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佛教
2019-04-30
一.一位读者清水来信问,佛经之中,诸如观法华经,均有经文述及类似基督教圣经所记载“浪子回头的故事”,情节相同约为百分之九十以上,究竟“耶”与“释”是否持同一“理”?
??相信浪子回头的故事,普天下各国皆有,因此佛教经书也有类似的故事不足为奇。只是,笔者绝对不相信,佛教经书所载的浪子回头故事,竟然与圣经所载的,类同程度达百分之九十以上。请问佛经所说的浪子回头故事,有没有说明那浪子预备了五句话向父亲道歉,及至见到父亲之时,他只说了四句,缺了那句“请你把我当作雇工罢”?(路15:18-19比对15:21)基督教的福音是说,神收纳罪人为“儿子”,不是“雇工”。所以,那浪子的父亲说:“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来给他穿(代表因悔改而被接纳称义),把戒指戴在他指头上(代表得权柄做儿女,正如约翰福音1:12所说:凡接待他〔主耶稣〕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把鞋穿在他的脚上(代表今后所走的路和生活环境都改变了。信主的人都有相同的改变),把那肥牛犊牵来宰了,我们可以吃喝快乐(意思是招聚亲友,一同快乐,让父亲和浪子都有机会作见证。父亲作的见证是“这个儿子是失而又得”;浪子作的见证是“我(真像)死而复活”。神为每一个悔改信主的人也有相同的快乐)。”再者,请问佛经所载浪子的故事有没有说明那浪子的兄长不肯进到屋里去与父亲和回头的浪子一同快乐?主耶稣藉这“小器”的兄长来比喻犹太人,指出他们不肯接纳回头信主得救的外邦人。所以,如果佛经所载的故事,真的也有记载这些道理,那就有可能“同出一源”了。
二.一位自称基督徒的庄金应先生来信问,基督教中人常将信佛当作传播福音的大障碍,皆因将一些民间传统的行为、迷信算在佛教的头上,因而定之为“教义混乱,迷信落后,消极厌世”,引来笔战。其实基佛之争非常无谓。......何以不能兼收并蓄......,以致不能兼容?为何不能和平共存?(因问题太长,恕编者加以简化删略)
??这是极多人对“基佛之争”的极大误会。要知道,以劝人为善来说,基督教和佛教从来没有任何争论;以服务社会来说,我们之间也没有争拗;以民主平等来说,大家都是宗教的一种,我们向来都是和平共存的;以信仰自由来说,我们彼此也没有用过什么武力或不公平的手段来逼对方放弃自己的信仰;以传教的自由来说,两者均有全部国家法律所赋与的自由来传教;以人权来说,佛教徒怎样有人权,基督徒也怎样有人权;以言论自由来说,佛教可以用什么方式来说话,基督教也可以用什么方式来说话.........。笔者是说,基督教与佛教之间,向来都是和平的,都是共存的,都是彼此尊重的。可是,如果你要问:“到底有没有神?到底天上只有一位神,还是满天神佛?”“来世究竟是轮回或是天堂地狱?”“人得救的办法是靠功德,还是靠耶稣代罪的恩典?”......等问题,基督教和佛教都有不同的说法。请问读者你可以不可以对佛教说,何必争执,不如你们也接受“创造天地的独一真神罢!”你可以不可以对基督徒说,何必争论,不如你们也相信满天神佛罢?你想他们会怎样回答?你想你这样问,基督徒和佛教徒会怎样看你这个人?你想这样一句话就可以做两个截然不同的宗教的和事老吗?请问你明白“真理”是什么?会有两个“不同而相反的真理”吗?你可以有两个父亲吗?我们基督徒只认创造天地万物的神为“天父”,是独一的,其它的必不是我们的“天父”,你认为我们为分辨谁是我们真正的天父而争论是多此一举吗?如果阁下真是这样想,让我告诉你,你“愚不可及”。
三.“在《哪一位是真神》小册的第37页,您说观音等佛教的神与佛,都不是以爱世人为目标,但据我所知,佛家的神的确有为人舍命舍血的例子。例如:如来佛祖看见一只老鹰要啄食一个婴孩,他很好心肠,立即命令那鹰不要啄食无辜的婴孩,并把自己的肉一片一片割下来,喂老鹰吃。请问他的做法岂不也是为爱世人而牺牲自己吗?
