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的人用心灵事奉主,若事工做得不好怎样呢?
2019-04-30
有人问说,做事的人用心灵事奉主,若事工做得不好怎样呢?
有三个确定答复,
①我是无用的,我当追求做事进步,忠心办事,毫无错误,主必赐给我聪明知识,如同但以理那样。
②主必负责管理我做事。
③必定做得好的。这三个答复都是有把握有经验的答复,这三个答复合起来是非常完美的。
爱的事奉不会阻碍事工,反倒帮助事工。例如一个在祷告上事奉主的人,他的祷告必表有出主的心意,所以这祷告彰显主成事的能力。一个在看护人的事奉主的人,他在忙碌事工中必彰显主的美德,所以病人都从他得同情与安慰。一个在厨房事工的事奉主的人,他在忙碌事工中也必彰显主的美德,所以人人都喜欢找他做事。人与主亲密,在各种事工上事奉主,他的事工都有相当的价值。这都是表明我们需要主,有主在那里,那里就有喜乐,平安,力量。主啊,你多么宝贵,多么美好,我只要你,你是我爱的目标,因为你是爱我,为我舍己。我要与你不断亲密交通,体会你心,事奉你,使你欣赏你爱的反应。
你的喜乐是寄托在那里?在妻子吗?在丈夫吗?在儿女吗?在事业的成功吗?在物质的享受吗?在所得的恩赐吗?若是把喜乐寄托在这些上,一旦家庭不睦,儿女生病,事业失败,物资损失,恩赐收回,喜乐也就随之失掉了。
世人的喜乐正是在这事上,信徒的喜乐应当在神的里面,那喜乐不但丢失不掉,而且是永远充满的。七十个门徒奉差遣,欢欢喜喜地回来说:「主阿!因祢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主说:「不要因鬼服了你们就欢喜;要因你们的名字记录在天上欢喜。」(路十17、20)
主很清楚教训门徒,要将喜乐的目标放正确了,不要放在得意的事上;因为主自己就是这样,祂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中的人终不悔改,作工不见工作的果效,这是应当很悲伤的事;但主耶稣没有因此就失掉了喜乐与安息。祂说:「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谢祢,因为祢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阿!是的,因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至26)就在这时候,祂向众人呼召到祂里去得安息。因为祂是安息的主,在祂那里有安息,祂自己有安息,也能把自己的安息和喜乐给信祂的人。
我们既然信神,就应当把喜乐的目标迁到天上,放在主里面,以我们的神为乐,这喜乐是永远的,是真实的,是不能失掉的,我们若有了这喜乐,世上的事就都不足使我们喜乐,也不能使我们痛苦。
祷告:
主啊,每日都要赞美颂扬你的名,无论环境如何,即便在患难中,你都是我们的安息和喜乐,不是外面可以改变的,因为你住在我们里面,我们永不动摇!求主帮助我们把喜乐满足的目标定睛在永不改变的主身上,我们不再求主以外短暂的快乐,也就不能再使我们痛苦!感谢主,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阿们!
今天是海德堡要理问答的第一部——《论人的愁苦》。
愁苦究竟是什么?它是指我们处于一种完全不幸或极端不快乐的境况。我们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战争,饥饿,争斗,失业,毒瘾,无家可归,贫困,疾病和死亡。在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烦恼,痛苦和不幸。所有这些愁苦都是罪的恶果。但真正的愁苦影响更为深远。我们可以在《创世纪》第三章读到:我们没有神。因为人的堕落,我们在这个世上没有神。所有愁苦都源于罪,就是远离神。我们失去了神的恩慈良善,他的震怒降临在我们身上。堕落以后,人就受到神的咒诅。在《罗马书》第三章9-20节我们能读到我们的愁苦到底有多深。
问:你从何处知道你的愁苦呢?
答:从神的律法。
参考经文:1、罗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大多数时间我们感受不到这种愁苦。我们常常并不难过,而是快乐地生活。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你从何处知道你的愁苦呢?”答案是:“从神的律法”。这是从《圣经》得来的答案。我们不是从报纸上,而是从神的律法中得知自己的愁苦境况。在《罗马书》第七章7节中,保罗说,若非因律法,他就不知罪。律法是生活的准则。神的律法就是一面镜子,圣灵藉神的律法让我们看见我们的处境何等悲惨。我们永远也不能按照律法生活。我越了解神要我怎么活,就越感到我是多么的罪孽深重。于是我会问:“那是我吗?我真的这么堕落吗?”
从昨天的问题我们已经知道,从神的律法中可以得知自己的愁苦境况。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呢?爱!对神和对人完全的爱。这是神的律法的总结。
问: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基督已在马太福音廿二章37-40节总括的教训了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参考经文:
路10:27 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
申命记6:5 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
利未记19:18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马太福音12:30 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
爱神
神的律法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我们从心底爱他。我们必须在所作,所愿,所想的一切事上爱神。在他的律法里,神对我们的要求多过外在的行动。我们为什么要作某事,怎样作某事,都非常重要。神要求我们全心事奉他。
爱人如己
其次,我们必须爱人如己。这里所说的人,是指所有的人,尤其是那些我们每天打交道的人,包括我们所有的仇敌。好撒马利亚人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路加福音10:25-27)。作为神的创造物,每一个人都爱他自己。爱自己意味着抗拒危害,寻求益处。我们对待别人也应如此,应该爱人如己。
律法要求我们爱神爱人。我们能作到吗?我们能行出神在律法中要求我们作的一切,能爱神超过一切并爱人如己吗?回答是:“不能!” 我们不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为什么不能呢?因为从本性上来说我们憎恨神憎恨人!“本性”的意思是天生的;“倾向于”的意思是我们不能也不愿不这样做。
昨天的问题: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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