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二章
五 圣灵浇灌(二1~13)
等候的日子满了,圣灵便以崭新的方式临到聚集的门徒,有超自然的标记相随,并使他们以别的语言涌出对神的赞美。当门徒走到街上去的时候,他们奇异的举动引起群众的注意,这些人对所听闻的大为不解。一般人多半感到惊奇,但也有人立即提出理性的分析,以及存疑的解说。
虽然祇有路加记载圣灵头一次降临于教会的情形,但这件事的历史性十分扎实69。它在使徒行传的地位,相当于福音书中耶稣降生的记载。它的重要性是:教会如今已经得着装备,能够承担见证和宣教的任务,而且随即展开行动了。这里的记载应验了一4、5的预言,描述门徒怎样受圣灵的洗;更准确的说,是描述这经历头一次出现的情形。同时,这件事也应验了以赛亚书卅二15及约珥书二28~32的预言,表示末后的日子已经来到。有的学者察觉,这件事似乎有意与巴别塔事件形成对比(创十一),同时,对基督徒而言,可说是西乃山颁布律法的对照。前者并没有经文的根据,后者理由稍强,但仍不足确信。
1. 五旬节是新约对七七节的名称,那时麦田收成了,人们有一整天的庆典,献上特别的祭物(出廿三16;利廿三15~21;申十六9~12)。犹太人所有节期都与以色列历史上的重要事迹有关(例如逾越节与出埃及有关),这个节日在犹太教中,与重新立约有关,先是挪亚之约,然后是摩西之约(Jubilees 六);到了公元第二世纪,犹太教视五旬节为西乃山颁布律法的日子。另一项有趣的犹太拉比传统,说神赐律法时,用了世上七十种语言,不过这传统在第一世纪是否流行,我们无法确定。门徒当时仍在耶路撒冷,有学者认为他们在圣殿里,因为第二节说“屋子”;不过“屋子”单独这样用,不可能指圣殿。这里,当然就是指全部一百二十人,不是单指重组的十二使徒。
2~3. 别处的经文将圣灵比作风,而希腊文这个字(pneuma)又可以有这两个意义,难怪圣灵降临时,两个象征的头一个,就是像风的响声。路加的描绘,逼真得如在眼前一般,充满了他们所坐的屋子。留意这里所用的语法,是类同式──响声好像风──表示这里是指一件超自然的事。这种象征法令人追忆旧约之中神的显现(撒下廿二16;伯卅七10;结十三13);风是神以灵的身份出现的标记。第二个象征是火。火焰分开成舌头,落在各人头上。同样,也是类同式的手法,“如”火焰。同样,也令我们想起旧约神的显现,尤其在西乃山(出十九18);但最接近的背景可能是施洗约翰说圣灵如火,要来洁净和审判(路三16)。
4. 圣灵带着这样的外在标记临到了,成为门徒内在非眼所能见的实体;借着门徒的表现,显现祂的同在。路加用充满一词来表达这经历。他用这词形容一个人初接受圣灵,配做神工的状况(九17;路一15);以及蒙受启示,作重大宣告之时的情形(四8、31,十二9),至于继续不断被圣灵充满(十三52;弗五18),或与充满圣灵有关的状态(六3、5,七55,十一24;路四1),用的也是类同的字眼。这些引证表示,一个人被圣灵充满之后,可以重新接受充满,或因某一项任务,继续保持充满。在此同样应注意的,就是这里的“充满”,又可叫做“洗”(一5,十一16),“浇灌”(二17、18,十45),或“受”(十47)。接受圣灵的基本动作,可以用“洗”或“充满”来表示,但以后的经历就不再用“洗”来形容了70。若我们谨慎地按照圣经来用这些字,许多神学上的混淆就可以避免了。我们也当留意,后来哥尼流一家的经历,与当日五旬节的情形一样(十一15)。每一个信徒悔改的时候,便经历了自己的“五旬节”。路加在此处用“充满”一词,可能是因为圣灵感动他们“说起别国的话来”。第6、8、11节说明“别国的话”是人类的语言。这里有两个难题:第一,大部份解经家认为哥林多前书十二、十四章所论方言的恩赐,是一种非人间的语言(“天使”的话语,林前十三1)。