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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的家庭生活

2019-05-01

核心提示:弗13讲  “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的生活实践之三  家庭生活  读经:弗5:22-6:9   在上文,我们看见 “被圣灵充满”时,会有四个不同的果效,那就是第一方面,信徒是彼此的说话,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说话,那是团契的生活;第二方面,信徒在他们的心灵里面,向他们的主歌唱,那是敬拜的生活;第三方面,...


弗13讲  

“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的生活实践之三  

家庭生活  

读经:弗5:22-6:9   

在上文,我们看见 “被圣灵充满”时,会有四个不同的果效,那就是第一方面,信徒是彼此的说话,用诗章、颂词、灵歌彼此说话,那是团契的生活;第二方面,信徒在他们的心灵里面,向他们的主歌唱,那是敬拜的生活;第三方面,信徒为所有的事情,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向父神感恩,那是感恩的生活;第四方面,信徒彼此顺服,那是顺服的生活。在今天这个时间里,我们来探究“彼此顺服”在夫妻、父母和儿女、主人与仆人等之间的生活应用。

一、夫妻间的彼此顺服(5:22-33)  

几乎所有今世的宗教,都在若干程度上,把男女的结合看作属于不圣洁方面,或把它当作是追求圣洁生活的一种大阻碍。所以他们都主张从事「圣职」的人要守童身。但圣经不但不以夫妻的结合为不洁,倒以为是神圣的。本段经文且以夫妻之关系,与基督和教会之关系相比拟。   

无论是社会与教会,都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单元。而在家庭中,夫妻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元素。我们可以这么说:夫妻的关系直接决定亲子和主仆的关系。倪柝声曾经这样讲过:“父母对儿女的影响可到这样的程度:可以影响他是否上天堂,或者下地狱。”父母的教养可以掌握儿女的一生。可见,保罗直接先把“彼此顺服”应用到夫妻的关系上,是一明智、正确的选择。在第22-33节讲到夫妻关系和责任时,保罗分别谈到妻子的本分(第22-24,33节)和丈夫的本分(第25-33节)。  

1.妻子的本分(22-24,33)  

一位太太曾经感慨地说:“在我们订婚前,我的先生像我的孙子,千依百顺的;订婚后,他像我的儿子,有时会跟我顶顶嘴;结婚后,他就变成老子,整天在发号施令。我自己呢,在订婚前,像只燕子,逍遥自在;订婚后,像只鸽子,时间一到,就必需回家;结婚后,就变成鸭子,只有乖乖看家的份。”这种感慨道尽了“顺服”的无奈,也许这是每个妻子的心声吧。  

使徒保罗在此好象不知趣地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在鼓励身为妻子的要顺服丈夫这事上,保罗教导的立足点是两方面的:即“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前者是从神的创造的角度而言,而后者是从神的救赎而言。  

首先,我们要解决关于“头”一字的理解。关于圣经中“头”kephalee的含意,一方面指的是“源头”(source),研读创2:18-24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出在受造次序上,女人在男人之后受造,女人出于男人,甚至归于男人。另一方面,“头”也有“领导权”(或领袖)的含意;在创2:18“耶和华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这里,女人是男人的帮助者,有一男人从主,女人从属的意味。同时,我们也看到耶稣基督是万有之首,万有都服在他脚下(弗1:22);耶稣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和耶稣基督是各样执政掌权者的元首(西2:10),可见基督在此有“领导权”,他扮演主导者。因此,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应扮演家中的领袖,至少在属灵方面应当如此。这不是平等不平等的问题,而是关乎岗位、职责和优先顺序的问题。一个国家需要有一个元首,一间学校要有一个校长,任何一个团体要有一位领袖,我们却不能说那是不平等。因为那是岗位和职责的问题,不是平等不平等的问题。若人人都争著作元首、校长,或领袖……结果必然发生种种的动乱与不安。在家庭中,若夫妇都争著作头,家庭必然没有平安。国家、学校、社团的领袖是由人推举或聘请的,但一家之主却不能由人推举的。夫妇的结合既由神的旨意所安排,则家庭的秩序亦当由神来安排。神对于家庭的安排是:“丈夫是妻子的头”。这种安排乃是根据神创造人类时,所赋予男女之不同特长而定规的。我们不能否认,男女由于在生理与心理上之不同,而各有所长。一般来说,男性比较女性勇敢而果断,女性则较忍耐、细心而温柔。我们无法否认母亲看顾孩子,会比父亲仔细得多。我们也无法否认在家庭中许多粗重的工作,由父亲来作会比母亲更为胜任。如果我们以为男女平等,便是要男女都作相同的事,或都站在相同的岗位,便误解了平等的真意。平等是消除阶级的分别,不是消除职责和才能的类别。男女显然有不同的特长,神照着祂的智能和祂所给男女的不同特长,而安排了丈夫作妻子的头,使他们各尽自己的本分,为家庭谋幸福。  

