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棚节期间的议论(二)
2018-06-13
住棚节期间的议论(二)时间:2010-01-27 16:53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大 中 小】读经:约7:14-31一、第二种议论:教训是出于神还是出于自己(14-18)1、15节『犹太人』在此仍指犹太教领袖,而且特指法利赛人和文士,他们均熟悉圣经。「这个人没有学过,怎么明白书呢?」『书』在原文指文字(letters),在此转指旧约圣经知识;主耶稣并未在拉比手下受过正式的训练,所以祂对圣经的解释令那些专家们希奇得难以置信。他们虽然佩服耶稣讲得好,但却轻视他的资格。今天在基督教中,也有许多人的心态和当日的犹太人一样,认为必须从神学院毕业,才能懂得基督教的道理,才能在教会中教导别人。传讲神的话,不一定要受过宗教的训练;最要紧的是要有从神来的启示(参加一11~17)。2、耶稣的教训是从天父那里来的(16-18)圣奥古斯丁说:甚么是「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呢?就是立志去相信;信心的酬报就是明白神的教训。有的信徒虽然在那里寻求知道神的旨意,但是他根本没有意思要遵行神的旨意,只是把神的旨意拿来当作一个知识而已;他有他自己的心意,他不过是要神来赞同、认可他的心意而已。对于这样的人,神决不会向他清楚显明祂的旨意。18节显明主耶稣的四个特性:(1)祂从不求自己的荣耀;(2)祂只求父的荣耀;(3)祂的所是、所作、所说都是真的;从降生在马槽中直到死在十字架上,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荣耀神。(4)祂的里面毫无不义。每一个主的仆人都应该求神的荣耀,而不求自己的荣耀。凡以求自己荣耀为出发点所传的道,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只有求神的荣耀的人,才是「真的」;换句话说,凡求自己的荣耀的人,都是虚假的。二、第三种议论:守律法与行律法(19-24)1、主耶稣在此明白指出:犹太人全都触犯了他们一向引以为荣的律法(参罗二17~29;三10~23;加六13)。律法明明禁戒杀人(参出廿13),杀人的意念有如杀人(参太五21~22),故此任何杀人的图谋正是违犯了律法,何况要杀的是我们的主呢?2、21节「我作了一件事,」这是指主耶稣数月前在耶路撒冷毕士大池旁,在安息日医治一个病了三十八年的人之事(参五1~18)。3、安息日行割礼与耶稣治病22节『割礼』源起于亚伯拉罕时代(参创十七10;廿一4);是摩西把割礼正式列入律法中,成为律例(参利十二3)。摩西律法规定所有男婴必须于出生的第八天行割礼(参利十二3),即使该日为安息日亦不例外。23节主耶稣的意思是,既然在安息日也可以容许像行割礼这一类的工作,那么,叫人得痊愈的医治工作,岂不更该容许在安息日进行吗?可见你们的发怒是不合理的。24节:「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摩西在律法上也吩咐人不可按外貌判断(参申一16~17);主耶稣的意思是说,犹太教的领袖按照律法的字句断定祂不该在安息日医治人,他们这样的判断就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指判断一件事情,总要考虑到事情的本末真相,以及处理事情的出发点,是否违背了律法的精义。三、第四种议论:基督来的时候(25-31)1、26节:主明知犹太教领袖想要杀祂(参19,25节),却「还明明的讲道」;惟有在这种危险的情形下,仍能传讲神的话的人,才知道甚么叫作『十字架』。2、27节:按当时一些人的想法,弥赛亚虽然将会诞生在伯利恒(参42节;太二5~6),但一直到祂突然出现在众人眼前之前,祂的身分乃是隐秘而不显露的,别人并不知道祂的出身和住所(参太廿四23~27),所以他们认为明显来自加利利(参41,52节)的耶稣,便不可能是弥赛亚。3、28节:我来并不是由于自己——指主耶稣来到世间,既不是由于祂自己的权柄,也不是为着行祂自己的意愿。「但那差我来的是真的,」主耶稣有意在此指出,祂所以是『真的』(参18节),乃因为差祂来的神是『真的』。「你们不认识祂,」意指他们所以不认识祂,乃因为他们不认识神。今天不认识耶稣的人,也不认识信耶稣的人。主耶稣在本节的意思是说,犹太人虽然知道祂肉身的出处,却不晓得祂属天的来源。按表面看,主耶稣的出身并不太好──犹太人都知道祂的出处是加利利的拿撒勒,但实际上,祂的本质乃出自父神──犹太人却不认识神。4、30节:没有人下手捉拿祂的原因或许有二:(1)找不到适当的时机,免得触怒群众(参31节),惹起事端;(2)他们彼此推诿,都不愿自告奋勇,去作这可能惹动公愤的事。「因为祂的时候还没有到,」上述两个原因也不过是外表上的,实际上是因按神的旨意,定规主耶稣被杀的时候还没有到(参八20)。「时候」乃在主的手中,人所作的一切事,都在主的掌握之中。我们很多的时候等不及了,往往违背神的旨意。例一:扫罗献祭的故事。例二:保罗在大数的故事。5、31节有好些信他的,觉得耶稣行的神迹很多了。但我们的信仰最好建立在神的话语上,不要光凭着神迹奇事来跟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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