若假定方言不可能有两种类型,有人认为路加要不是误解了,就是故意把早期的传说另加解说,原来的说法应该是指保罗那种方言。第二,有人认为现代语言学曾将今日灵恩派运动的方言分析过,证实并非人间的语言,由此可以证实以上的结论。不过,现代曾有人听见有方言恩赐的人,说出他们的语言来;这些证据很难推翻。何况,保罗也有可能是指人间语言71,或人间与天上语言并用(林前十三1──“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邓恩(Dunn, Jesus p.15f)认为,当时人们果真以为他们所听见的乃是自己的语言,在赞美神。
5. 这时门徒必然已经从楼房出来,与聚集在耶路撒冷守节的人接触。“住”并不一定指长期定居,虽然也有不少犹太人从分散的各地,回到耶路撒冷终其余年。这班人当时在场参与了这件事,更显出这事的普世重要性。不错,他们都是犹太人,或是归化的犹太人,不是异教徒;但,他们成了普世的象征,显示全人类都需要福音,而教会从此有宣道的责任。
6~8. 门徒大声说话的声音,叫众人大感纳闷,他们无法明白为什么加利利人会用他们的方言说话。有人曾反对说,既然大部份群众都懂亚兰语和希腊语,而门徒也会这两种语言,这方言的神迹实在是多余的。这疑难路加显然也明明知道。但重要的乃是,这些语言是人们“生来所用的乡谈”。我们也许又觉奇怪,为什么人们知道门徒是加利利人呢?不过,我们若看第7~11节所记叙的话,就知道这祇是一段摘要,概述当时所说的许多话而已;为了写作的方便,综合成异口同声的言论。因此,我们不必以为有很多人认出门徒是加利利人。
9~11. 路加继续把各式各样人所说的话综合记述,然后列出各国的名称。首先提到在罗马帝国东部称为波斯或伊朗的三个国家,然后(改换了句子的结构),提及西边的米所波大米,即伊拉克,和犹大地。再下去是小亚西亚(土耳其)的各省份地区,埃及,和其西边的地区,直至罗马。接着的一句,泛指所有的人;在这些地区都有不少犹太人,而有犹太人的地方,往往会导致外邦人归化为犹太人。最后,有些出人意外,革里底人和亚拉伯人也列在其中。这份名单相当奇特,何以特别列出这些国家,又依这样的次序,迄今尚无令人满意的解释72。它绝不会是路加自创的,我们祇能观察到,它囊括了当时世界可知的地域,而这些人多半会回到本地,见证所看见的事。他们既是敬拜耶和华的人,自然会看出这班基督徒在颂扬神大能的作为。
12~13. 他们起初的反应是大惑不解。群众自然对所发生的事莫名其妙,这情形让彼得有机会向他们讲话,解明这事的前因后果。有人已经开始用醉酒解释方言的现象,这就成了他转介的话题。如果有人听见别人发出他听不懂的声音,很自然会以醉酒来解释;而当时有些语言未必人人听得懂。
69 See J. Kremer, Pfingstbericht und Pfingstgeschehen (Stuttgart, 1973); Dunn. Jesus, pp.135-156; I. H. Marshall, 'The Significance of Pentecost', SJT 30, 1977, pp.347-369.
70 “圣灵的洗”这个名词形式,在新约是没有的。
71 R. H. Gundry, '"Ecstatic Utterance" (NEB)?', JTS 17, 1966, pp.299~307.
72 See B. M. Metzger, 'Ancient Astrological Geography and Acts 2:9-11', in AHG, pp.123-133; E. Gu/ting, 'Der geographische Horizont der Sogennanten Vo/lkerliste des Lukas (Acta 2:9-11)', ZNW 66, 1975, pp.149-169.
