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第九章
八 保罗悔改的蒙召(九1~19a)
腓利猝然从故事中消失,而青年保罗也同样猝然再度出现,十万火急地追逼信徒。在大马色路上,他经历了大光的照耀,又有耶稣的声音吩咐他不要再逼害祂,并要准备做新的工作。与此同时,大马色一信徒受指派去见他,一方面医治他的眼瞎,一方面为他施洗。神启示亚拿尼亚,使他知道扫罗将在外邦人和犹太人面前,为耶稣作见证,且要为祂受苦。
这段故事以后还有两次复述;廿二3~16保罗向耶路撒冷群众的演说157,和廿六4~18他在亚基帕和非斯都面前的见证158。那两次是以亲口叙述的方式写出,与这里的记载稍有不同。以往的评论者会辩论路加是否有三种不同的译本,可是近期的趋势(假定路加对保罗几篇讲辞都没有作准确的报导),则认为路加祇根据一种内容,不过用三种不同的方式表达而已。若果真如此,我们便不必费心把这两三个有相当出入的故事融合起来,那些差异不过是文章的手法而已,路加自己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
保罗的悔改,蒙召作宣教士,是决无疑问的。他自己在哥林多前书十五8、9,加拉太书一12~17,腓立比书三4~7;提摩太前书一12~16都有提及。这段语文描述他怎样逼迫教会,又因异象中得见耶稣,蒙召作使徒(参林前九1),奉派向外邦人传道。从加拉太书一16、17推测,他蒙召后随即到了大马色,然后去了亚拉伯,又再回到大马色来。使徒行传的叙述较详细,其实路加和保罗的内容基本上一致,这是相当明显的。问题在于使徒行传记述这事的方式。这件事的叙述,第一手数据必然出自保罗和亚拿尼亚。虽然保罗在自己的信上从没有详述细节,使徒行传的记述,是否根据他的口述呢?要同意这说法,应当毫无问题。但是,这故事和犹太人的神话传说,有好些吻合的地方:(一)纥留多如(Heliodorus)想私下盗取圣殿库银,被天上来的骑士异象所阻挠,摔倒在地上(玛喀比二书三章);(二)亚仙纳斯(Aseneth)悔改,约瑟的埃及妻子相信神的经过(见犹太恋爱史约瑟与亚仙纳斯)。对于这些类似的故事,最多祇能说使徒行传的写作形式,受到犹太传说的影响,而与史实本身并没有受影响。不过,我们也必须知道,三处记述有出入,尤其是第廿六章耶稣在路上对保罗的差派,在第九及廿二章里,却是后来亚拿尼亚在大马色才对他说的;这表示路加并不打算作精确的报导,祇是概括的记述,把事情的重点说出来。
1~2. 故事一开始,就提醒读者八3所载保罗逼迫信徒的行径,暗示他对耶路撒冷运动的后果,不甚满意,仍然想大干一番。他四处散播威吓的话,说使徒若不停止活动,他就必采取行动──杀害他们。他有没有权柄合法行刑,则大有问题(参廿二4,廿六10),所以这话可能是指他期望这样处置使徒。当时不少使徒已逃离耶路撒冷,他要把他们追回来,囚禁在耶路撒冷。因此他向大祭司(当时是该亚法,公元十八~三七年)取得文书,可以在大马色的犹太人社团中行事。大马色是个要镇,距离耶路撒冷一百五十一哩(242公里),其中犹太人口不少。它受罗马叙利亚省所管辖,是底加波利自治城市联盟的一员。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十一32说到一个亚哩达的提督(亚哩达是拿巴田亚拉伯人〔Nabataean Arabs〕的王),把守大马色城,不容他逃出来。至于这位官员是大马色王的代表,照管当地亚拉伯人,抑或当时大马色仍在拿巴田的管辖之下,就不太清楚了159。
