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利门书 (PHILEMON)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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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象其他的短小的书卷一样,这卷书也是一个形象式的说明(参路得记和以斯帖记)。腓利门书尤其形象地显明了保罗在其它书信中的教导,
尤其是保罗的监狱书信:以弗所书、腓立比书和歌罗西书。本书信里有对个人的描写、对社会关系的描写、对基督的教义的描写和对遵行伦
理道德的描写。
我们先来看一下对个人的描写
保罗的绝大部分性格在本书信中都显明出来,在这里我们看到保罗是一个胜过环境的人(1、9节),因基督在他里面的能力,保罗有超然的
表现。当时保罗在罗马被囚,他作为先锋传道者的呼召明显受挫,但他把自己看成是基督的仆人。他在那里是基督所委派的,与基督相交可
以使一个人胜过环境。
我们还可以看到保罗胜过行使个人权威的试探(8-9节),保罗有权力作为使徒命令腓利门,但他却宁愿在爱中恳求。神对我们也是这样的
(林后5:20),这是爱心的表现。
保罗也胜过了个人的意愿,保罗个人的倾向是想把阿尼西母留在身边(13节”我本来有意”),但他使自己的意愿让步于他所知道的是对的
东西(14节”我就不愿意”)。保罗选择了对的而不是自己想要的。
当我们想起保罗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保罗高深的智识和他对主的完全奉献。在腓利门书中保罗性格的特点表现得十分深刻,保罗的这些
性格特点表明了基督在他生命中的工作。总之,保罗在这三方面表现了基督信仰的超越性。
在腓利门书中第二个刻划出来的人物是阿尼西母(字面意思是”有用的”,11节)。在他身上我们看到神在任何一个重生的人的生命中所作
的改变的工作:没有益的变为有益的;没有用的,神使其变得有价值。
腓利门是第三个刻划出来的人物(5,7节)。腓利门是受两个原则支配的人:信心和爱心。对主的信心产生对圣徒的爱心,这是神在每一个
基督徒身上所做的工作。
但本书信中也包括了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写照。
在保罗与腓利门之间的关系中,我们看到了”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的含义(14节)。如果腓利门出于必要作出反应,这是好的;但如果他
出于自己的愿意作出反应,这会更好。保罗对腓利门所期待的是他能作出最好的反应。
在保罗与阿尼西母的关系中,我们看到”爱是凡事包容”的含义(18节)。保罗象一个遮盖一样在阿尼西母的头上保护着他下面的朋友。这
是基督在人们之间创造的关系。
在阿尼西母与腓利门之间的关系中,我们看到”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的含义(16-17节)。由于基督在他里面的工作,阿尼西母愿意
返回,去勇敢地面对困难并尽他的责任。腓利门也由于基督在他里面的工作可以恩慈而宽容地接纳逃跑的奴隶。
从在腓利门家里聚会的信徒之间的关系中,我们看到”爱是永不止息”的含义(2节)。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 若一个
肢体快乐,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若一个人悔改,所有的人都悔改并接受他回来;若一个人原谅,所有的人都原谅并且进入比以往更深的
合一。这个逃跑的奴隶作为一个弟兄被接纳回来并加入教会,这是这个教会最理想的作法了。所有人都行在同样的生命中、同样的光中和同
