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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Canon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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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典”一词,来自希腊文的原意是指木匠用的尺,很可能是借自希伯来文的qaneh,指量度长度的器具,约六肘(一肘为肘至中指尖端,约十八至二十二吋)。后来这名词便指标准、准则,特别是基督教信仰中,被公认为信仰与行为可作准则的书目。在基督教会,正典一词最早是俄利根(Origen880,Origen)所用;但圣经的正典书目,早在旧约时代已见用。

在犹太教,神圣经典被誉为“非人手所写”。按他们的遗传,次经以斯拉续篇下卷说,希伯来圣经的正典,在以斯拉时代已订定;但近代学者的研究指出,旧约正典在颇后期才形成。分散的犹太人接受不少被列入次经的书为正典;在教会有三个世纪,也同样接受它们为正典。到了四及五世纪,好些东方教父,像拿先斯的贵格利及伊皮法纽(St Epiphanius,约315~402),开始怀疑这些书籍的正典性。西方教父像耶柔米,就更只接受希伯来文的圣经为正典。虽然奥古斯丁和安波罗修仍然接纳次经为正典,但因着耶柔米的影响,整个中世纪都有人怀疑它们的合法地位。

在十六世纪,改教家完全否定它们的地位,天特会议第四次会议(1546年四月八日)却宣告它们是合法的;此议决为梵谛冈第一次会议接纳(1870),于是便造成基督教旧约的正典数目为六十六卷,天主教为八十卷,而犹太教则为三十九卷。

旧约正典

虽然以色列的信仰在圣卷成书前已存在,但其实书写的工具和技巧很早就有了;现今我们从埃卜拉(Ebla)泥版的发现,知道以前人说摩西时代还未有书写的论点是错误的。事实上,苏美人(Sumerians,为主前三千年左右居于米所波大米南部的人,他们的书写记录是现今最早之文字记录)和巴比伦人很早便有相当发达的律法,和详细的贸易记录等。但按记载,摩西是希伯来人中第一个把他们的历史和宗教写下来的人,即是旧约正典的第一部分,称作五经,或律法书。

以色列人最早的文学是非常美丽的,按现今圣经批判学的研究,有些比摩西的时代还要早,很多却是摩西及以后的时代才出现。最早期的文学包括诗歌(创四23~24;出十五21;民二十一17~18)、沙漠之律法(出二十一1、15~17,二十二19;利二十10~13)、迦南律法,像约典(出二十一2~11、18~22,二十一26~二十二17),和礼仪文献(出二十三12、15~17,二十二29~30)。

律法之外,旧约正典还有两大类,就是先知书和圣卷(the Writings)。希伯来文学发展到所罗门时代(约主前975~主前935)达到高峰,此时的散文、故事、传记(如大卫的生平)、诗歌及历史,均非常美丽感人。这时期最美丽的诗(如诗二十四7~10),及后期北国最美丽的文学(如诗四十五)相继出现。直到耶路撒冷沦亡(主前586),希伯来文学的古典时期便终结了。

南北国相继沦陷前,希伯来的先知文学是非常突出的,其中以阿摩司、以赛亚和弥迦的作品为最,直到耶利米而大成。自耶利米之后,先知文学开始走下坡(西番雅和哈巴谷书)。主前六世纪的先知作品,在文字和素质上都比以前逊色(以西结书、哈该书和撒迦利亚书),有学者认为这是五经最后编成,及南国也沦亡于异邦的历史形势所造成的。

无论如何,虽然我们不知道希伯来人是在什么时候编订他们的正典,依据的标准又是什么,今天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是从大量的文献选出正典,其中有一部分被放弃,旧约本身也有记录它们的书名,就如《耶和华的战纪》(民二十一14)、《雅煞珥书》(书十13)、《所罗门记》(王上十一41)、《先见撒母耳》、《先知拿单》、《先见迦得》(代上二十九29)等等,旧约记载了大约十五卷书的书名,是存于当代而又没被列入正典的书目。

现存最早期的旧约正典书目,大概是出于主后170年一个名叫墨利托的萨迪斯主教(Melito of Sardis),他去巴勒斯坦,与其他教会领袖决定旧约正典的数目和次序,但他的旧约正典的次序和内容,与我们今天的圣经却不尽相同,就是当时不同文字的旧约版本(如希伯来文、希腊文和拉丁文),也是各司各法。

现今基督教中、英文圣经的旧约正典,是依武加大(Vulgate)译本而来。我们不要忘记,整本旧约的写作时期,长达千年以上──最早期的是摩西所写,最后期的则出于被掳到巴比伦后;希伯来人就是这样在没有正典之下,守着他们的耶和华信仰。换句话说,正典的问题并不是希伯来人的问题。

那么他们为什么至终仍要编订正典的范围呢?真实的原因不容易决定,因为我们没有可靠的正典成立的记录。但下面几个原因倒是可信的∶

第一,耶和华介入历史,施行拯救,是整个耶和华信仰的决定因素,他们要为耶和华行事保留一个历史记录。

第二,希伯来人和他们的宗教,就像古代近东的人和宗教,具有丰富的宗教幻想力,也好用种种神话和故事来表达他们的自我了解(历史),从数目繁多的次经和伪经,我们可以想像得到,他们有需要把真与假区分开来。

第三,他们相信神是在人间工作的神,又是向人说话的神,这些都属“启示”的一部分。既属神的启示,他们就要知道什么是神的启示?去到哪里?应包括什么在内等实际问题了。此等问题若对希伯来人不是最急切,对教会就肯定是必须的。从墨利托在二世纪中叶还要去巴勒斯坦,与教会领袖商讨旧约正典的问题,可知旧约正典到那时还未决定下来,而教会种种形势(像使徒已全部离世,教外异端兴起)亦需要他们及早决定。

新约正典

像旧约一样,新约正典的形成也经历了一番变迁。四福音及保罗十三卷书信,约在主后130年便为大部分教会接纳,约170~220年间,它们与旧约具有同等地位,用于教会的崇拜,其他新约经卷要到稍后才被接纳为正典。其中最引起争议的,是希伯来书、犹大书、彼得后书、约翰贰、叁书,和启示录;该撒利亚的优西比乌的《教会历史》,记录的新约正典书目,正反映出这种情况。

从另一方面而言,初期教会也有许多其他作品深得后代教会尊重,部分还视之为正典来接受,尤其是《巴拿巴书信》、《黑马牧人书》(Shepherd of Hermas)。

教会最早一个新约正典书目与我们现今新约圣经相同的,记录于亚他那修在367年写的一封信内,其次序是∶福音书、使徒行传、大公书信、保罗书信、启示录。382年教宗达玛苏(St Damasus, 366~84)在罗马主持一个教会会议,会中决定了新约正典的书目,它与天特会议的正典书目是相同的,亦即是说包括了次经在内。

教会早期对新约正典书目不能达到一致的意见,主要是当时教会有不少后来被判为异端,而当时是颇有势力的人士在内;其中最主要的是马吉安,他的正典书目包括一卷删改过的路加福音,和十卷保罗书信(也经过删改,以适合他的神学观点),以及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 Canon),后者为二世纪末罗马教会所用;却缺了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后书,及约翰叁书。

这样看来,早期教会会议对决定新约正典书目,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影响力,最早期的尼西亚(Nicaea849,Nicaea)会议(325)并没有讨论正典的问题,直到397年迦太基(Carthage)会议,才至终制订了今日的正典书目,它还只是归纳了教会的共识,而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因此正典的形成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事件;是一个历史的问题,不是圣经的问题。初期教会的人明显地重视成为肉身的道,过于书之为文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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