无论如何,犹太人的社会必然有相当的自主权,以维持本身的法律与治安。问题出在到底大祭司有没有权干涉他们的事务。赫肯(p.320 n.2)说得对,先前的学者从玛喀比一书十五15~21这些经文中,引伸出毫无根据的推论,那些经文说的祇是较早的另一回事;至于他认为路加也是错解马喀比前书人士之一,我们就不能苟同了。韩森(p.112)的说法可能更近真相,他说“保罗”从公会取得特权,可以伤害或拘捕信徒的领袖,而算无罪。这里用“信奉这道的人”来形容信徒,是使徒行传中特殊的用法。“这道”一词,显然是指基督教的信仰(九9、23,廿二4,廿四14、22)。这个词的背后有一观念:“主的道”(十八25、26),就是救人的道(十六17)。神已经定规,人若要得救,就要以这道为生活方式(参考十二14);信徒认定他们所走的道路,就是这条神唯一的道,以致这个词有特定的用法。奇怪的是,昆兰派及其它宗教集团,也有类似的用法(I QS 九17、18,十21,十一13)160。
3~4. 保罗将到大马色的路途中,忽遭阻碍。约正午时分(廿二6),一道强烈的光突如其来地把他包围,又有声音对他说话。这是神启示显现的两种征兆。大光是神的荣耀的表现,又因一般人都知道没有人能看见神,难怪这光的能力会导致眼瞎。当彼得在监里的时候,天使的显现也同样带有大光(十二7;参太十七5)。声音也是神启示的特征(出三1~6;赛六8;路三22,九35),不过这一次是耶稣自己的声音。因此,可以说保罗曾与复活的耶稣相遇,听见过祂的声音。在其它经文,保罗提及神将祂儿子显现给他(加一16),又更进一步说见过耶稣(林前九1;参十五8)。从九27;廿二14、15及廿六16三处经文看来,这一节的解释也是如此。路加并没有说明耶稣以什么形象显现给保罗看;保罗必须问说话的是谁,是有很特殊的涵义。这儿记载的,是耶稣从天上的显现,而不是祂升天之前的显现,因此我们不能当祂以普通的形象显现,以致人会将祂与一般旅客混淆(路廿四15)。这一段记叙的重点,全落在对保罗所说的话上。你为什么逼迫我?这话直接针对保罗当前的任务而发;他以为要去攻击的是一群以异端方式敬拜神的人,其实他乃是攻击一个在天上有代言人的团体;攻击信徒,就是攻击这位属天的人物。
5~6. 保罗的回答充满胡疑困惑,“主啊,你是谁?”这话并不一定表示他认出那发言人的身份;“先生”(即主啊),这称呼是对任何属天人物理所当然的尊称(十4)。他所得的回答,明明说是耶稣对他说话,正是他所逼迫的那一位。因此,这异象对保罗的作用,就是告诉他,逼迫信徒就等于逼迫耶稣(路一16);更重要的,就是他所逼迫的耶稣已经有了属天的位份,证明祂已被神悦纳高举。这样,保罗向神的热心,却变为攻击神,因为是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这种生活方式必须终止,他要起来往城里去,接受未来工作的新指示。这个带权威的命令,保罗若真心事奉神,就必然顺从。在几段类同记载中,这些对话似乎稍有出入,但是每次记载的整个情景,内容上并没有基本上的偏差。这段记载中后来由亚拿尼亚向保罗说的话,在廿六16、17却正是在大马色的路上主对他说的。
7. 当时的启示祇有保罗看见,同伴并没有份儿。不过,他们也看见不寻常的景象(孔瑟曼 p.58)。他们停步,说不出话;听见声音,却看不见人。根据廿六14,他们看见光,就仆倒在地,又根据廿二9,他们看见光,却听不见声音。布鲁斯(Book p.197)认为这段经文中的声音,是指保罗的声音,同伴所困惑的,是保罗与一个看不见的人说话。不过,这似乎不大可能,因为这句说明是紧接着耶稣的话,而且用字与廿三9相似。参阅廿二9的解说。
