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
2019-04-30
英文的reconcile(使人和好)这个动词(希腊文是两个互有关连的动词)与reconciliation(和好)这个名词,在新约圣经中并不常用,只有保罗用来论及神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他只在五处经文用到这些字眼(罗五10-11,一一15;林后五18-20;弗二14-17;西一19-22)。但这些字眼却是圣经神学中的钥字。对保罗来说,“和好”就是福音的总和与本质;这句话一点也不过份。在他的笔下,“和好”事实上已成为神学上的专有名词,用来形容和阐释基督教信息的中心,这个信息,就是神透过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来完成的救赎工作。因此,保罗称福音为“使人和好的道理”,而把福音的宣讲称为“使人和好的职份”。他以肯定的说话把福音的内容概括起来:“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在应用方面,他表明福音是向罪人发出的呼召,要他们“与神和好”。至于福音所要求的信心的回应,英文圣经形容为receiving our reconciliation(意思是接受和好的福份,参林后25118等节;罗五11)。显然,根据保罗的教训,和好是福音的核心。新约圣经中,所有用来解释基督救赎工作的伟大词汇——救赎、称义及其他——“和好”可说是意义最丰富、最能表达个中意思的一个。
和好的意义和好是什么?产生这些词汇的希腊文字根,普遍传达一个意念,是“改变”或“更换”的意思,而这些字眼在希腊文一般用法的常用意义,部是指到-种关系的改变,从敌意转为友善,仇敌变为朋友。使人和好的意义,就是使从前不和的人,恢复良好的关系;以善意、友好、和平的新关系,取代疏离、敌意和对抗的关系;因此,使人和好就是把重新和好的人的态度改变过来,使他们今后的相互关系,建立在一个崭新的基础上。
促成和好的因素,可以是置身于争执之外的第三者,也可以是不和的其中一方,无论是开罪人的或被人开罪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新约圣经中,有两处经文提到人与人之间的和好,在这两个例子中,都是由那造成决裂的一方卒先寻求和好(在太五24那位开罪兄弟的信徒;和林前七11那离开丈夫的妇人)。这两段经文原文所用的动词都是被动式,而那一位寻求“重修旧好”的人,总是被形容作“得与对方和好”——或许在这些情况中,决定要重新和好的,是那受伤的一方。“请与我和好吧”,这是第一世纪一块埃及古卷上一位不肖子向母亲所写的话:他是在请求母亲原谅、重新接纳他。在这种情况下,开罪人的只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提出补偿,请求饶恕;然后,他必须服膺于受损者的决定,或是或否。只有当后者给予宽恕,表示愿意既往不咎,我们才能说开罪人者已得与他所开罪的人和好。
但神与人之间的和好,却非如此;因为在神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被触怒的一方是神,而采取主动的,也是神自己。“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神自己动工,弥补这个因人的罪而造成的破裂。从来不是人主动与神和好,也不是神得以与人和好,乃是神亲自带动和好。因此,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节劝勉他的读者:“求你们与神和好。”他的意思不是说,他们应该努力为自己的罪补偿,希望借此得到神的恩待;而是说,他们应该存着谦卑感谢的心,凭信心接受神已经在基督里为他们完成的和好。
敌意和忿怒“和好”一词已假设最少有一方是疏离了;而在神与罪人之间的关系上,显然是双方彼此都疏离了。一方面,那些说是与神和好的人,是“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祂为敌”(西一21)。这就是圣经上所说亚当后裔的天然状况。“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参罗八7)有罪的人是与神和一切属神的事情敌对的;他不顺从神的诫命,不信它的福音,不愿服事祂,并因受到祂的约束而感到恼怒,这些都是罪人的天性。如果罪人能把神从宝座上推下来,废除祂的律法,取消祂的审判,他们是会这样做的。人一生下来,就背叛他们的创造者。在罪中的人与神有根深蒂固的仇恨。
另一方面,神也同样与罪人有仇怨。很多时候,人否认这个事实,但圣经对此却毫下存疑。保罗在罗马书五章十节中说,当“我们作仇敌的时候”,神透过基督的死使我们与祂和好,而不同立场的释经家都同意说,“仇敌”这个词的意义(若非全部,也有部分意义)是指“神基于祂的圣洁所敌恨的对象”,根据上下文,这个解释是非常合理的。“仇敌这个词应用在人的身上,不止描述他们道德的本性,也描写他们与神的关系,是神不悦的对象。这里不但指到罪人对神顽劣的抗拒,也表示神对罪人圣洁的对抗。”(参C.Hodge著《罗马书释义》[Romans]第136页)保罗再一次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要承受神对凡侵把祂律例的人所宣告的报应。
俄尔(James Orr)曾为圣经中神的忿怒这个观念下了一个合适的定义:它是“一种发自神本性的力量,由于人大胆妄为,恣意犯罪,神就发起义怒,要惩罚甚至毁灭那犯罪者。当由于受造之物忘恩负义、背叛、故意悖逆,或他们卤莽的行为,而令神的圣洁和尊荣、公义和慈爱受到威胁时,神就发出这种怒气。”(参Hastings《圣经字典》[Dictionary of the Bible]第一卷第77页)神对罪所发的震怒不是一时之气,而是持续不断的怒火;并非出于变幻无常的脾气,乃是全地上公义的审判官那恒久公义的彰显。保罗告诉我们,所有罪人都暴露于神震怒之下。罗马书所闸释的第一个真理,就是“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一18)。关乎恩典的好消息,是随着审判的坏消息而来的;新约中宣告神怜悯人,要与人和好,也同时宣告祂的忿怒。人因着罪与神为敌,神则由于祂的圣洁与人为仇。被罪恶辖制的人,也同时在神的忿怒底下。圣经就在人和造物者关系破裂的黑暗背景下,展示出和好的福音。
达成和好和好的意思是达致和平。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借着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我们……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罗五10)我们如何理解这样的事情?我们在此不能够详细探讨保罗的赎罪观,但我们可以直接从经文中,看见三点真理:
(1)和好是透过基督的血得以成就的(西一20),这与旧约的献祭观念有关。在旧约时代,要除去罪咎,就必须流血。
扫码关注公众号弦外飞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