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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还债

2019-05-01

核心提示:第五十四章 应当还债 “恶人借贷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诗37:21) 自古至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今债主要低三下四地求欠债的人还钱。有人说《白毛女》中杨白老给黄世仁下跪,而今是黄世仁给杨白老跪下了。现实生活中小到个人借款,大到企业贷款,都是欠债的人成了“爷”,借贷者变成了“孙”...


         第五十四章 应当还债


 

“恶人借贷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诗37:21)                   自古至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今债主要低三下四地求欠债的人还钱。有人说《白毛女》中杨白老给黄世仁下跪,而今是黄世仁给杨白老跪下了。现实生活中小到个人借款,大到企业贷款,都是欠债的人成了“爷”,借贷者变成了“孙”。这是典型的道德败坏。债权人是好心善意地帮助债务人,可债务人利用别人的善心要恩将仇报。有钱也不想还债权人,导致许多纠纷产生,昔日的好友,因借贷反目成仇,大有对簿公堂的事情发生。                  诗人大卫把借贷不还者定为恶人。恶人自然不会行善。对恶人,只有以善胜恶,通过法律伸张债权人的正义。在我国法律中明确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财产不受债务人侵占。所以在法制社会里,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来惩罚欠债不还的恶人。                  为了不打这些官司,最好是不借贷。因为当你借出去时你,你就应该想到讨不回来的可能性。与其借出后因讨债翻脸不认人,致使失去借款和亲朋,不如当初不借,得罪一时而保住财物和永远的友情。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是有一定道理的。“至于犯法的人,必一同灭绝,恶人终必剪除”,(诗37:38)耶稣说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我们都不蒙神的悦纳。(参太5:26)

                  如果你生活富裕,要恩待人,当你借贷时,就当做是施舍。这并非不可。你将来若收回借款是意外的收获,若失去了就当为主舍的,也不受它的辖制。基督徒应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这是神的诫命。我们应当自觉自愿地守住主的诫命,不可嫉妒恶人。“你当离恶行善,就可永远安居,义人的脚步耶和华喜爱。恶人终必剪除”。(诗37:27、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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