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的得救
2019-04-29
“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这节经文曾被不少人误解,以为一个人得救,不单因着信,还要靠受浸,不受浸的人,虽然相信,还是不得救的。
我们知道,与主同钉十字架上的强盗,他没有受浸,但他得救了:“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么……就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0-43)或者有人会说:“十字架上的强盗因为没有办法受浸,所以耶稣不叫他受浸。如果我们有机会受浸而不肯受浸,虽然相信,还是不得救。”
不错,有机会受浸而不肯受浸的人,是有问题的,也许他还不是真心相信。但我们不能把受浸作为得救的条件。马可福音16 :16是指两种得救说的:灵的得救与受浸的得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意思是 :信的人的灵必然得救;受浸的人在人前得救。一个人信了耶稣,他的灵就得救了;但他还要在人面前宣布他自己是个基督徒,所以他需要受浸。灵的得救是在神面前的,受浸的得救则是在人面前的,受浸是在信之后所当作的事:“信而受浸”。这里先提信,后提受浸,凡信的人,他的罪恶就得赦免了:“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凡真心相信的人,他的罪就得赦免,他就得救了。但有人根据使徒行传2:38说,要受浸才能赦罪:“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此有人弄出“多次受浸”的怪论来。他们说,你信了之后,以后又犯罪,就得再受浸,你的罪才能被赦免。所以,有人浸几次,有人浸10多次,甚至有浸30多次的!这真是怪事。圣经那有多少次受浸的论调呢?没有,连暗示也没有。请注意,使徒行传2章原是对以色列人说的。当然,得圣灵的应许也是给一切信的人(39节)。在五旬节的那日,圣灵从天上降临。因为以色列人只信父神而不信耶稣,所以彼得对他们说这些话,要他们悔改,相信耶稣——他们所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现在我们信耶稣,我们就得救,我们得救之后,就当受浸。没有得救的人不要受浸。可惜有些传道人为了大量收人,就不管他们清楚得救与否,只要他们要求受浸,就接纳他们,给他们施浸。我们应当清楚他们是否真心相信才给他们施浸。慢一点受浸不会影响他们的得救。马可福音16:16下半说:“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说:“不受浸的必被定罪”。不被定罪,乃是信的人因信,罪得赦免,他就是得救了。不信的人是不得救的,是要被定罪的。不受浸的人(指真心相信的人)也不被定罪,他只是不得救于人面前罢了。
使徒行传2:38似乎说,要受浸,罪就得赦,否则还是要被定罪的。不,这不是圣经的真理。这节经文的原意不是“叫”你们的罪得赦。这“叫”字,原文是指“为着”。意思是受浸不是(叫)我们的罪得赦,这只是“表明”我们的罪,已经蒙赦免了。既然受浸不是使罪得赦,那末,我们是不是可以不受浸呢?不是的,我们还应当受浸。耶稣没有罪,祂不需要赦罪,但祂也要受浸:“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于是约翰许了祂。”(太3:15)我们跟从主的人,应当效法主的榜样。受浸虽然不是为使罪得赦,但我们理当“尽诸般的义”。耶稣不是说:“因为我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而是说“因为我们……。”希奇得很,耶稣一人受浸,竟说“我们”,耶稣复活后,也吩咐凡信祂的人都要受浸。“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太28:19)我们受浸;是在人前见证我们相信基督,归入祂的名下了。我们下到水里,表明我们的旧人和祂同埋在坟墓里;我们从水里上来,表明我们和祂一同复活,这是受浸的得救;在人面前的得救,向世界宣布我们已和它没有关系了。
还有马可福音16:9-20这段经文,最好的两本古卷是没有的,所以我们不能只根据这段经文作证明说受浸是得救的条件,说不受浸的人就不能得救。其实不少人受了浸,因为他们不是真心相信,所以他们还是不得救的。凡得救的人,在条件许可下,总是愿意受浸的,因为他们要向世界宣布自己是属基督的。彼得前书3:21说:“这水所表明的浸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的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礼并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我们从撒但的世界出来,进入神的里面。我们走出旧世界进入新世界,这是受浸的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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