8~9. 保罗被烈光刺激的本能反应,自然是闭起眼晴。等到他开张双眼时,却仍然看不见东西。这现象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寻常,可是从他得治愈的方式看来,这却是一种超自然的作为造成的。他软弱无力,要他的同伴领着,来到大马色。在那里他禁食三天,必然仍在震惊中,尚未复原,也可能逐渐体会自己的罪孽深重,而满心懊悔。
10~12. 同时,主已为他的呼召作下一步的行动。一位叫亚拿尼亚的信徒(参廿二12论及他的品德),作了一个梦,主对他说话;这情景叫人想起撒母耳记上第三章,撒母耳听见神呼唤他,不过这里的主一定是指耶稣。亚拿尼亚要到“直街”一间屋子那里去,他会见到一个大数人叫扫罗。扫罗正在期待他到访,因为他在祈祷中也得一异象,见一个叫亚拿尼亚的人来替他按手,医治他。因此,这个安排有双重异梦的印证(参哥尼流和彼得的故事,十1~23)。
13~14. 亚拿尼亚对扫罗这名字并不陌生,他抗议说,照他所知道的,这个人是教会的劲敌。多方消息传来,说他在耶路撒冷大施毒手;他到大马色之行的目的,也很快传开了。这句话的效果,刻画出保罗悔改的奇妙,同时将他昔日的生活形态,与他行将投身的新使命,作了强烈的对比。这里还有两个描写信徒的新字眼。圣徒(九32、41,廿六10,参二32,廿六18)是保罗常用的字,表示信徒是分别出来事奉神的,必须有合宜的品格。一切求告祢名的人响应了二21(珥二32),又在廿二16再度出现,吩咐保罗要受洗(再阅林前一2)。
15~16. 或许有人觉得亚拿尼亚这话,表示他对神不顺服,他应该知道神比他更清楚!可是他这样说是十分自然的,而且在这一段话里;更引入神选召保罗作仆人的宣告。廿二14~16同样事件的记载中,这句话是由亚拿尼亚向保罗说的,论及神对他未来角色的指示。神已立意呼召保罗作祂的工人,他的任务是要在外邦人、君王和以色列人面前,宣扬神的名161。这儿神选召的观念,与廿二14,及廿六16相符合,也与保罗在加拉太书一15所表白的相合。宣扬我的名(to carry my name)是个很特别的用法,表示为耶稣作见证(参九27)。外邦人,君王,和以色列人,代表了三大类人,保罗后来果真在他们面前作见证;这些字的排列次序很特别,强调出保罗奉派去外邦人中间作工。宣扬神的名并非易事,包括要为耶稣受许多苦难,这与当初他加害信徒成了尖锐的对比(九13)。忠心为主作见证的代价极重,传福音的人因此多受苦难;对于这一点,使徒行传仍丝毫没有掩饰。
17~19. 于是亚拿尼亚照神所吩咐的做了。他把自己的疑窦放开,亲切地称保罗为兄弟,并按手在他身上。这个举动必然是医治的表征(路四40)并传递神的祝福。这段经文中,是否包括了赐圣灵给保罗,并不清楚;似乎没有,因为这是在洗礼之前的举动,而一般来说,受圣灵多半与洗礼相连。当时,亚拿尼亚向他表示,差他来的主,正是向他显现的主,要叫他得医治,并受圣灵。保罗恢复视力,眼睛上有鳞片般的东西掉下来(正如多比雅〔Tobit〕的故事一样,Tobit 三17;十一13)。他受了亚拿尼亚的洗(无需由使徒到这里),然后便结束了禁食。
157 此后将采用扫罗人所共知的别名保罗,虽然路加要到十三9才用它。
158 保罗的悔改,和路加心目中的保罗,请看 Burchard; Lo/ning; Stolle; G. Lohfink, The Conversion of Paul (Chicago, 1976)。
159 有学者认为 Gaius 王(公元37~41)可能把这城委托了给亚哩达;不过,若是如此,就该在保罗离该城之后(参十一29注)。另一可能,就是亚哩达可能在公元32打败希律安提帕之后,乘乱占领的。
