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异性恋,圣洁性恋?见证
同性恋,异性恋,圣洁性恋?
文/袁幼轩
《生命季刊》第68期
编者按:本刊福音版《生命与信仰》第20期曾发表过袁幼轩(ChristopherYuan)见证的文章“远方归来”。本文是袁幼轩与母亲合著出版的“Out of a Far Country”一书的第三十章,题图为袁幼轩弟兄与母亲合影。更多了解袁幼轩弟兄的事工,请浏览其网页:http//www.christopheryuan.com/main/index.html。
每到下午四点,那经常回荡在莱城联邦监狱里,低沉又嘈杂的声音,便会悄然无声。因为我们得一个个安静地站在自己的床铺旁边,等待狱警清点人数。大伙儿往往会抱怨,因为他们被迫从庭院返回,或必须离开电视,也无法和朋友继续厮混。我却不在乎,反而非常喜欢这难得的宁静,让我能坐在床铺上好好思考。
我已经被囚禁了整整二十一个月。照理说,还有十五个月的刑期,但是因为我在狱中表现良好,所以减刑五个月。这最后十个月,我将被转到伊利诺州的囚犯营,然后前往位于芝加哥的“中途之家”(Half Way House)。我简直不敢相信,竟然这么快就将出狱,并且……回家。
“去芝加哥就等于回家”,这想法简直不可思议。三年前,当我还住在亚特兰大的时候,甚至是在二十一个月前,我被抓进监狱时,“去芝加哥就等于回家”,我那时绝不会这么想。但如今,许多事都不一样了——有数不胜数的改变。
其中一个很大的改变是:我望着身旁的圣经——两年前我压根儿都不会打开它的,但我现在不但自己读圣经,甚至还教别人读!说来实在好笑。更绝的是:即使在那段贩毒的日子,我也相信有神——我想象的神。在狱中当我读到雅各书二章19节:“鬼魔也信,却是战惊。”我才明白,单单相信有神是不够的。
愈读圣经我愈明白,爱神并不是靠我的感觉,或自以为是的方法。我在新约中读到“我们若遵守祂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祂。”(约壹2:3)以及“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约壹5:3)不论是认识神或爱神,都与顺服神息息相关。我以前虽然贩毒和吸毒,仍然觉得自己是蛮好的人。当我刚被拘禁于亚特兰大拘留所(Atlanta City Detention Center)时,即使无法接触毒品,我仍然会幻想着吸毒。我对毒品有着眷恋般的渴望。后来,当我将自己的生命奉献给基督时,才发现毒品原来是我生命中的偶像。
拜偶像指的并不只是拜有形的雕像;所谓偶像,是指:“一旦失去它,就活不下去的东西。”对我而言,那便是毒品。
由于曾有吸毒记录,我必须参加监狱开设的戒酒匿名会(AA)及戒毒匿名会(NA)。其中十二个步骤之一,就是要我们“作一次彻彻底底和无惧的自我品格检讨”。当我自我检讨时,在我所有的偶像中最明显的便是毒品。
在亚特兰大拘留所待了几个月后,我不再渴望冰毒(ice)或销魂丸(ecstasy),不再幻想藉那些毒品让自己狂high,我也不再整天好像闻到或尝到安非他命(meth)的味道。我相信这是神行的奇迹,祂完全挪去了我对毒品的瘾。我知道这很不寻常;因为我大部分朋友都无法完全断绝毒瘾,他们必须挣扎很长的时间。很奇怪地,那股来自毒品的吸引力不再牵制我;也许是神要我集中精力,去面对其他偶像的挑战。
这些偶像之一就是,我对舞曲与灿烂迷人之夜生活的眷恋。虽然听音乐和上夜总会本身不见得是罪,但我却终日沉迷、幻想于其中。当我在亚特兰大牢房里的合作社(以及后来在莱城监狱)买到一架收音机时,我立刻寻找播放这些舞曲的电台。这些音乐又把我拉回从前成天泡夜总会的日子——出尽风头,魅力四射,陶醉在金光闪闪、绚烂夺目的浮华岁月。听着听着,我又情不自禁开始盘算,出了监狱后,去哪几家夜总会。可是,夜总会太容易让我再次陷入毒品了,我可不想再去碰它。
于是,我问自己:“如果没有这些音乐,没有夜总会,我活得下去吗?”这问题很难回答,因此我决定先试着“禁听”这类音乐,也试着不再老幻想着夜生活。起初,这的确相当困难。但逐渐变得容易些,到最后就完全释怀了。我竟然不再需要它!没有音乐、没有夜总会,没有展现魅力的诱惑,我照样能活下去。
★★★
我听见钥匙的喀啦声与门锁转动的声音。走廊的那道大铁门被打开了。“报数!”狱警叫着。我和三位室友,立即站在自己的床铺旁。狱警的靴子走在水泥地上响起啪嗒、啪嗒的声音。他们总是派两名警卫来清点人数。我们常取笑说:“需要两名警卫才有足够的手指头数算每一道走廊上的犯人。”等他们经过之后,我们可以回到自己的床上,等待训导中心宣布:全部清点完毕,或者需要重数(整个过程重来一遍)。全部过程需四十五分钟至一个半小时不等——足以让我坐着好好思考了。
我继续自我检讨。我人生中还有哪些偶像?还有什么东西是我不靠它就活不下去的?过去一年半,我不断问自己这两个问题。神已经让我在好些事情上认罪和悔改。可是有一件事是我无法放手的——性欲和性行为。我已经对它上瘾。过去的我,一天之内和多位不知姓啥名啥的伴侣发生性关系,是再平常不过的事。
如今,若没有了性行为,我还活得下去吗?有可能吗?
