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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的所谓“矛盾”

2018-06-13

圣经中的所谓“矛盾”时间:2010-01-26 11:51 来源: 作者: 林献羔 点击: 次 【大 中 小】许多人不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因为他们发现圣经中有许多所谓“自相矛盾”的地方。其实圣经一点矛盾都没有,只不过有些人没有好好地去研究,谬然把圣经读错了。在我未曾讲论“怎样证明圣经是神所默示的”之先,我愿意先把“人的”误会解释清楚。否则我一面证明圣经是真的,有些人的心里就一面说,无论你怎样证明,我都是不相信的,因为我已经找到圣经中的“矛盾”了。好,容我们先讨论这个吧!当我们遇到一些解不通的经文时,我们就会觉得圣经如刺。但当我们把圣经的前后合起来看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圣经实在是和谐到极了,这是圣经的“妙处”。我现在不能把圣经中“似乎”矛盾的地方列举,我只举出几个例子罢了!一、他拉死的日子从使徒行传7:4我们得知他拉死了,他儿子亚伯兰就离开哈兰。创世记11:32说他拉死,12:4就说他(亚伯兰)出哈兰的事。这是一致的,没有什么矛盾的地方。但当我们再把日子计算一下,就发觉似乎不对了,因为他拉“七十岁生了亚伯兰”(创11:26),“亚伯兰出哈兰的时候,年七十五岁。”(12:4)这样一算,亚伯兰出哈兰的时候,他拉应是145岁。他拉那时还没有死,因为“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岁”(11:32)。圣经站得住吗?为什么使徒行传说他死了,亚伯兰出哈兰呢?本来他130岁生亚伯兰才对,因为他205岁死,亚伯兰才出哈兰,亚伯兰恰好是75岁就正对了。为什么创世记11:26说“他拉活到七十岁,生了亚伯兰、拿鹤、哈兰”呢?好,请我们留心看这段经文是怎样写的。他拉能否在一年之内生了三个儿子呢(不是一胎三子)?他不能在70岁生亚伯兰,又同年生拿鹤与哈兰。其实哈兰是长子,拿鹤是次子,亚伯兰是第三子。因为“亚伯兰的妻子名叫撒莱;拿鹤的妻子名叫密迦,是哈兰的女儿……。”(创11:29)哈兰有女儿给拿鹤与亚伯兰为妻子,当然他是长子。拿鹤是次子,因为以撒与雅各是从拿鹤的家里得妻子的(详看创24:4-5,15,29:23,28)。圣经是很喜欢把幼子排在先,长子列在后的。亚伦是兄,摩西是弟,但圣经常说“摩西亚伦”。亚伯兰与摩西特别为神所重用,所以把他们列在先头,也不足奇怪。他拉活到70岁开始生儿子,直到130岁才生亚伯兰。他拉205岁死在哈兰,那时亚伯兰正是75岁,他就离开哈兰。二、亚伯拉罕买坟地创世记23:19记载亚伯拉罕买了一个洞和那块田,他是从以弗仑买来的(23:16)。创世记33:19记载雅各向示剑的父亲哈抹的子孙,买了一块地。这是两件不同的事实,不能混为一谈。但有人说司提反却把这两件事混乱了:“又被带到示剑,葬于亚伯拉罕在示剑用银子从哈抹子孙买来的坟墓里。”(徒7:16)司提反说错了吗?似乎是。但为什么当时没有人起来更正这事呢?请注意,司提反一点没有错,他所知道的比我们所知道的更多。他所说的是亚伯拉罕“第二次”买坟地。这件事创世记没有提及,我们只能从犹太国的历史查到。一个人是可以买几个坟地的。我们切切不要把这几段不同的记载混在一起,硬说圣经是矛盾的!三、下埃及的人数“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还有约瑟在埃及所生的两个儿子。雅各家来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创46:26-27)与雅各同到埃及的共有66人;连同雅各是67人;约瑟已经先到,合为68人;还有约瑟的两个儿子,“共有七十人”。但当我们翻开使徒行传7:14的时候,我们看见是75个人:“约瑟就打发弟兄请父亲雅各和全家七十五个人都来。”这就使我们感觉头痛,为什么70个人竟会说成是75个人呢?请我们注意中文圣经是被译成的。七十译本(使徒所用的旧约译本)在创世记46:26之后有“玛拿西一子一孙,以法莲二子一孙,”27节译为“七十五人”。手抄卷是会抄错的,所以有不同的地方是难免的。这不是圣经错,而是人抄写的时候弄错的。况且创世记46:27的“雅各家”,使徒行传7:14却说“全家”。“全家”二字在原文是“所有的亲属”。看清楚这一点,就知道圣经没有冲突了。四、二万三千人与二万四千人“那时遭瘟疫死的,有二万四千人。”(民25:9)但保罗怎样说的呢:“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林前10:8)为什么一处记载2万4000人,而另一处少写了1000人呢?摩西错呢,还是保罗错呢?