六 彼得传讲福音(二14~42)
人群齐集,让彼得有大好机会讲述这件事的重大意义。他的讲章一开始就引用圣灵浇灌的预言应验,结尾时又再引用同一件事(二33)。不过,在两次引用之间,彼得进深一层探讨这件事的关键性。他把圣灵的赐下,追溯至耶稣。这位神人被犹太人所弃,神却叫祂从死复活,使徒都为此作见证。但是,祂的复活还必须从预言来看。彼得提出大卫说到从死亡中得拯救的一篇诗篇,他认为,这必然是指弥赛亚,因为决不可能指大卫自己。既然神叫耶稣从死复活,祂理当就是弥赛亚,所以祂如今赐下圣灵(路廿四49;约二十22)。因此,耶稣复活与圣灵浇灌两者,同时证明祂是主,是弥赛亚。当下,听众问彼得当怎样行,他就劝他们奉耶稣的名受洗,使罪得赦,并且领受所赐的圣灵,是神应许白白赐下的。不少人接受他的话,开始分享了新生命。
我们无法证明这就是彼得讲章一字一句的实录,无论如何,这样短的篇幅必不可能是全部讲论的记录。不过,当时所讲的概略内容,由此可见,这篇讲章十分切合五旬节的场合,这是无可否认的。有人辩称,它与使徒行传其它讲章的形式吻合,且此种形式和表达法都反映出路加的神学观点;可是,即或这里的字句大部份是路加撰写的,即或其形式切合使徒行传一贯的风格,然而此种形式与基本神学思想,都在路加之前就已存在,很可能可以追溯到教会早期的时日。我们不妨问:在这种场合里,彼得除此之外还可以说什么呢?值得注意的是,整篇信息是以阐释旧约预言为中心;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样的阐释乃是一种簇新的说法73。
14. 当时彼得在户外站起来说话,其它使徒在后支持,他是他们的发言人。“高声说”一字可形容受感而说话,彼得的信息是被圣灵充满而发出的。他一开始先唤起听众的注意,包括当地犹太人,和客居耶路撒冷的人。
15. 正如其它场合一样(三12,四15),传道者第一个步骤是更正听众的误解;这里指出,在早上九时以前喝醉酒,实在是无稽的说法。因为一般犹太人这样早不会吃东西,更不用说喝酒了。
16~21. 这件事必须从另外一种层面来解释。当时发生的事是约珥预言的应验,彼得在此引述约珥书二28~32。同一段经文的一段亦用于39节;罗十13及启六12也有引用这一段74。这里援用七十士译本,细节上稍作修改,使此预言切合当时的情况75。较主要的改变就是将约珥说的“以后”改为“末后的日子”。彼得认为约珥的预言是指末后的日子,又宣称他的听众已经处于末后的日子了。神最后一步的拯救作为已经开始了。
这预言首要的主题,就是神要浇灌圣灵在所有的人身上,就是各式各样的人76,不是再像旧约时代一样,祇限于先知、君王祭司。证据就是预言和异象。由于方言广义可以指预言的一种,这段预言是旧约词汇中,最接近方言的说法;不错,保罗把方言与预言作了区分(林前十二10),可是他并没有必要找一个旧约词汇来表达。这预言的第二个因素,就是宇宙会显出征兆,启示有关末世的景象;启示录六12的字句也与这里相仿。这里彼得把约珥的“在天上地下,我要显出奇事”,改为“在天上我要显出奇事,在地下我要显出神迹”。神迹大概就是指说方言的恩赐,和接着记述的医病神迹。但奇事是什么呢?若我们觉得这不是指耶稣钉十字架时大自然的征兆(路廿三44、45),那么,彼得便是在展望世界末日之前的征兆,是将来的,是末后日子的“尾声”,而不是目前刚现的“起头”。约珥预言的第三个因素,就是这些兆头所带来的“主的日子”,即审判的日子。对约珥,主就是耶和华;问题是:对彼得和路加,“主”是否就是指耶稣,因为第36节,耶稣被称为主。但无论如何神应许“凡求告主名的,也就是向祂求助的,就必得救”。这是预言的第四个因素,也是一个结论。对基督徒来说,这就是向耶稣寻求救恩(罗十13、14;林前一2)。当然,若彼得以希伯来文引用这经文,则此处明显是指耶和华;因此若说此处是指耶稣,则读者或听众必须用希腊文才能明白。
至于约珥怎样看这段预言的应验,很难确定。当时蝗灾临到以色列,约珥视为一项警告性的审判。当人们以悔改来响应,神就垂听他们,改变他们的际遇,应许他们丰收。接着就是这一段有关“以后”的预言;先知向前展望,看见以色列至终必得尊荣,仇敌必定败亡。因此,这似乎是一个遥远的景象,与主的日子有关。所以,彼得把五旬节发生的事,看作这预言的开始实现,并无错解之嫌。
