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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经学 - 第五章释经学原理

2019-08-26

    5。1      几何学中,定理是自明的道理。假设某定理是真实的,则可以从这定理推论出某些逻辑的陈述。研读圣经时也是一样。一个自证的真理是:圣经是一本人写的书,以人的语言写成,目的是要将作者的思想传达给读者。另一个自证的真理是:它是一本上帝默示的书,虽然它与其他的书没有分别,但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源于上帝。从这两个定理,我们可以得到几个推论,这些推论就是解经的基本原则。

    5。2     圣经是一本上帝默示的书。

        和犹太人一样,更正教接受旧约为上帝所默示的;和罗马天主教和东正教一样,更正教接受新约为上帝所默示的。与天主教和东正教所不同的是,更正教不承认旁经是上帝所默示的。

默示是什么意思?“默示”(提后三:16)的希腊文是Theopneustos,按字面解释是“上帝所呼出”(God-breathed)。这个字强调的不是上帝所默示的人,而是上帝默示所产生的“产品”,即圣经。因为圣经是出至上帝,有神性的本资,所以圣经的原稿是无误的。

彼得后书一章二十节指出圣灵默示的方法:“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圣经作者在圣灵引导之下,写出上帝所赐的话。他们写作时受圣灵感动,正如行驶中的船被风推动一样。圣灵的默示引领作者写出上帝的启示,不管是遣词用字,材料筛选,一切都是圣灵所引领的。上帝将关于他自己及其他真理揭示出来。作者就将这些真理写成圣经。要记住,默示不是现在人所说的创作的灵感!与其说,作者受感动,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圣经的字句是受感动写成的,是上帝所呼出的。

由此定理可得四个推论,是释经的人必须加以正视。

5。2。1     圣经是可靠的(infallibility)和无误的(inerrancy)。

圣经无误并非指圣经手抄本,因为在抄写过程中可能有笔误。既然默示是圣灵保守,引导作者逐字逐句记录上帝所要写的,手稿就一定无误的。

圣经不但在信仰和道德上的教导绝对可靠,那些有关信仰和道德的历史记录,以及无关信仰和道德的历史、事实、和数目方面都是可靠和无误的。但圣经的无误论必须按上帝启示的性质来加以判断。上帝的启示是以人所讲的言语,人所生活的文化背景,临到人类的。启示若是要让人能明白,就必须以先知或使徒当时的言语,以及他们当时的文化背景下所使用的象征性语法、例证、类比、和语言传达方式表达出来。我们不可把人为的、抽象的圣经无误论强加在圣经上。譬如:

耶稣在坟墓的时间是三昼三夜,七十二小时吗?我们必须按照犹太人的看法来解释,而不是现代人的时间观念。路二十三:50 至二十四:3 是记载耶稣被埋葬到复活的时间记录。二十三:54 说埋葬是在星期五下午安息日以前。56节说那些妇人在安息日安息,然后在二十四:1 说他们星期日大清早来到坟墓。圣经里有提到“第三日复活”(共七次,如太十六:21),“三日后我要复活”(太二十七:63),“三日三夜”(太十二:40),这些都是要参照路加的记载才能明白。犹太人的一天是从日落算起是人所共知的,所以星期五傍晚的部分作为一天,星期六是一天,然后星期日的清早也算为一天。

哥林多前书十五:5 说,我们主复活后显给“十二使徒”看。按着人为的无误论,十二个使徒就是十二个,可是犹大已经死了,而他遗留的空缺在耶稣升天以前还没有人填补。在这里的“十二使徒”其实是一个总称,意指“使徒们”。

马可一:2 引用了玛拉基书和以赛亚书的经文,可是马可却只提出以赛亚的名字。按着犹太人的习惯,如果同时引用两三个先知的话,只有提那个最著名的先知就行了。

马太二十七:9 引用一节撒迦利亚书的经文,却注明是出自耶利米书。按照犹太人的传说,耶利米的灵居住在撒迦利亚身上,所以这样的引用方法并不违反他们的历史观念。

总括的说,要判断圣经的无错误性,我们必须按照各卷书被写成时代的风俗习惯、规条、和标准来衡量,而不是按照一些抽象的、人为的圣经无误论之观念。这里有几个原则可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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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相信圣经无错误性并不表示所有的经文含义都是清楚的。

使徒自己对他们所写的东西也有迷惘(彼前一:10以下),何况是我们。彼得也承认保罗所写的,有许多事情很难理解。(彼后三:16)

