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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神赐了一个应许 加拉太书 3:15-18

2019-04-30

核心提示:  但神赐了一个应许  我们正在学习加拉太书的第三章。今天的经文是3:15-18: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增加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神预...


  但神赐了一个应许
  我们正在学习加拉太书的第三章。今天的经文是3:15-18:
  “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增加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在这些节文里我们知道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并没有因为摩西律法而失效。这可以是一句总结性的话,这些加拉太教会和此后的许许多多教会一直都在想要除去这应许。但神已经赐下了一个应许。
  这里有个令人困惑的问题,麻烦好象就出在神自己的律法上,加拉太教会或者今天教会里的问题不是在那里敬拜外邦神,他们的信息与真信息很相似,这是个很隐蔽的问题,我们很多人是看不出来的。我记得不久前听到一篇讲道,我坐在下面听觉得挺不错,就问边上同去的一位:”我觉得讲得不错,你认为如何?“他说:”糟糕透了。“然后他就向我解释问题在哪里,我这才恍然大悟,是啊,问题的确是很严重。显然,他比我更有分辨能力。
  在以后的这几个礼拜里,我们会来查考神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位置,但现在先让我们记住,哪怕是好的、圣洁的东西就如神的律法,若使用的不合法,也可以成为人灵魂的敌人。一个正直的人一旦立下约,就等于是确定了的事。更何况神立了约。我们常常教导孩子说,你若许了诺,你就应该遵守。但我们也知道,作为人,我们许了诺,有时没有遵守,有时没有能力遵守。但是,当神赐下应许之后,他不但会遵守,他也有能力遵守,这正是我们平安的基础。
  3: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增加的。
  保罗在这里所做的是用人立的约、或许的诺与神所赐的应许作一比较:假如人的约是有约束力的,那么更何况神的应许呢。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一点上有更详细的论述:
  “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我们看到,神指着自己起誓,因为再没有比他大的了。他对亚伯拉罕说,我赐给你一个应许。你必要遵守这应许。我们今天早上读的这段经文就是在说神会遵守他所赐下的应许。我们读一读圣经就知道,神的应许从创世记就开始,保罗在第八节里已经重复过,那就是通过亚伯拉罕的子孙,全世界所有的家庭会蒙福,我们在使徒行传第2章里看到,“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使2:39)
  神的应许是,他将要祝福全地各族的人,他是怎么来祝福的?是通过那一个子孙。我们可以一直追溯到创世记3:15,人刚一堕落,神对蛇说:女人的子孙(注:合和本译作“后代”)要踩你的头,这女人的子孙就是基督,蛇的头就是撒旦。这一应许在十字架上实现了。这一子孙是贯穿圣约的主题,我们已经学完了创世记,记不记得,这子孙(注:英文子孙“seed”一字与“种子”是同一个字)从亚当到塞特,到挪亚,到闪,到亚伯拉罕,到以撒,到雅各,到犹大,到大卫,到基督,神保守了以色列族好叫那子孙来到,这种子象一块石头直到变成大山,击碎罗马,并要复盖全地(但以理书)。它也象面酵,开始很小,渗透全团,又象芥菜籽,从最小的长成最大的。一句话,这颗种子,这个子孙要对世界产生很正面的影响。
  3: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
  这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这子孙就是基督,亚伯拉罕自己也要被他的子孙所祝福。耶稣说,亚伯拉罕仰望他,不是吗?
  这种子是一个人。为什么是人?因为人犯了罪,所以受惩罚的应该是人。我们必须知道,神是公义的,他必要惩罚罪。因为他是不变的,我们感谢神他是不变的,圣经说神不能说谎。但神也是满有怜悯的神、赦罪的神。为了维护他的公义,他必须惩罚罪,他为我们的原故惩罚了自己的儿子,这是替代赎罪。
  对这节经文,我有两个问题:
  1、为什么强调一个子孙而不是众子孙?
  2、假如这一个子孙是基督,那我们的位置在哪里?
