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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比我更有义--他玛

2019-05-01

核心提示:时间:2012-03-07 09:26:39来源:《耶稣家谱中的五位女性》作者:吴盈光 字号:T|T   他玛,名列耶稣家谱中的女子之首,却也是《圣经》里备受争议的人物,她是一个策动乱伦的罪犯?还是一个极力为夫立後的贤妻?《创世记》卅八章是很特别的章节,卅七章记载约瑟被卖,约瑟的故事发展到高潮,读者...


时间:2012-03-07 09:26:39  来源:《耶稣家谱中的五位女性》  作者:吴盈光 字号:T|T

  他玛,名列耶稣家谱中的女子之首,却也是《圣经》里备受争议的人物,她是一个策动乱伦的罪犯?还是一个极力为夫立後的贤妻?《创世记》卅八章是很特别的章节,卅七章记载约瑟被卖,约瑟的故事发展到高潮,读者皆迫不及待地想知道约瑟接下来的遭遇如何,而作者竟刻意将这卅八章插入卅七章和卅十九章中间,完全打断了约瑟记事的连贯性。卅八章的内容记载犹大的家务事,与约瑟的故事毫不相关,完全是独立的单元,而且也没有神与人直接的互动,但是这章却记载了他玛这一位奇女子和犹大人生的转折。《创世记》卅八章的结构大致如下:

  1节: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生三子。

  6~11节:珥与俄南娶他玛,皆英年早逝,他玛回父家守寡。

  12~23节:他玛伪装成妓女,用计从犹大怀孕。

  24~26节:他玛的辩护。27~30节:孪生子出生。

  他玛的性格

  他玛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1.沉静的妻子与顺服的媳妇

  对於俄南在闺房中遗精在地的恶行,他玛闭口不提,没有抗议,也没有声张,两任丈夫先後早逝,她也没有怨天尤人。俄南死後,她听从公公的话回父家守寡,在故事的前半段,他玛完全处於被动的地位,没有发表任何个人意见,一味任凭命运的安排和父权的摆布。

  2.勇於争取自己权利的女性

  当他玛觉察自己受骗之後,她决定主动出击,争取自己和亡夫应得的权利,不再当个没有意见的乖女孩、笨女人。就这一点来看,他玛和雅各很像,两个人都对自己应得的权利有强烈的企图心,并且不择手段要「抓住」属於自己的东西,甚至他玛不仅放下了身为女人的尊严,还赌上了自己的性命。

  3.心思缜密的智慧罪犯

  论外貌,他玛或许不是《圣经》中最俊美的女性,但论到聪明与胆识,她绝对是数一数二,更胜须眉。他玛冷静又大胆地计画她的犯罪,选对时间(犹大丧妻後)、选对地点(往亭拿的必经之路)、伪装、小心不曝露身分,最重要的是,她向犹大要了印信、带子和杖作当头,这些都是当时的人用来证明身分的东西,以现代的意义来说,等於向一个人要了身分证、印章和护照,一次凑齐了三样关键性的证物,当然让犹大百口莫辩,只能俯首认罪,她也因此巧妙地逃脱了刑罚。

  他玛的动机

  我们不禁问:他玛为什么要这么做?

  在当时的社会里,女人皆渴望能多多生育,未生育对女人来说是一种羞耻,就现实的层面而言,没有儿子的寡妇等於没有了倚靠,当时的社会遵循所谓的「叔娶兄嫂制」,之後摩西的律法也明文规定:「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廿五5~6),这种制度除了让死去的人得以留名立後,也让寡妇有所倚靠。

  他玛有绝对的权利由俄南和示拉怀孕,所生的儿子不仅归在珥的名下,还可以继承珥的「长子的名分」,但是这么一来,俄南能继承的产业就变少了,所以他用现今所谓的「性交中断法」不让他玛怀孕,这样自私的行为惹动神的愤怒,结果神让他早早死了。

  而犹大以为他玛「命中克夫」,用缓兵之计先打发她走,他没有积极的想为儿子留名,也不替他玛的幸福著想,就让她无限期的守寡而且不能改嫁,犹大似乎不太在意长子无後的问题,显然也不太关心这个媳妇,这与《路得记》的拿俄米成了强烈的对比。

  公公与小叔的自私与欺骗,一定让他玛对男人失望透顶,为了不使夫名被涂抹,为了延续丈夫的血脉,为了守住丈夫「长子的名分」,为了争取寡妇应得又合法的权利,她决定主动出击,改写自己的命运,不再受男人的摆布。

  从他玛与犹大行淫的过程来看,这是一桩特别的犯罪,犹大纯粹是放纵情欲而嫖妓,但他玛却丝毫没有动情,同房之後他玛「仍旧穿上作寡妇的衣裳」,继续安分的守寡,「与公公发生性关系」,对她来说仅是达成目的的必要「手段」。

  他玛的选择

  难道他玛没有其他的选择了吗?为何要出此下策?我们来看,他玛有哪些选择:

  第一,说之以理

  气冲冲地找犹大理论是行不通的,倘若犹大是个讲理之人,早就按照规矩让他玛与示拉完婚了。

  第二,动之以情

  一哭,二闹,三上吊也是行不通的,倘若犹大重感情,就不会无视於长子无後,媳妇无子无夫,况且犹大早就把他玛视为不祥的烫手山芋,他可能还会乐於为她准备上吊用的绳子。

  第三,威之以势

  犹大身为雅各的儿子,想必也是地方上有头有脸的人物,更何况犹大是这个家族的大家长,有绝对崇高的权力来决定家中大小的事务,犹大一旦决定的事,他玛一个小媳妇岂有能力改变?

