如他这样行,上帝就一定要给他权力去适当地虔诚地执行一切法律和一切措施。

一、       君主必须为人民着想,为他们谋福利。他若要这样行,就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要想“国家和人民都是我的,我可以为所欲为”;倒要想“我是属于国家和人民的,我必须替他们谋福利。我所应该关怀的,不是我怎样可以掌权,高傲,乃是怎样使人民得着和平的保障。”他应该以基督为模范,并且说,“看啦,大君王基督来了,祂服事了我,不从我索取权力,利益和荣誉,仅关怀我的需要,而且尽他一切所能,使我能从祂那里得着权力,利益和荣誉。我也要这样做,不要从人民身上为我自己谋利益,但要为他们谋利益,用我的职权服事他们,保护他们,接见他们,支持他们,我总要对他们有利,而不是对我个人有利。”这样,一个君主应在心里倒空权威的思想,应对人民的需要发生兴趣,看人民的需要为自己的需要。基督对我们就是这样行的;这些即是基督徒爱的工作。

你们说,然则谁愿意做君主呢?因为照那样做,会使君主的地位成为世界上最坏的地位,充满着劳苦和优患。那里还有什么做君的乐趣,如跳舞,打猎,比赛,赌博,和其它类似的世俗享乐呢?我答复说,我们不是讲一个俗世的君主怎样生活,乃是讲他怎样做一个基督徒,以求他也可以上到天堂。谁不知道上天堂的君主是如凤毛麟角呢?我现在所说的,并不希望君主们都肯听从,但希望或有一个君主愿意做基督徒,而且想知道他应该怎样做。因为我确知,上帝的道不会迁就君主反倒必须迁就上帝的道。我只要指出君主做基督徒,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不过是一件稀罕的事,而且充满了困难。如果他们使他们的跳舞,打猎和竞赛,不损害人民,而且如果他们能尽职责爱护人民,我想上帝不会不让他们跳舞,打猎和竞赛。但是君主如果忠于职守,眷顾人民,他们对于许多跳舞,打猎,竞赛和赌博的事,就不得不放弃了。

二、         君主务须谨防权贵和自己的顾问,既不要藐视他们,也不要过分信靠他们。因为二者都为上帝所不能容许。祂曾经藉着一匹驴子说话(民22:28),所以不管人是多么微贱,也不要藐视他。上帝会让最大的天使从天上坠落(启12:9),所以不管人是怎样聪明圣洁和伟大,君主对他也不能过分信靠,但应该倾听各人的言论,看看上帝究竟要藉那一个人说话行事。朝廷里最大的害处,就是君主的思想为权贵和佞臣所奴役,自己不亲庶政;因为当一个君主失败,被人愚弄的时候,不仅是一人受累,国家和人民都必受愚昧的祸。因此一个君主不要把一切的权柄都交给他的幕僚,他应该亲自掌握政权。他要睁开眼睛,四处留心,像约沙法一样,骑着马巡行全国,考察政治和法律的执行。他这样行,就必明了他不要完全信靠任何人。因为你不能以为别人对你和你的国家,也和你一样发生浓厚的兴趣,除非他是一个好基督徒,内心为圣灵所充满。一个未重生的人不会这样行。你既不知道他是不是一个基督徒,也不知道他曾做基督徒多么久,你就不能安全地倚靠他。

有些人说,“恩主,你为什么不更加信任我呢?还有谁像我这样愿意服事你呢?”你对这样的人要特别小心,这样的人毫无疑问是狡猾之徒,他自己想在国中作主,把你当纨裤子。如果他是虔敬真正的基督徒,他就会十分愿意你不把什么信托他,并且要因你留心察看他而称赞你。他的行为若是合乎上帝的旨意,他就能够而且愿意你或别人把他的行为加以显露,正如基督在约翰福音三章说:“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贤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可是前一种人乃是要蒙敝你的眼睛,并且要在黑暗中行事,正如基督在同一章说:“凡作恶的便恨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所以你要提防他。如果他抱怨,你就对他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上帝不愿意我信靠自己或别人,你见怪祂是这样的,或见怪祂没有把你造成超人罢。即令你是一位天使,我也不能完全信靠你,因为就是早晨之子也是不可信靠的,我们只能信靠上帝。”

任何君主都不要以为他们的遭遇要比那作一切君主榜样的大卫好些。他有一个很聪明的谋士,名叫亚希多弗,经上记着说,“亚希多弗所出的主意,好象人问上帝的话一样。”然而他还是堕落了,他想出卖而且想弑他自己的主大卫。大卫这才得了一个教训,知道没有人是可信靠的。你想上帝为什么让这样可怕的例子发生,而且在圣经上记载着呢?岂不是因为祂要警告君主,叫他们提防那可能临到他们身上的最危险的不幸,好叫他们不轻率信靠别人,因为一旦谄媚的人在朝得势,或是君主倚赖别人,受人操纵,让别人为所欲为,那就是最痛心的事。

