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弃佛法,喜获重生见证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浏览:
舍弃佛法,喜获重生 作者:网络 | 来源:基督教阿们网 | 时间:2009-08-10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会员币:0舍弃佛法,喜获重生 郑丽津 ??信主之前,我是个出家的尼师,在佛教界有...

舍弃佛法,喜获重生 作者:网络 | 来源:基督教阿们网 | 时间:2009-08-10 | 阅读权限:游客身份 | 会员币:0舍弃佛法,喜获重生
郑丽津
 
??信主之前,我是个出家的尼师,在佛教界有廿三年。
??爱好哲学,中西兼并
??回忆廿五年前,我正在念大学,虽然读的是外文系,但常跑图书馆,借阅哲学方面的书。其实考大学时,我的志愿是哲学系,但因女生名额有限,就落到外文系去。为了补足心愿,只有多读哲学的书,外国如柏拉图、苏格拉底、亚里斯多德的思想,希腊神话、荷马史诗、但丁神曲、浮士德游地狱,乃至近代「存在主义」哲学、尼采、叔本华等著作,都相当吸引我;而对中国老子「清静无为」的道家思想,也欣赏莫名。但是心灵上还是空虚的。曾经也想参加学校的「基督徒团契」,但不得其门而入。
??毕业一年后,偶然与朋友到花莲旅游,来到一座佛寺,在声声的佛号中深受感动,泪水直流,似有归家的感觉,于是出家的念头油然而生,认定了我要寻找的人生就在这里。
??出家生活,并不清净
??但我从廿六岁到四十九岁出家,廿三年来的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清净」,反而是更忙,承受了超过体力的负荷和精神摧残。出家十年后,有机缘在佛学院担任行政与教务工作,泰半时间都花在佛法经藏的钻研,虽然仍是忙碌,但比以前平顺并得到人的一点尊严。直到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在台中当教务长时,被卷进一椿轰动全台的佛教界大丑闻中,看尽了人最丑恶的一面,对人的软弱虚伪,倍感痛心。更可叹的,自己虽不是最重要的主角,却是举足轻重的配角。那时的心境,可说恶劣到极点,怀疑人活着意义何在?当时曾请教过基督教的牧师,他教我翻看圣经罗马书第七章十八至十九节,看耶稣的门徒保罗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这段话对我而言,真是心有戚戚焉。
??苦修不达,力倦心疲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我来到美国纽约。三个月的疗伤后,再度充满希望,接受一位老和尚的邀请,准备在这里兴办一所佛学院。老和尚首先聘任我当副院长,让我为他策划佛学院的事,几经洽谈,却一次又一次地让我失望,「廉价劳工」四个字,在我脑海中不断盘绕。由于不想又不能再背负这么大的重担,我决定离开佛教界。
??由于对佛教界的失望,让我对佛法再作一次省视:当初出家,向往的是清净无为的洒脱,以为从此努力向道,必然可以成佛成圣,所以很努力用功地学习如何修行,可是就在佛教的一句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察觉自己的不自量力,乃退而求其次,不成佛,就做菩萨。谁料更难,越有那种「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退缩、消极。于是友人劝我说,还是「老实念佛」吧。
??「佛说阿弥陀经」有一句说:「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缘得生彼国」,所以要蒙阿弥陀佛接引,必须整夜不停的念佛,甚至最好睡觉时也持续在念。于是我也照着做,我不能确认是否得到什么利益,但在现实里,我仍然经历了一些挫败与罪恶,我的努力与罪在交叉运行着。尤其在这最近的半年,真是感觉极度的疲累,身心交瘁,再没有活下去的勇气,感觉活得越久,造的、看的罪越多。
??人生半百,得救重生
??感谢主!十月时和以前读大学的同学联系上,她带我到教会。第一次到「新城教会」听牧师讲道,牧师一再以自己为例,大谈人的罪性、缺失,颇让我惊讶。这样的说辞,跟佛教法师所表现的「自我榜样」,和带权威口吻的教导迥然不同。第二堂查经讨论,第一句「因信称义」,似乎燃起我生命的光和希望;又提到「圣灵感动」,使我心动不已。于是开始对不同宗教取舍,产生挣扎;惟恐自己背叛原先的佛学信仰,特地跟一位弟兄说:「廿三年的佛法熏习,现在要我改变信仰,去信耶稣基督,那是不可能的。」可是言犹在耳,我却在两、三天后,第二次去「新城教会」时,因着内心的催迫,上台作见证说:「经上说,我在众人面前认了耶稣,耶稣也必在天父面前认了我。」自我说完这句话后,才坚定了我信主的决心,于是急切地希望能受洗加入教会。或许这就是所谓「神的召唤,圣灵的感动」吧!于是在十一月七日,讲完了最后的一堂「佛学讲座」,便正式向佛教说再见。十一月八日去到新泽西「若歌教会」,参加「受洗班」;十一月十六日正式受洗。
    人生半百得获重生,有什么比这更叫人喜乐呢?受洗之后,我更热切地追求主的真道,并沉浸在主内弟兄姊妹的爱中。「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一章十七节)追求真理是我一生唯一的目标,如今不但有真理,还白白得了恩典。感谢主!
(转摘自“基督徒生活网”)

   
作者简介作者:胡振铎 性别:男 信主时间:三年以上

2


    分享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