22. 彼得再度要听众注意;他的话是对以色列人──神的选民说的。他相当突兀地把注意力转移到耶稣这位拿撒勒人身上,神借着祂公开行诸般异能神迹,将祂证明出来。彼得肯定这些奇事的真实性,宣称听众也知道这些事,并说这些都是神的作为。他要辩明神迹就是神的工作。由此可见,耶稣在世上的时候,被公认为一位不寻常的人物,尽管彼得到目前为止,并未说明祂的角色和身份。当时的世代充份接纳神迹的可能性与真实性,因此彼得这样的宣称,相当有力。后来反对耶稣的犹太辩士,也不否认祂曾行神迹,不过说祂是个行邪术的人。耶稣在世时,祂的敌人已经说祂靠别西卜赶鬼了(路十一15)。因此,还需要多一层的引证,才可以叫犹太人相信,耶稣的一生确实是神的工作。
23. 因为犹太人非但不承认祂是神人,甚至钉祂于十字架,把祂治死。一般认为“无法之人”是指罗马人,他们实际将耶稣处死。但犹太人钉死耶稣的罪咎,并没有丝毫减轻(参36节)。可是,十字架之死,却是神的定旨计划(参四28)。这是神的预定与人的自由意志最强烈的冲突,犹太人钉死耶稣,不过是应验了神所命定在先知书中所预言的事。
24. 接着是决定性的对比──神却叫耶稣从死里复活了。这是最关键性的事实,初期传道者再三强调这个主题,它们不需要证明,祇是如此宣告,并非证明。神的计划是叫耶稣经过受苦而被高举,成为救主和主。彼得继续辩明,这件事必须如此发生。神叫耶稣复活,因为衪原不能被死拘禁。这里希腊文的用法有点奇特,“痛苦”一字原是指生产之痛。动词解释与这受词相连,似乎很古怪。有人认为,这是从七十士译本沿用过来的词句(参伯卅九2),以致有这个困难。该处将希伯来文没有加注元音的字 hbl,译作 hebel(痛苦),而正确译法应该是 hebel (缚索,捆绑)。林达斯 Lindars(pp.39f)认为,诗十八4是依据诗十六6来解说的,因此彼得可以说死亡的绳索解放了;而路加错解了这个词。可是,这个解释并不能说明路加如何用错了动词的受词。早期腓尔德(F. Field)的看法,似乎更有可能,他认为这里所用的动词可以解作“结束”。因此,这里乃是一个很突出的隐喻,死亡像产妇在生产,无法再留住孩子,这孩子就是弥赛亚77。若问何以死亡无法把耶稣留住,彼得的答复就是──耶稣是弥赛亚(参22节的证据),而弥赛亚无法被死拘禁。
25~28. 上述的最后一点,可用诗十六8~11来作证;这节经文被视为大卫预言弥赛亚的话。这首诗篇是一个敬虔者的祷告,那人向神表明自己的信心,又深信因主在他的右边,他就可以欢喜,知道神不会把他撇在阴间,或叫他见朽坏,他必会在神面前欢喜快乐。解经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诗人宣称自己有信心,必能免于厄运或夭折,能够安享老年,满受神的祝福;另一种认为,他相信死后不会下阴间,而是进到神的面前去。这儿显然是采用第二种说法,而且圣者可能就是指弥赛亚(参十三35,同样引用此诗篇)。
29. 彼得与其犹太听众都以为诗篇的作者是大卫,然而彼得辩论说,诗篇这里断不可能指大卫自己。既然大卫死了,埋葬了,而犹太人相信埋葬就等于下阴间见朽坏。因此他也被撇入阴间,肉体遭朽坏。彼得对这一论点十分有把握,因为大卫的坟墓是有目共睹的78。
30. 若大卫不是在说自己,就必然是在说预言。有两个因素支持这种看法。第一,大卫本身具有先知的能力79。一16及马可福音十二36也作同样的假设,犹太人默认诗篇中有提及未来的含意。第二,大卫知道神信实的应许,他的后裔中必有一位坐在他的宝座上。这里彼得心目中的经文是诗一三二11、12,其中神应许说:“我要使你所生的坐在你的宝座上”(参撒下七12~16;诗八十九3、4,35~37)。当然,这些经文表示大卫是一连串王位继承人之父,国位必保存在他家,不会被人篡夺。可是彼得心目中所想的是指其中特别的一个后裔。
31. 因此彼得说,诗篇十六篇的用意,是预言他的后裔,弥赛亚的事。这位弥赛亚不会被撇在阴间,必从死里复活。诗十六10的用字稍经修改,以切合新的状况。诗十六9的肉身,在此指耶稣的整个人,而不是指肉体与灵魂的二元论。
32. 以上的辩辞现在作成结论:这些预言已经应验在这耶稣身上了。旧约预言弥赛亚必定从死里复活,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了(24节),因此祂自当是预言中的弥赛亚,因为除了末后众人都将复活之外,没有人可以从死里复活。彼得的论证当然不是说,耶稣因为复活,就变成弥赛亚;而是说,既然弥赛亚必须从死里复活,而耶稣已经复活,因此耶稣在世时就已经是弥赛亚了。
