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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角度看“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_耶和华_王律师辉

2019-08-08



文章来源于网络 请谨慎分辨解读




原标题:从律师角度看“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杨太太」

——题图摄于2016年11月上海迪士尼

上周二查经,查到了士师记第二章,其中第二章第一句让我感觉特别震撼:

耶和华的使者从吉甲上到波金,对以色列人说:“我使你们从埃及上来,领你们到我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之地。我又说:‘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你们也不可与这地的居民立约,要拆毁他们的祭坛。你们竟没有听从我的话!为何这样行呢?’”

——士师记2:1 和合本

这段经文的前面半句:“我使你们从埃及上来,领你们到我向你们列祖起誓应许之地。” ——看到神在过去是信实的。 祂又说:“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 ——看到神在现在和将来也是信实的。 这段经文的后半句则可以看出:以色列人在和神所立的那个约里“违约”了,他们不听从神的话,竟与这地的居民立约,并且也没有拆毁他们的祭坛。

有个弟兄笑了,他说:“你是律师嘛,对‘约’就比较敏感。”

——还真被他说对了,我觉得特别感动,还真是和我的工作有关系。

我最初做律师的时候,做的是非诉讼业务,每天就是不停地看合同、改合同。改过合同的同行都知道,改合同之前,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问清楚,我们代表的是甲方还是乙方?如果没问就改了,那肯定是要出错的。

通常,甲方是给钱的,合同的起草者,也是合同的强势方。他们出钱他们就是老大,为了让钱分分都花在刀刃上,他们会出一份很苛刻的合同,也不怕乙方拒绝。

乙方呢,通常是服务的提供者,很多时候就是必须跪着求着供着让甲方签下这份合同。面对甲方刀刀见血的合同,乙方的律师就必须很小心地,用极其婉转的口气,保护着自己这方的利益。

如果要见面谈判的话,那双方看着很平等,实际上是没有平等可言的:

如果我是甲方的律师,通常我就可以严格要求合同上必须加上这个条款、那个条款,以保护我客户的利益; 但如果我是乙方的律师,乙方销售最好我全程闭嘴,除非是实在不行了,我通常都不会开口——不然把甲方给气跑了,客户是要给我翻白眼的。

即使不干律师,我们在生活也常常会感受到这种强势方和弱势方的区别:

去银行贷款,银行的合同我除了签字其他啥也不能商量; 给手机办套餐,合同密密麻麻也不知道写了什么,但是我知道如果我多用了它的流量它是要另外扣费的,如果我少用了它的流量它既不会退费,也不会把没用过的流量给我攒到下个月。

对啊,就是这么霸道,可我还不是都乖乖签字了。

总之,在生活中,我们何曾见过甲方占尽优势,却硬是要和乙方签一个让乙方占尽便宜的条款,还补充说一句:我永不废弃与你们所立的约?

这简直变成笑话了,因为人签的合同,总是要有一个“退出机制”的,就是如果一方不给钱或者干活极其不利索,另一方就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法言法语叫做“合同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比如我虽然是某运营商的五星优质客户,但每次预付费手机只要欠费0.01元,它不会顾及我是它十几年的老客户,总还是当天就立马给我停机了。

但是神是真的和生活中的甲方不一样。

“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

你在城里必蒙福,在田间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仇敌起来攻击你,耶和华必使他们在你面前被你杀败;他们从一条路来攻击你,必从七条路逃跑。

在你仓房里,并你手所办的一切事上,耶和华所命的福必临到你。耶和华你神也要在所给你的地上赐福与你。你若谨守耶和华你神的诫命,遵行他的道,他必照着向你所起的誓立你作为自己的圣民。天下万民见你归在耶和华的名下,就要惧怕你。

你在耶和华向你列祖起誓应许赐你的地上,他必使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所产的,都绰绰有余。耶和华必为你开天上的府库,按时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致向他们借贷。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谨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随从侍奉别神,耶和华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记28:1-13

在这个约里面,立约的一方是上帝,立约的另一方,就是这些以色列人。可这些以色列人呢,和我们平时遇见的乙方还有一点不一样。

现实生活中的乙方是这个画风的:

——以色列人是这样吗?显然不是。他们不可爱,不善良,不听话,不积极,不努力,就是学律法,好像也学得有点歪。

不但如此,以色列人还可恶至极。他们悖逆、顽梗,一次次离弃上帝。在约书亚记里,刚刚还在说:

约书亚将律法上祝福、咒诅的话,照着律法书上一切所写的,都宣读了一遍。摩西所吩咐的一切话,约书亚在以色列全会众和妇女、孩子,并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面前,没有一句不宣读的。

——约书亚记8:34-35

可是到了士师记里,马上他们就忘记了。而且更神奇的是,神是知道他们就是这样一群人的。神和摩西说:

现在你要写一篇歌,教导以色列人,传给他们,使这歌见证他们的不是;因为我将他们领进我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那流奶与蜜之地,他们在那里吃得饱足,身体肥胖,就必偏向别神,侍奉他们,藐视我,背弃我的约。那时,有许多祸患灾难临到他们,这歌必在他们面前作见证,他们后裔的口中必念诵不忘。我未领他们到我所起誓应许之地以先,他们所怀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申命记31:19-21

试问有哪一个先生在还没有进入婚约前,明明知道太太是一个淫荡的妇人,以后必然会出轨,可是仍然愿意娶她的呢?

可神就是这样一个神。在何西阿书里,神不就也是这样明明白白地诉说了祂的伤心吗?

每次看这些经文,就感觉神对我们的爱,大到不可测度。

回到合同的甲方乙方。

其实,在生活里,就算是那些再霸道的银行啊、电信服务商啊,说到底我还是他们的客户,我还是可以给他们带来好处的。——乙方虽然弱势,但是它还是会给甲方带来好处;甲方虽然强势,可对乙方还是有所求的。

可是想到今天的我,和当初的以色列人不也是一样吗?我有什么可以带给神,让祂愿意让儿子为我这个罪人死呢?

神是要我去服侍祂嘛? ——我那点小能力能为他干嘛呢? 神是要我去敬拜他嘛? ——天使唱歌难道还不比我好听吗? 神是要我给他奉献吗? ——可是我的钱不也都是他给的吗?他的粮仓满满,还会少我那一点吗?

我什么也没有,不但如此,还糟透了,也不配得祂的救恩。

所以我觉得神和我之间的关系,更像是世界上的“赠与合同”:就是神白白地给了我一个恩典,而我是什么代价也不需要付的。

但是世界上的赠与合同如果要成立,也必须满足一点:“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说得再直白一点,如果一个人说:送给你。但是另一个人说:不不不。

——那这个赠与合同也是不成立的。

我偶尔也会从这个角度和人传福音,所谓好消息,就是神并不需要我做多少好事才会给我这个救恩,祂在我还在罪里的时候就已经让祂的爱子为我的罪死了。但今天若我说一句:“我接受”,祂的恩典就在那里,祂是信实,祂与我所立的约祂永不废弃。

基督徒,结婚七年,家有二宝,在职妈妈

——忘记背后,努力面前的,向着标杆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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