  说之以理、动之以情、威之以势的「正规」方法都行不通,他玛只好选择「旁门左道」的伎俩,设计让自己由犹大家族的人怀孕。

  但是,问题又来了,为什么不找示拉呢?

  示拉是她合法的未婚夫,在年纪、身分和道义上都是首选,用计勾引示拉顶多落个「婚前苟合」、「诡诈」的骂名,断不致被冠上「乱伦」的罪名,但是他玛竟然找上了犹大,一个年纪可以当自己父亲的男人,还是自己的公公,这种作法岂不把事情闹大?

  以下是笔者的推论:

  第一,报复的心态

  从公公怀孕必定把事情闹大,也把犹大的不义公诸於世,这等於给了犹大一个重击,或许他玛的心态是「反将你一军」、「回敬你一拳」、「你骗我,我也骗你」。

  第二,理性的考量

  1.可能他玛认为犹大死了妻子,耐不住寂寞,又遇到剪羊毛这个欢乐的节庆,能成功勾引犹大的机会比较大,故以「成功率高低」当作选择猎物的考量。

  2.如果他玛勾引示拉,即使是合法的未婚夫,但两人仍未成婚,仍很有可能被恼羞成怒的犹大处死。

  3.最重要的是,犹大有权力判她死罪,也有权力赦免她,当时嚷著要烧死他玛的人是谁?就是犹大,但是当追究这项罪行的人成了共犯,他会再追究下去吗?绝对不会!所以唯一确保自己不会被处死的方法就是找上犹大。

  第三,报复心态与理性考量兼具

  笔者认为,即使这件事有个人报复、反抗的成分在里面,也仅占了小部分,他玛是个情感内敛女子,她在得知受骗後并没有明显的情绪起伏,真相大白後更没有一副耀武扬威的样子,从她办事的手法更可看出她的冷静聪慧,凡事三思而後行,谋定而後动,故笔者推测他玛的选择以理性考量的成分占大部分。

  可以藉犯罪来成义吗?

  犹大如此评价他玛:「她比我更有义」(创卅八26),他玛设计与公公同寝,最後巧妙地脱罪,还得到犹大的肯定,不仅如此,他玛致力使夫名不被涂抹,结果自己的名竟也蒙纪念,直到波阿斯娶路得为妻时,人还纪念他玛的名字(得四12),甚至他玛还名列耶稣的家谱中。《创世记》的作者似乎也替他玛的遭遇抱不平,以她为中心写下了第卅八章,剖露他玛的苦衷与进退两难的处境,他玛的欺骗与乱伦堪称是《圣经》中最荒诞的事件之一,而且明明是犯罪,却被称为义,那么这到底是一桩完美的犯罪还是合理的义行呢?

  所以,有人问「人可以藉由犯罪来成义吗?」答案当然是「不行」,因为神是痛恨罪恶的,不会希望人用「违背神旨意」的方法来「完成神的旨意」。雅各很像他玛,为了争取属於自己的东西,不惜用欺骗的手段,一点也不光明磊落,虽然雅各「长子的名分」至终得到神的承认,他仍为自己欺骗的行为付出代价,那么他玛呢?他玛虽然顺利逃脱死罪,但是并不代表神与世人都肯定她的作法。犹大得知真相後,「从此犹大不再与他同寝了」,犹大并没有娶他玛为妻,更没有再与她同寝,只是让她把孩子生下来,没有再为难她,因为他知道这是不对的,而他玛真的不必为她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吗?我想,光是日後舆论的压力就够她受的了,她的双胞胎儿子在这个家族里也同样得承受异样的眼光,这是她最起码得付出的代价。

  神在这桩桃色风波里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看起来似乎连神都同情他玛,他玛与犹大仅同房一次,就顺利受孕,而且还都是「男」婴!这并不代表神肯定或嘉许他玛的作法,而是告诉我们几件事:第一,神的旨意不因人的软弱而中断,《创世记》卅八章的焦点是「後裔」,神曾应许亚伯拉罕:「万国要因你的後裔得福」(创廿二18),虽然犹大和俄南漠视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但是神的计划仍然延续下去了。第二,祂接纳了他玛和悔改後的犹大,两个人同时列入主耶稣的家谱,我们看到了神的宽容和赦罪的恩典。

  他玛自力救济的方法是错误的,并不足取,但是她逼不得已,只得出此下策的立场却值得同情,虽然犹大在情欲上犯罪,但是他肯认罪悔改,这是他人生重大的转捩点,他的生命与家族的命运也跟著改变,君王和弥赛亚从他的後裔而出,虽然人有诸般软弱,神的应许和救赎依然完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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