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种族歧视条例获一致通过 基督教团体欢迎
2019-05-01
【综合报道】争议逾10年的《种族歧视条例》昨日在立法会以四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下,罕有地顺利通过。香港少数族裔人士若怀疑因种族而遭不同待遇,即指控对方歧视,保障个人权益。
综合各大报章报道,立法会昨日通过《种族歧视条例》,规定政府及私人机构的雇佣及服务提供等六个范畴,不能对少数族裔有种族歧视行为。若触犯法例,严重者更被视为刑事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十万及监禁两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形容法例是向少数族裔提供保障的新里程碑,政府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已预留1,600万元供开设四个小区传译中心,支持不同的少数族裔所需要的传译服务。
政府计划在三个月内能实施有关授权予平等机会的法例条文,随后期望有关适用于政府和私人机构的条文,会于一年内循序实施。
昨日通过的法案中最备受争议的部分是语言歧视问题。政府提出豁免语言歧视修订条文却遭否决。当局指出,要求公营或私营服务供货商,以多种语言进行活动和业务,或与客户沟通时提供不同语言的翻译,是不切实际和不可行。这项豁免遭到否决,预料会对医疗及职训教育机构造成较大影响。
据悉,西医工会会长杨超发担心新法例会特别影响到私家诊所的医疗服务提供。他怀疑少数族裔来求诊时,法例是否要求医生立刻找翻译人员,是否要为病人提供以其语言撰写的报告、文件或药物标签等等。他更批评法例通过,事前没有详细咨询。
对于一般市民日常生活而言,《种族歧视条例》会否有大影响呢?称呼外国人为「鬼佬」、称印巴人士为「阿差」、称菲佣为「宾妹」是否会触犯法例呢?业界人士指出须视乎当时的语气和情景,是否蓄意冒犯或侮辱,有可能构成间接歧视。
香港基督教协进会曾于去年12月10日发起《香港教会领袖对种族歧视立法的声明》,刊登于《明报》报章。署名包括天主教陈日君枢机主教、东正教聂基道都主教、基督教协进会李鼎新牧师以及圣公会苏以葆主教,表达基督教会立场欢迎政府立法,禁止种族歧视,并促政府改善对少数族裔相关照顾和待遇。
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香港基督徒学会亦于上月再次发起《基督徒就反种族歧视立法的联署声明》,重申「《种族歧视条例》应体现香港作为国际都会的承担,并有效地保障少数族裔、新移民及外佣的基本权利,因此即将推出的《种族歧视条例》不应出现任何倒退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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