今后要我过一个没有性行为的生活,我想都不敢想——尤其依照我从前那种生活方式。过去我总认为食色性也;我对性的需要好比我对食物及水的需要,神绝不会要我舍弃吃饭和喝水,所以祂也不会要我舍弃性——至少我是这么想的。
事实上,过去两年,我无法过着入狱前那般放浪的性生活。我已经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没有性行为,而我居然还好好地活着!没有任何严重的副作用。禁欲并不是神对我的残酷惩罚;它本身也不是什么不合情理或不可能的事。读圣经之后,我知道的确有人可以一辈子没有性生活,比如耶稣——但祂的一生却完美无瑕;保罗也过着单身生活,且对守独身、性纯洁及禁欲持正面看法。从前的我把性欲看成不可缺少的需要和偶像,如今远离性,对我而言,不仅可能,甚至有益。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我过去的性滥交显然是被定罪的,但我不知道神会如何判决同性恋:到底是有罪,还是没有罪?当我继续读圣经,便清楚知道神无条件的爱我,可是我发现,圣经中有几处经文似乎对同性恋──这原本是我认定的主要身份——有谴责的意味。对我这个未上过任何圣经课程的初信者,我想知道其他人的看法。因此几个月前,我去见一位监狱牧师,对他坦承自己的一切——尤其是身为男同志,且是艾滋病带原者。当时我很担忧,因为不知他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幸好他很仁慈,且带着怜悯的心聆听我的叙述。接着他说了一句完全出乎我意料的话。他说:“其实呢,圣经并没有定同性恋为罪。”他走到书架前,拿出一本书,说书中会有更详尽的解释。当我接过这本书,我满心希望能在当中找到认可同性恋的经文。
我坐在小教堂外的庭园,一手拿着圣经,一手拿着牧师的书,开始阅读。我有成千上万个理由接受这本书中的论点——神会接纳我的同性恋行为与同志身份。如果我能同时作基督徒,又跟固定的一位男性保持稳定的关系,那就再好不过了。我可以和他一起上教会,甚至建立一个安稳的家庭。如果这一切不相抵触,我大可松一口气。
但是,当我开始读那本书所提及的圣经经文时,圣灵纠正了我的想法:书中的论调是对真理的曲解。当我继续读神的话,我无法否认,神确实认定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是有罪的。我甚至无法读完那本书的第一章,便将书还给那位监狱牧师。
之后,我就只以圣经为依据。我仔细查考圣经的每一页、每一章、每一节,希望能找出同意同性恋行为的经文。可是一节都找不到。我面临一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我得做出决定:离开神作一个同性恋者——让自己的情欲和感觉来支配我的一言一行;或者放弃同志身份——让我从那些情欲中得到释放,并跟随耶稣基督。
我很清楚的作了抉择。我选择了神。
有一天我读到利未记十八章22节与二十章13节—-这两节经文经常被用来谴责同性恋者将下地狱的命运。经文说:“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这段经文并没有称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是可憎恶的,只是说“这”(it)本是可憎恶的。神所称为可憎恶的乃是犯罪的行为本身。神所认定为有罪的是行为,而非人。过去我常在同性恋游行(gay-prideparades)的场合中,看到基督徒抗议示威,并指称神恨恶像我这样的人,因为我们“本是可憎恶的”。但当我自己读了这些经文之后,我发现神并不恨恶我,也没咒诅、要我承受折磨且到无法逃脱的地步。然而祂所认定为有罪的,是我在性方面的所作所为,祂仍然要与我建立亲密的关系。
我逐渐觉悟到,没有性行为,我还是可以活下去,可是我对自己的性身份(sexuality)仍然有太多的疑问。倘若我试着放弃以同性恋作为我身份的核心,那么除了由性倾向来决定身份外,我还可能有别的身份吗?这个问题困扰我许久,特别是在狱中的第一年。我真的一直相信是神将我创造成男同性恋者。我也经常不断地告诉自己我是男同性恋者;我生来便是如此;这就是我;我并没有选择这种感觉。但现在,我要从圣经中寻求我该如何活着时,我开始问自己一个截然不同的问题:除了我的性身份外,我是谁?