摩西不会错,因为他生在旧约时代。他清楚的知道,而且是他先下笔。保罗也不会错,因他有旧约可以查考,也有历史可以根据。假如我现在要引用旧约事实,我也必须详细查考,尤其是数目更不容错引。但为什么保罗竟少写了1000人呢?因此有许多人说圣经是靠不住的,还比不上历史。真的吗?请你细心的读圣经吧。民数记说“那时”,原是指着整个瘟疫的时候说的,意思就是在这时期内所死去的人的“总数”。但保罗只说“一天”所死的人数,他引出最厉害的那一天所死的人数,作为后世的鉴戒:“他们遭遇这些事,都要作为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林前10:11)五、壮丁的数目大卫心中高傲,要计算自己军兵的数目。在撒母耳记下24:9说:“约押将百姓的总数奏告于王:以色列拿刀的勇士有八十万;犹大有五十万。”但历代志上21:5却说:“将百姓的总数奏告大卫: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万;犹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万。”这两段的记载明显有了出入,怎能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呢?但如果我们细心读圣经,就知道一点矛盾都没有。以色列战士的总数共有110万(代上);但只有80万是“勇士”(撒下)。110万拿刀的,但有30万不是勇士,他们只是战士而已。犹大人出战的共有50万(撒下),但拿刀的只有47万。有3万不是拿刀的战士。错在那里呢?恐怕还是我们的脑子错了吧!六、大卫与阿珥楠的交易当大卫数点百姓之后,神就不喜悦而降灾,以色列人大受瘟疫所害。大卫一认罪,灾祸就止息了,大卫就买地献祭给神。撒母耳记下24:24说他用了50舍客勒的银子,但历代志上21:25却说他用了600舍客勒的金子。这似乎是矛盾了!但请细心读圣经吧。大卫用50舍客勒的银子买禾场与牛(撒下24:24)。阿珥楠本来是要送上牛和麦子的,但大卫不要(代上21:23)。现在圣经只论他买禾场(小面积)与牛的价银,作为献祭之用。后来大卫再买那块地(大面积),用去600舍客勒的金子(代上21:25),不只是为献祭(26节),更是为日后建圣殿之用的(21:31,22:1,代下3:1)。但撒母耳记下并未提及建殿的事,所以我们切不可将这两件差不多的事混在一起,硬说圣经有矛盾的地方。七、不可因父杀子“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申24:16,王下14:6)“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18:19-20)这个道理我们很明白,而且非常的合理。父亲犯罪,不能因父杀子;照样,儿子犯罪,也不能因子杀父。但当我们读到别的经文的时候,我们就看见有不同的记载了。可拉党的叛乱:“利未的曾孙、哥辖的孙子、以斯哈的儿子可拉……聚集攻击摩西、亚伦,说……。”(民16:1-3)但刑罚不单临到可拉党的人,并且连同他的眷属等都受祸了(27节)。这是什么缘故呢?还有一件事,就是“大卫年间有饥荒,一连三年……这饥荒是因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杀死基遍人。”(撒下21:1)为什么一人犯罪,众人受祸呢?圣经若真的是神所默示的话,为什么前不对后呢?要知神给“人”的权柄,只能按公义施行刑罚,不能因父杀子。但以上两件事,都是“神”直接按祂的旨意来施刑的:“倘若耶和华创作一件新事,使地开口……。”(民16:30)这是神自己作的。至于饥荒,当然是由神那里来的。还有一段经文是要注意的。亚干犯罪,全家受害,这害是由“人”施行的,这又怎样讲呢?“约书亚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将石头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烧他所有的(原文作他们)……。”(书7:25-26)亚干一人犯罪,所有的人都受报应,是有原因的。亚干取了当灭的物,神说:“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烧;因他违背了耶和华的约……。”(书7:15)虽是人施刑,然而是神宣布怎样处理这事的,况且25节说“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把金子银子衣服带入家中,但家人不加以阻挡,就在这罪上有分了。神知道了,所以如此吩咐,这正是显出神的公义来。但神怕人作了冤枉的事,所以祂不许人作“因父杀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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