样的爱中。
本书信中也形象刻划了基督信仰的教义
保罗意愿腓利门接纳阿尼西母就象他接纳保罗一样(17节),从中我们看出基督接纳我们的教义。即使我们得罪了神,他还是接纳我们正如
他接纳他儿子一样,因为基督站在我们后面;他是负责我们的。
关于基督替我们担罪的教义表现在保罗向腓利门提出把阿尼西母所欠的债都归在保罗的帐上(18节)。基督主动替我们负了我们所欠的罪债,
他代替了我们。
保罗提醒腓利门,说他也是亏欠保罗,因为神的恩典是通过保罗临到腓利门的(19)。这形象说明了在基督里接受神的恩典的信徒应该履行
义务的教义。因为基督把神的恩典带给我们,所以我们有义务顺服基督,他对我们是有主权的。
腓利门书是如何说明了在以弗所,腓立比和歌罗西书中所强调的教义的?本书信形象说明了被圣灵充满的含义,就是在以弗所书中的命令(5:
18);它形象说明了在腓立比书中的以基督的心为心意味着什么(2:5);也形象说明了在歌罗西书中的命令,当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
存在心里的含义(3:16)。所有的丰富都是在基督里,所有这些都在这封短小的书信中由保罗、腓利门和阿尼西母表现了出来。
腓利门书教导我们,在基督里的生命改变各种关系,也使我们知道,我们与别人的关系可以检验并表明我们与基督的关系。本书信更教导我
们,基督在个人心中所作的改变可以战胜象奴隶制这样的社会邪恶。
“基督信仰的最高工作就是改变人,从这些改变的生命当中将会产生所有社会条件的改变,以及公义和爱心的得胜”(G. Campbell Morgon,
Living Messages of the Books of the Bible, 2 vols. [New York: Fleming H. Revell, Co., 1912], vol. 2, p. 104)。
腓利门书评论
1990 版
托马斯L 康斯塔布尔 (Thomas L.Constable)博士
介绍
历史背景
腓利门似乎是当时比较富有的歌罗西人,象当时绝大多数富人一样,他拥有奴隶。在保罗的影响下信了主(19节),这可能是保罗住在以弗所
期间的事。阿尼西母是腓利门的一个奴隶,他可能是一个土生的Phrygian。他逃离主人也许并非是因受非人待遇,而可能是受待颇佳,最后
去了罗马,消失在人群中。在那里因某种原因接触了保罗而归主(10节).。
阿尼西母归主之后成了保罗有益的助手(11节)。保罗本有意将阿尼西母留在身边,但感觉有更大的责任将他送还给他的基督徒主人(13-14
节),阿尼西母应该与他所亏待的腓利门正当地处理好关系。保罗和阿尼西母都知道奴隶返回时所面临的危险,因为奴隶主对他们的奴隶拥有
绝对的权力,通常把他们当作财产而不是人来看待。保罗写了这个简短的呼吁来抚慰腓利门并促使阿尼西母与他主人之间的和解。他这封信
也许是写给亚腓亚、亚基布和在阿尼西母家里的教会,以便取得他们的支持来说服腓利门履行他基督徒的责任。
当保罗派推基古带着写给以弗所人和歌罗西人的信到亚细亚时,阿尼西母也许是与他同去的。这封书信以及推基古为阿尼西母所作的恳求旨
在使这个奴隶能得到赦免和接纳。既然很明显这封信与写给歌罗西人的书信是同被送的,对这两封书信的对比表明,这两封信可能是同时在
罗马写成的(60-62 A.D.)。
信息
首先来看一下书信中的有关人物
保罗, 阿尼西母, 腓利门
但这封书信中还描写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保罗与腓利门之间的关系
保罗与阿尼西母之间的关系
阿尼西与母腓利门之间的关系
在腓利门家中的信徒之间的关系
本书信中也有基督信仰的教义
关于我们在基督里被接纳的教义
关于基督替我们担罪的教义
关于在基督里接受神的恩典的信徒应该履行的义务的教义
腓利门书是如何说明了在以弗所,腓立比和歌罗西书中所强调的教义的?