??笔者认为这故事本身不值得相信,一来、如来佛应该有法力赶走那只如此凶残的老鹰才对,为什么还要用自己的肉来养活这个吃人的老鹰(魔鬼)呢?二来、如果如来佛不赶走它,也可以用其它食物来喂老鹰,用不着用自己的肉来喂老鹰,这岂不是很愚拙的行为吗?三来、如来佛因为相信轮回,才不敢杀那老鹰,反而割自己的肉给老鹰吃,这种行动不纯粹是为爱,也有为自己可以轮回得更好的成份在内;四来、主耶稣在十字上舍命,纯粹是为担当世人的罪而死,其中完全没有半点为自己的成份,乃是完全为爱那些不可爱的罪人而死,这样的爱、不知胜过为一个“无辜的婴孩而割肉”多少倍,结果如来佛没有为那婴孩而死,他乃是为吃了讨回来不洁净的猪肉,生赤痢病而死的。
四.如果有一个“人”自称是“神”,写了一本书说自己如何爱世人,又把自己的儿子为世人牺牲掉,那么我们又怎样知道他不是“神”,而是“人”呢?
??如果你所说那个把儿子为世人牺牲掉的原来是“人”,不是“神”,我们就要指出、他不但是“人”,而且还是“大傻人”,是“精神病者”,因为稍为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做,既不能救世人,也白白的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如果你所说那个把儿子为世人牺牲掉的真是“神”,而不是“人”,这样就不同了,神知道、他的儿子牺牲了还会复活过来,而且、他又知道他这样爱世人,必定会感动一些肯悔改的人离开罪恶,归向他,成为他的儿女。所以你在问题里假设圣经是“人”写的,这样的错设,是没有足够理由支持的。第一、你凭何理由假设圣经是“人”写的呢?如果要这样假设,也得先找到多少圣经是人写的证据才能作出有效的假设,不然、这样的假设绝不能成立。我们研究圣经,发现其中有极多的预言都已经应验了,而且圣经从古至今,经过千万学者研究,都证实是神的启示,我们怎能凭空假设是人写的呢?第二、即使我们假设圣经是由一个人写的,那个人既能骗尽古今中外千万学者,必是绝顶聪明的人了,但他竟然把自己的儿牺牲掉,换来世人的攻击,侮辱,和讥诮,这人必是绝顶的愚拙;这样、绝顶聪明和绝顶愚拙的行径由同一个人做出来,会有可能吗?
五.在《哪一位是真神呢?》第40至41页,你写“很多宗教救人的办法都不公平”,因为如果那宗教要人付出多少代价才能拯救他的话,那么、有人连一元也没有,付不起代价;也没有读过书,无法念经;附近又没有教会或庙宇可以朝圣参拜,那么、难道只因为这些不方便,就失去得救的机会吗?”现在让我反过来问,那些买不到食物而饿死的人也听不到福音;那些没有读过书的人,连你所写的福音小册子都看不懂;那个地区没有教会,或因病重不能到教会去,因而听不到福音,岂不是同样不能得救,同样不公平吗?