除了圣经本身说到有些经文是晦暗难解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圣经的本质。因为圣经是用古代的语言写成的,其文化背景是我们所陌生的。而且圣经所提到的人物、地点、和事件都没有其他的文献可以拿来加以确定,所以我们可以预料到,经文中一定有一些难解的地方。令人兴奋的是,考古学的发现,部分澄清了原来晦暗难解的地方,如圣经提到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二十三:19),原来这是一种异教的仪式。

主祷文里的“我们日用的饮食”一直困惑很多圣经注释家。考古学家戴斯曼在蒲草文献上发现了这句话,它是指所发给工人或士兵的次日之口粮。所以他将这句话重译为“求你今日就赐下我们明日所需用之口粮。”

5。2。1。2      相信圣经无错误并不是说圣经单独的一段经文,就能把某一个主题的内容全部说出来。我们说圣经没有错误,必须按历史的角度,从整本圣经来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理想,一直到新约的时代才清楚说明出来。在旧约时代,因为人类在伦理和神学观念上尚属幼稚期,所以有许多事情上帝都容忍他们。在新约时代,上帝启示的光辉已经照耀一切。我们不可拿旧约早期的一些事来和新约作比较,以为这是互相矛盾。上帝对某一个主题的全部心意,应从启示中所含有的相关资料,按照历史的、对照的方式来加以了解。我们不能把某一个教义单独从整本圣经的发展过程中孤立出来,而指责圣经内容矛盾。

5。2。1。3      相信圣经没有错误,可以引导我们确信,圣经内容并无矛盾之处。圣经里所谓矛盾的地方,其实少之又少。达慈明确指出新约圣经有六个互相抵触的地方,并以此作为他不接受圣经无误论之理由。其实在一些保守派的圣经注释,都已经对这所谓矛盾提出可以令人满意的解释。譬如,在医治格拉森那个被鬼附的事上,原来人们很难相信,那些猪会跑到三十五哩之外的湖边,然后跳下去。因为格拉森城距湖有那么远。经过经文鉴定学者的研究,格拉森原来是写为格拉沙尼斯才对。而这一座城也经过考古学家发掘出来,它的位置是在海边的一个悬崖上。

有些问题,特别是在数字方面,很可能是因为抄本字体腐蚀而造成的。例如,

在林前十:8,保罗说,在一次瘟疫中死了二万三千人,但是民数记二十五:9却说,死了二万四千人。林前的抄本在这里大概是被腐蚀了。

王上七:23 说铜海的直径是十肘,围是三十肘。径和圆周的比例不正确。可是,如果作者的意思只是要大略说明圆周的长度,那么根本就没有冲突。

马太记录的家谱是缩略的,并且以十四代为一个单元,而且每一个单元都有其各自的目的。所以这份家谱不能和路加的完整家谱相对照。

医治瞎子巴底买的事件,马太说有两个瞎眼的(太二十:29),路加和马可却说只有一个。(可十:46 - 52,路十八:35 - 43)在医治格拉森被鬼附的人,马太也是说有两个(太八:28),路加和马可却说一个。(路八:27,可五:2)马可和路加可能只是挑选出二人中比较有名的那个,而就以他作为整个事件的主角。

医治巴底买的记录,一说是出城时(太二十:29),又一说是进城时(路十八:35)。原来耶利哥有两个,一个是新耶利哥,另一个是旧耶利哥。假如医治巴底买的事发生在新旧耶利哥的中间,那么这两种说法都是正确。

我们可能把两件不同的事当作是同一件事:洁净圣殿的事,可能有两次。(约二:13 - 22,太二十一:12 - 13)上山训众可能讲过好多次。(太五,路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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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相信圣经无误论并不需要原始手本,也不需要一份完美的手抄本。当我们说现在的圣经经文和原始手本有出入,并不是否认默示,或默示中的一个问题。根据抄本与原本有出入,就说没有默示之存在,那是不合逻辑。我们主张圣经经文乃是上帝所默示的,但在抄录传递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错误,其间并无矛盾。现在新约圣经最古老的手抄本是一份约翰福音的蒲草碎片,(P52 John Rylands Papyrus Fragment, 只有3.5" X 2.5" 记载了约翰福音第十八章 31 - 33,37 - 38节)可能属主后一百二十五年之作品。在发现死海古卷之前,旧约圣经最古老的抄本是列宁格勒抄本(Leningrad Codex),其年代是主后九百一十六年。现在我们有以赛亚和但以理的抄本,以及其他旧约经文抄本碎片,年代约在基督降生以前一百多年。在鉴定这些相隔一千多年的抄本内容时,学者发现几乎没有什么出入。格林说:“我们可以相当有把握的说,没有其他任何古典著作能像圣经这样,被正确的保存传递下来。”有位学者Hort 主张,新约经文有出入之处,不到千分之一!

