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问题解答(八)
2020-06-07
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使用,版权归原创所有
1.问:希伯来书10章26节说:“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请问怎样才算“故意犯罪”而“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是否故意犯罪的就再不得赦免了?
答: (一)“故意犯罪”不是指普通的罪,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后”却还不接受真道——基督赎罪的救恩,而故意仍行罪恶之路的人。对于这等人,再无可得赦罪之道了。
(二)“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这句话,与上句“我们得知真道以后”互相呼应。这“赎罪的祭”就是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赎罪的祭,也就是上句之“真道”的主要内容。一个人在得知基督赎罪的真道之后,若不接受他赎罪的功劳,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
再者:本节之“赎罪的祭”虽是旧约的名称,却不可能指旧约的赎罪祭;因本节上文一直以赎罪祭指基督的赎罪(5~18节),并已说明旧约的赎罪祭实际上不能除罪,并非神所喜悦(见1~4,6,8节),则在这(26)节中,似无理由突然将旧约的赎罪祭与新约的真道相提并论。否则,本节中“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一句,便不但违反全句的语气,且成了完全多余的(本句有感叹的语气。若这赎罪祭是指基督的赎罪,这种感叹的语气是很适合的;但若指旧约的赎罪祭,这种感叹的语气便令人费解了);因不论是否“故意犯罪”(拒绝基督),旧约的赎罪祭都是“再没有了”;即或再有,亦不能真正除罪,与是否“故意犯罪”无干。所以,本节中的“赎罪的祭”乃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祭较妥。
2.问:加3章8节: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怕拉平,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圣经是一本书,又没有眼睛,它怎么能“预先看明”什么呢?
答:这是很好的问题,这一节圣经也是很宝贵的经节。诚然,圣经只是一本书,怎么会“预先看明.....”?而且还会“传福音给亚伯拉罕......”?
在此,我们要特别注意“......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按创12章3节给我们看见,这句话是神对亚伯拉罕说的,并又当神对亚伯拉罕说这句话时,最早的圣经——摩西五经,还未写成。那为什么使徒保罗在引用创世记的话时,却不说是神预先看明,或神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而说是“圣经”预先看明,“圣经”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显然,使徒把神所说的和圣经所记的,当作是完全一样的。所以这节圣经证明,在使徒的观念中,毫无疑问地认为圣经的话与神亲口所说的话是具有完全同等的权威,可以相提并论的;并且暗示圣经这本书并非偶然成功的,乃是早在神的计划中要完成的一本书,而摩西所记有关神应许亚伯拉罕的话,亦不是偶然记下来,实早已在神的计划中要被列入圣经的。由此看来,圣经所记的许多史实,在神方面看来,都不是无意中凑合起来的,乃是经过圣灵的挑选,被认为适宜于表明神旨意的某方面意义,才被记录下来的。
3.问:启示录3章16节说:“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这是否表示不热心的信徒就不能得救?
答:不是,这里的“吐出去”乃表示不能令主满足,不合主的要求,令人作呕的意思,并非表示将要灭亡。主在此说老底嘉教会不冷不热是按全教会来说的,虽然这封信是给教会的使者,但不冷不热的情形却是教会的情形,下文所说:“你说,我是富足,已经......。”也同样不是特指某一个人的情形,乃是按整个教会来说;但“得救”却是按个人来说的,不是按团体来说的。不是你所在的教会是热心的你便自然会得救,你所在的教会是不冷不热的你便自然要灭亡;乃是按你个人的信心是否实在来断定的。在此所说的“把你吐出去”既是按教会来说,不是按个人来说,当然不会是论及个人得救或灭之的问题,乃是指像老底嘉这样的教会,将不能被主使用,在教会的见证和事奉方面将成为被丢弃不合用的意思。
这可以和主对以弗所教会的警告互相参照,在启示录2章5节主以“你的灯台”将“从原处挪去”以警告失去起初爱心的以弗所教会,在此主以“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警告如温水般不冷不热的老底嘉教会。灯台被挪去,和被主从口中吐出去,只不过是对不同情形的教会(以弗所教会虽失去起初的爱心,仍有她的灯台,但老底嘉教会一无所长,所以主将她比作“温水”)。用不同的讲法警告她们而已!其实际意义却是一样的,都是指她们将完全失去为主作见证的价值。
扫码关注公众号弦外飞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