这理论有两个疑难:第一,诗篇十六篇最直接的解释,是大卫自己对脱离阴间与神同享欢乐的盼望,其它诗篇中也有提及同样的盼望(诗七十三)。第二,诗篇一三二篇似乎并不明指大卫的某一个后裔是弥赛亚。不过,彼得的听众可能也相信,论大卫后裔的经文包括了弥赛亚在内;有一份昆兰经文(4Q Florilegiuin)清楚地解释撒母耳记下七10~16为弥赛亚,而诗篇一三二篇也当然可以同样解释了。至于诗篇十六篇,此处彼得似乎提供了新的解说,认为这诗篇若单指大卫而言,实未能表达全部的含义,因此大卫必然是预先看明了弥赛亚的复活,而奉祂的名说话。所以,彼得的看法是,大卫明明知道自己在预言弥赛亚,他并不是不自觉地说出有更深一层含意的话来。新约其它作者同样认为,亚伯拉罕和以赛亚也有此种远见(约八56,十二41;摩西可能亦是如此,来十一26)。对基督徒来说,古代圣徒必然对弥赛亚有预知之见。不过,彼得自己也曾提醒我们,这类预言所见相当有限(彼前一10~12):“他们对所预言的事,并不清楚的了解……,圣灵预先显示给他们的,只是部份而已,包括成事的日期,以及这事历史的实态”(诺陵 Knowling pp.879)。
33. 彼得既证实了耶稣是弥赛亚,因祂已从死里复活,接下来便解释圣灵的浇灌。耶稣复活的意义,乃是被高举。祂的复活不单祇是生机的复活,而且是升到天上与神同在。彼得认为这一点是毋庸证明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初期教会对诗篇一○一1用法的了解(参下面34节),这里正可以看出。耶稣如今在神的右边(对比25节)。也许正如林达斯的见解,这句有暗指诗篇十六11同类辞句之意,那儿说,在神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这个地位既然代表权威,彼得就可以宣称,耶稣因着被高举,就从父受了应许的圣灵,又浇灌在属祂的人身上。此处也可能引用了旧约,这一回是诗篇六十八1880。马索拉希伯来文本这样说:“你已经升上高天,领着俘掳的行列,从人间接受了贡物。”但以弗所书四8所引用的另一种版本则说:“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彼得和保罗的引用法,代表初期信徒对这篇诗篇的解释,因这些字很容易解作“你为人而领受了恩赐。”亚兰文意译本也有同样的意思,不过那恩赐是指律法。如果这种对此诗篇的解释可以追溯至第一世纪,那末,这一节经文可能蕴涵了一个对比:律法的恩赐(上面说过,在第二世纪的犹太教,五旬节与这件事有关),和圣灵的恩赐相对。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这个观点揣测的成份很大,路加自己是否发现这个含义,颇值得怀疑。不过,不管彼得怎样推论出这恩赐就是圣灵,是被高举的耶稣所赐下的,更要紧的是圣灵的赐下,进一步证明了耶稣是弥赛亚。耶稣的复活,祇有靠门徒作见证来证实(32节),但圣灵浇灌的果效,则是彼得的听众有目共睹的。
34~35. 论点还未完结,第33节彼得以耶稣被高举,来辩明祂赐圣灵的事实,但他至终的目的,是要宣布耶稣不但是弥赛亚,更是主──他的听众能充份领会其中的意思。于是他引用一节关键性的旧约经文,说明耶稣是主。他引用诗篇一○一1,乍看之下,此节似乎是指大卫升到天上,到底有没有人相信大卫升天,我们并不清楚;不过,若果这句话是指大卫的话,就应该是这样解释了。现代学者大部份则认为,这诗篇是一位先知论以色列王说的,用隐喻的写法,表示神赐给他的尊荣和权柄。但是对犹太人,耶稣,和早期教会而言,这诗篇是大卫的话,正如29~31节一样,他乃是在论弥赛亚。因此,神称呼弥赛亚为大卫的主,又请祂坐在自己右边。请注意,英文的 Lord (中文的主)意思有点含糊,但在希伯来──原文中并不含糊,在原文中,第一个字是 YHWH(耶和华),神的名字;第二个字是 ~adon 可用在人间的主或主人身上。两者在希腊文都作主(Kyrios),因此旧约中指耶和华的地方,也很方便用在耶稣身上了。不过,这里只是指耶稣得了主权,不是把祂与耶和华并列。
36. 这些证据指出:神已经立耶稣为主(34、35),为基督或弥赛亚了(25~32)。这里没有提及委任的时刻,到底在复活当时还是复活之后。我们已经看过,因为耶稣是弥赛亚(二22,十38以下),所以祂从死里复活;又因为祂已经被称为“主”,所以被召坐在神的右边。这样,犹太人钉死耶稣,是多么可怕的一回事!这样的罪行,乃是叫他们身列“仇敌”之中,就是弥赛亚来要剿败的(35节),这样一想,他们怎能不战兢呢?
