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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人之间的中保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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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所做的三件主要工作中,其中第二项是作祭司。这个主题在旧约圣经中曾仔细准备过,到了希伯来书引申得更为详尽。所谓祭司乃是指被指派为他人在与神有关的事上有所行动的人。换句话说,他是位中保。在基督身上,这个祭司或中保的功能是用两种方法来完成的。第一,为了我们的罪,祂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这是旧约圣经中的祭司无法作到的);第二,祂在天上为自己的百姓代求。新约圣经根据基督力陈祂献己身为祭足以满足神的要求,来解说祂这后一项的作为,祂献己身为祭这件事实,使得神必听祂及我们的祷告。 

事实上当基督为我们的罪献上自己为祭时,这件事本身已指出祂的祭司职分不但与旧约圣经中的祭司不同,其作用更超乎其上。按旧约圣经的祭礼规定,以色列的祭司来到神前时,不仅为所代表的百姓献祭,他们也需要先为自己献祭,因为他们也有罪。譬如,在一年一度的赎罪日中,当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之前,他必须先为自己和家人献上一只公牛作燔祭(利十六:6)。然后,他才能进行献“阿撒泻勒”之公山羊的祭礼,并将献为赎罪祭之公山羊的血弹在至圣所之施恩座上。再说,以色列祭司所献上的祭物并不够完全,它只是用来教导百姓,神藉一无辜的牺牲指出救赎的途径。其实公山羊及公绵羊的血并不能除罪,这是旧约及新约圣经中都已明言的(弥六:6~7;来十:4~7)。最后,要知道地上祭司所献的祭物并不够完全,这由他们必须一再献祭可以看出。譬如,耶路撒冷大祭坛上的火就从不止息,因到重要的安息日节庆时,如逾越节等,将有成千成百的羊羔要在此献上。 

与世上的祭司相比,耶稣之祭是由一位本身即完美无瑕的人所献上的,因此没有人需要为祂先献上祭物,一如希伯来书作者所说:“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七:26~27)

其次,由于耶稣自己是完全的,而祂自己同时又是祭物,可推知耶稣所献上之祭其本身必是完全的。由此我们可知,惟有此祭可用来代付罪债,并除去罪,而以色列各种祭物都无此功能。那些祭礼不过是影儿,并非实体,基督之死才是真正的赎罪祭,这祭是根据惟有神能称人为义而来。希伯来书的作者也很清楚说明这点:“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来九:11~14) 

最后,与旧约圣经众祭司所献之祭物不同的是,耶稣所献之祭是完全的、是永远的,不必重献——这由祂现今已坐在父神右边可以证明。犹太人的圣殿中是没有坐椅的,这表示祭司的工作永远没有完毕的一天,“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2~14) 

今天大多数人都不明白祭司和献祭的教导,因为大部分的文明世界不再有献祭的事,以致我们不明白与献祭有关之词汇的意义,而古人对这类的用语也不甚了解,希伯来书的作者甚至插入一句话来说明这点:“论到麦基洗德,我们有好些话,并且难以解明,因为你们听不进去。”(来五:11) 

但另一方面,献祭的各种繁节琐仪正可用以说明罪的严重性及神为罪所预备的方法。献祭可教导我们两件功课:第一,罪会带来死亡。这个功课使我们了解到神的审判,及犯罪的严重性,因“犯罪的他必死亡。”(结十八:4)第二,献祭彰显出恩典的信息。献祭的意义表明出因着神的恩典,祂允许让一只无辜的牺牲代替罪人。一只公山羊或公绵羊不可能成为代赎者,但它可指向那位代赎者。惟有耶稣才是真正的代赎者,这是全人类惟一的救主。基于神若要使罪人得蒙称义,祂必须用一个完全的祭物,且是能满足为罪代赎之要求的祭物,耶稣就成了惟一有资格的牺牲。在以下数章我们将讨论到赎罪和救赎,那时我们会更详尽地讨论到基督的工作。 

耶稣成就祂祭司及中保之功能的第二个方法是为我们代求。这不是祂将自己献在十字架上作为祭物后,另外补添的一项作为,而是因着献上自己所产生的结果。从新约圣经中我们看到好些基督为人代求的例子。 

其中一个代求之例是祂为彼得代求,而整个故事是记录在事情发生之后。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撒但一次来到神前,发表牠对彼得的看法,牠也许是这么说的:“我不知道你的儿子期待靠彼得这种爱吹牛的人完成什么大事,你只要许可我对他吹一口气,他一定就像风前的糠秕一样不见踪迹。”于是神允许撒但攻击彼得,正如祂允许牠攻击约伯一样(伯一:12,二:6)。但耶稣却为彼得祷告,求神使这经历能让彼得变得更坚定,而不是一蹶不振。祂祈求神使彼得生命中的糠秕被吹尽,而将谷粒留下来,使耶稣在他身上的作为更显明。祂自己对彼得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路二十二:31~32) 

由日后发生在彼得身上的事,我们得知耶稣的祷告是有功效的。在耶稣被卖的那夜,彼得虽然三次不认主,尤其第三次,他甚至发咒起誓不认主,但他仍然没有完全失去信心。夜间的鸡叫使他一下明白自己所做的事,后悔袭上心头,他遂出去痛哭。后来当耶稣再一次呼召他出来服事时,彼得已是个十分谦卑的人(约二十一:15~19)。 

新约中第二个例子是基督为教会代求(约十七章)。耶稣没有为祂的门徒求能在罗马帝国中得财富、得尊位、得权柄;祂也没求神使他们免除因为作见证而遭受的逼迫或苦难。祂所祈求的是他们能变成祂所期望他们变成的样子,身上带着教会应具有的记号:喜乐、圣洁、真实、宣道、合一及爱心。祂所关心的都是属灵的事。 

圣经在描述基督的工作时用了一个很奇妙的希腊字Parakletōs,更奇妙的是这字也曾用来描述圣灵为了我们在世上所作的工作。这字可译作“安慰者”(但这不是最好的译法)、“保惠师”或“辩护者”,当耶稣最后几次对门徒讲道时,祂提到要另外赐下一位保惠师(约十四:16,参十四:26,十五:26,十六:7)。这个希腊字也曾被用在耶稣自己身上(约壹二:1),此字带有与法律有关或辩论之意,它是由两个字组成para有“在……旁边”之意;klēlos有“被呼召”之意(此字亦作“教会”解,ekklēsia意指被呼召出来的一群人)。因此,英文paraclete乃是指一个被人呼召出来,在旁帮助他的人,换句话说,可指律师。此字与另一个英文字advocate(“辩护者”)为同义字,它亦由两个字组成,ad有“去”或“向”之意,vocate有“呼召”之意,所以advocate也是指呼召出一个人来去帮助另一个人。

因此我们可以试着想像这样一幅图画,我们是委托天上的律师办理诉讼的当事人,而主耶稣是天上分行的负责人,地上分行的事务则由圣灵来负责。他们两位都在为我们代求。圣灵的角色是激励我们祷告,并催促我们加强祷告到一个按我们本性无法做到的地步。保罗写道:“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八:26)同样的,主耶稣在天上的事奉乃是要帮助我们作正确的祷告,并恳求神因着祂献己为祭,当我们来到神前时,愿神应允我们的祷告。 

故此,我们可以大胆地来到神前祈求。若我们的祷告得蒙应允是靠我们自己有能力,或是基于我们请求的正确,我们怎么可能坦然无惧地祷告呢?诚如保罗所说,我们是软弱的,多半时候也不知该怎样祷告。但因蒙圣灵加给我们祈祷的力量,又有基督帮助我们作正确的祷告,所以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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