   

“丈夫是妻子的头”,就好象“基督是教会的头”,保罗从创造和救赎两个层面来强调妻子必需顺服丈夫。这种的“顺服”奠基于三方面:一.妻子顺服丈夫,因这是基督徒应有的本分,就如基督徒要顺服主(参歌罗西书3:18);就如基督徒作为肢体,连于元首基督,妻子与丈夫连为一体,也以丈夫为头。二.妻子顺服丈夫,因这是从神来的命令;再者,彼得前书3:1说:“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里的“顺服”一字是带命令语气的,可见,“顺服”丈夫是妻子必需遵守的命令。三.妻子顺服丈夫,也因丈夫无私之爱的激励,这是我们将在下文所看见的教导。  

2.丈夫的本分(25-33)  

圣经对妻子的要求是要“顺服”丈夫,而对丈夫的要求则是“爱”妻子。有爱或者沒有爱,对人、对物会有不同的看待!有爱的时候,不可爱的都变成可爱。在婚姻生活中,要以爱作为基础。因此,保罗劝勉信徒“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是必要的,也是信徒必需去遵守的命令。  

然而,这命令在当时的社会来说,是破天荒的、也是丈夫们挺难以遵守的。巴克莱把当时的女子地位卑下的情况描写得非常精确:针对犹太家庭而言,在晨祷中,有一句话是男人们经常念的;感谢神没有把他造成外邦人、奴隶或女人;依照犹太人的律法,女人没有任何律法的权利,她只不过是其丈夫的财物,任由处置。至于希腊人家庭,情况似乎更糟;男人期待其妻子治理家务、养育合法的子女,而自己却到外面风流作乐。罗马的情况更不好,人们淫乱成风,家庭婚姻无法维持。因此在这种男尊女卑、女权卑贱的情况下,使徒保罗要作丈夫的去爱自己的妻子,好象基督爱教会一般,似乎是要丈夫作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事。但是,我们知道,神绝对不会把丈夫负不了的轭加上他们身上的,他会帮助丈夫们以神的爱来爱其妻子。  

这里,保罗从三方面来谈到丈夫应当如何爱自己的妻子:一.以基督爱教会的程度来爱妻子。二.以爱自己身体的程度来爱妻子。三.以超越一切关系的程度来爱妻子。  

a. 以基督爱教会的程度来爱妻子(25-27)  

首先,使徒保罗劝勉丈夫们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基督爱教会爱到一个程度就是为教会舍己。以夫妻之约来描述基督与教会之约,在旧约里是常见的,如以赛亚所说:“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万军之耶和华是他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他必称为全地之神。耶和华召你,如召被离弃、心中忧伤的妻,就是幼年所娶被弃的妻,这是你神所说的。”(赛54:5-6)在新约圣经里,耶稣也比喻自己为教会的新郎。(可2:18-20)使徒约翰在启示录19和21章里,让我们看见在主耶稣基督再来时,荣耀的教会就如新娘预备好了,来迎接新郎耶稣基督,他们共享“羔羊的宴席”。我们爱妻子是否爱到了为妻子舍命的程度?  

爱妻子要为妻子舍命,还要帮助使妻子成为圣洁。保罗除了说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以外,他接着解释基督洗净教会、使教会成圣和把教会献给自己。这五个动词可说是基督委身教会的五个步骤。前面两个动词说的是基督爱教会之程度性――“舍己”,后面三个动词说的是基督为教会舍己的目的性――“成圣”与“献予基督”。保罗说:“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前者显然指的是“水礼”(洗礼),“洗”指的是“洗净”。这并不是说“水礼”有特异功能,能使人的灵魂得洁净。提多书3:5说到基督救了信徒,“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人只能透过基督耶稣的血和圣灵的洗,才能得洁净、成圣。“洗净”的另一媒介是“道”,指的是“福音”、神的真理(特别是关于洗礼的涵义: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道”若被接纳,就能使人得洁净、成圣,如约翰福音15:3和17:17耶稣所说的:“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  

教会要作个荣耀的教会显予基督。保罗在此指的是末日时,基督再来迎接新妇的情况。在末世万有同归于一时,荣耀的基督来迎娶新妇,把新妇归于自己。那时的新妇,就是荣耀的教会。“荣耀”endoxon有尊贵、荣耀、华美等含意,它不仅形容华美的新娘婚纱,更指的是神荣美的光辉。在世的教会是有瑕疵、玷污、皱纹等类的病,是有缺欠的,不荣耀的,然而在末世时,基督的新妇要显露其圣洁、没有瑕疵。  

b. 以爱自己身体的程度来爱妻子(28-30)  

