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普罗——邪恶之谜
2021-05-22
史普罗——邪恶之谜
原创 Tony Yin 野兔的家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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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为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公元前341-公元前270),右边为启蒙运动时期著名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邪恶问题是由伊壁鸠鲁首先提出,又由大卫·休谟重新表述的。
“邪恶问题”这一经典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基督教信仰的致命缺陷。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等哲学家认为,邪恶的存在表明,上帝要么不是全能的,要么不是良善慈爱的——他们的推理如下:如果上帝没有能力阻止邪恶发生,那根据无可辩驳的逻辑,上帝就不是全能的;另一方面,如果上帝确实有能力阻止邪恶发生,但祂却没有这样做,那就表明祂的性情不是良善慈爱的[1]。由于这一问题持续存在,教会已经无数次地在称之为“神义论”(theodicy)的领域中努力探索。神义论(theodicy)这个术语是由两个希腊语单词组合而成的:表示“神”的单词Θε??(Theos,意为“神”)和表示“公义/正义”的单词δ?κη(dikē,意为“公义/正义/审判”)。因此,神义论指的是在关于邪恶存在的问题上为上帝辩护的尝试(例如,我们可以在约翰·弥尔顿的《失乐园》里看到这样的尝试)。神义论的观点涵盖了对于“邪恶问题”的简单解释(比如,邪恶是人类自由意志的直接结果)和更加复杂的哲学解释(比如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的解释)。在莱布尼兹的神义论(就是伏尔泰在他的《老实人》中所讽刺的)中,莱布尼兹区分了三种类型的邪恶:自然的邪恶、形而上的邪恶和道德的邪恶。在他的三元模型中,莱布尼兹认为,道德的邪恶是有限性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而有限性是形而上的完满性的缺乏。因为和永恒无限的上帝相比,每个受造之物都有不足之处,这样的不足必然会产生缺陷,比如我们在道德的邪恶中看到的。这种神义论的问题在于,它没有考虑圣经对于邪恶的定义。如果邪恶是所有受造之物的形而上的必然性,那很显然,亚当和夏娃在堕落之前也是邪恶的,而且将来我们在天堂里得着荣耀以后也将一直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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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1646-1716),德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和牛顿一起先后独立发明了微积分。在哲学上,他对神义论有深入研究。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找到关于“邪恶问题”的一个能够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我恳请你不要给我来信说你有一个解释,通常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都跟某种层面的人的自由意志相关。我担心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类解释所包含的重大缺陷。简单地把邪恶的存在归因于自由意志,这并不够。因为我们还是必须得问:为什么一个良善的生命会倾向于自由地选择邪恶?意志会倾向于以不道德的方式行事,已经是罪的前兆了。
对于“邪恶问题”的一个最重要解决办法是由奥古斯丁首先提出,后来又由阿奎那再次提出的。他们认为,邪恶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邪恶不能被定义为是某种东西,或某种物质,或某种实际的存有。更准确地说,邪恶一直被定义为是一种行动,一种没有满足某种良善标准的行动。意即,恶被定义为善的否定或善的缺失。在这两种情形下,对恶的定义都取决于首先要有的对善的理解。如此说来,如同奥古斯丁所言,邪恶是派生的——意即,对邪恶的定义取决于何为良善。我们认为罪是某种不公义的事,涉及到(对上帝的)不顺服、不道德等等。所有这些“不...”的准确定义都取决于相应的良善方面的定义。奥古斯丁认为,尽管基督徒面临着困难,需要解释宇宙中为什么存在邪恶,但异教徒所面临的困难要大得多。在一个人提出“邪恶问题”之前,他必须首先承认良善的存在。那些问出“邪恶问题”的人现在也面临着如何定义良善的问题。如果没有上帝,也就没有良善的终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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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为罗马帝国时期著名的神学家希波的奥古斯丁(354-430),右边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
