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九章
Ⅴ 人的不信与神的恩典(九1~十一36)
A 以色列人不信的问题(九1~5)
对许多现代读者而言,第九章至第十一章在保罗的论证中形成一个大括号。如果他直接从第八章39节连到十二章1节,我们也觉察不出他的推论有任何脱节之处。他已经指出神的恩典最终极的目的,就是将来要彰显在神儿女身上的荣耀。除了勉励读者谨守自己的责任,在世生活要合乎未来荣耀继承人的身份之外,他还能再说什么呢?如果“所以……我……劝你们”(十二1)出现在这里,我们必然能够接受。
对保罗却非如此。他现在要着手探讨的,是他个人非常关注的问题。虽然他以身为外邦人的使徒为荣,并以他们的得救为乐,但是他自己的至亲骨肉,就是犹太全家,尽管福音首先传给他们,他们竟大部份拒绝了福音所宣扬的救恩。这件事会有什么后果?他们是否将被一笔抹杀,算为“不配得永生”(徒十三46)?其实不然。他们乃是他的同胞,他不愿意,也不能与他们斩断关系。他也曾像大部份同胞一样反对福音,但是复活的耶稣逮捕了他,将他置于基督徒的道路之中。他何等盼望他们眼上的鳞片也能被除去!甚至,如果他自己的沉沦能换来他们的得救,他也甘心情愿为他们的缘故“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没有丝毫犹疑。无论外邦人归向基督广泛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弥补他自己国族不信的缺失;这件事令他内心伤痛不已。
我们也可以推断,他探讨这个题目,是因为罗马教会的情形有此需要。在罗马最早的信徒似乎是犹太人,但是到这时候,外邦人的数目已经超过他们。有些外邦信徒可能产生一种想法,以为这些犹太弟兄是可怜的肢体,从一个背道的国家里被怜悯地抢救出来,可是又拘泥于过时的习俗,而饱受约束。犹太基督徒之中,则至少有一部份可能会对外邦人加诸于犹太同胞的诽谤产生反感,因而强调自己仍然与他们是一体的,结果导至一种危险,就是他们低估了基督徒信仰与生活的特色。其实这股使他们与外邦弟兄在主里结为一体的凝聚力,远强过他们与犹太弟兄在肉体上的关系。(这种倾向的后期发展,可能是我们在希伯来书里所遇见的状况。)保罗十分重视这件事,他要向双方说明,在神的救恩计划之中,犹太人与外邦人各扮演怎样的角色。
但是,最重要的则是,在神义论方面,有一个实际问题出现了。当前的状况令人怀疑前几章对福音的整个说明。保罗辩论的要旨就是,他(和其它同作使徒的)所传的福音,并不是一项新发明,而是希伯来圣经所证实的事,是神对列祖应许的实现,宣明神所用因信称义的方法,就是亚伯拉罕蒙福的途径,现在仍然向所有人敞开,只要他们像亚伯拉罕一样相信神。那么,为什么亚伯拉罕的子孙竟然大部份拒绝相信福音?如果保罗所言属实,犹太人岂不是应该首先承认吗?这种反对的说辞必定曾经出现,保罗也可能相当重视,不过他十分清楚这说法不能成立的原因。然而,这个神特别预备为迎接应验时刻的国家,这个以拥有许多神独特恩典(包括那最重要的一项:弥赛亚的盼望)为荣的国家,这个在时候满足时弥赛亚已经降生于其中的国家,竟然在祂来的时候没有认出祂,而其它国家中从来未曾享受过这类权益的人,却在第一次听见福音之时,就乐意接受,这毕竟是个悬疑,甚至是一种障碍。这一点与神对以色列的拣选,以及要透过以色列祝福全世界的宣称,怎样协调呢?