你们也许要说,假如不要信任别人,又怎样治理国家和人民呢?我答复说,你们应该委任,冒险,但除上帝以外,你们对谁也不应该信靠倚赖。你们固须冒险,把你们的职务委任别人,但是你不应该过分信靠他,总要看他是可以叫你失望的,是你必须常常加意提防的,如同驾驶人信任他的马和车,但他不让它们自由行动,却手拿着缰和鞭,不敢瞌睡。要牢记那从经验得来的可靠老格言:“一个谨慎的主人能养出良马”,和“主人的脚步能造成良田。”这即是说,如果主人自己不亲自照顾各样的事,专门倚赖助手和仆役,事情决不能办好。上帝也要做事情是这样,好使君主因迫于需要而执行他们的职务,正如每一个人必须履行职责,每一生物必须做它自己的工作一样;不然,君主将成肥猪,毫无价值,除对他们自己以外,对任何人毫无益处。

三、         他必须留心,公平地处置恶人。他对恶人执行处罚,必须聪明谨慎,不要伤害别人。就我所知道的,大卫的榜样是再好也没有了。大卫有一个元帅名叫约押,他做过两椿坏事,背信谋杀了两个忠心的元帅,因此他犯了两次死罪,但大卫活着的时候,没有把他处死,仅命令他的儿子所罗门一定将他处死,因为大卫若要惩罚他,就不免引起很大的损害和骚动。一个君主惩罚恶人,不要因小失大,以致为着一个人的头颅,使国家和人民陷于穷困,使全国充满了寡妇和孤儿。所以他不要听信那些鼓动战争的僚属的话,他们会说:“我们为什么要忍受那样的侮辱和冤屈呢?为着一个碉堡,把全国沦为战场,这样的人不能算好基督徒。简单说, 一个人当遵守“凡不能忽视过失的人,就不能主政”的格言。所以他应该取法以下的话:在处罚不义不免产生更大的不义时,那么不管一个人多么有理,他就应该放弃权利,不要顾到自己所受的损害,只要顾到因执行惩罚别人所要受的苦。因为你一个人为自己受了闲话和恶人的损害而使许多妇女成为寡妇,许多小孩变成孤儿,请问这些妇孺犯了什么罪呢?

你们问,一个君主不能宣战吗?他的人民也不能跟他作战吗?我答复说,这是一个很有关系的问题,让我简单作答。站在基督徒的立场,我敢说,一个贵族不应该对他的国王或皇帝作战,谁要占领,就让谁占领。因为人不可用暴力,只可用真理的知识来抵抗政府;假如政府被真理感化,那就很好,否则,你是无辜,且是为上帝的缘故忍受冤屈。假如你们的敌人是平辈,晚辈,或外国政府,你们就应该像摩西教训以色列人的一样,首先把正义与和平提供给他。假如他不愿意接受,然后用你们最好的战略,用武力对付武力,实行自卫,如摩西在申命记二十章所详论的。你们这样做,必须不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不要考虑到怎样维持自己君主的地位,但必须关怀人民的利益,你们对他们负了协助和保护的责任,好叫凡事都是从爱心出发。因为你们的全境既陷在危险当中,你们必须冒险,靠着上帝的帮助,庶几不至于遭受全盘的损失。假如你们不能防止一部分人因此做孤儿寡妇,你们还是应该设法使一切不致同归于尽,而只剩下孤儿寡妇。

在这件事上人民应该追随当局,冒生命财产的危险来支持战争。因为在这种事上,一个为别人的缘故必须准备牺牲财产和自己。在这样的战争中,放肆杀戮劫掠敌人,按照战争的方法,仅量设法伤害敌人,直到将他们征服,乃是基督徒的行动,也是爱的行动。只是要谨防犯罪,不要奸淫妇女,当战争胜利的时候,对投降的敌人要宽大,准其讲和。俗话说得很对,“上帝帮助那自助的人。”当亚伯拉罕攻打四王的时候,他也这样行了,据创世记十四章告诉我们,他也杀了许多人,不施怜悯,直到征服了他们。这样的遭遇应当看为上帝所降的,以便时时藉此可以清除地上的恶霸。

倘若君主错了,他的人民也应该跟从他吗?我答复说,否,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做错事的义务;我们应该顺从那喜欢公道的上帝,过于顺从人。当人民不知道君主是错还是对的时候,又将如何呢?我答复说,他们既不知道,又无法知道,他们就可以服从,而不危及他们的灵魂。一个人遇着这样的事,就可援引摩西的律法。摩西在出埃及记二十一章说,一个凶手在无意中杀了人,可以避往逃城,等他站在会众的面前受审判。不管那一方战败了,也不管战败一方是错还是对,必须看战败为上帝的惩罚;但是不论那一方在这种蒙昧中战胜了,必须把他们的战争看为仿佛一个人从屋顶上跌下压死了别人一般,而把这事交于上帝。上帝藉义或不义的君主剥夺你们的财产和生命,在祂看来,并没有什么分别。你们是上帝所创造的人。祂可以任意待你们,——只是你们要存无亏的良心。创世记二十章记载,亚比米勒夺了亚伯拉罕的妻子,上帝却赦免了他,这不是因为他行得对,乃是因为他不知道她是亚伯拉罕的妻子。