37. 彼得的听众听了他的话,深自反省。其中有不少人可能曾赞同他们的领袖治死耶稣,当彼得把耶稣的身份和尊荣披露出来,令他们大为震惊,彼得的话让他们觉得扎心。有人认为,这个辞句是引用诗篇一○九16,这诗篇已在一20引用过了,若是这样,也不过祇是应用旧约的语文,没有特别深入的意思。主要的用意是指心碎了,深深悔罪地站在那里。他们很自然会问,犯了这罪的人应该怎样行(虽然这问题可能是路加以戏剧化的笔法描写当时的情景)。
38. 彼得的回答,成了基督教传道者向听众呼召的标准模式。他提出两个条件,其实祇是一个。第一个是要悔改(三19,八22,十七30,二十21,廿六20)。这要求呼应了施洗约翰所传的道,叫人受悔改的洗,使罪得赦(路三3),也呼应了耶稣自己的话(可一15,路十三3~5,廿四47)。悔改一字表示方向的转变,而不单是思想态度的改变,也不单是懊悔的感觉;悔改是离开罪恶的无神的生活形态。从一方面来看,悔改是人无法自己达成的,因此虽然神吩咐人要悔改,其实也可以说悔改是神所赐予的(五31,十一18;提后二25)。还有,悔改是归向神向福音响应所必须的一步。加尔文强调说:“悔改不但必然随着信心而来,而且悔改是由信心产生的”(Institute III 三1),不过,若说悔改和信心是同一银币的两面,就更加贴切了。这里,悔改与受洗连在一起,而别处经文又把悔改与信心连在一起(二十21;可一15),因此,洗礼最基本的意义是信心的表达。对施洗约翰来说,洗礼是悔改的表示。早期信徒承接了这礼仪,并且将它的意义扩大了。
施洗要“奉耶稣的名”,这句话或许借用了一句商业用语:“入在耶稣的帐上”也可能是借用犹太人的成语:“有关于耶稣。”无论这话到底应该怎么解释81,意思总是受洗的人便要忠于耶稣,这一点和洗礼时承认耶稣是主的习俗相符,(罗十9;林前十二3)。因此,基督徒受洗是信心的表示,也是委身于耶稣,以祂为主。约翰的洗礼带来神赦之恩,以洗濯的举动为其表征;同样,基督徒的洗礼也是赦罪的表征(五31,十43,十三38,廿六18,参三19)。不过基督徒的洗礼,还有多一层的祝福。约翰说他祇是用水施洗,弥赛亚却以圣灵施洗,这恩赐随着教会用水奉耶稣之名施洗而赐下。这两个恩赐密切相关,因为圣灵成就内在的洁净,而洗礼是外在的表征。
39. 彼得向听众证实赦罪的应许、和圣灵的赐与,是千真万确的,因为神曾将这应许给他们和他们的儿女(参十三33)。有人引用这句话支持婴儿受洗,不过这样的推论太牵强。从上下文就可以知道,第17节的预言,是指儿女已达可以说预言的年纪,而38节也说接受赦罪与圣灵,两者都显然不包括有婴儿在内。这句话的重点,乃是说神无限的恩慈延及听众和他们的后代,并扩及远方的人(赛五十七19;弗二13、17)这句话固然包括了分散各地的犹太人,而且还包括外邦人在内(路加的观点;不管彼得那时有没有这种看法)。此处极可能是指外邦人而言,因为拉比传统对以赛亚书五十七19的观念,正是如此,保罗也采取同样的观点(弗二13、17)无论如何,这应许是藉神的呼召而赐下的──彼得以这些话作为他所引用的约珥书二32的结论。他所强调的,是神呼召的重要性,以及祂向全人类所发出的恩召。
40. 这句话表示路加只总括了彼得的信息,还有许多论证,并未记录下来。彼得的话带有一种迫切的语气,劝勉听众脱离这弯曲的世俗,否则就会与它一同沉沦。“弯曲的世代”在旧约是用来指以色列人在旷野背叛神(申卅二5),用在新约,就指拒绝耶稣的人(腓二15;参路九41,十一29;来三10)。
41. 教会第一次布道的果效,实在非同凡响。彼得的听众中,许多人接受洗礼,表示接纳他所说的。教会人数一下子添了三千。这数目似乎很大,有人认为是路加虚构的,但其实并非难以置信。当时有这样多的人,甚至更多的人在户外,听彼得讲道,是绝对可能的事(若约翰韦斯利和乔治怀特腓 George Whitfield 可以作到,彼得也可以了。而若其它信徒一同合力施洗,也有足够时间完工。又有人反对说,罗马人绝不会容许这么庞大的群众聚集,可是我们没有理由假定他们会禁止和平的集会。果然耶路撒冷人口不多82,但在朝圣的节日,总是人潮汹涌。
