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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约中的献祭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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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新约里的旧约献祭

  在新约成书的整段时期内,旧约的献祭(见上述 I 项)仍然继续进行,因此,无怪乎献祭的字面意义常用来解明一些道理。重要的格言见于太五23-24,十二3-5及其平行经文,十七24-27,廿三16-20和林前九13-14。值得留意的是,主的父母把祂带到圣殿呈献给神时,曾为祂献上祭物,而当主自己上耶路撒冷参加节期及过最后一次逾越节时,大概也曾亲自参与献祭。曾有人认为当基督亲自献上自己为祭之后,犹太圣殿的敬拜便成为神所憎恶之事,然而使徒行传的记载却完全推翻这论调。我们发现使徒经常进出圣殿,保罗在五旬节时也亲自上耶路撒冷,且在那场合中为着在许愿期间染了不洁而献祭(包括赎罪祭)(徒廿一;参:民六10-12)。不过,这等献祭在原则上已经不再需要,因为旧约的确已变得“旧”和“快归无有”了(来八13)。所以,当罗马人毁坏圣殿时,即使非基督徒的犹太人也停止了献祭。

  希伯来书对旧约献祭有最完备的阐释。此书作者固然肯定献祭的价值(十一4),但他更想指出的是,除了具有预表的作用外,这些献祭是不足的。献祭不能为人赢取进入至圣所的路,可见献祭不能除掉人良心的罪疚,而只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九6-10)。献祭之不足以赎罪,也见于所献上的只是动物(十4),且是要重复献上这事实(十1-2)。与其说这些祭物为罪作出什么补救,不如说它们提醒人所犯的罪(十3)。

b. “灵祭”

  “灵祭”(彼前二5;参:约四23-24;罗十二1;腓三3)经常在新约出现(罗十二1,十五16-17;腓二17,四18;提后四6;来十三15-16;启五8,六9,八3-4),以取代属肉体的条例。然而,即使在旧约里,诗篇作者和先知有时候也会以隐喻手法援引献祭的用语(如:诗五十13-14,五十一16-17;赛六十六20),这种手法在两约之间的文献仍一直沿用(传道经卅五1-3;《利未遗训》3.6;《会规手册》8-9;斐罗,De Somniis 2. 183)。希克斯(F. C. N. Hicks, The Fulness of Sacrifice3, 1946)曾把上述经文解释为实质的献祭,但他的尝试基本上是失败的。这些经文所提到的献祭不一定是非物质的,有时候还涉及死亡:这些献祭之所以是“属灵的”,是因它们严格来说属于圣灵的时代(约四23-24;罗十五16)。然而,这些献祭有时候的确是非物质的,它们也总没有一套规定的仪式。事实上,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他的一举一动都可算为灵祭,因为他一切都是奉献给神,且为神所悦纳。当然,灵祭并不能赎罪。赎罪献祭的对范乃是基督的献祭,若没有基督的献上,任何灵祭都不蒙悦纳(来十三15;彼前二5)。

c. 基督的献祭

  基督的献祭是新约重要主题之一。新约作者分别从伦理、刑罚和献祭的角度来谈论祂的救赎大工。祂被称为神的被杀羔羊,祂的宝血除去世人的罪孽(约一29、36;彼前一18-19;启五6-10,十三8)──不同的献祭都会以羔羊为祭牲。祂更具体地被称为真正的逾越节羔羊(pascha,林前五6-8),赎罪祭(peri hamartias,罗八3,参 LXX 的利五6-7、11,九2-3;诗四十6,等等),又在来九:10被视为出廿四的立约祭牲的应验,民十九的红母牛,和赎罪日的祭物。新约经常把我们的主等同于赛五十二-五十三里身为赎愆祭的受苦义仆(赛五十三10),和但九里那位赎尽罪孽的弥赛亚(基督)(第24节)。当新约谈到基督为“赎价”和“止息神的怒气”时(挽回祭;救赎主),都包含献祭的意义,而祂的血可以洁净罪的观念(约壹一7;来:到处可见),同样是与献祭有关的。

