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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10年间论宗教工作

2019-05-01

核心提示:(基督教中文网) 2月13日新华网刊登了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从90年99年间关于宗教工作的指导文章,江泽民说,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做好宗教工作,可以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好作用。 在一篇《一定...


(基督教中文网) 2月13日新华网刊登了前国家主席江泽民从90年——99年间关于宗教工作的指导文章,江泽民说,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做好宗教工作,可以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好作用。

在一篇《一定要做好宗教工作》的文章中,江泽民谈到,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努力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使宗教工作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为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服务。

江泽民在99年与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提到,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92年江泽民邀请宗教团体领导座谈表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这是不会改变的。要全面理解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每个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93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发表了讲话: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它包括保护人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信教与不信教都是公民的权利,要坚决反对和纠正任何歧视信教群众和歧视不信教群众的行为。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把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信这种教或那种教的人都团结起来,大家和睦相处,彼此尊重,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决不允许在信教和不信教、信这种教和信那种教、信这一教派和信那一教派的人民之间制造纠纷,甚至挑动斗争,分离人民的社会主义团结。如果发现这样的事情,要进行教育、批评,坚决加以制止。

另外在此次会议上,他还提到了,不管是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种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在91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写上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且对这种管理作了明确的界定,这就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规条是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决不意味着干预宗教团体自身的活动,更不是宗教政策收紧了。

江泽民在99年3月份同政协民族宗教界委员举行座谈,提到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问题时说,“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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