42. 最后,路加记载初信之人的情形。这里列举了四项活动,一般人常把它们分开来看,但也不妨看作是初期教会聚集的四种特性;大体而言,这个看法更为可取83。首先,是使徒的教训,使徒曾与耶稣同行,因此有这资格。在教会萌芽发展的当儿84,他们可能特别被视为耶稣所传教训的护卫者。第二是彼此交接,这字的意思是“分享”,虽然可以指44、45节所说的物质分享,但此处更可能是指共餐,或共享同一的宗教经验。第三,擘饼。这是路加的用辞,则称之为主的晚餐。这是犹太人进餐前的一项举动,由于耶稣在最后晚餐,与喂饱群众时,都如此行(路九16,廿二19,廿四30,徒二十7、11),这举动就在基督徒的圈子里有了独特的意义。有人认为,此处不过是指共享的餐会,表示复活的主同进餐的延续,与最后晚餐或保罗纪念主受死的主餐形式,没有特别的关连;不过更可能的是,路加在此沿用巴勒斯坦早期惯用的字眼,来指主的晚餐。最后是祈祷。这里若不是指基督徒聚会中的一部份,就是指基督徒按照犹太人祈祷的时刻祷告了(三1),这便是基督教会四项基本的宗教活动。
73 I. H. Marshall, 'The Resurrection i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in AHG, pp.99-101. For the Case against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Speech see R. F. Zehnle, Peter's Pentecost Discourse (Nashville, 1971).
74 这些经文的引用,表示这预言已在早期教会通用,并不是路加自己首先安署在讲词中的。
75 新约作者应用旧约经文,以切合他们的用意,或修改其中字眼以应需要,这是很自然的事。意义比一字不易的复述更重要。见 E. E. Ellis, 'Quotation (in the New Testament, NBD).
76 路加可能认为同时指外邦人和犹太人。
77 AG, s. v. lyo.
78 约瑟夫更印证有一个称为“大卫之墓”的古迹。可惜我们无法确定城南近西罗亚,同一个名字的中古时代建筑物,是否就是古时的遗址。见 J. Wilkinson, Jerusalem as Jesus Knew It (London, 1978), pp.166-170
79 J. A. Fitzmyer, 'David, "Being therefore a Prophet…"', CBQ 34, 1972, pp.332-339, notes that the activity of David is described as prophetic in 11 QPs 27:11.
80 J. Dupont, 'Ascension du Christ et don de 1~Esprit d~apre&s Actes 2:35', in B. Lindars and S. S. Smalley (eds.), Christ and Spirit (Cambridge, 1973), pp.219-228. See, however, Wilckens, p.233.
81 For detaiIs see H. Bietenhard, TDNT, V, pp.274-276; L. Hartman, '"Into the Name of Jesus"', NTS 20, 1973~74, pp.432-440; J. A. Ziesler, 'The Name of Jesus i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JSNT 4, 1979, pp.28-41.
82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 London. 1969 ). p.83 n. 24. estimates the population at 55,000~95,000.