因此,在以下三章(九至十一章),保罗竭力阐明这个问题。这并不是他第一次作的努力;这几章的内容无疑是他多年来思考与祷告的结晶。有人甚至认为,这三章本身是另一篇论文,但这种看法不可靠。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保罗一面向德丢口述,一面重新思索这个问题,有时从某个角度,有时又从另一个角度,试图来解决它,最后他终于豁然贯通,对神掌管万事的恩典所蕴含的智慧,得到完全的亮光。他开始时论到神拣选的方法,结束时则以另一段话论这个主题;但在结束之时,他对神拣选的性质与目标,比刚开始时有更进一层的认识。他以犹太人拒绝福音的特殊问题作出发点,而以揭示“神对历史的旨意”作结论;这一个结论,从某方面而言,超越了全本圣经任何类似的经文。
他对这个问题最先提出的两个答案是:
i 从前神主权的拣选不容人提出异议,情形亦是如此(九6~29)。
ii 这幅图中也包括了人的责任:以色列人拒绝福音的行径,与她在历史中重复的先例一样:对于神的建议,她总是“悖逆不从”(九30~十21)。
接着他又继续提供两个答案,其中满载着更大的应许:
iii 以色列有“余民”相信福音的事实,是一个记号,表明在神的计划中,以色列全民将接受福音(十一1~16)。
iv 如果以色列人目前拒绝福音的情况,已经带给外邦人如此大的福份,他们将来接受福音,更会导致全世界都经历重生的一天(十一17~32)。
1. 有我良心在圣灵里,给我作见证。(按英译)。这又是一个圣灵与信徒的灵同一见证的例子(参八15~16)。“良心”一词请参二15的注释。
3. 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被咒诅、分离”所译的是希腊文一个字 anathema。保罗的心愿令人忆起摩西在金牛犊事件之后的祷告:“倘或你肯赦免他们的罪……不然,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32)。但是,摩西是说,如果百姓灭亡,他也不愿存活,而保罗甚至情愿自己灭亡,如果以色列人能因此得救的话。“我也愿意”(最好译作“我愿祷告” 'I could pray',原文是 eurhomai 的过去式)意味有一句未表达出来的条件子句:“如果这件事可能的话。”
4. 那儿子的名分……都是他们的。以色列人整体被称为神的“儿子”(出四22~23;何十一1),个人也被称作祂的“儿子们”(何一10)。
荣耀。即神的显现,祂与他们同在的表记,如在摩西的会幕(出四十34)和所罗门的圣殿(王上八10~11)中。
诸约。此处读为单数的“约”,抄本证据很强(P46,B,D,等),如此则应指西乃之约(出廿四8)。但是复数很可能更恰当(参弗二12);如此,则“诸约”包括神与亚伯拉罕之约(创十五18,十七4~21),在摩西(出廿四8,卅四10;申廿九1以下)与约书亚(申廿七2以下;书八30以下,廿四25)的日子,神与以色列人所立之约,祂与大卫之约(撒下廿三5;诗八十九28);甚至连新约最初也是应许要赐给“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耶卅一31)。
律法。即摩西的律例(出廿1以下)
礼仪。即对崇拜仪式(latreia)的规条,特别是利未记的规定;保罗在讲这几个字的时候,耶路撒冷的圣殿仪式仍然根据利未记。
应许。包括弥赛亚的应许,神给“大卫那可靠、坚定的爱(和合本作“恩典”,赛五十五3;参徒十三23、32~34);但是最值得重视的,应该是赐给亚伯拉罕与他后裔的应许,这是因信接受神的义的根本(四13~21)。
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十二个儿子,即上述应许最初的承受者。
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比较一3,那里肯定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本书后面也声称“基督是为神真理作了受割礼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十五8)。在祂里面,神对以色列人所有的应许完全实现了。
神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按英译)。这段话与前文的关系引起许多辩论。RSV 以此为一段独立的颂赞,称颂神,以为保罗因谈到神差遣弥赛亚给以色列人,成为祂所赐诸般祝福的巅峰,而激起颂赞之情(NEB,GNB 同此)。然而,这段话也可视为“基督”的同位格语,因此 RSV 小字译为:“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AV,RV,NIV,与和合本同此)。
第二种解释比较吻合整个句子的结构(参一25,该处“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并不是一段独立的颂赞,而是整句话必要的结语,与“造物的主”同位并列)。还有一个支持的看法,是“按肉体说”这一词需要有些话来平衡(如在一3~4,该处同一词是由“按圣善的灵”来平衡)。此处乃是论弥赛亚,说,从人的血统来看,祂出于以色列渊远流长的先祖;但是从祂永恒的存在来看,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