我答不出来。
当我继续读圣经,我了解到自己的身份不该被性欲和性倾向所决定。保罗在使徒行传十七章28节写道:“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因此,基督是我生命的全部——我一切的一切。“我是谁”这问题的核心并非取决于我的性倾向,我最主要的身份,不该是按我的感觉,或在性方面所受的吸引来决定。这样看来,我的身份不是“同性恋”、“同志”,甚至“异性恋”。我的身份乃是永生神的儿子──只有在基督耶稣里能拥有。
神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过去我一直认为同性恋的反面是异性恋,其实同性恋的反面是圣洁。神从来没说:“你们要成为异性恋者,因为我是异性恋者。”祂也没说:“你们要成为同性恋者,因为我是同性恋者。”祂只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简直无法想象自己会变成异性恋者;这对我是个重担,因为我以为自己必须变成异性恋者,才能讨神喜悦。这让我苦不堪言。所以当我觉悟到我的目标不该是变成一个异性恋者,那真让我如释重负。即使我从同性恋者改变成为异性恋者,我仍然会陷在肉体的情欲中。
因此,我不该把重点放在同性恋(homosexuality),甚至异性恋(heterosexuality),而是“圣洁性恋”(holy sexuality):圣洁性恋才是神对每一个人的呼召。圣洁性恋不在乎性倾向的改变——成为异性恋者——而是在于我对神的顺服。我也了解顺服就是:不论我的处境为何、感觉为何——同性恋或异性恋,我必须对神忠贞服从。
圣洁性恋只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针对已婚的人。已婚的男人必须立志对他的妻子忠贞不渝;同样,已婚的女人必须立志对她的丈夫忠贞不渝。从前,我绝对不会想和一个女人结婚,虽然神能成就那些不可能的事。其实:我并不需要被“女人们”吸引才能谈婚嫁,而是只需要单单被“一个”女人吸引。异性恋是一个太笼统的名词,它聚焦于对异性产生情欲和性行为,而且包括贪色、外遇、婚前性行为等等——这些在圣经里都被称为罪。所以神对已婚的人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要求——就是圣洁性恋,圣洁性恋的意义就是,要将我们全部的情欲和性行为专注于一个人身上——我们的配偶。
圣洁性恋的第二种可能,是针对单身者。单身者必须以持守贞洁向神献上忠贞不渝的心志。圣经对这点有清楚的教导;禁欲并非是神对其子民不公平或无理的要求。单身不是咒诅、也不是重担。作为继承新约的基督徒,我们知道圣经所着重的不是(生理上的)传宗接代(procreation),而是(灵性的)重生(regeneration)。单身并不表示这人永远是单身,而是既满足于现状,同时对婚姻的可能性是开放的——不必因急于追求婚姻而烦恼。
圣洁性恋并不表示我从此再也没有性的感受,或不再被性吸引,也不是我的性欲就此抹消。神造我们是有性功能的人类,自然会渴望有亲密关系;而我们每一个人也生来便会渴望与同性建立一种荣耀神且与性无涉的亲密关系。但因着人类的罪,这正常的渴望被扭曲了。我相信同性恋以及其他各样的罪——包括妒忌、骄傲和贪食,都是由于人用不正当的方式来满足正当的需要所导致的。
所以问题是:若我继续拥有这些既非我想要、也非我所选择的感受,我是否仍然愿意忠贞地跟随基督?我对基督的顺服,难道决定于祂是否按照我的意愿来回应我的祷告吗?神彰显信实的方式,并不是挪去困难,而是带领我们克服困境。所谓“改变”不是指没有挣扎,而是指在挣扎中仍能以自由的意志去选择圣洁!我终于了解了!关键在于,我必须以全心地降服与绝对地顺从来渴慕神。
★★★
大串钥匙打开走廊铁门所发出嘎啦嘎啦的声音,将我带回现实的情景。“清点完毕!”狱警大喊。我的室友们跳下床,飞快地离开,准备去吃晚餐,我则坐在那儿,盯着眼前空无一物的墙壁。
我生命中不可缺的是什么?这是我近来不断探索的问题。我终于找到了一些答案。我发现,就算我失去许多事物,我仍能活下去——被完全释放的感觉真的很棒。我不再被过去的毒瘾、从前的偶像、或性行为、性倾向、性身份所捆绑。
我生命中不可缺的是什么?呃,其实是一个人,祂是我生命中不可缺的——耶稣。而且我将一天比一天更需要祂。
主啊,有你我就满足了;你是我一切所需……求你让我永远牢牢记住。
(本文为《生命季刊》第68期文章,转自《校园》杂志2013年11/12月号,蒙允许转载,特此致谢。该文出自Out of a FarCountry第三十章,校园书房出版社已取得中文版权,预备出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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