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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召与重生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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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恩之实施的次序

基督的救赎是一个整体的救赎。在神方面而言,它是在永远中决定的,但救赎的实施乃是在历史中按次序实现的(弗一:4,9;加四:4~5)。另一方面,这救赎也是完整地加诸于人的身上。神不但作成救赎的工作,也将这救赎之果应用在罪人身上,成就他的目的。在这方面的实施,也是在历史中经过,连串的行的。这些行之次序,或是按照情理,或是依据因果,或是根据时间,为要显明神在各方面所赐的恩惠,并信心在救赎之实施中之地位。

圣经并未列述救赎之实施的全部次序,但是我们可以在各部分经文中找出某些部分的次序,然而把它们连结起来,就能发现一个轮廓。下列经文可作为代表性的证据:

恩召先于重生——结卅七:1,14。耶和华先籍以西结对没有灵气之人宣讲真理,然后将气息输入,使他们复活(参彼前一:23)。

重生先于信服——约一:12~13。凡信主名的人,乃是从神生的(参约壹三:24;四:13)。

信服先于称义——罗三:22。因信称义(参罗四:3)。

称义先于嗣养——多三:6~7。神将圣灵“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好叫我们因Z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

嗣养先于成圣——罗六:22。“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神的儿子”,罗八:16),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成圣连于忍——来十:36。“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成圣先于得荣——来二:10~11。基督使信徒成圣,要领他们进入荣耀(参罗八:30)。

二、恩召

1.呼召的起源

呼召是救赎在罪人身上实施的第一步。基督救赎的工作在他本身已经成就,现在要把这救赎之果子应用到罪人身上。但是罪人如何会知道这救恩呢?第一步工作就是呼召罪人来到耶稣面前(罗十:13~14)。呼召的起源是出自三一真神,但大多数的经文是以圣父为主位(林前一:9;帖前二:12;彼前五:10;太十一:28;约七:37;启三:20;约十五:26;徒五:32)。以圣子为主位的经文也是基督以神的使者身份,呼召罪人的(路五:32)。旧约最显著的实例,是神对亚伯兰的呼召(创十二:1~2;参约八:56;赛四十三:1)。到了新约时代,神的呼召不再限于以色列民族,而扩展到全世界(罗十:11~12)。

2.内容与方式

(1)内容。呼召的内容是神救人之福音的信息。这信息包括救恩的实情。保罗简略地作如下的说明:基督为我们的罪受死,并且被埋葬,在第三天复活(林前十五:3~4)。呼召也包括邀请罪人前来信主,宣告赦罪的应许,并警戒硬心不悔改将受之后果(约廿四:14~15,19~20;结卅三:11~16;;太三:2~7,12;徒二:38~39;十六:31~32)。凡越出圣道之外的信息,无论多么悦耳中听,都不是神的福音(加一:6~9)。

(2)方式。神在各时代,拣选并差遣他的使者们,奉他的名宣告这福音,呼召罪人归主(罗十:14~15;耶一:4~10;林后五:20~21)。除了正式受封的使者外,所有的信徒都有责任在他们自己的岗位上,为主作见证,用圣经的话,并信德的生活,向非信徒作劝勉,引领他们悔罪信主(彼前三:15~16;徒十八:24~28;林前十四:24~25)。所以,呼召的主要方式是藉着人的口之传扬。文字的传达,和近代的电视和播音机的传播,也大大的被神应用。

3.果效和目的

(1)果效。

㈠“呼召”的涵义——关于这一点,需视我们对“呼召”一词所加诸的范围而定。在狭义上而言,呼召是指神用圣灵的能力,藉着人的宣扬,在各国各族召集他的选民(徒11,15~18;参徒十三:46~48)。按此种意义而言,凡被召的都会应答而信主,没有一个例外。许多经文都证明此点(创十二:1~4;约十:27~28;罗十一:29;彼前五:10)。耶稣说,他的羊听见他的声音,就会跟随他,并且他们永远不会灭亡失落(约十:14~16)。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呼召解作福音的一般提供,则呼召将产生不同的反应。新约中只有一次提到没有效力的呼召,即是耶稣在比喻中说起许多人拒绝参加喜筵的邀请,结语称,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廿二:14;参路十四:16~24)。

此外,尚有数次经文表明,听到福音信息的人,未必都会得救。一个显著的实例是关于撒种的比喻。种子虽是一类,果效却不同(太十三:3~9)。另有一些广义上的呼召,也似乎并不保证顺服的反应(约七:37~44;启三:20)。

㈡外表和内心的呼召——罪人不但需要听到福音的信息,并且在内心也必须得到圣灵的诱导,才会接受神的呼召。呼召的效果乃是因为圣灵赐给他一颗重生的心。改变了他顽梗的本性。而那些只中到外一的呼召的人,他们只是听而不闻,视而不见(结卅六:26~27;太十三:13~15;罗十一:7~8)。当然,这里引起一个困难。神一面呼召罪人悔改归正,另一面又塞住一些人的耳,遮掩他们的眼睛,使他们无法了解,不会接受。那么,对这些人来说,神的呼召是否是有真挚诚意的呢?