诚然,保罗并没有称基督为“神”的习惯,他专用的头衔是“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着祂有的”(林前八6)。然而对保罗而言,基督是那万物藉之而造且为之而造的一位(西一16),在祂里面“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其中(西二9)。“神的台前”(十四10)在哥林多后书五10则称为“基督台前”。何况,保罗称耶稣为“主”,正因为父神已经赐祂这头衔,为“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二9)。保罗所赋与耶稣的“主”之头衔,与耶和华是相等的;他将以赛亚书四十五23(参罗十四11)在腓立比书二10~11应用于耶稣身上,显示出对他而言,“耶稣基督是主”的信仰告白,等于“耶稣基督是耶和华”。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不可以指控说,那些认为这段话是独立颂荣之人,在基督论方面不合正统。因为这段话也可以如此处理,他们的解释定夺的过程,也经过详细斟酌,如何平衡各种可能性186。
阿们。适用于颂荣的结语(参一25,十一36;加一5;弗三21;腓四20;提前一17,六16;提后四18)。除此之外,这也使此处形成一个很恰当的结论,将以色列承袭祖先极其正面的祝福清单(请注意,“律法”也包括在内)作了一个总结──对“犹太人有什么长处?”(罗三1)的问题提供了答案,比它原出处的答案更详尽。这一份正面的清单(可能罗马教会中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状况,也是列此清单的缘由),更加强调出保罗即将提出的问题十分重大。
186 这里所采纳的结构,见 O.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E. T.(1959), pp.312f.; J. Munck, Christ and Israel, E. T.(1967), pp.32f.; B. M. Metzger, New Testament Studies(1980), pp.57-74,另一结构则见 V. Taylor, 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1958), pp.55-57; E. Kasemann, ad lac。
B 神全权的拣选(九6~29)
神的计划是否出了差错?保罗说,并非如此。以色列人目前的情形,正符合过去曾屡次彰显的模式,就是神的作为与人的反应的模式。总有一些人敞开心门接受神的启示,而另一些人则硬着心拒绝;从他们不同的反应,可以看出他们有否蒙神全权的拣选。
保罗已经指出(二28~29),真犹太人是那些从生命中向神发出颂赞的人,天然的后裔与肉身的割礼都不是最紧要的事。现在他又循着类似的脉络,指出并非所有以色列的后裔在内心里都算以色列人,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在属灵方面都是“亚伯拉罕的后嗣”,这是第四章已经说明的。在整个旧约历史中,神的计划向来是由一些圈内人,蒙拣选的少数人,得救的余民传递下来的。亚伯拉罕有好些孩子,但是惟藉着其中一位,就是以撒,那应许之子,神的应许才得以传承。以撒本人有两个孩子,但惟藉着其中之一,雅各,那圣洁的种子得以遗传。而神拣选雅各,忽略以扫,丝毫不依据这对双胞兄弟的行为或个性;在他们出生之前,祂就已经声明了。
因此,保罗的含意是,今日有些人接受了亮光,另有些人则拒绝,由此就可看出神的拣选,在这些人的意志或行动之前,神的拣选已经在他们身上运作了。如果神没有启示祂拣选的原则,这也并不能构成怀疑祂公平的理由。祂满有怜悯、慈悲,因为祂的旨意就是如此。“怜悯的本质是不出于勉强”,而若是神施怜悯,更不会带着丝毫勉强;因为如果祂是由于某些外在因素而不得不施怜悯,那么,不仅祂的怜悯算不得真怜悯,祂自己也不再是真正的神。
这个原则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祂对“以色列族被拣选的种子”的作为,在出埃及的故事中,也可见到祂用这原则对待埃及王,那位固执到底,一再拒绝让以色列人离开的法老。神为何忍耐法老的顽梗如此之久?祂自己提出了答案:“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九16)。就像法老一样,人一切的顽梗悖逆,绝不足以阻挠神的计划,神的荣耀必将得胜,无论人顺服与否。
反驳的人会说,那么,如果神按着自己的旨意预定了人的行为,为什么祂还责怪他们的行为?他们并没有违背祂的旨意,而是照章行事。
保罗则回答说:“这位先生,你是什么人,竟敢向神还嘴?”他举窑匠与器皿作比喻,这个比方不仅奥玛开阳(波斯诗人及天文学家 Omar Khayyam)用得顺手,希伯来先知也惯于援用。耶利米到窑匠家里去的那一天,学到了神如何对待祂的子民,他看见窑匠按照自己所以为好的来模造泥,将一个作坏的器皿捏成一团,再用它来作另一个新器皿(耶十八1~10)。
诚然,窑匠和器皿的比喻,只能描述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某一种关系,对按照祂自己形像而造的人,更是如此。器皿不是按照窑匠的形像造的,它绝不会向窑匠响应,或挑他的毛病。但是响应神有不同的方式。有人用信心响应,正如一位像约伯或耶利米的人会呼喊,要明白神为何以如此奥秘难明的方法对待他们。甚至基督在十字架上也喊道:“为什么离弃我?”但是这些有信心的人如此呼喊之时,仍然持守一个基本信念,即神是全然公义又全然有能力的。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回应却存着不信与不服,想要把神放进被告席,自己来审判祂。对存这种态度的人,保罗像以赛亚一样,给予严厉的斥责,提醒他们自己是处于受造者的地位:
“祸哉,那与造他的主争论的;
他不过是地上瓦片中的一块瓦片!