  应许是给一个子孙的,就表明不是给以为通过他们个人的努力来赢得神好感的众人的。这正是加拉太教会里的那些犹太人在做的,他们以为靠自己的割礼,他们可以讨神的喜悦,可以得神的恩典。
  这种认为人可以讨神喜悦的观点一直是很流行的,尤其是在今天的教会里。福音被传成了人必须要克服某种障碍才能得神的喜悦。有些障碍是很高、很陡的。在天主教里,你必须是烈士或者是修女才行,在其它形式的基督教里,障碍要宽得多也低得多,只要在台前呼召时上去就可以了,作决志祷告就行了,或者在众人面前承认耶稣,最常听到的就是受洗。这实在是件令人伤心的事,因为新约的洗礼就是对应于旧约的割礼的。有多少异端在教导人说,除非你受洗,你就不能得救。这些东西都是保罗所极力反对的!但在今天的教会里却仍然大行其道,我们听到的福音说,我们与神的平安来自我们自己的行为,传这种信息的人是被神咒诅的(1:8-9)。不管是谁,你的牧师也好,电台上讲的也好,还是你读到的书刊作者,只要是在说你被神称义需要你自己的一份努力,这人就应遭咒诅,哪怕是你在异象中看到的天使这么对你说,也跑不了。
  严格地说,约是在父神与圣子之间立的,不是同你、我立的。我们在主耶稣的大祭司祷告中读到,我们是父赐给子的礼物(约翰福音17章),我们是基督的产业,他继承了我们。我们在圣经其它地方读到我们接受产业,但我们是礼物,是父神赐给圣子的。最初的约是父与子之间立的。事实上,我们读的这句经文就是威敏斯特要理问答中第31条所引用的经文,要理问答是这样说的:
  问:”恩典之约是与谁立的?
  答:“恩典之约是神与基督立的,基督是第二个亚当,所有蒙拣选的都是他的后代。
  所以,一个子孙和众子孙的差别就在于,约是与耶稣立的,应许是赐给基督的。他是与父神谈判的,是中保。是全权代表,我们要问的问题是,在牵涉到我们灵魂的事上,谁是可以信任的?是你自己吗?是我们的教会吗?还是什么个人的祭司。不,我们有位大祭司主耶稣,他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完全可以代表你,完全能代表神。
  我们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可以从这段经文里找到,基督是那个子孙,我们因着在基督里,也成了此应许的承受者。我们因着神的恩典,藉着在基督里的信,成为他的身子,与约有份。父买了房子,全家平安地住在里面。基督是头,我们是身子;他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他是房角石,我们是圣殿。这一切都是因着神的恩典打开了我们的眼睛,使我们认识他所致。耶稣说,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们听他的声音。耶稣说,我为羊舍命。有意思的是,在这段话里耶稣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不是我的羊。这就使那种说耶稣为每个人死了的神学观点不攻自破。耶稣在这段话里,也在其它许多地方把我们对神的约有任何贡献完全排除了出去。单单是因着他,神赐下了一个应许,神也要遵守、实现它。
  3:17”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保罗指出应许是在颁布律法之前就已经赐下了,如果你读创世记,就知道应许先是赐给了亚伯拉罕,又给了以撒,给了雅各,最后一次是在给摩西律法之前430年的时候。保罗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摩西颁布的律法虽然是后来的事,但这决不会使应许失效。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全然充分的,不需要附加上律法才能实现。下面几个礼拜我们会讨论律法的功用,但这里有点象耶稣对离婚、再婚、奸淫一事的回答一样:耶稣直接回到亚当,他没有举大卫、所罗门的例子。他说,起初不是这样,神造男造女,神联合的,人不可分开。因此,既使没有律法,应许仍然是有效的。神赐下的应许足以拯救灵魂,祝福全地的万族。
  假如我对自己的孩子们作了无条件的许诺,那么我就有责任无论如何也要实现许诺。当然我们说过,人有软弱之处和力不从心的时候,但我们至少都有这种遵守诺言的概念,对吗?我的孩子们也懂得,假如我许诺要带他们去迪斯尼乐园,除了我病了或死了,可能还会有其它原因我不能带他们去。但我若对他们许诺说,我永远是他们的父亲,永远不会遗弃他们,那么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是有责任要遵守此诺言的。结婚的婚约也是这样,只要你活着,就应该遵守婚约。神作了应许,没有任何事可以使他不遵守、不实现此应许。这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给基督的,也是给在基督里的人的。