160 G. Ebel, NIDNTT, III, pp.935-943.
161 这是希伯来的表达形式,参罗九22“可怒的器皿”。
九 保罗开始传道(九19b~31)
路加强调,保罗一归主,蒙召作耶稣的见证,立刻就开始履行他的使命,与大马色当地信徒相交,向不信的犹太人传道。可是不多久,他的工作招来对抗,迫使他狼狈不堪地逃城而去。到了耶路撒冷,信徒不欢迎他,幸而有巴拿巴支持他,向使徒推荐他。于是他与教会一同在讲希利尼话的人中见证主,直到后来太危险了,几乎遭受毒手,就如他当日所行的迫害;于是他再一次逃走,这回到了大数。
这段记载有一件事,可以从保罗自已的见证的轻易地获得历史的印证,就是大马色的逃亡(林后十一32、33),这可以提醒我们对其余的记载不予置疑。不过,从加拉太书一16~24,我们所得的印象却大不相同。根据该段经文:(一)保罗信主后并没有与人商量,也没有去见耶路撒冷的使徒;(二)他却到亚拉伯去了,然后回到大马色;(三)三年后,他到耶路撒冷去,停留了十五日,祇见过彼得和雅各,犹大各教会的人并没有见过他;(四)然后他到叙利亚和基利加去了。这段记录下面有一句誓言说这是真话,表示当时有人在传相反的讲法。其实,要把保罗往亚拉伯之行,夹入使徒行传的记述中,并不困难;至于保罗信主后三年,耶路撒冷的信徒仍然对他存疑心,同时他已见过了“使徒”,又公开在耶路撒冷传道,这些就很难与加拉太书的话配合了。赫肯(p.334)认为路加不知道保罗往亚拉伯之行,以为他信主不久就到耶路撒冷去。不过,赖特福(J. B. Lightfoot)162则解释说,由于两段记载的读者不同,所以有所差异。虽然如此,这两段记载仍给人互相冲突的印象。
19~22. 保罗在大马色与使徒共处的一段短时间,无疑是在加拉太书一16、17所提他往亚拉伯之前。虽然他在加拉太书中说,他没有与任何人商量,就立即往亚拉伯去,我们却不必把它当作一成不变的字面解释。他所强调的,是他没有接受任何大马色或耶路撒冷使徒领袖的指示。正如使徒行传所记述的,他由迫害者立刻转变成宣教士。当他来到大马色的各会堂之时,已不再是追逼信徒,而是宣传耶稣。
他宣讲的要义,就是教导耶稣是神的儿子,这一点很值得注意。使徒行传其它经文并没有描写耶稣是神的儿子,祇有十三13保罗在讲道中提及。不过,这个名称是保罗神学的钥辞,留意在加拉太书一16述及他蒙召的事,和罗马书1~4所提他蒙召作使徒,都与这名称相关连。因此,我们的结论,就是保罗在异象中见到耶稣后,便确保祂是神的儿子;路加的说法很正确,保罗早期讲道的重心正是这个名称。保罗并非首先将这个名称用在耶稣身上的人。这名称表明耶稣以弥赛亚的身份(撒下七14),被神高举,坐在神的右边(诗二7)。
当时听保罗讲道的人,一定大大震惊,因为他们知道他上大马色的原意。犹太人口中的话,无疑是路加撰写的,为要表明他们的态度;留意他用“残害”来描写保罗的活动,与保罗自己在加拉太书一13、23所用的字一样(这字在新约别处并没有再用过)。“求告这名”一辞是基督徒的口吻(九14),犹太人显然已沿用了。他们的敌对态度,祇有叫保罗这新归正的人更加迫切,令他们无法驳倒他说耶稣是弥赛亚的道理。
23~25. 路加所记“过了好些日子”可能相当于保罗在加拉太书一18所提,他上耶路撒冷之前的那段日子。那儿“过了三年”的说法,可能是一种把前后算在内的讲法,可能实际的时间不超过两年。保罗往亚拉伯的期间,应该就插入这里,然后他才回到大马色。根据使徒行传,犹太人商议要杀保罗,在城门守候不让他逃脱。可是他们的计谋不得逞,保罗被人用筐子从城墙上的房子窗口缒出去。然而依保罗自己的记述,把守城门的是大马色亚哩达王手下的提督,属拿巴田亚拉伯王国。这段与哥林多后书十一32、33的记载很配合,因为既然保罗刚从亚拉伯回来,很可能他传的道已挑起那里犹太人的不满。当然大马色的犹太人与提督同谋,甚至招揽他支持迫害保罗,163也有可能。
26. 保罗安全逃出了,但他视这样走避为一种耻辱(林后十一30)。他来到耶路撒冷,尝试与信徒们相交。可是,根据路加,他们对他有防避,怀疑他是奸细。解经家对这情况甚为不解,因为保罗戏剧性的悔改,以及后来四处传道的消息,在时间上显然足够传回耶路撒冷的了。他们难道以为保罗这样明显的悔改,是深谋远虑的布局?