5。2。2     圣经的启示是渐进的。

圣经是上帝所默示意味着他的启示是渐进的。这怎么说呢?因为人的有限,他不可能一下子完全领会上帝的启示。渐进的意思不是说圣经的启示是在文化或宗教范畴中一个演进的过程。认为圣经中的宗教观念不断演进的看法,乃是否认圣经的内容是真正的启示,也破坏了圣经启示的独特性。圣经是上帝默示的,整个过程是由上帝主动,而不是人。上帝把人从旧约神学的幼稚时期带到新约神学的成熟时期。渐进的启示并不是说,旧约之中没有成熟的观念,也不是说新约的观念都是成熟的。渐进的启示是启示的一般模式。这可以从以下的例子看得出来:

在登山宝训中,主耶稣没有教导门徒破坏或放松律法。因为他来并不是要废弃律法,而是要叫律法全部得到成全。(太五:17)他来是要给律法带来更广、更大、更高的意义。律法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不过律法还不够透彻。律法把基本的道德观念教导以色列子民,可是我们主却把律法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讲动机,讲属灵性。(太五、六章)不可杀人还不够好,人的行为应该出于爱心才可以。不咒诅人还不够好,我们现在要从完全应许的立场来看事物。十诫是人在道德、灵性的最低标准,但是登山宝训带人进入一个更高的水平。

加拉太书里面,保罗把上帝对待人的方法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基督以前和基督以后。基督以前的时期被称为孩童时期,在师傅手下的时期、幼稚的时期,是“小学的开端”。(加三:23-25,四:3)在时候满足之时,基督降临了,与他一同临到的乃是完全的启示,教义道理和伦理道德的成熟。旧约乃是神学上的一个开端,教训的都是初级的东西。完全的启示在基督里面临到,上帝的儿女就被算为是成熟的后嗣了。

希伯来书一:1 - 2 节格外地把渐进启示的观念说的最清楚。上帝有两个大启示,一个是借着先知赐给以色列人,另一个是借着他儿子耶稣基赐给教会。在希腊文原文里面希伯来书是由三个副词(Adverb)开始的。而每一个副词都表明了上帝借着先知对以色列人说话的方式。第一在时间上,旧约的启示进度并不均匀,是间歇性的。第二在方法上,旧约启示的方式有很大的歧异。我们看到上帝用手指写律法,也看到巴兰受到自己所骑牲口的责备。最后在时期上,这一个启示的时期是古时(palai),就是说,这个时期在神学上是婴儿和青年期。第二节和第一节之间有一个强烈的对照。第二节肯定的断言,上帝已经借着他的儿子说出了最后的话语。上帝使用了启示中所能用的最高器皿,就是他儿子,清楚的、直接的、整体的说出他所要说的话,这是最完整的启示 - 新约。希伯来书又教导人说,旧约的启示是属物质的启示。属灵的真理被包裹在属世和文化的外壳里。旧约的启示只是预表、影子、和比喻。而新约的启示则是属灵的启示,包括实体、真理、以及旧约的应验。

所以,我们千万不要把新约的意义强加入旧约之中。同时因为有了新约的知识,所以在解释旧约相对的经文时,可以解释得更透彻。他可以按照启示的不同时期,调整自己对上帝儿女的风俗、习惯、和道德水平的看法。他知道旧约是部分的、初级的启示。奥古斯丁说:“分辨时代,圣经就可以和谐了。”如此,就不会以新约道德和教义的标准来衡量旧约,以致似乎有矛盾存在。新约强调一夫一妻制,但族长时期是多妻制,因为上帝显然还没有把一夫一妻制启示给他们。亚当和夏娃的孩子们怎样生儿育女不再是解经的绊脚石。

渐进的启示并不限定默示的教义,也不是暗示说,旧约受到较少的默示。渐进启示的意思是:完全的启示是在新约里面。这并不是说,旧约里没有清楚的教训,也不是说旧约里的预告都已失效。从另一方面说,基督教神学的核心乃是在新约,新约含有较清楚的启示。基督教的神学和伦理,基本上应该根植于新约的启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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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圣经是前后一致的(统一性)。

圣经既然是上帝所默示,所以它虽然经由四十多位作者提笔写成,历时整千多年,全书却是前后一致,具有统一性。一位圣经学者说得好,“从上帝所默示的作者所写的,那些直接、清楚、可以了解的话语中,所演绎出来的信仰和行为,其基要的重点,在整本圣经里经常是、永远是和谐一致的。”

