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恶人作对
2019-09-06
不与恶人作对
时间:2019-09-05 16:14:46 作者/供稿:黄晓远 来源:要读经 多读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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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太5:38-42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 这是耶稣的“登山宝训”中令人略感困惑的一段。实则主耶稣用简略的话,讲出了天国子民的一个行事原则——不与恶人作对。 法利赛人对旧约律法有着错误的解读。“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本是在法庭背景下说的,指处罚人时不要太过分,不应伤了他人眼睛却被夺了生命,好防止暴力不断升级;同时不能偏待人,有权势的人不能临驾在律法之上,因人人有同一位神。可在耶稣当下的年代,部分法利赛人去操纵公会(犹太人的司法机构),报复仇敌,并且他们在生活中也以此为借口,去作以恶报恶的事。他人伤害我,我也去伤害人,且帮助有钱有权人用律法名义伤害人。 正因如此,主耶稣在这里是反对人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律法为借口,尽所能敲诈他人。他用了四个例子来说明。 1、打右脸 在当时,面对面的用右手背打人的右脸除了是身体的伤害外,还是严重羞辱。这情形很恶劣,罚款要超过一年的工资。所以受到羞辱之人,可以告打他的人,得到金钱的赔偿。但耶稣要求我们,不要报复打回他,愿意忍受侮辱与攻击。不要为挽回我们的尊荣,去法庭告他,乃甘心牺牲自己的权利与尊荣。因虚心的人认识到自己没有尊荣,神已为我们预备了完全不一样的尊荣。 2、里衣,外衣也拿去 当时最穷的人,只有一件里衣与外衣,如若外衣被偷被夺,可以为这事上诉的。因为债主本来就不 可以拿走穷人的外衣,那件白天穿的外衣,晚上是拿来当被盖的(参出22:26-27)。可耶稣要求我们,当你所有的财产遭到侵占,甚至连衣服也被抢走,不必为自己提出诉讼,放弃使用律法的权力。 3、走一里路,二里路 当时罗马士兵有权征用犹太人,把宝剑或他物放在他们的背上,让其当劳工,当驴来用。这事既浪费时间与精力,也是对人公然的凌辱。犹太人恨恶这事,特别是奋锐党人,有机会就给罗马士兵插一刀。但耶稣教导不仅走一里路,还走两里路,他给门徒设立行事的标准,即没有强迫做的也做。与其勉强被羞辱,不如自愿甘心去做,这是他们政治外的自由。 4、求与借 律法没有要求人必须这样做,更没有要求应给多少,因给人救济是自愿的。耶稣在这里是教导门徒当敏感他人的需要。 下文,耶稣进一步教导门徒要爱仇敌,为逼迫我们的祷告。这是主耶稣用更“极端”且强迫的方法要我们深思天国的义,乃是在自己受到冤曲时,拒绝复仇。 这一切告诉我们天国的义体现在一个自我牺牲上。这不是人所能做到的,乃是基督的恩典在我们身上改变的结果。法利赛人错误的教导律法,要人复仇;但天国的义——基督却是给了我们爱的机会,正如基督自己所行的那样:“我来了,本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不要与恶人作对”是更大之事的缩影。 在这里,耶稣要求门徒放弃。“打右脸”是放弃尊荣——不打回,被人误为胆小,没有尊荣;“里衣外衣”是放弃律法的权利;“二里路”是放弃自由;“求与给”是放弃金钱。 所以“天国的义”是要求我们放弃一切的权利,呼召我们走十字架的道路。诚如潘霍华所说的:“基督呼召人去死。” 主耶稣在我们任何事上都拥有主权,我们当按照他所喜悦的意思去生活,因我所得都是从主而得,愿意为主的荣耀把生命中的一切都献上。看似我们的一切都被神夺走,但神把基督给予了我们。 在我们生命的中,神给予我们尊荣、自由、金钱等,但这不是我们生命的核心与本质,是可以舍弃的。我们所关心的不是保守我们的权利,挽回我们的尊荣,而有另一种的自由与尊荣,是现实世界无法比拟的。保罗说:“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林后4:18)主耶稣要我们选择把现今的拿开,是因在永恒中有比这更美的。耶稣自己给了我们最美的榜样,这就是天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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