27. 无论如何,巴拿巴当时的反应,正切合使徒行传对他个性的介绍,他能接待一个人人都未能接纳的人,而教会对保罗过往的逼迫,却缓于宽恕,对他仍疑惧不安。巴拿巴领保罗去见使徒,又陈述他自己所深信的事,若信徒领袖接纳这些事,就会改变保罗在他们心目中的形像。巴拿巴特别提出保罗怎样放胆为耶稣发言,甚至不顾自身安危164。从路加的角度来看,保罗与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所以有联络,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但对保罗来说,他写信给加拉太信徒,讲到自己初信的过程时,却很想强调他自己的独立性。他坚持说,他的信仰不是从人来的,而且强调他往耶路撒冷之行甚匆促,仅有十五天,祇见过彼得和雅各两使徙(加一18~20)。
28~29. 在这段短促的逗留中,保罗与使徒们密切来往(同一辞参一21),并继续公开奉主耶稣的名讲道。对路加来说,保罗能与使徒同列作见证,因为他也是被复活的主所召出来服事祂的。不过,不管使徒曾有什么行动,保罗却有感动要追随司提反的步履,向说希利尼话的人作见证。他也和司提反一样,被他们追逼而必须逃亡。这段保罗传道的记载,似乎很难与保罗自己在加拉太书一22的见证切合,“那时犹太信基督的各教会都没有见过我的面。”165,我们不能肯定“犹太各教会”是否包括耶路撒冷的信徒,还是祇指周围的村庄。答案要视加拉太书一18、19是不是说保罗祇见过彼得、雅各,而没有去拜访任何教会的聚会;若他去过教会,则不必见过其它使徒,除非他们都不在耶路撒冷。不过,很可能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乃是要对付一项指控,说他在犹太时参加了一次宣教工作,而那时他乐意坚持守割礼(加五11)。赖特福说:“所以,耶路撒冷大部份信徒可能未见过保罗,而犹太全地的信徒,则必然未亲眼见过他了。不过,虽然两处记载并不矛盾,路加的记载给人的印象,实在需要用保罗自己更准确的记述来调整。”166根据使徒行传,保罗的工作是在说希利尼话的人中间,就是从分散的各地回归耶路撒冷定居的犹太人;这样,他就显然没有在犹太村庄地区做传道的工作了(参廿六19、20注)。
30. 由于保罗的性命受到威胁,朋友就把他先送到该撒利亚海港,然后送回大数他的本乡去。这里也切合保罗自己的记述,说他到了利亚和基利家境内167。大数是基利家的首都,是地位很高的学术中心。关于保罗与它的关系,参阅廿二3和廿一39。
31. 至此保罗暂时退场,直到十一25、26才再出现。可是,路加的故事至此已完成一个重点。一切的预备都已完工,教会下一步的宣教工作即将迈向外邦人。于是路加停下来,将当时的状况作个总结。虽然当时对保罗的逼迫兴起,但由于他离开了现场,教会所受的迫害便停顿了,暂时教会可享受一段平安的日子。这时教会已遍布整个巴勒斯坦,虽然路加并没有提及在加利利的布道活动,但他一定认为,耶稣在世时的门徒已经成为教会的成员,并在自己的家乡传福音了。路加提到教会(译注:单数)遍布整个地带,颇值得注意。教会视自己为一有机体,各地的小组联合成一体(参加一22;帖前二14)。由于敬畏神,又得圣灵的能力扶持就得以坚固,人数不断增多。
