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圣的生活—信徒与罪的关系
2019-05-01
核心提示:经文:罗6章一.在地位上信徒对罪是死的(6:1-14) 1.在恩典的地位上对罪死(6:1-2)。 a.恩典显多是供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供犯罪和赦免。 b.在罪上已死。因身体灵魂蒙主救赎,对罪已死。 c.因基督对罪死,我们在基督里也与主同死,也对罪死。 2.在预表中与主联合,故对罪死(6:3-11...
经文:罗6章
经文:罗6章
一.在地位上信徒对罪是死的(6:1-14)
1.在恩典的地位上对罪死(6:1-2)。
a.恩典显多是供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供犯罪和赦免。
b.在罪上已死。因身体灵魂蒙主救赎,对罪已死。
c.因基督对罪死,我们在基督里也与主同死,也对罪死。
2.在预表中与主联合,故对罪死(6:3-11)。
a.在受浸上与主联合,同死同活,故不在罪中(6:3-4)。
b.在实际的生命中与主联合(6:5-6)。主的生命成为我们的生命,主的生命不在罪中,我们的生命也不在罪中。
3.在奉献为义的器皿中,对罪死(6:12-14)。
a.献身体为义的器皿(6:12-14)。
b.不容罪作王(6:12)。
c.不顺从私欲(6:12)。
d.在恩典的保证下向罪死(6:14)。恩典给人力量去胜过罪,叫人凡事靠主恩而活。
二.在义仆的生活上对罪是死的(6:15-23)
1.信徒是恩典下的义仆(6:15-16)。
a.故不可犯罪(6:15)。
b.是顺从主(6:16)。
c.在恩典之下(6:16)。指范围,环境。
2.因信从罪中得释放(6:17-18)。
a.因信顺从所传的道理(教导),顺从圣灵在心中的教导(约16:13)。
b.从罪中得释放(圣灵教导的结果)。
c.圣灵教导我们作义仆,顺从神。
3.因信献给义而成圣,故对罪死(6:19-22)。
a.浅显的比喻—献给义而成圣(6:19)。
b.自然律—种什么得什么(加6:7-8)。
4.有永生故对罪死(6:23)。
结论:
信徒与罪完全没有关系,故不能犯罪叫恩典显多。我们仍在基督的恩典里。
作者:黄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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