四、       我们现在要讨论到一个本当居先的问题,这问题也是上面已经说过的。一个君主也必须以基督徒的态度来事奉上帝,即是说,他应该全心全意服从祂像所罗门一样,向上帝求智慧来好好治理人民。关于信仰和信靠上帝,我以前在别处已经有很多写作,现在不必再说。所以我们在结束中只简单地说,君主有四重职责:第一,对上帝要有忠实的信赖和诚恳的祈祷;第二,对人民要有仁爱和基督徒服务的精神;第三对自己的僚属和顾问要有虚心和自由的判断;第四,对作恶的人要有合适的热心和坚决。如是他的国家就内外都治理得好,必为上帝和人民所喜悦。但他必须预料遭遇许多嫉妒和忧愁,这样的君主快要背上他的十字架。

最后我还要对那些辩论赔偿的人,即辩论退还非法取得之物的人,作一个答复。这是俗世权柄的一件普通工作,关于这一问题的著作很多,而且有些辩论是过于精细了。我要用数言加以概述,把关于这问题的一切法律及其诡辩,一笔勾消。关于这个问题,除爱的律以外,再没有更确定的律了。第一,当还债的案件呈到你们面前的时候,如果双方都是基督徒,案件马上就解决了;因为双方都不会占有别人的东西,也都不会要求对方偿还。假如只有一方是基督徒,比方说,基督徒是个债权人,案件也很容易解决,因为他能否得到偿还,他不会介意。假如负债人是基督徒,他也一定会还债。但是无论一个人是不是基督徒,你们对于偿还应决定如下。假如负债人贫穷,不能偿还,债权人却不贫穷,你们就应该援用爱的律,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因为按照爱的律,债权人也有免除对方债务的责任,并且在必要时,还应该另外给他若干。但是如果负债人不穷,就让他按着力量或全部归还,或归还一半,或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但你要让他有足够的衣食住,以养活他自己和他的妻室儿女;因为既然你无缺乏,而他却处困境,假如你有余,你还应该赠送他,怎能从他取去呢。

假如双方都不是基督徒,或者双方都不愿履行爱的律,你们就可以要他们另外找一个法官来,并且对他们宣告,即令他们藉人的法律得到绝对的公道,但他是违反上帝和自然律。因为自然像爱一样,教训我愿意人怎样待我,我也要怎样待人。所以假如我自己不愿财产被人剥夺,那么即令我有充分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别人的财产。我既希望人家对我放弃他的权利,我也应当对人放弃我自己的权利。这样,人对一切非法所持有的财产,不论是公家的或私人的,都应该常常以爱和自然律为准则。因为你按照爱的准则裁判,虽不用律书,也很容易裁决。若你们忽略爱或自然律,即令你吞噬了一切律书和法家,也决不能得上帝的喜悦;你越倚靠他们,他们就越使你错误。一种妥善和公平的判决,必须是得自自由的内心,好像律书不存在一样,而不是得自任何书籍。这种自由的判决来自爱和理性所富有的自然律;但从书本所得的,乃是死板和模糊的判决。关于这一点,我要给你们举一个例子。

话说勃艮第(Burgundy)的公爵查理曾判决这类的一件事。有某贵人,把他的仇敌俘虏了,那俘虏的妻子就来营救她的丈夫。这位贵人允许归还她的丈夫,假如她愿意和他同睡。她是一位有德之妇,同时却想使丈夫恢复自由;所以她就去问她丈夫,为叫他得自由,她可不可这样行。她丈夫渴望得自由,保全性命,所以准许了妻子。那贵人和她同睡以后,在第二天就把她的丈夫杀了,把尸体交给她。她把整个案子呈在查理公爵面前。查理将那贵人传来,命令他和这个女人结婚。当结婚日一过,他便把这贵人杀了,把他的财产交给这女人,而且恢复她的荣誉。这样这位公爵便堂皇地惩罚了罪犯。

你看,像这样的判决,不是教皇,法家,和任何律书所能下的。这完全是出于自由的理性,超乎一切书本的法律之上,而且这个判决非常完善,叫大家都能予以赞同,认为它合乎他们心里的正义感。圣奥古斯丁在释主登山宝训中也有同样的说法。所以我们应该使一切成文法律,受理性的控制。一切成文法律是从理性出发,有如从正义的源泉出发一样。我们不可使源泉倚靠那从它所发出的溪流,已不可使理性做文字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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