162 Saint Pual's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London, 1896 ), pp.91f.
163 RSV 记保罗的朋友是他的门徒,这词用得这样奇特,使有些解经者认为,动词 took 的原来受词 Him(但未表明清楚),在早期抄本中,误为 his (Metzger p.366)。
164 这一句可能要改变译法,成为保罗在使徒面前作见证 (Burchard pp.147f)。
165 见八3注。保罗的意思一定是:他们不认识他是个基督徒。
166 J. B. Lightfoot, op. cit. p.92.
167 加一21(参徒十五23)记两地方名的次序,并不等于保罗先在叙利亚工作,然后再到基利家;其实他在叙利亚首都安提阿工作,在大数之后。那时的叙利亚和基利家合为一省,先提那较重要的地方,是很自然的事,并不一定表示保罗到那两地的先后次序。见 E. M. B. Green "Syria Cilicia" ET 71, 1959~60 pp.52f.
Ⅳ 外邦差传开始(九32~十二25)
一 彼得的伟迹(九32~43)
教会工作的开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而面对非犹太人,教会必须决定自己的立场。其实在埃提阿伯太监信主的时候,这个问题原则上已经产生,不过那件事并没有对教会政策上造成恒久的影响。可是,一旦信主的人将成为教会生活长久性的成员时,接纳的问题就不容耽搁了。路加在这个关键上提出两件主要事件。第一,他引述哥尼流一家人信主之后,在耶路撒冷信徒中引起的问题;第二,他描述安提阿教会怎样很自然地组成了一个犹太人与外邦人共存的信徒团体。如此,向外邦人传福音,基本上便成了定案,不过他们是否必须像犹太人那样生活,则教会还有好一段时间犹豫不决。在这一段记载中,穿插着两段彼得的事迹。第一件事迹(九32~43),可能是与哥尼流信主的故事相连,解释为何彼得当时会在约帕;同时,也描绘使徒们的属灵能力,彼得成了耶稣的代表,能行像福音书所记载的神迹奇事。第二件事迹(十二章)记彼得下监,以及神奇地获救,其后彼得就从使徒行传中消失了(除了在第十五章出现一次之外)。
第一段所记两件彼得的事迹,可列为神迹故事,正如福音书的叙述形式一样。第一件神迹记得很精简,第二件则相当详细。这与耶稣医好瘫子(路五17~26),及叫耶鲁的女儿复活(路八41~56),显然互相呼应;此外,保罗日后也行了类似的奇事(十四8~12;二十7~12),也不容忽视。两件事例中,彼得的作为都使当地人归服了主。现代人一般认为,基于神迹的信心不是真正的信心,路加必然大大不同意;神医治(及审判)的大能既借着行动与言语彰显出来,人们就应当有所响应。奇事神迹可以辅助话语,产生说服力。
32~35. 彼得周游四方,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教会,传播使徒的教训(二42);可是他的活动并不限于教导信徒,也包括传福音。他游历的范围可能就是九31所到的地方,远至巴勒斯坦的西岸。可能他跟进了腓利在这地带曾作的福音工作(八40)。吕大(即旧约的罗得)位于耶路撒冷通往海岸的路线上,约二十五哩(四十公里)。以尼雅大概是个信徒,他的希腊名字(因弗吉尔〔Virgil〕的史诗而著名,内容是记木马屠城之役后生还者的故事),与他是犹太人并没有什么冲突,记叙中也没有说他不是犹太人。他瘫痪在床已经八年了(或可能是他从八岁起就瘫痪了),彼得的医治,是对他宣告:耶稣基督医好你了,就叫他从床上起来。