腓利门书教导我们
“基督信仰的最崇高的工作就改变人,这样改变的生命就会改变整个社会的状况,就会有正义和爱的得胜”
(G. Campbell Morgan, Living Messages of the Books of the Bible,2 vols. [New York; Fleming H. Revell, Co., 1912], vol. 2, p. 104)。
大纲
I. 问安 1-3
II. 为腓利门所作的感恩与祈祷 4-7
III. 为阿尼西母所作的请求 8-21
保罗的呼吁 8-11保罗的动机 12-16 保罗的请求 17保罗的提议 18-20E. 保罗的信心 21
IV. 结尾的事物
I. 问安 1-3
保罗在信的一开始就介绍了他自己和提摩太,提到了收信人的名字,也祝福他们得神的平安和恩惠,以使这些问题清楚明了并为书信后面的
内容定下基调。
1节 ; 保罗仅把自己说成是为基督耶稣被囚的,他为服事基督的缘故入狱被囚。
“他自己作为一个为主受捆索的人将要为另外一个受捆索的人请求,也就是为此心中的担子保罗写了这封信。在为这个受捆索的人请求怜悯
的时候,保罗也指出了自己所受的捆索,在这封短短的书信中,保罗不下六次提到他自己的捆索(vv. 1, 9, 10, 13, 22, 23)” (D. Edmond
Hiebert, Titus and Philemon, P. 88)。
“他并不是在自己对作出牺牲这样的事上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向腓利门要求某种牺牲的,他自己已经为基督的缘故放弃了自由,因此他有理由
向腓利门提出请求。这是在任何一种真正牧养工作所应有的原则,牧师只有在他自己明白自律的原则的前提下才可以向他所牧养的群羊提出
自我牺牲和自律的要求。否则,他对别人的要求就是空的和无生命的”(Herbert M. Carson, The E;istles of Paul to the Colossians and
Philimon, p. 104)。
保罗在信中没有提到他使徒的职份,也许是因为保罗在信中的请求是具有个人性的。毫无疑问,提摩太对收信人来说,如果没有面对面的交
往,他们也是耳有所闻。这里提到提摩太的名字表明他对保罗在信中所写的内容是持同意的态度的。圣经别的地方没有提到腓利门。
2节 ; 亚腓亚明显是一家庭成员,也许是腓利门的妻子,亚基布也许是他们的儿子,或是腓利门的同胞弟兄,或也可能是腓利门的朋友。他
的年龄似乎可以使他有资格作一些事工(西4:17)。本书信也是写给在歌罗西腓利门家里聚会的其他信徒的。
“基督徒聚会依靠那些富有的信徒提供聚会的场所,这节经文暗示了腓利门的社会地位。在一个大城市里,会有许多这样的聚会。(参罗16:
5,10,11,14,15)当时歌罗西是否有一个以上的聚会这无从知晓,也许是有。”(Hiebert. p. 94)。
3节 ; 保罗在这里的祝福与歌罗西书中的祝福是一样的,只是这里加上了主耶稣基督的名字(参西1:2),这也许是为要提醒收信人在基督
里的合一和神在基督里对他们的恩典。
II. 因腓利门而有的感恩与祷告 4-7
保罗称赞腓利门允许圣灵在他的生命中工作而在他身上结出圣灵的果子,并祷告圣灵的果子在腓利门身上不断地加增。保罗以此来鼓励腓利
门对他下面所提出的请求作出以一种与神的旨意相合的反应。
4-5节; 每当保罗在祷告中纪念腓利门时候,他都要为他感谢神。很明显,腓利门的见证一直是给神带来尊荣的。保罗感谢的原因就是腓利
门的爱心和信心,无疑的,保罗从以巴弗(西1:7-8)或是别人得知腓利门的这些果子。腓利门的爱心和信心是分别对”众圣徒”和”主耶
稣”的(5节),希腊语中这句话的结构是强调整个思想的完整性的:对圣徒的爱植根于对基督的信心。
6节 ; 保罗为腓利门所祷告祈求的也许应该理解为,保罗求神使腓利门出于丰富的信心所行的善事能够越来越多。(参腓1:5; 林后8:4)
保罗很快就会给他一个机会。这个解释也许包括另外一个解释,即他的基督信仰会通过他的生活会有更多的显明。随着腓利门越来越宝贵神
向他显明的恩典,他很可能在与别人的交往中被神的爱激励而向他人显出更多的恩惠,在保罗心目中尤其想到是阿尼西母。
7节 ; 保罗听到腓利门的爱,心中很是快乐,甚得安慰。腓利门已经做了保罗要求他再度显出的好行为,保罗的请求会检验出他的反应,但
保罗相信他会有合作的态度,并且保罗作为一个”弟兄”与他平等的地位上向他请求(参2节,亚腓亚被称为”妹子”)。