83 Marshall, Luke, pp.204-206.
84 H. Riesenfeld, The Gospel Tradition and it Beginnings (London, 1957).
七 初期教会生活概览(二43~47)
路加的特色,是将使徒行传第一部份的事迹,用短短的段落或句子分割开来,以显示教会在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这里是第一个段落,把五旬节与下述教会与犹太当权者之间的关系连接起来。四31~37,五17~16都属同例,内容也与这一段相似。有学者觉得,42节里的四个项目,与这段总结的内容(使徒;凡物公用;擘饼;赞美神)相并而行。不过,这个比对并不全部吻合。
43. 初生教会的茁长,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人们感到惧怕。路加的意思是,未信主的人感到一种莫名的恐慌,有超然的神迹发生在这班人中间(参五5、11,十九17)。奇事神迹──这些乃是描写耶稣大能事迹的字(二22)现在由使徒行了出来;路加在下面提出了好些实例。
44~45. 信徒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同住在一处,共享一切东西85。这句话的意思在45节作了说明,大概是人们把产业卖了,把所得的接济贫乏之人。因此,我们所得的第一个印象,就是这个社团的成员住在一起,凡物公用(四33)。这也不足为奇,因为当时至少另有一个犹太人团体,称为昆兰派,更是采用这种生活力式(1 Q S 6);斐罗(Philo)及约瑟夫(Josephus)描述爱色尼人(Essenes)一般认为即是昆兰派,也有同样的说法。也许在一鼓作气的宗教热潮中,初期教会乐于这种生活在一起;耶稣舍己的教训,也会引起这样的反应。不过,从四32~五11看来,似乎卖财物,是出于自愿;还有,巴拿巴卖田产的事特别受到注意,表示他的举动不比寻常。因此,我们不必认为,那时的基督徒都必须投身于这种紧密的社团生活。当时实际的情形,可能是各人仍持有自己的东西,当他人有需要时,则随时可以取用。我们特意避免用“共产”的字眼来描写这种做法,因为现代的共产主义又是一种政治经济的体系,性质完全不同,若用在这里就与时代不合,会令人误解86。
46. 早期信徒的敬拜,是每天的例常活动。他们每天在殿里同心合意的聚集。这里可能祇是指他们以圣殿的外院,作为聚集的地方(参五12),但也可以表示他们仍每天参加殿里的敬拜(三1)。每天的敬拜包括早晚献燔祭和烧香,由祭司主持,但总有群众站着,观看祭司执行任务,进入圣所;他们参与祷告部份,并接受祭司的祝福。初期信徒既然相信,他们藉弥赛亚与神有了正确的关系,也就自然以公认的方式去敬拜神。至于圣殿的献祭已被耶稣属灵的祭所取代等神学问题,相信他们还未意会。宗教当权者也没有把信徒拒于圣殿门外。不过,信徒同时有自己的宗教聚会。他们在彼此的家中聚会,擘饼,充满欢欣、真诚的喜乐87。此处是指他们一同吃饭,其中包括擘饼;我们可以对照保罗描写哥林多教会共餐的情形,其中包括守主餐(林前十一17~34)。他们聚集时的喜乐,必然是出于圣灵的感召(十三52),同时也因为他们深信主耶稣与他们同在(参廿四35)。
47. 这句的结构似乎表示,他们又在殿里,又在家中一同吃饭。他们聚集的时候,就用心赞美神;此处是使徒行传中少数提及使徒以感谢敬拜神的经文之一。所以这种少提及,是因为从新约看来,门徒聚集是为了教导,相交和祷告;换言之,是为了参与者的益处,因此较少提及敬拜神,不过这项因素自然包括在内。最后一句话,是说使徒传福音的活动,是天天进行的。耶路撒冷人可以看见、听见信徒的状况,因此他们的活动就成了见证的机会。路加再用得救来代表信耶稣,亦即这些人蒙拯救脱离了四周拒绝弥赛亚而被神定罪的人(二40,参考二21)。
85 D. L. Mealand, 'Community of Goods and Utopian Allusions in Acts IIIV', JTS 28, 1977, pp.96-99.
86 See Marshall, Luke, pp.206-209.
87 译作“诚实”一字 ( 英文作 generous ) 意思是坦率开放的精神,是早期基督徒团契的特征。AG 译作“单纯”(simplicity),NIV 译作“真诚”(sincere)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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