希伯来书把基督的献祭这教义阐释得最详尽。论到基督的献祭,作者强调基督之死在这方面的重要性(二9、14,九15-17、22、25-28,十三12、20),也强调祂的献祭已经一次过完成了(一3,七27,九12、25-28,十10、12-14、18)。但他其他的声明却相反地导致一些人以为基督的死亡并不重要,而祂的献祭也是永远继续下去的。持这种看法的是一些安立甘大公教徒),和长老会信徒米利根。不错,希伯来书指出基督是在天上的圣所作大祭司(八1-5,九11、24),但却强调祂的献祭并不局限于天上。虽然此书的确说基督在天上献祭(八3),但这里“献上”一字同样适用于把祭牲牵到圣所之外宰杀的献祭者,和那位把祭牲呈献于坛上或圣所里的祭司。这里无疑是指在赎罪日的时候,大祭司于至圣所内洒血或把血“献上”的行动(九7、21-26),而这正是基督所应验的预表。

献祭中代价昂贵的一切──献祭者和祭牲的角色,都已经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就只剩下祭司的角色,由一个蒙悦纳的中保把祭物呈献予神──基督藉着升天进到父神面前履行了这职责,祂所洒的血也一直留存在天上(十二24)。我们毋须想像基督在升天时实质地把自己或自己的血呈献,我们只须知道,祂作为祭牲已在十字架上一次过地献上了,而现在祂以祭司的身份升到天上,并立即受到欢迎,在荣耀中坐下。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九24),而祂长远地为信徒代求的祭司职事(七24-25;参:诗九十九6;珥二17),正是这“显于神前”的一部分内容。基于祂所受的苦难和在十字架上已成就的救赎,祂为我们显在神的面前,成为了我们长远的代求者,也为我们的罪成了永远的“赎罪祭”或“挽回祭”(二10、17-18;注意希腊文的现在时态)。见祭司和利未人。

  按字面意思理解基督的献祭,是错误的做法,就如把灵祭视为物质的献祭一样。事实上,两者都超越了其旧约预表,并且都不是仪式。欧文与其他学者针对苏西尼主义的主张,提出基督的祭是真正的献祭。苏西尼主义认为基督之死并没有成全旧约献祭所未能达成的目的,这主义因而否定基督之死是一个挽回祭。然而,除了祭牲真的被杀(这却不像在旧约的仪式那样由献祭者执行)一项以外,一切有关祂的献祭都给灵意化了。旧约有祭牲的身体,我们则有神儿子的身体(来十5、10);旧约的祭牲是无瑕疵的,耶稣则是完全无罪的(来九14;彼前一19);旧约的祭是馨香的,耶稣的祭则是真正蒙悦纳的(弗五2);旧约藉祭牲的血洒在人身上叫人得洁净,我们则藉基督之死得赦罪之恩(来九13-14、19-22);旧约的赎罪是象征性的,基督的赎罪则是真实的(来十1-10)。

d. 献祭与主餐

献祭与主餐的关联是牢不可破的──不是像罗马天主教徒、拒誓者和创始或拥护牛津运动的人所认为的,圣餐是供奉祭品的举动这种情况,而是两者互相补足。把专门的献祭意义注入“行”和“记念”(路廿二19;林前十一24-25),只是那些非按圣经教导而接纳主餐为献祭的人事后的想法;同样,主张“舍”和“流”(太廿六28;十四24;路廿二19-20)这两个分词并无将来的意义,也是上述人士的事后想法。如果我们推翻“永恒的献祭”一观念,我们也就无法把圣餐和基督在天上永远的献祭连上关系了。但是林前十14-22的论据却要求我们把圣餐视为同享基督献祭的筵席,就像犹太人和外邦人的献祭聚餐一样。同样,太廿六28和可十四24对出廿四8的暗示,和来十三10的传统诠释,都支持这看法。既然基督的献祭在很多方面都应灵意化处理,那么无可置疑地,在保留筵席一词的意义的同时,也须从灵意的角度来理解此语。

献祭聚餐的意义,主要不在于领受赎罪之恩,而在于与神相交,这是藉着与神共享祭牲表明出来的。究竟我们在享受与神相交时,是否真的同时领受基督或祂的身体与宝血,这正是有关主餐圣礼的争论核心。然而,既然约翰福音六章教导说,那些看见祂或听到祂的话而相信祂的人,可以藉着圣灵以祂为粮,吃祂的肉,喝祂的血,我们似乎就没有理由怀疑,那些藉着祂的话所发生的事,也同样可以藉着祂所设立的饼和杯而发生,尽管两者都是发生在属灵的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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