III. 为阿尼西母请求 8-21
保罗呼吁腓利门接纳阿尼西母回去并原谅他,以便使阿尼西母向腓利门尽他的责任,保罗鼓励腓利门从阿尼西母的归主受益而不是因此而绊
倒。
保罗的请求 8-11
8节 ; 保罗相信,如果他作为使徒命令腓利门做他所要求腓利门做的,腓利门会遵行的。但保罗不用他使徒的权柄,而是以一个弟兄的身份
在爱中向他请求,这种基督的爱把这事中的所有的人紧密联结在一起。
9节 ; 保罗这里也许指的是他的高龄来提醒腓利门他为福音所经历的患难,这种患难可能是使保罗未老而先衰。当时保罗也许有五十五岁左
右,在那个时代算是高龄了,因为那时候人们的寿命比现在要短。他作为属灵的父亲为他属灵的儿子请求,保罗提到他当时的被囚也会使腓
利门同意他的请求。
10-11节 ;“阿尼西母”意思是”有用。”他的名字第一次在这里提到(10节),保罗想到他前面所提到的会勾起腓利门对他以前的仆人不
好的记忆,保罗称阿尼西母为他的儿子。
“除了从这种表达方式中看出保罗对腓利门爱的柔和以外,其中也有阿尼西母不成熟这样一层意思:腓利门只不过还是个孩子而已,因此在
这种情形下需要温和的关心以免幼小的属灵生命遭受损伤甚至会死亡”(Richard C. H. Lensky,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Paul’s Epistles
to the Colossians, to the Thessalonians, to Timothy, to Titus and to Philemon, p. 962; 参加4:19; 帖前2:7)。
“这是一个曾经自义的法利赛人,纯犹太人的后裔,他在这里所提到的是一个外邦人,是在当时那个世代罗马社会的渣滓,然而他却把他称
为一个儿子。因此保罗所说的(西3;11)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加3:28]绝不是空洞的公式,而确是反应了神
带给保罗的内心的实际态度”(Carson, p. 108)。
保罗在狱中期间,阿尼西母由保罗带领归主。保罗用了一个双关语,使得阿尼西母的名字在被提起的时候有可能带来的不悦变得令人喜悦。”
有用的”曾经对腓利门是”无用的”,但他现在却变得名符其实了,他已证实自己对保罗是有用的,而且对腓利门也能是有用的。保罗没有
必要再追究阿尼西母究竟是什么事情上得罪了腓利门,保罗没有把事情闹大,而是把事情平息了。(参彼前4:8)。
保罗的动机 12-16
12-14节 ; 阿尼西母如此深得保罗的喜爱以至于一想到他的离开就使这位使徒极其痛苦。保罗完全有理由把这位奴隶留下来,但他认定更重
要的是阿尼西母有责任返回到他的主人那里去。而且,保罗对这个奴隶并没有真正的权威;这事只能由他的主人来决定。若是保罗已把阿尼
西母留下来,那么腓利门就不得不让他的奴隶与使徒呆在一起。但保罗让腓利门作出出于自己自由意志的选择来决定他的奴隶的去向。
若是保罗没经主人的允许就把逃亡的奴隶留下,那么他触犯了罗马的法律。
15-16节 ; 保罗暗示,事情的发生可能是(15节)经过神的允许的为要使人得更大的益处(罗8:28),而且他敦请腓利门也以此态度来看待
所发生的事。这个主人现在不应该把他的奴隶看成是奴隶,而应把他看成是基督里的弟兄,不是说阿尼西母要被给予自由,而是说要以爱心
来待他。
在阿尼西母身上,腓利门所得到的将不仅仅是一位可以与他共同与基督相交的弟兄,而且也是一位比不信主的人更忠心服事他的弟兄。
“进入一个国家意识中的福音原则能摧毁奴隶制度”(Alexander Maclaren, The Expositor’s Bible, 6:031)。
“基督信仰并不是要帮助一个人逃出并躲避他的过去,而是要使一个人面对并超越过去的事情。”(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s to Timothy,
Titus, and Philimon, p. 321)。
保罗的请求 17
最后保罗清楚提出了他的请求,这种请求是基于他与腓利门在基督里的弟兄之间的关系。
“保罗所用的‘同伴’这个词不应该被理解成仅仅是亲密的朋友或同伴,它表明了那些因有共同的兴趣、共同的情感、共同的工作等而有的
一种相交往相伴的关系。这是一种在灵里的交往且是双层面的-向着神的也是在弟兄彼此之间的,这是一种共同的基督信仰和在生命中的交
往。正是基于腓利门对这种在主里交往的关系的接受,保罗才作出来这样的请求。这个条件句的形式是以上面的事实为真实的。若是腓利门
