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想主的十字架
2019-05-01
一、同钉的奥秘! 《加拉太书》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保罗的这句话不是随便说出口的,这句话既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假想。在保罗说这句话的时候:一方面,他舍己地背负内在的十字架,彻底地钉死
一、同钉的奥秘!
《加拉太书》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保罗的这句话不是随便说出口的,这句话既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假想。在保罗说这句话的时候:一方面,他舍己地背负内在的十字架,彻底地钉死自己里面旧人的生命,完全地脱离了罪恶的捆绑,过着一个顺服、圣洁的生活;另一方面,他勇敢地背负外在的十字架,将自己的身体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不怕牺牲、不畏艰险、尽心竭力地为神工作,传扬天国的福音,建立神的教会……
所以,正如我们在《出埃及记》里看到的“与羔羊同吃的无酵饼和苦菜(出12:8)”,也如我们在《利未记》中看到的“祭牲被洗净脏腑又切成块子(利1:12—13)”。保罗在说这句话时所背负的十字架,乃是一个与耶稣基督当年背负的十字架完全相同的十字架;乃是一个既包含了内在的顺服和圣洁,也包括着外在的苦难与牺牲的“轮中套轮”的十字架!此时的保罗胸怀着基督当年的目标,此时的保罗肩负着基督当年的使命,此时的保罗持守着基督当年的顺服,此时的保罗经受着基督当年的苦难。因此,保罗可以坦然地、真诚地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换句话说,保罗是因着“背负基督当年的十字架”的切身经历,才真实地拥有“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荣耀启示!
弟兄姊妹们,《加拉太书》二章20节保罗的这句话,有着非常奇妙的属灵经验,要我们去亲身经历;有着非常丰富的属灵恩典,要我们去努力争取。使徒保罗之所以能够以认识主基督耶稣为至宝,并且为他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3:8),乃是因为他真实地经历了基督在他里面居住、掌权的奇妙与丰富。而保罗之所以能够得到耶稣基督在他里面的掌权和居住,就是因着《加拉太书》二章20节这里所讲的,他完全地奉献自己给神,勇敢舍己地背负起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一模一样的全备十字架,“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基督在我里面活”。从另一个角度说,在旧约时代,先知以西结所见的异象也启示我们——与基督同在的十字架乃是一个复合的、“轮中套轮”的十字架(结1:16,19)!所以,神的儿女要想真实、丰满地得着基督,要想真实、丰满地经历“基督在里面活”,就必须借着全备的十字架,就必须背负全备的十字架。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的办法,能够让神的儿女拥有“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启示和经历;也没有任何其它的办法,能够使神的儿女拥有“基督在里面活”的恩典与祝福!很可惜的是,在历世历代的教会中,有许多爱主的神儿女仅仅因为没有认识全备的十字架,仅仅因为没有背负全备的十字架,结果,终其一生都走在一条不完全、有缺陷的道路上,错失了“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荣耀启示和经历,也失去了“基督在里面活”的丰厚恩典与祝福……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们,今天我们若想重新走一条归正的道路,今天我们若想得到如保罗所得的荣耀启示和丰厚恩典,我们就必须紧紧地跟随保罗的脚踪,象保罗紧紧地跟随基督的脚踪一样——奉献、勇敢、舍己、牺牲!让全备的十字架进入我们的生命之中,让“轮中套轮”的十字架在我们的生活中彰显——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马书》六章6节,13节,19节)
二、受苦、被杀、复活!
《路加福音》
9:22 又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
9:23 耶稣又对众人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22节的经文告诉我们说,主耶稣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这就是主耶稣的十字架!
紧接着,在23节的经文里,主耶稣又告诉我们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这里“他的十字架”与22节“主的十字架”构成了一个强烈的类比和因果关系。换句话说,既然主耶稣的十字架是“受许多的苦,被众人弃绝,被杀,最终又复活”。那么,神儿女的十字架也应当包含这几项,也应是“受许多的苦,被众人弃绝,被杀,最终又复活”。
事实的确是这样!一方面,当神儿女背负内在舍己顺服的十字架时,不单内心、里面要经历挣扎与痛苦。在外面,因着思想、言语、行为的不入潮流,他也会遭受到人们的厌恶和厌弃。这就是《圣经》所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3:19);并且,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32)。另一方面,当神儿女背负外在舍己牺牲的十字架时,不单心灵与身体都要遭受苦难。在外面的环境中,他也会受到人们的鄙视和弃绝。总而言之,神儿女背负十字架跟从主,就必定要受苦;并且,神儿女在十字架上受的苦,既包括了由内在的舍己顺服所带来的痛苦,也包括着由外在的舍己牺牲所带来的苦难。
那么,“被杀,又复活”对神儿女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有过属灵经历的信徒会告诉神的儿女:当一个人背起十字架来跟从主,并且经历了许多的苦难之后,他里面属己的生命就被苦难所撕裂,仿佛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断气后,圣殿里的幔子一样(太27:50—51)。从此以后,这个人的里面就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以前的那个人。他现在拥有了一种新的能力,可以随时地进到主的面前,与主进行那直接、活泼、亲密的交通!在他的里面,属己的生命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坐王掌权,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取而代之的,是主耶稣复活、荣耀、属灵的生命能够在他想要神、转向神的时候,畅通无阻地在他里面自由地运行……这就是在旧约中,神只要摩西击打一次磐石,第二次只需要吩咐磐石,磐石就会很自然地流出水来的属灵意义(出17:6;民20:8)!因此,“被杀,又复活”亦是十字架不可缺少、非常重要的内容。
弟兄姊妹们,今天,如果我们也羡慕与主耶稣有那种活泼、美好的关系,如果我们也渴慕主耶稣那复活、荣耀的生命,我们就不要拒绝十字架的舍己与牺牲,就不要逃避十字架的奉献与苦难。因为人惟有品尝过玛拉的苦水,才能够享受以琳的十二股水泉(出15:23—27);人惟有经历过十字架的苦难,才可以拥有十字架的荣耀——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因为在肉身受过苦的,就已经与罪断绝了……你们若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彼得前书》四章1节、14节)
扫码关注公众号弦外飞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