??问题所指那个“买不到食物而饿死的人”,或“没有读过书的人”,或“病重不能到教会去的人”,设若、他们临死前想要找一个可以救他的宗教,你以为应该介绍他认识那一个宗教呢?如果你介绍他“佛教”,或其它靠“功德自救的宗教”,他会说:“我快死了,我那里可以履行这些宗教所要求的条件呢?”但你若介绍他“信耶稣”,不用他做任何事来换取救恩,他会说:“连我这个什么都不能作的人,也有机会得救吗?那真好了,我有机会得救了。”我们就是凭这一点说、“很多宗教拯救人的办法都不公平,只有信耶稣的救法最公平。”这是“比较性”的说法,意思是说、如果我们将所有宗教的“救人办法”拿来作一个比较,我们会发现,其它宗教的救人办法都有“藉功德自救”的成份在内,既然是“藉功德自救”,就必须靠人自己作出的一点努力才能得救,这一点努,可能是念经,可能是做善事,可能是朝圣,可能是履行什么拜祭规条等等,但是、他们没有考虑到,这些要求,对某一些人(例如有钱人,有学问的人等)来说、是方便的,是不成问题的;但对于另一批人(例如穷人,无学问的人等)来说,就不方便,甚至是没有机会,因此、凡以功德自救的办法,笔者都认为“不够公平”。可是、以“信耶稣”的救法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这救法完全不靠人自己积的“功德”,乃靠神白白的“恩典”,所以神将“救恩”设计到人人机会均等为原则,不论贫富,不论愚人才子,不论好人坏人,只要“肯”悔改,“肯”信主,就有机会得救了。圣经将“信”的定义,等同与“愿意”,或“承认”,或“接纳”;这几个词的意思都不是“付出”代价,而是“接受”恩典。任何人、只要“愿意”接受,就可以得救;然而、相信没有一个人可以说“不公平,因为我不能“愿意”呀!”怎会呢?只要你有一口气尚存,你还可以“愿意”。但我们要注意,我们虽然说这救法“最公平”,却不等于说“连一点应该有的反应表示”都不需要,最低限度,“信耶稣”的人还要表示悔改,和离开罪恶,好证明他是真心“信”才可以。我们根据圣经的解释,如果有一个人肯“真心信”,神知道了,神就会安排这人遇到“福音”,使他有机会“信”,使他仍有均等的机会。这样、以宗教比较来说,我们认为基督教的救法“最公平”。
六.闻说,有一些基督教着名的牧师也认为信佛也可以得救,如同那个普世着名的天主教德克兰修女的意见一样,请问是否这样?
??不能!!虽然有一些世界着名的宗教领袖人物这样说,但他们的名望和权威若与圣经的权威相比,他们的意见都等于零。请看保罗在圣经中责备加拉太教会竟然接受了“别的福音”。保罗指出其实不是福音,是有人将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因此保罗严厉地责备他们说:“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受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受咒诅。”(加1:8-9)根据这段经文,不要说某大牧师或天主教着名的德克兰修女这样说,即使是保罗自己或是天使这样说,都要受咒诅,因为他们传讲错谬的道理。
??我们研究这段经文的上下文,就知道所谓“更改了的福音”,其实是有人将犹太教的割礼加插入福音里面,认为信耶稣未必能得救,必须要加上受割礼才能得救。这样说来,更改了的福音若与佛教的道理相比,虽然这更改了的福音只不过是改了少许,但与佛教的道理却是风马牛不相及,完全不同;在保罗看来,改更了的福音尚且当受咒诅,何况主张佛教也可以叫人得救?佛教本来是无神主义,后来变成满天神佛;基督教的福音却认为只有一位神,而且又指出,“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 4:12);佛教相信六道轮回,认为人死后会投胎转世再做人,或做鬼,或做禽兽,或成仙;基督教却认为人死后罪人要到地狱去,肯悔改信靠主耶稣为救主的就可以到天堂去。佛教不相信有救主拯救人脱离罪和死这回事,只相信人靠功德自救;基督教相信人人都不能自救,只有靠神的恩典相信耶稣基督代替我们受死,我们才可以得救。佛教不吃肉,不杀生;基督教可以吃肉,在旧约时代还要杀生来献祭。请看,佛教与基督教不但完全不相同,而且在多方面教义更是相反,逻辑告诉我们,两者只能有一个对,另外一个必定是错的,这样怎可能说信耶稣和信佛都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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