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章:必须对罪敏感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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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罪敏感
经文:约壹3:4-9,太5:29-30
引言:使徒在圣灵的感动默示之下,写下了一个真基督徒,即重生得救之人的一大标记:必不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是魔鬼儿女的本色。神的儿女必不犯罪,即不习惯犯罪,不喜欢犯罪,不继续犯罪。
太5:29-30节是耶稣对门徒所讲的天国宪章,神子民的生活准则。在这里,他强调人必须圣洁,远离罪恶。宁可丢掉百体中的一肢,强如犯罪。这促使我们深思:若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要得着真正基督信仰的精髓,必须充分、深刻地认识这一广大而严肃的主题——罪,并要在这主题上站得高挖得深。若在这事上犯错误或忽略,将是极其危险有害的。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必须对罪敏感。
一、明白罪的定义——罪是什么?
概括地说,“罪”正如英格兰教会的信条中宣告那样:每个人作为亚当的后裔,都有过犯和败坏的本性,于是,人远离了起初的公义,并且他的本性倾向邪恶。这样的话,肉体总是和灵相争,所以,每一个生在这世上的人,都应得到神的愤怒和咒诅。
按字典解释:罪是触犯了公认的道德,宗教和社会的贯例称为违法的行为。 按中文解释:“罪”可称为四非。即非理勿视,非理勿言,非理勿想,非理勿行。若背之,就是罪。 按希腊文解释:“罪”读作哈弥提亚,翻过来意为“射不准”。 圣经简而言之,“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3:4)。即凡是达不到神的标准的都是罪。只要我们于内在与外在上与神已经显明的心意和属性的绝对精确有丝毫的偏差,就构成了罪,并且立刻使我们在神的眼中有罪。布斯伟如此形容罪:“任何受造物若不能表达造物主圣洁的属性,或与之背道而驰,都是罪”。 律法不仅禁止人行恶(不拘在思想上、言语上或行为上),也命令人要行善。所以,不行律法所命令的善,就与行那被禁止的恶一样有罪。也就是说,我们的犯罪是指“不去完成我们应该做的事”和“去做我们不应该做的事”,即过犯和悖逆。这样,圣灵所结的果子不受律法限制,而肉体的邪情私欲则有律法禁止,因为它与律法相背(加5:19-24)。 故此,凡违背律法的,就是不行律法所命令的善与行律法所禁止的恶,不管是律法的整部还是其中的一条(雅2:10),都是罪。无论他是有意违抗或是消极地逃避神的诫命。
二、明白罪的邪恶——罪有什么邪恶的本性?
罪的本身是敌对,它的邪性在于敌挡神,及抵挡人今生与来世的益处与幸福。因此,为了认清罪的狠毒及邪恶的本质,要着重阐述三点。 1、罪使人与神敌对 与神交通并效法神是人在地上最大的福乐(乐园的美就在此),若无此,人活着便无价值。但罪却隔绝神与人,扰乱人与神的沟通,阻挡人效法神。乐园中躲避神便是一例。使人与神敌对,包括: 1)虽然不是每个人都做过这一切,但这一切的种子都藏在所有罪人的心里,若无神大能阻挡一部分人,以他慈爱和能力约束一些人,那么所有的人都会犯任何的罪,这是罪极恶的本质。
三、明白罪的可怕
你怕什么?有人怕苦难,怕死,怕魔鬼(提其名时皆靠救主讲)。但在这里,我要向大家清楚指出,万恶都不及罪那样邪僻。除罪之外,并无邪僻。 1、罪比苦难更为可怕 1)人可以为了一个良善的目的而忍受苦难,但他不能为良善的目的而犯罪。 2)受苦会使我们更信靠神,但罪使我们远离神,躲避神。 3)受苦会使我们成熟(罗5:3-5),而犯罪却会使我们越发败坏。 4)受苦为神会得荣耀(太5:10,林后4:17),但罪恶却羞辱神(彼前4:14-16)。 2、罪比死亡更为可怕 诗63:3说“神的慈爱比生命更好”,即宁可放弃生命也不可离开神的爱。同样,我们受死强如犯罪,丧命比犯罪还好(太10:28)。死叫人丧命,身体与灵魂分开,却是一个过渡,是归到神那里;但罪却远远不止如此,它剥夺人的属灵、永恒的生命,经历第一次的死,还带给人第二次的死。 3、罪比魔鬼更为可怕 魔鬼确是仇敌,它恨恶人类,但它知道若人无罪,就无法咒诅与伤害人类。离了罪,魔鬼不能害人;离开魔鬼,罪仍能毁灭人。 魔鬼寻找可吞吃的人,但离了罪,便一事无成,它不能强迫人犯罪,只能引诱人犯罪,但犯罪的是人自己(雅1:14);罪人下地狱非因魔鬼,乃因罪。 4、罪比地狱更为可怕 地狱仅仅是一种刑罚,而罪却是邪恶的本身。 地狱中极大的刑罚是为了显明罪行的重大和罪的恶极。据传,安瑟伦说:如果罪和地狱摆在他面前,他又必须两者选一,那么他宁肯选择地狱也不愿意选择罪。 罪之所以比地狱更凶恶,因因是地狱如此可怕和残酷的根由;罪越多,地狱中刑罚的程度就越重(太11:21-24)。除了罪,没有什么会使神震怒,若不是罪,神的怒气也永不会发作。
四、明白罪的解决(脱离)
我们当清楚的知道,罪是何等的邪恶与可怕,它能将可怜无知的你带入神永远的震怒中!或许有人因福音的真理而感到扎心,因此大声呼喊:“我当怎样行呢?”“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可怜的罪人有没有盼望? 一个真归主的人,在生活中也常有亏欠,过犯(雅3:2,约壹1:8),那当怎么办呢?有没有办法呢? 当然是有的,你若留心听主的话,就必存活。他对罪人呼召,快快来就近他(太11:28,可1:15)。所以,无论何人都当这样行,就必得救,必能脱离罪恶! 1、相信福音: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徒4:12,他已担当代替,为我们死。
结语:远避罪恶!基督里的新人(真门徒)都应当如此思想和下决心去做。如约瑟所说:“我岂能行这大恶,得罪耶和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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