这里译作“收拾你的褥子”的吩咐,一般认为是叫以尼雅把褥子卷起来;不过英文“收拾床褥”的意思是起床后把床弄好,而希腊文的意思本来是弄好床准备躺下。可是,这话又可以解作把椅垫弄好,准备坐席吃饭。这样就与路八55相呼应。无论如何,这行动都表示他真的痊愈了。有人会用心理因素来解释他得医治,因为的确有些瘫痪是歇斯底里式的。不过,重点是他因耶稣的名得到医治,而当地不少人因见他得痊愈就信了主。路加用“凡住……的人”,是表示人数很多的写法。当地人可能包括非犹太人在内,因为这是个半外邦的地域,不过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沙仑是由吕大向北至迦蜜的沿海平原。
36~38. 约帕(现代的雅法〔Jaffa〕)在海边离吕大有十二哩(十九公里),那里也有一班信徒,其中一位妇女叫做大比大(亚兰语)。路加告诉我们,这名字的意思与希腊文多加相同,而 RSV 英译表明这两个名字都解作羚羊。她广行善事,多施赒济,这些都是犹太人极推崇的美德,信徒也一直承袭履行。彼得正在附近的时候,她患病死了。她的朋友(希腊文用一个含糊的“他们”,与一般英文用法相似,中文作“有人”)照一般惯例把她洗净,但没有膏抹埋葬,却停在楼上,在没有人干扰之处。这样做表示他们指望大比大会复活;路加的读者一定会想起旧约中类似的记载,说到人把尸体停放在楼上(王上十七19;王下四10、21)。这事或可证明,有些早期教会信徒相信,主再来之前信徒不会死,必然会复活。无论如何,约帕的信徒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她会复活,于是差人请彼得立即前来。
39~42. 彼得一到,就被带至大比大躺卧的所在。当时屋里坐满了哀丧的人,其中有一班寡妇把大比大做给她们的衣服给彼得看,希腊文可以指她们当时穿在身上的衣服。照顾寡妇贫困者,是一个团体必然的责任,信徒圈子中,自然承继了犹太人的惯例,照料孤寡。这些表现,可能用意在催使彼得行神迹。他仿照耶稣在类似环境下的榜样,把所有的人从房间中打发出去(可五40,这细节在路加记载同一故事中没有提及,路八54),然后祷告(王下四33)。接着他呼叫那死了的妇人,“大比大起来”。在亚兰语,这句话是 Tabitha cumi,与耶稣叫耶鲁的女儿起来的 Talitha cumi(可五41),只差一个字母。这巧合引起揣测,说这个故事是从另一故事编撰出来的,不过这种讲法并没有可靠的证据。这位已死的妇人回应了彼得的话,睁开眼睛,坐起来了。这时,彼得才伸手扶她站起来。这神迹纯粹是出于祷告和命令的话语。最后,彼得把信徒和寡妇们叫来,这句话的意思为:“信徒,包括寡妇”,不过,我们不必强说大比大祇帮助信主的寡妇。同样,像以尼雅得医治一样,这神迹的消息传遍那地,就有许多人信了主。
43. 群众的反应良好,彼得自然会留在那一带,好作栽培的工夫(他在吕大本来也是要这样做)。有意思的是,他住在一个硝皮匠家里,这一细节所以记下来,是为了指出下面的故事,彼得因此有“地址”可寻(十6)。解经家指出,硝皮匠是不洁的职业,是法利赛人所顾忌,并尽量避免与之接近的人。不过,彼得曾否有这种顾忌,我们不得而知,因此不知道路加是否特意记这一点,表明他从顾忌中解脱出来。──《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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