我们从这里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圣经是不会自相矛盾。圣经来自那真理的上帝,是连贯的、前后一致的;每一部分都彼此呼应。例如但以理书、以西结书、帖撒罗尼迦后书、启示录等的预言,都是有关联的,让我们可以看见整幅上帝对未来计划的图画。这些经文所预言的事件不是矛盾的,反而彼此相合相关。四福音书虽从不同角度记载基督的生平事迹,但彼此决无矛盾之处。有些表面看似矛盾的经文,必须用与圣经一致的立场加以解释。徒二:38 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我们不应将这段经文解释成靠洗礼得救,因为会与其他的经文产生矛盾。(圣经明显教导洗礼不能使人得救。)我们不应用保罗的经文来反对雅各的说话,仿佛两人的说法互相冲突。他们两人均受到圣灵的默示写下经文,因此上帝借着他们两人所写的真理绝无矛盾。

第二,因为圣经是前后一致的,所以前后经文通常会互相解释,这叫着“以经解经”。我们也可以这么说,用含义清晰的经文来解释含义不明的经文。毫无疑问的,圣经中有些经文在作者写作时意思很明白,可是现代的人读起来却很难懂。罗马天主教声称他们拥有基督的心和圣灵的心,对这些难懂的经文,他们是权威来解释。改教家们拒绝天主教的主张,他们主张用“以经解经”的原则来取代教会“教导权威”的地位。

“以经解经”这个“经”字有双重的意思,第一个“经”字是指全本的圣经,第二个“经”字是指部分的、一节或一段的经文。换句话说,“以经解经”的意思是“以整本圣经作为背景和指引,来了解部分的经节。”

在实际撰写基督教神学时,这个原则的意思是,神学家引用作为他神学根据的经文,应该是含义清楚的,而不是含义晦暗的经文。换句话说,关于救恩和基督徒生活的一切基要教义,都清楚的启示在圣经里面。它们不是隐藏在偶然说出或写下的经文中,也不是包含在那些经过彻底研究,意思仍然不能确定的经文里。譬如,扫罗到隐多珥去找交鬼,(撒上二十八章)这是一个含义不明的偶然事件,我们不要根据这段经文,对巫术作出任何的结论,或大作文章。保罗说“为死人受洗”(林前十五:29),这句话对今天的我们是很难理解的谜,我们不要根据它建立任何教理。们必须从约翰福音三:5 ,耶稣说我圣灵和水重生。在这段经文中,“水”是指什么,并没有明确说出来。它最可能的意思是,当时的犹太人对“水”最明显的看法是,水是作为“洁净”用的。假如用这段经文,就主张洗礼有重生的功用,那就不对了。((“从水和圣灵生”并不是指两种生产,而是单一的生产,即水和灵两个名词受控于同一个前置词 ex  (of) 。如此一来,约三:3,5 - 7 ,皆成为平行句了。早在旧约以西结书,:“水”和“灵”就已有关联(结三十六:25 - 27),先知已预见末世性洁净的时间,就是上帝将洒水在其子民身上,使他们得以洁净,并赐给他们新心和新灵。所以,从水和圣灵生应被视为圣灵的双重作为,即上帝洁净人的同时,并将其性情授予世人。))另外,还有人根据彼前二:24 “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就发展出一套详尽的神医神学。这是把外在的意思解释到经文里面去。这段经文并不是说,“正如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能得到赦免;同样的,他也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疾病,使我们的病能得到医治。”彼得的说法是一种暗喻或隐喻,强调的是灵魂的救恩,而不是疾病的得医治。他没有多费唇舌,讨论到在代赎工作中疾病得医治的问题。

要引用圣经作为某种教义的根据,应该从讨论教义的经文中引用。例如:罗马书第一至八章详细讨论了因信称义之道;约翰福音第五章详细讨论基督的神性;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长篇大论的主题是身体的复活;加拉太书详细的探讨律法和福音的关系。我们必须根据这一类经文,作为教理的根据,并据此以解释和此教理有关,其他意义不太明显的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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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圣经是奥秘的。

我们必须知道圣经里有许多难解之处,也得承认不能确定每段经文的意义。圣经里有三个关乎奥秘的范畴:

第一是预言,即圣经对未来事情的预告,除了上帝的启示以外,没有人可以预言未来。自由派学者倾向漠视圣经中预言的成分,例如,他们宣称但以理书约于主前二百年或一百五十年写成,因为他们不相信但以理能写预言。他们其实否定了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一本书。

第二是神迹。除非我们相信上帝超自然的工作,否则神迹奇事都是无法理解的。

第三是教义,圣经有部分教导是有限的理性所无法理解的。上帝怎能是三位一体呢?在上帝的主权下,人怎能同时拥有自由意志?