   这句话表示丈夫应看妻子和自己是一个人,丈夫要以妻子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或全部来爱她,因为“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保罗在这里用常理、人的天性来强调一般人之养生之道;没有人是要糟蹋自己,相反地,人总是想尽办法使自己的身子健壮、青春永在。教会是基督的身子,而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那么,妻子是我们的身子,我们也当爱妻子,甚或为妻子舍己。  

   

c. 以超越一切关系的程度来爱妻子(31-33)  

第三方面,使徒保罗劝勉信徒要以超越一切关系的程度来爱妻子,他说:“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引自创2:24的经文,也正是使徒保罗提及夫妻关系的终极堡垒,表明夫妻关系超过世上所有的关系;婚前,人与父母的关系最密切,对他们也最有责任。有一天妻子在家做好了一顿美食等丈夫回家吃饭,丈夫一看非常高兴,妻子说这是最爱你的人做的饭菜,丈夫问:“我母亲什么时候来的?”但是,夫妻之婚姻关系更密切,它带来了新的结合与责任,超过了亲子关系。这并非说儿女对父母的孝顺从此终止,而是说夫妻关系是世上最密切的关系,甚至超过亲子关系。这关系“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在圣灵的启示下,保罗从创世记关于夫妻亲密关系的真理,看到了耶稣基督与教会合而为一的奥秘。  

请思考这样几个问题:妻子要顺服丈夫这句话是谁说的?保罗没有妻子,因他终身为主的缘故没有结婚。这句话时说给谁听的?谁应该记住这句话?为什么现实生活中丈夫常常记得这句话?对妻子说出这句话?谈到妻子对丈夫的顺服共有几节经文?(22-24共3节),而要求丈夫爱妻子共有几节经文?(25-33共9节)顺服容易还是舍己容易呢?显然,重点是放在教导弟兄身上。  

   二、父子之间的彼此顺服(6:1-4)  

“彼此顺服”真理的第二个应用,是关于父子之间的彼此顺服,这一段经文与歌罗西书3:20-21的语气颇为相近。  

1.儿女对父母的孝顺(6:1-3)  

保罗要做儿女的,在主里听从父母,不是毫无原则,不能违背神的教导。是十诫里的第五诫(出20:12,申5:16)。“第一条”可简单地解释为“首要的”或“最主要的”,这诫命是附带着应许;这应许包括“使你得福”(物质方面)和“在世长寿”(寿数方面),这显然是指地上的福气。信神的人不仅在基督里得到“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也能在遵守神的“带应许的诫命”时得到地上的福气。  

2、父母对儿女的养育(6:4)  

家庭不仅是生育人的地方,更是塑造人的地方。保罗教导信徒:做父亲的(当然也包括母亲),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意思是说:若果我们要我们的儿女们孝敬我们的话,或我们跟儿女和和睦睦、在主里面合一的话,是可能做到的。秘诀是:消极地不要惹儿女的气。积极地要照着主耶穌的教训和警戒来养育儿女就可以了。  

   三、主仆之间的彼此顺服(6:5-9)  

“彼此顺服”真理的第三个应用,是关于主仆之间的彼此顺服。表面上看,使徒保罗在此不仅没有斥责或鼓吹推翻奴隶制度,反而叫为奴的顺服主人,这是针对当时的环境来说的,其后的腓利门书就告诉我们,在主里面是不分主仆的。“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这里,“肉身的主人”是“属世的主人”,而后面的基督是“属灵的主人”。保罗要求作奴仆的信徒要听从其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不仅要听从,而且是“惧怕战兢”地听从,就是“存敬畏基督的心”。当一个人对某一人产生敬畏的心时,他就会真心地(“用诚实的心”)顺服、听从该人。  

有这样一个故事。美国经济学家葛尔布雷一天对他的管家说,因为自己劳累需要安静休息,任何电话都不要接。一会白宫打来电话,告诉管家他是约翰逊(当时的美国总统),管家说:“总统先生,非常抱歉,他在睡觉,嘱咐我不要叫醒他。”美国总统接着说:“我有非常重要的事情,请你一定叫醒他!”  

管家说:“不!总统先生,我是替他工作,不是替你工作。”  

事后,葛尔布雷向总统表示歉意,总统却非常高兴地说:“告诉你的管家,我请他到白宫来工作。”  

接着,保罗对作主人的说:“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显然地,保罗在此说出作主人的也当负责任:作主人对待仆人应当如仆人对待主人一般(即“也是一理”)。主人不当“威吓”仆人,用种种的刑罚来阻吓仆人,而应当知道大家同有一位在天上的主基督,而这主人是不偏待人的,无论是仆人或主人,都要因自己所做的向他交帐(雅5:1-9)。这一强调在基督里人人平等的真理,给后来奴隶制度的废除,奠下了坚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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