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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信仰

2018-06-14

奥巴马的信仰 作者:佚名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09-02-03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会员币:0奥巴马的自传里,与目前的竞选最有关的,是他在芝加哥黑人社区的活动。其中最出人意料的,是本来不信教的奥巴马,在服务社区的过程中变成了教徒。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如何看待宗教和信仰,也就成了《无畏的希望》里的有趣一章。

  

       民众最需要的不是他人代表,而是自我表达。他们更应该积极参与的,是那些切实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的地方决策过程,在这种参与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学会做一个负责和成熟的公民。奥巴马扎根社区的实践,表达的就是这样的思想。

  
  美国2008年总统大选杀出一匹黑马——47岁的民主党黑人候选人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三年前,奥巴马竞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时,他在全国政治舞台上还是跑龙套的小角色,如今却成了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的党内初选最大对手。希拉里的丈夫做过8年总统,希拉里自己已经当了7年参议员,在民主党内可谓树大根深。但奥巴马今年上半年的筹款数量居然超过了希拉里,虽然银行里的竞选存款总数还是希拉里略多。奥巴马鹊起的名声,连带地把他的两本书也推上了畅销排行榜:自传《父亲的梦》(1995年初版,今年重印)和阐明政治观点的《无畏的希望》(去年年底出版)。

  
  奥巴马的自传里,与目前的竞选最有关的,是他在芝加哥黑人社区的活动。其中最出人意料的,是本来不信教的奥巴马,在服务社区的过程中变成了教徒。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现代知识分子如何看待宗教和信仰,也就成了《无畏的希望》里的有趣一章。
  

  奥巴马的母亲是白人,父亲才是黑人。他的外公,本来住在堪萨斯州,离伊利诺伊州边境很近。为了逃离小镇的单调生活,外公向西一直走到夏威夷。奥巴马的父亲来自非洲肯尼亚,在美国读书时与他的母亲相识于夏威夷。母亲学的是人类学专业,毕业后去印度尼西亚做野外研究;父亲则回到肯尼亚,实践他的救国理想。奥巴马小时候在印尼读书,十岁回到夏威夷,由外公外婆抚养。他的经历与一般美国黑人很不同,但奥巴马一直有“归根”愿望,觉得自己应该移回黑人社区,真正成为黑人的一员。
  

  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之后,奥巴马在华尔街的咨询公司干了两年,还是决定放弃高薪和诱人前程,转去社区为人民服务。1985年,芝加哥一家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community organizer)。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痛定思痛,各国政治学教授和社会主义理论家开始考虑一个棘手问题:民众,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国家管理?社会调查多次表明,下层民众中存有较多的阶级、种族和性别偏见。历史教训也一再证明,下层民众缺乏理性思维能力,他们的政治行为常被感情所左右。特别是在尚未建立坚实民主传统的国家,民众容易为那些煽动民族沙文主义的野心家所欺骗,结果像德国人那样选出希特勒式的新独裁者,给自己和其他民族带来巨大灾难。但是,限制民众的选举权,也是一种专制。开放选举,可能导致混乱和新的专制;取缔选举,本身就是专制,那么民主的出路何在?
  

  对这问题的主流思考,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民众最需要的不是他人代表,而是自我表达。简单地讲,最重要的还不是“到群众中去”,比如某人请群众选举自己,选上后,他将在议会提出最低工资法案,让穷人多挣一点钱。最重要的是“从群众中来”,让群众自己表达自己的需要。这需要未必是提高最低工资。A镇人或许最想要一所好学校,给子女一个好前程;换了B镇,最要紧的可能是戒除赌博恶习,否则,即使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也不会提高。A镇和B镇的问题都是当地性的,并不能依靠全国性的政策调整来解决——缺乏政治经验的下层民众,其实不必过多参与全国性政治。他们更应该积极参与的是那些切实影响他们日常生活的地方决策过程,在这种参与中,表达自己的意愿,学会做一个负责和成熟的公民。民主制度需要建立在社区民主的基础上。

  
  这些思考,后来和社会学的城市社区研究结合起来,发展为如今在政治学、社会学和文化批评领域都很热门的各类社区理论(communitarian theory,这里的“社区”定义已不限于行政上的)。奥巴马在芝加哥的实践,其实是这类理论的某种应用。
  

  奥巴马在社区工作了三年,他的努力有所成就。各街道都有了群众组织;搞了几次社区清理垃圾活动;迫使芝加哥房管局修缮贫民住房(这些房子是市政府分配给穷人住的,因此美国也有管理这些公房的房管局);迫使城建部门改善社区道路、照明;组织社区青年与雇主见面;在中学开展针对男生的“大兄弟”活动(由一名男性成人带一个单亲家庭的男孩),等等。奥巴马在当地成了小名人,经常受邀参加讨论会,就各类社会问题发表意见。
  

  奥巴马改变社区,社区也改变了奥巴马。首先是奥巴马找到了自己的社区,他成了芝加哥黑人的一员。当奥巴马暂时离开芝加哥去哈佛念法律时,同学们起初都以为他就是美国中西部的黑人,看不出他是混血儿,也看不出他那些海外经历的痕迹。奥巴马被芝加哥黑人社区融化了。

  
  奥巴马的另一大转变,是他找到了信仰。

  
  奥巴马的社区建设,需要一个组织基础,因此他主要是和教堂牧师合作。教会其实就是黑人区的“白道”(黑道当然是帮派)。教堂也提供了开会和活动的场地。但这些教堂普遍处于衰落状态。1960年代的民权运动打破了种族壁垒,白人房主再因为肤色而不卖房给黑人就犯法了。于是家境较好的黑人都搬到郊区中产阶级社区去了。随着中产阶级的迁出,黑人区日显贫困。