总之,当我们接受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一本书,便表示我们承认它是无误的、启示是渐进的、统一性的、和奥秘的。

5。3     圣经是一本人写的书。

正如其他书一样,圣经是透过文字向读者传递一些观念。作者在圣经每一页里写上符号或记号,目的在于向某些人传递某些信息。根据此定理,我们可以得出数个推论:

5。3。1      圣经所有的作品,每一字、句及书卷,都是用文字记录下来的,符合一般文法意义,这包括一些修辞用语。

圣经不是用密码写成的,要有解码来能开启它的奥秘。当时的读者可以理解圣经中的字句,也能迅速地知道圣经字句中所传达的概念。当然,他们的语言包括成语、独有的表达方式及修辞手法(figures of speech)。解经的基本前提是,上帝是一位理性的上帝,不是非理性的上帝。所以我们不应存有既定的观念去读圣经,而应让圣经向我们说话。举例说,马可福音第五章一至二十节中的污鬼并非指错误的教义,猪群也非代表潜意识。这种解经法忽略了这项基本的推论,因为它没有考虑正规文法的意义。

若你对人说,“我由美国渡洋到澳洲。”你一定不希望人家将你的话解释为你度过人生的苦海。同样的道理,圣经本身也是采用按字义解释的方法。例如,圣经预言基督会在伯利恒降生(弥五:2),说他会骑着驴子(亚九:9),又会受因我们的罪过受责罚。(赛五十三:4 - 8);事实上他是完全按照字面意义成就了预言。当然,所谓字义或是一般的解经方法,亦包括修辞用语,拟人法的表达方式,这课题我们以后还会更详细的讨论。

这个推论也指出解释圣经的目标是要找出经文的原意,称为正意解经(exegesis),即探讨经文的意思;与此相反的是私意解经(eisegesis),即曲解经文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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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圣经中每一卷书都是作者为了某特定原因、在某特定历史及地理环境中,写给某些特定的听众或读者的。

这个推论指出圣经中每一书卷原来都是为某个时代中居住在某地区的读者而写的,要达成某特定的目的。换言之,我们一定要找出经文句子对当时的读者有何意义。上帝吩咐挪亚造一只方舟,是否表示现代的基督徒都应造方舟?我们必须知道,那个命令是在一个特定历史背景、地理环境中颁给挪亚的。假设你去探望某人,见到门上有一字条,写着:“请进,稍候。”起初你可能想立即进去,但跟着你就会问,那是写给我的吗?解经的时候,我们不妨时常问一问,“这是写给我的吗?”

5。3。3      每个圣经作者所写的内容均受当时文化背景所影响。

这表示解释圣经的人应该注意文化因素,若忽略了某些文化风俗,可能会误解圣经。这些文化因素包括农业、建筑、地理、军事及政治。这些我们都会在以后详细地讨论。

5。3。4      每卷圣经均应按上下文来理解。

正规解释的另一层面是按照字句的上文下理来了解,这是我们处理任何著作一般的方式。一个单字或甚至一句句子在不同的经文里可能有不同的意义。譬如,“鸡蛋”在一个句子里指的是鸡生的蛋,在另一个句子里可能是指学生测验得了零分。圣经里即使“得救”或“救恩”等字也有不同意义,每次均须靠上下文来帮助决定其意义。注意上下文应当是每一个解经、读经、讲经的人第一件要做的事!

5。3,5      每卷圣经都采用某种特定的文学形式。

由于圣经包含不同的文体,在解经时应考虑每一种文体的特点。圣经包括叙事文、诗歌、预言、书信、箴言、戏剧、法律、智慧文学、启示文学、比喻等。若我们忽略这些不同文体的存在,我们便可能误解经文要表达的意义。

5。3。6      原初的读者是根据逻辑及信息传递的基本原则去理解圣经每卷书。

我们假定作者在写每一卷书时是合理、不自相矛盾的。若发现句与句之间出现矛盾,我们会设法解释那表面矛盾的句子。譬如,约壹一:8 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同一个作者却在另一章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解经的人会遵守前后以致的原则,而企图将这两节经文并列解释。虽然没有一位基督徒能够完全不犯罪,(一:8)但他不至于不断犯罪,(三:9)因为他是一个新造的人,是从上帝生的。(从文法上我们可以得到这个结论。)

下一章,我们会开始从历史、文化、文法、文体、修辞等角度来看释经和解经时所应该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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