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基督徒与律法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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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基督徒与律法
读经加拉太书,把脑海中对基督与律法、基督徒与律法之关系疏理一下,藉着问答的方式呈现。
要字:基督
问一:律法之下是何意?
“在律法之下”其意就是在律法的管治之下。在律法之下,就是要遵守全部的律法,若有违背,必受律法的咒诅,那就是死。
问二:基督生在律法之下何意?
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上,他并没有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他生在律法之下,意味着基督也要遵守律法,若违背也必要死。看基督的一生,完美地遵行了律法,第八天受了割礼,十二岁成律法之子,在圣殿中过节(参路2:21、41-52),所以他是义者。虽犹太人指责他违背安息日等,但那只是子虚乌有。有的也只是对传统的纠错,因犹太人的宗教领袖对律法的理解只停留在字句与仪文,忽略了精义与神的心意。
问三:基督如何成全律法?
耶稣说:我来不是数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太5:18)。其成全有二,一是完美的遵行了律法;二是把律法中献祭条例所指明的救赎得以成就。义者基督成为被杀的羔羊,舍命流血担当了人的罪,叫凡蒙律法光照,认清自己没有出路而相信的人得蒙赦罪、得称为义。这坚固了律法,使律法有了真功用。
问四:律法的功用是什么?
律法犹如体温器,使人量过后知道自己有否高烧,若有,该寻求医治。所以,其作用有这几样:1、告诉人,什么是可行的,什么是不可行的,给人生活规范,包括道德、礼仪等;2、定罪或叫人知罪,“把众人都圈在罪中”,读律法,就知自己所做的与其所规定有违背与干犯,这就是罪(参约壹3:4);3、指示有罪的人,寻求拯救——献赎罪祭,而这祭物的本身并不能赎罪(参诗51:16-17),因价值不平等,它乃是表明基督的牺牲(约1:29,来10:5),就这一点而言,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加3:24)。律法虽不能叫人靠着得救,但它提供了得救之道——基督,故,圣经的中心就是基督,圣经就是为基督作见证的(约5:39,来10:7)。
问五:基督赎出律法之下的人何意?
我们在“律法之下”,强调了我们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因我们的行为违背了律法。基督生在律法之下,是告诉我们基督来到世上,完全地遵守了律法,被律法判为义。义者基督却甘心担当我们的罪,被挂在木头上,受了律法的咒诅,这样,他的义便归给因信他的(白白称义)。何等恩典,哈利路亚!
问六:基督徒现在在律法之上还是在律法之下?
原先的我们是在律法之下,由于不能行全律法,要受律法的制裁(死、与神隔绝),但现今,因着基督的代替,神公义地宣告我们这些不义的人为公义,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我们今不地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中。但也正因为在恩典之中,不能纵容我们犯罪,哪怕是一点罪也不行,如何不犯罪呢?律法成了我们成圣生活的指引。不是怕咒诅,乃是要爱主,因爱神而行事为人,这已越过律法。
问七:我们能行全律法吗?
虽然我们蒙恩,可我们的自身仍是软弱,凭着自已不能。但是,感恩的是,基督将圣灵赐给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人,也就是因信称义的人,圣灵必赐下能力,引导我们过得胜圣洁的生活,引导我们活出律法所要求的。故,当我们顺从圣灵引导的时候,我们必能结有圣灵的果子,而这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些事没有律法禁止,惟靠着圣灵,我们方能行在其中。
问八:基督徒的真自由是什么?
基督徒的真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律法为我们生活的约束;基督的真自由,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有圣灵为我们行事的力量。这一切都在基督里,让我们得着。感恩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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