拒绝保罗的请求,那么他所做的就是与他承认这种主里相交的关系是不一致的”(Hiebert. p.117)。
保罗提出的条件 18-20
18节 ; 保罗紧接着做的就是除去一个可能的障碍。偷窃在奴隶中是很常见的(参多2:10),保罗似乎不知道阿尼西母到底在什么地方亏欠
了腓利门,但他主动提出来,若是真有这样的情况,他愿负担一切所亏欠的。 “都归在我的帐上”与 “都归在我的身上” 是同样的意思。
保罗的这种做法真是对圣经中神替我们担罪这样的事实做了一个美丽的形象说明(参罗5:13;林后5:21)。
19节 ; 很明显整个这封书信从头到尾都是保罗自己亲手写的,而不象保罗的以往的习惯由人代笔(参Hiebert, p. 119)。很明显的,腓利
门是直接或间接因保罗的传道而归信基督的。
这节后面的补充说明是一种修辞方法叫作paraleipsis。在这种修辞方法中,作者所说的是他不想说但又不得不说的。这是一种以尽可能柔和
的方式加入信息的方法。(Hiebert, p.20; 参Marvin R. Vincent,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in the Epistle to the Philippians
and to Pilemon, p. 190)。
20节 ; 若是腓利门接纳并原谅阿尼西母,这会是对保罗的报答与激励。另外一个关于词的有趣的地方是,在希腊文中翻译成 “益处” 的这
个词是翻译成 “阿尼西母”这个词的词根。Handley Moule 是这样翻译这句话的, “让我得到帮助也让你得到益处”(H. C. G. Moule, Colossian
and Philemon Studies, p. 311)。
保罗的信心 21
“顺服”是一个很强烈的词来描写对朋友的请求的答应,保罗用这个词也许是间接地提醒腓利门保罗的使徒权柄。若是腓利门做的比保罗所
要求的更多,这也许是意味着腓利门对阿尼西母全心热诚的接纳,而不仅仅是对保罗的请求简单的同意而已。
IV. 结尾的事物 22-25
22节 ; 保罗在罗马不久就有可能被释放得自由(参徒23:29;24:13;25:25-27;26:31-32;腓2:24)。这事后来已过去,但我们无
记载可查保罗是否满足了他拜访腓利门的愿望。一想到保罗的拜访,腓利门可能会更愿意接纳阿尼西母。保罗相信,腓利门家里的教会中的
信徒的祷告会使保罗得到释放。
“保罗认为祷告即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价值,他相信祷告在属灵的世界中有着巨大的力量。正象他寻求并看重其他人为他的代祷一样,他自
己也是忠心地为众圣徒代祷”(Hiebert, pp. 123-24)。
23-24节 ; 以巴弗是Lycus Valley 的传道人和在歌罗西教会的领头人,也许是那里的牧师(西1:7),他也许没有与保罗一同坐监(西1:8;
参4:10); “同坐监” 更有可能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指的是基督徒的属灵的争战。保罗另外的四个同伴在歌罗西4:10和14 被提到过。
25节 ; 最后的祝福是保罗典型的做法, “你的” 在希腊中是复数形式,指的是在腓利门家里的整个教会。
这封信产生了什么结果呢?腓利门原谅阿尼西母了吗?尽管关于腓利门对这封信的反应我们没有直接的记载,但腓利门保存了这封信并使其
在各教会间流传开来就表明他很可能按照保罗所请求的去做了。
保罗给腓利门施加了各种压力使其按保罗所请求的作出反应,但同时保罗在请求时所用的是谦卑的词汇,这个事实对一些研究腓利门书的人
是难解的问题。保罗是想操纵腓利门吗?笔者认为不然。对腓利门来说是很明显的,就象我们也同样能清楚地看到一样,保罗肯定是想要腓
利门对他这封信作出确定的答复。但同样清楚的是,保罗是出于爱而不是出于他使徒的权威向腓利门作出请求的。为了要指出责任、机会、
和可能的结果而采取的做法并不与爱的原则相违背。
(见Cahrles L. Schenck, Jr.,”保罗关于人权的书信” His 26:8 [May 1966]:1-4, 写于美国民权运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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