这个问题牵连到拣选的奥秘,我们目前无法解答(罗九:19~24)。即使不信预定论的福音派神学家,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至少必须相信神的“预知”或“预见”之能力。神若预知或预见某些人不会接受福音,对他们宣讲福音岂不是无济于事么?

我们只能根据圣经的声明说,他的福音之提供是真实无伪的。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道而活”(结卅三:11)。耶稣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会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人,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我们必须以信心同时接受这句话中两方面的真理。

(2)目的。呼召的目的,对受选之人而言,是神在世上召集他的选民之方式,叫他们悔改信主,同享基督救赎之成果,并在基督里合而为一(太八:11;罗十:14~17;弗二:11~17;提前六:12;来九:15;罗八:28~30)。对非选民而言,福音的呼召能揭示他们的罪恶,影响他们的品行,并提供他们悔罪的机会。我们应当记得,神拣选之旨是深藏在他心中的奥秘,并且他对一切罪人所提供的福音是真诚的,凡愿意到基督面前来的人,绝不会被丢弃。而硬心不愿悔改的人,乃是自取其咎。

三、重生

重生与呼召的关系,非常密切。以一般常人而论,呼召的效果是当圣灵重生罪人时产生的。按理论上说,先是外表的呼召,然后是圣灵的重生,再后是内心的呼召。但在时间上言,这些步骤可能同时发生。

1.重生的必要

呼召出自神,反应在乎人,似乎是一件很简明的常理。但这种见解没有认清罪在人的身上引致的后果。保罗描述罪人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弗二:1,5)。一个灵命死去的人,怎能会对属灵的呼召反应呢?圣经说,惟有依靠圣灵的重生。耶稣对尼哥底母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5)。关于这段经文,我们应当注意下列数点:

(1)重生是圣灵的工作。耶稣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发同属体的生命,一个小生命的起源和产生,完全是被动的。他没有参加意见,也没有自作决定。属灵的生命也是如此(参结十一:19~20)。第五节中的“水”字是表喻洁净之意。圣灵赐人的新命,好似将一颗洁净的心换去一颗污秽的心,或似将一颗污秽的心洗涤洁净。人若未得圣灵的改变和洁净,就不能见到天国,也不能成为天国的一分子。

(2)重生产生信心。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约三:12)可见一个没有重生的人,不能领受福音的见证。反过来说,凡领受见证的人,都是已经重生的人。我们若把约三:15~16连在三:3,5~6节一同考虑,就能看出这点道理(参约一:12~13;弗二:5;约壹五:1)。正如人听到风的响声,却不知道它是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圣灵重生之工也是如此。人虽无法看出重生是如何成就的,但却能在重生所产生的信心上,看到它的果效。路加记载吕底亚的归主说,当她听保罗讲道时,主开启了她的心,使她接受保罗所证之道,相信耶稣(徒十六:14~15)。

2.重生的性质

(1)根本之改变。重生是表明一个新生命之开始。神的灵进入他的心中,更换他的心思意念,改变他对神的态度和生活的目标。“心”在圣经中普通是指人的整个意向,他的生命之方针(箴四:23;路六:45)。

(2)刹那间之改变。重生不是指一个人因常听福音而渐渐改变他的心意,及对神的态度。在外表上看来,许多人确是经过一段过程,逐渐倾向于对福音之爱慕,然后决志信主。但其实这是重生果效之发展和显明。重生也不是指信主的人渐渐脱离旧行为,反在圣洁上之进步,那是信徒成圣的过程(弗四:23~24;西三:9~10)。早期神学虽有时将成圣的过程包括在重生的教义中讨论,但后期神学大多将这两点分开讨论。

在狭义上而言,重生虽圣灵在刹那间改换人心的行动,产生一个新生命。好似肉体的生命,在刹那间之间开始,然后渐渐成形长大(约三:8;彼前一:23;二:2)。

(3)被动之改变。如同风随着意思吹,重生的改变也不是出于人的意志和决定,甚至人往往不自觉得,直到听见风的响声。如同一个小孩子的生命,在他具有自我意识之前,已经存在,但他却俟一段时期后,才有自我意识之感觉,知道他有独立的人格。

在属灵的生命上,信心是人内心的行动。但在这行动产生之前,圣灵已经重生了他,虽然他是在过一段时期之后,才渐渐发觉他对福音和属灵之事之兴趣,直到有一天清楚知道他是一个信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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