在当代,有些人通过简单地同时否认邪恶和良善的存在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这样的解决方案也面临着巨大困难,特别是一个人正经历着别人施加邪恶给他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否认邪恶的存在,直到我们自己成为别人恶行的受害者。
然而,尽管我们结束了对于邪恶起源的探索,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因为上帝既是全能的,也是良善的,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他的全能和良善必然容许邪恶的存在。我们知道上帝自己永远不做邪恶之事。然而,他也命定了所有发生的事。虽然祂不做邪恶之事,也不创造邪恶,但祂确实命定了邪恶的存在。如果邪恶确实存在,并且如果上帝是最高的掌权者,那很显然,祂必然有能力阻止邪恶的存在。如果祂允许邪恶进入这个宇宙,那唯一的可能性是:这是祂主权的决定。因为祂主权的决定永远与祂本性的完美一致,所以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祂允许邪恶存在的决定是一个良善的决定。
再一次地,我们在这里必须小心。我们永远不能说邪恶就是良善,或者良善就是邪恶。但这和我们说“‘有邪恶的存在’是一件良善的事”是不同的。我再重复一次:“有邪恶的存在”是一件良善的事,否则邪恶就不可能存在。即便是这种神义论,也没有解释邪恶“如何”进入这个世界。它仅仅解释了“为何”会有邪恶实际存在。我们确知的一件事是邪恶确实存在。邪恶确实存在,就算不在其他地方存在,也会在我们自身和我们的行为中存在。我们知道邪恶的力量是极强大的,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折磨。我们也知道上帝在掌权,并且在祂的主权中,不会容许邪恶最终得胜。邪恶永远服务于上帝自己的最终益处。上帝自己在祂的良善和主权中,命定了对邪恶的最终得胜,并且要把它彻底清除。在祂的救赎里,我们得着安息和快乐——但是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
译者注:
[1]“邪恶问题”一般被表述为一个“三元悖论”。伊壁鸠鲁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如下:
a. 有恶存在;
b. 假如神不知道有恶,那么祂就不是全知的;
c. 假如神知道恶,却没有能力阻止恶的发生,那么祂就不是全能的;
d. 假如神知道恶,也有能力阻止恶,但祂却没这么做,那么祂就不是全善的;
e. 所以,恶的存在证明了宇宙中不可能有全知、全能、全善的神存
原创 Tony Yin 野兔的家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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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为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公元前341-公元前270),右边为启蒙运动时期著名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1711-1776)。邪恶问题是由伊壁鸠鲁首先提出,又由大卫·休谟重新表述的。
“邪恶问题”这一经典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基督教信仰的致命缺陷。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等哲学家认为,邪恶的存在表明,上帝要么不是全能的,要么不是良善慈爱的——他们的推理如下:如果上帝没有能力阻止邪恶发生,那根据无可辩驳的逻辑,上帝就不是全能的;另一方面,如果上帝确实有能力阻止邪恶发生,但祂却没有这样做,那就表明祂的性情不是良善慈爱的[1]。由于这一问题持续存在,教会已经无数次地在称之为“神义论”(theodicy)的领域中努力探索。神义论(theodicy)这个术语是由两个希腊语单词组合而成的:表示“神”的单词Θε??(Theos,意为“神”)和表示“公义/正义”的单词δ?κη(dikē,意为“公义/正义/审判”)。因此,神义论指的是在关于邪恶存在的问题上为上帝辩护的尝试(例如,我们可以在约翰·弥尔顿的《失乐园》里看到这样的尝试)。神义论的观点涵盖了对于“邪恶问题”的简单解释(比如,邪恶是人类自由意志的直接结果)和更加复杂的哲学解释(比如哲学家莱布尼兹提出的解释)。在莱布尼兹的神义论(就是伏尔泰在他的《老实人》中所讽刺的)中,莱布尼兹区分了三种类型的邪恶:自然的邪恶、形而上的邪恶和道德的邪恶。在他的三元模型中,莱布尼兹认为,道德的邪恶是有限性的一个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而有限性是形而上的完满性的缺乏。因为和永恒无限的上帝相比,每个受造之物都有不足之处,这样的不足必然会产生缺陷,比如我们在道德的邪恶中看到的。这种神义论的问题在于,它没有考虑圣经对于邪恶的定义。