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使邦国高举—回顾宗教改革巨人诺克斯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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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诺克斯(1505-1572),基督信仰归正的著名领袖,创立了苏格兰长老会(后来遍布全球,给教会、社会都带来深远影响),与加尔文同列日内瓦“宗教改革纪念碑”的四巨人之一。...

约翰·诺克斯(1505-1572),基督信仰归正的著名领袖,创立了苏格兰长老会(后来遍布全球,给教会、社会都带来深远影响),与加尔文同列日内瓦“宗教改革纪念碑”的四巨人之一。钟马田博士认为诺克斯是“清教派的创始人”。他不但是苏格兰、英格兰清教派的创始人,也同样可算是美国清教派的创始者。  当时的苏格兰,世俗暴政和教会专制彼此配合,狼狈为奸,以至于人们若不摆脱前者就不可能从后者中解放出来。诺克斯早年大学教育的背景,使他的注意力转向了某些民权原则。诺克斯的热忱和无畏,驱使他公开承认和传播有关民权的理论。这种乐观和果敢精神正是他人所缺乏的;不少人因为感到惧怕不安,或者觉得毫无成功的把握,所以噤若寒蝉,裹足不前。  广泛的观察使诺克斯深信,在大多数的欧洲王国中,政府的倒行逆施已经到了非常露骨的地步。他期望对这些国家进行改革,而不是颠覆。他十分清楚,若要在人类中间维持公正和秩序,规范的政府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他也意识到,如果将人们从政府有益的约束中释放出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危险。他始终如一地教导人们要诚实尽责地顺服统治者合法的命令,并且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柄;即或在他们受到各种管理不善的指控时,也当如此;除非他们突破了所有法律和正义的界限,并且不再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  然而,他勇敢地宣称:所有的统治者,都没有资格随心所欲地统治一方人民,而不征求后者的意愿和赞同。全体国民有权提出依法治国的规定和要求;所制订的法律应该符合上帝的律例,并以促进民众的福利为宗旨。统治者和臣民之间至少应当保持某种心照不宣、彼此默契的协议——如果没有白纸黑字正式立约的话。倘若统治者明目张胆地破坏这一协议、使用手中的权力去毁灭一个公民社会(他们受托付原本是要对此公民社会负责,并维护和促进它的福祉),倘若他们已变成彻头彻尾的暴君和臭名昭著的压迫者,那么人民就可以解除对其效忠的义务,有权对他们进行抵抗,正式废黜他们的王位,并且选举其他人代替他们执政。  在诺克斯的带领下,整个苏格兰教会冲破重重险阻,实现信仰归正,连带使整个国家都被一种更公正和开明的精神倾向所熏陶。人们开始接受有关公民社会的概念,这个社会不仅包括特权阶层,也包括人民大众。诺克斯强调所有人生而平等;某些人被给予更高的地位,是为了特别的目的。他教导人们不仅要捍卫自己的权利,也当履行自己的义务。诺克斯这些基本观念,给英美各地的宪政民主进程,带来了极深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自始自终,诺克斯都没有混淆政教关系。只是他清楚地看到,在世俗暴政和教会专制狼狈为奸的黑暗之中,若不从正确的原则去影响和支持社会改革,则教会本身也根本无法在强大的黑暗权势造成的试探中站立起来;而教会本身若不持守和归正信仰,不但无法作美好见证,也无法为社会带来盼望之光。  他能在不陷入(不等于从不过问)世俗权力政治运作的前提下,从正确严谨的信仰传统中,给当时的世代和社会问题,一个平衡而整全的解释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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