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回头看《条例》
2019-04-30
十年回头看《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周年小议 2015-04-15 | 阅读: | 供稿:程秀珍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至今10年了,给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基督教会带来实实在在的指导,涧西区基督教两会每两年组织大范围信徒学习,每年组织小范围信徒学习,并对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书面测试。至今仍组织各堂点负责人学习及测试,做到学法、守法、用法。
10年来,洛阳市涧西区基督教两会在《宗教事务条例》及法律、法规的引领下顺利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购房契税减免问题
2010年区基督教两会购买一套营业房近200平方米,耗资120多万元,契税5万多元,《宗教事务条例》5章36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财务、会计、税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有税收减免优惠”。教会找到了契税法、税务总法等有关法律,很快就依法免去了契税5万多元。
二、城中村改造,教会拆迁重建问题
《宗教事务条例》5章33条规定:“因城市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构筑物……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重建”。
2012年区基督教两会下属“浅井头教堂”面临拆迁,一年达不成协议。后找到区政法委书记依据此法规很快得到了妥善解决。不但重建,面积又大于原来,并给以赔款。皆大欢喜。
2013年区基督教两会下属“圣恩堂”教堂面临拆迁,村委会很快签订合同给以重建,面积大于原来(原来230平方米,现在930平方米)还有院宇。
三、规范电价问题
教会用电问题,收费很乱,从0.8元度—1.2元度,2011年夏季区基督教两会向发改委、物价局提出:教会用电既不是工业用电,也不是商业用电,应按民用电0.56元度,市发改委向省发改委转达此意见,省发改委三天答复:按民用电0.56元度,电业局退还多收我们的1000多元。时过一年半以后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发改委价格[2013年]973号)文件通知,宗教活动场所电价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56元度。
四、澄清消防灭火器每年更换问题
多年来,每到年终,教会辖区民警就到教会催促更换灭火器。2010年又将到年终,区基督教两会提出灭火器内装干粉是否一年过期的疑问,并询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还作为提案向政协提出。政协转交消防大队,消防大队答复: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检查规定》GB50444-2008第5章3条2款规定: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或首次检修以后每满二年再复查,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每年更换干粉、检修灭火器。
区基督教两会下属17个堂点200多个灭火器,每年更换耗资1万多元,按法规执行,减少了不应有的支出,更减少了不应有的麻烦,也提醒了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行政。
以上证明法律法规就是教会健康发展的方向盘,圣经《箴言》6章23节:“因诫命是灯,法则是光。”有灯有光不迷方向。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彰显和谐社会必须法治领先,有法有治天下和,依法办事才能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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