  接着,保罗在18节里说, 3: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你的东西要么就是你赚来的,要么就是别人送给你的。假如一份产业是根据人的行为来决定的,那么它就不是应许的。保罗用的就是这种互相排斥的概念。假如是要靠遵行律法,那么应许就被扔出了窗外。假如我们以为自己得救要靠达到某些道德标准或遵守一定的仪式,我们就与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无份,我们就是归在假信仰的旗下。马丁·路德这样说:”连人的自然理性都不得不承认,应许是一回事,要求是另一回事;赠送是一码事,获得是另一码事。
  保罗在罗马书里有一句话更直截了当: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罗马书4:14)
  保罗的话是十分强烈的,他是在说,那些强调遵行律法而不是信靠应许的教会是虚空的教会,是废弃了的教会。不管你有多少人来参加,无论你们的敬拜是如何热情、教会的节目有多么丰富。
  当我们认为我们对自己在神面前被称义有一份贡献时,我们就把神的应许变成了无意义的姿态。为了传扬神坚如磐石、满有恩典且不可抗拒的,已经实现了的圣约,保罗决不允许人的一滴臭汗混进神的应许里来。
  在上面罗马书4:14两句话之后,保罗又说: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罗马书4:16)
  你能否想象神应许说:”告诉你们,我会尽很大的努力;我会差我的儿子上十字架,死在十字架上;我会差我的灵到世界上来,但是我把最后的决定权交给你们,交给你的自由意志,你的能力,当然你们所做的贡献不过是百分之一而已。不,百分之零点五,我做百分之九十九点五。“然后神收回他的手去,说:”这下就看你们的啦。“???假如我读圣经没读错的话,这样,就没有人能进神的国。神没有作这样的应许,神的应许是没有对我们的要求,他做100%。他是为世界、为堕落的人类做的。
  保罗的对手们坚持说,人要得救就必须做他们的一部分。(我在准备讲章写到这里的时候,我感到自己好象成了反律法主义,我不是反律法主义者。我认为基督徒应该努力来遵行律法;但在神面前称义的事上,我决不在律法里。否则,律法就成了叫人死的。)他们所坚持的是非常阴险狡诈的,因为那是神自己在旧约里的命令--割礼。他们很容易地从旧约里拿出经文来给你看,说:”这是你应该做的事。“他们不必跑到可兰经里去找(当然,那时可兰经还没写出来呢)。让我来问你们:当这事临到你的时候,你有这种分辨能力吗?我有时候听别人的讲道录音,也听我自己讲的来判断我自己。我听到他们读一段圣经,然后开始解释,我敢肯定,他的会众们都以为他是在讲圣经,我一边听一边对自己说,他所说的和他刚读过的那段圣经根本没有关系。这就是加拉太教会的人在那儿干的事。他们打开经书,”看看,看看!这就是你们应该做的!“”你若不行割礼,就破坏了我的约,我们不是在创世记里读到神这么说的吗“?
  割礼本身是因信称义的记号。这就是为什么神如此强调割礼,因为亚伯拉罕受割礼是他信神算作为义的记号,神要求旧约的教会行割礼是要提醒人们这一信息。突然之间,事情给颠了个个。本来是因信称义的记号突然变成了人被称义的方法。这是何等的歪曲、窜改!但是,我们看到同样的事仍然在今天的教会里发生。看上去,坚持要求人做神命令人做的事是不会错的,但是,基督的最后旨意与见证不是要求而是给予。我再来引一段马丁·路德的话:
  ”神没有对亚伯拉罕说:‘假如你做这个或行那样,就能蒙祝福;’神说:‘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神就好象在说:我完全是出于怜悯,应许你说基督要从你的子孙里出来,他必将祝福带给伏在罪与死之下的万族。“你能不能从这里看到这是多么荣耀神的话,荣耀单单归于神!从这段话里你就知道,神决不会让他的荣耀与任何人和努力一起来分享。在永恒里我们将日日夜夜赞美神,因为他配得赞美。
  你们注意到没有,神的应许比任何形式的教会、宗派甚至圣经都早?这使我想起主耶稣旁边十字架上的那个强盗,圣灵默示记录下了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一个对自己的得救什么都不能做的人身上发生的事。他是个罪人,神打开了他的眼睛,赐给了他信心,使他与另外那个不同,当然他在这事上不能做什么。
  就如割礼是用来表明人因信称义,其本身并无特别的价值一样,一所教会唯有在表明、在促进神救人灵魂的工作中有用时,这所教会才有价值。虽然教会和圣经是神用来称人为义的方式,称人为义的能力唯独来自神的应许,来自基督的十字架。这是一个我们应当认识的极其关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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