  
  比贫困更严重的是精神失落。从困难环境中奋斗而出,需要一套价值系统:家庭稳定,尊重知识,自律,苦干,有同情心,乐于帮助他人,等等。教会就能提供这样的价值。那些实践教会价值的黑人男性,成了有能力在郊区买房的医生、教师、会计、公务员。因为搬走的都是教会骨干,那些凝聚教友的金科玉律,I am my brother's keeper(我是同胞弟兄的守护人),Feed Lord's lamb(帮助抚养主的羔羊),在黑人社区渐渐地失去了昔日的感召力。
  

  在三年的社区活动中,人们经常问奥巴马一个问题:你这样有能力的黑人,到处都希罕,大学、大公司巴不得抢了你挂在墙上,当作标榜种族平等的战利品,为什么你要留在这里,在琐碎细事上消磨才华?社区居民们怀疑奥巴马能否坚持下来。
  

  和奥巴马一起工作的社区居民,也都是教徒,大多是退休工人和有点年纪的家庭妇女。奥巴马问他们:退休了为什么不在家过安心日子,却要出来自找麻烦?他们回答说:我们是出于信仰。他们一则有时间;二则有经历,他们仍然记得,当年马丁·路德·金把黑人代入《圣经》中犹太人争自由求解放的故事,用《圣经》的语言掀起了黑人争自由求解放的风暴。他们曾经跟着黑人牧师高呼众生平等的口号,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我们黑人也是上帝按他自己的形象创造的),他们仍然想证明,黑人也有能力管好自己。

  
  奥巴马的母亲,作为人类学家,将宗教当文化现象来研究,家里摆着《圣经》、《可兰经》,甚至还有佛经。奥巴马在印尼读过天主教学校,也读过伊斯兰教学校。到芝加哥时,他并不是教徒。但在改善社区并融入社区的过程中,奥巴马终于意识到,要坚持下去,要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他需要信仰的指导。
  

  新教有各种教派,奥巴马后来选择的一个教堂,成员以专业人士为主。打动奥巴马的是他们的一条誓言:鼓励成功,但成功后坚决摒弃“中产阶级态度”——主要指有了点钱就搬离黑人社区,似乎自己比留下的人高明似的。
  

  教会也让奥巴马学到了一种在美国很能打动人心的说话方式。知识分子说到种族平等,可能会引用《独立宣言》里的名言。即使这些美国人都知道的名言,比起黑人牧师简单而直指教徒良心的 We too are made in God's image ,对文化程度较低的黑人,也是后一种说法更有感染力。
  

  1991年,奥巴马从哈佛毕业,他又回到芝加哥,并且结婚生女(两个女儿),真的在黑人社区扎根长住了。2004年他竞选成功,进入参议院,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三位黑人参议员。在奥巴马和其他人士的推动下,从1999年开始,芝加哥市政府推出了一个为期15年的改建计划,拆除南部黑人区的旧房子,重建高标准公寓,吸引中产阶级回归,形成各级收入家庭都有的新社区。
  

  2004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上,奥巴马是主要发言人之一。他的党内名声就是这一炮打响的,光芒简直盖过总统候选人约翰·克里(John Kerry)。发言三分之一是官话,伟大的克里参议员将领导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之类。但奥巴马主要是阐述民主党的内政目标。他引用了《独立宣言》的开篇,“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奥巴马甚至引用了刻在美国国玺上的拉丁国训,E pluribus unum (合众为一)。但是,参加会议的美国朋友说,真正打动全场的还是宗教语言。当奥巴马宣布,“正是这一基本信念——我是同胞弟兄的守护人,我是同胞姐妹的守护人——使得美国成为美国”时,代表们的眼睛湿润了。他们跟着喃喃地说:I am my brother's keeper——《圣经·创世记》中,该隐因没有照看好弟弟亚伯而受到神的处罚,因此,成功的专业人士要留在穷人弟兄中间,你有守护之责,这是你的信仰。

  
  当然,奥巴马受的是现代教育,他在《无畏的希望》里的“信仰”那一章,特地讲了,他并不是真的以为世界在6天内造成,或反对达尔文进化论,但是信仰赋予他一种价值观,特别是告诉他,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严格地讲,这不是新说法。这是美国心理学家和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作家亨利·詹姆斯的哥哥)早已作过的一种区分:“世界在6天内造成”等是神学争论(theological argument),对一般人没有多少实用意义,不妨留给神学家和基本教义派;普通人在心理上和伦理上更应该关心的是宗教争论(religious argument)——这里的“宗教”有暗指良心之意,在西方思想里,“良心”是一个与“灵魂”联在一起的来自宗教的概念。关键词之间的微妙联系,使得奥巴马很容易地从宗教滑入伦理道德。
  

  美国政治观察家有一条经验之谈:只有南方来的民主党人才选得上总统。上三届民主党总统,林登·约翰逊、吉米·卡特、比尔·克林顿,都是南方人。南方相对比较保守,只有具备宗教童子功的南方民主党人,才能用宗教语言阐述政策,从而赢得全国选民的支持。毕竟,95%的美国人相信上帝存在。其他地方的民主党政治人物太自由化,没有这套本事,选战赢来将会非常困难。现在人们公认,这次大选的民主党候选人中,奥巴马宗教语言最流利,甚至比南方出生的约翰·爱德华兹还强。他在2004年民主党提名大会上的发言,已是用宗教语言阐述政策的范例。全国性的民意调查也表明,面对最强的共和党对手,希拉里会输,奥巴马却会赢,奥巴马有能力跨党赢人。但在民主党内,目前还是希拉里领先。希拉里,还是奥巴马?这将成为民主党的两难选择,也是一个值得继续观察的有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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