如果邪恶是所有受造之物的形而上的必然性,那很显然,亚当和夏娃在堕落之前也是邪恶的,而且将来我们在天堂里得着荣耀以后也将一直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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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茨(1646-1716),德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和牛顿一起先后独立发明了微积分。在哲学上,他对神义论有深入研究。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找到关于“邪恶问题”的一个能够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我恳请你不要给我来信说你有一个解释,通常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都跟某种层面的人的自由意志相关。我担心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类解释所包含的重大缺陷。简单地把邪恶的存在归因于自由意志,这并不够。因为我们还是必须得问:为什么一个良善的生命会倾向于自由地选择邪恶?意志会倾向于以不道德的方式行事,已经是罪的前兆了。
对于“邪恶问题”的一个最重要解决办法是由奥古斯丁首先提出,后来又由阿奎那再次提出的。他们认为,邪恶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邪恶不能被定义为是某种东西,或某种物质,或某种实际的存有。更准确地说,邪恶一直被定义为是一种行动,一种没有满足某种良善标准的行动。意即,恶被定义为善的否定或善的缺失。在这两种情形下,对恶的定义都取决于首先要有的对善的理解。如此说来,如同奥古斯丁所言,邪恶是派生的——意即,对邪恶的定义取决于何为良善。我们认为罪是某种不公义的事,涉及到(对上帝的)不顺服、不道德等等。所有这些“不...”的准确定义都取决于相应的良善方面的定义。奥古斯丁认为,尽管基督徒面临着困难,需要解释宇宙中为什么存在邪恶,但异教徒所面临的困难要大得多。在一个人提出“邪恶问题”之前,他必须首先承认良善的存在。那些问出“邪恶问题”的人现在也面临着如何定义良善的问题。如果没有上帝,也就没有良善的终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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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为罗马帝国时期著名的神学家希波的奥古斯丁(354-430),右边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
在当代,有些人通过简单地同时否认邪恶和良善的存在来解决这个问题。然而,这样的解决方案也面临着巨大困难,特别是一个人正经历着别人施加邪恶给他的时候。我们很容易否认邪恶的存在,直到我们自己成为别人恶行的受害者。
然而,尽管我们结束了对于邪恶起源的探索,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因为上帝既是全能的,也是良善的,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他的全能和良善必然容许邪恶的存在。我们知道上帝自己永远不做邪恶之事。然而,他也命定了所有发生的事。虽然祂不做邪恶之事,也不创造邪恶,但祂确实命定了邪恶的存在。如果邪恶确实存在,并且如果上帝是最高的掌权者,那很显然,祂必然有能力阻止邪恶的存在。如果祂允许邪恶进入这个宇宙,那唯一的可能性是:这是祂主权的决定。因为祂主权的决定永远与祂本性的完美一致,所以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祂允许邪恶存在的决定是一个良善的决定。
再一次地,我们在这里必须小心。我们永远不能说邪恶就是良善,或者良善就是邪恶。但这和我们说“‘有邪恶的存在’是一件良善的事”是不同的。我再重复一次:“有邪恶的存在”是一件良善的事,否则邪恶就不可能存在。即便是这种神义论,也没有解释邪恶“如何”进入这个世界。它仅仅解释了“为何”会有邪恶实际存在。我们确知的一件事是邪恶确实存在。邪恶确实存在,就算不在其他地方存在,也会在我们自身和我们的行为中存在。我们知道邪恶的力量是极强大的,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折磨。我们也知道上帝在掌权,并且在祂的主权中,不会容许邪恶最终得胜。邪恶永远服务于上帝自己的最终益处。上帝自己在祂的良善和主权中,命定了对邪恶的最终得胜,并且要把它彻底清除。在祂的救赎里,我们得着安息和快乐——但是现在,我们生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里。
译者注:
[1]“邪恶问题”一般被表述为一个“三元悖论”。伊壁鸠鲁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如下:
a. 有恶存在;
b. 假如神不知道有恶,那么祂就不是全知的;
c. 假如神知道恶,却没有能力阻止恶的发生,那么祂就不是全能的;
d. 假如神知道恶,也有能力阻止恶,但祂却没这么做,那么祂就不是全善的;
e. 所以,恶的存在证明了宇宙中不可能有全知、全能、全善的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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