泥土岂可对搏弄他的说:‘你作什么呢?’
或‘你所作的没有把手’?”(赛四十五9)。(按英译)
保罗遭人误解,受到不公允的指责,乃是因为那些人不了解他断然吩咐闭嘴的对象,不是那些在困惑中诚心寻求神的人,而是诽谤神的叛徒。神在祂的恩典中,可以容忍祂的子民发问;但是若一个人存心刚硬,不肯悔改,要向祂兴师问罪,祂却不接受。
保罗说,假定神为要展示祂公义的审判与能力,为什么祂不应该容忍像法老这样的人──(继续以上比喻)作显明祂怒气的器皿,只合适被毁灭?祂又为什么不可以藉另外的“器皿”,就是要成为祂施怜悯的对象,为这个荣耀的目的而预备的器皿,来展示祂荣耀的伟大?保罗比有些将他系统化的人更谨慎,他没有直接说神这样作,只是问:“倘若祂这样作又如何?谁能控告他呢?”
虽然保罗不容人质疑神随己意而行的权利,他在此所强调的重点,却不是神对堕落者的忿怒,而是对那些早已坏透、应被毁灭的人,神再三缓延祂的忿怒。正如前面(二4)所指出的,神的怜悯与忍耐是要让人有时间悔改;如果他们不领情,反而更加硬心,就像法老,在神一再缓刑之下仍然不改作风,他们就是为自己在处罚之日积蓄报应。
可惜,有些神学思想的学派,其拣选论过份倚重保罗目前这段只在初步阶段的论证,而不够斟酌他进一步对神拣选目的的说明,就是此论证的结论(十一25~32)。然而他在这一阶段的论证,与众所周知的生活事实无可否认是吻合的,这对任何神义论都是一个问题。有些人属灵的机会比别人好,而机会均等的人中,有些人从其中得到益处,有些则否。有些国家所得的福音亮光较多,也因此必须对神负责。凡经历神赦免之恩的人,常会稀奇为何自己的眼睛被开启,而其它人却仍然紧闭双眼。
保罗在这里所坚持的是,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有罪,没有一人有资格得祂的恩典。如果神选择施恩于某些人,其它人不能因为没有得着恩典,就说祂不公平。如果他们要的是公平,必定可以得着,但是──
“虽然你求公平,却要谨记,
在公平的道路上,我们没有一人
可得见救恩。”187
事实上,保罗以下的论证将清楚阐明,神的恩典比任何人所敢期待的更浩瀚;但正因那是恩典,没有人有资格凭自己获得,也没有人能要求神提出祂施恩的理由,或要祂不照目前的作法,而施恩给另外的人。恩典有全权可以提出条件,但是它不会受这些条件所限制。
可是神乐意施怜悯,祂已经倾其恩典于无数人身上──对外邦人和犹太人都一样。藉着引用先知何西阿的话,他将外邦人也和犹太人同样蒙召,将承受荣耀的事实,描述了出来。
历代以来,神的选民都认为,外邦人中除了少数之外,都是“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神显然“多多忍耐”,“宽容”了他们。但是现在,祂忍耐的目的已经陈明了:祂不是要他们灭亡,而是要他们得救。
而即使以色列人目前大多数人都背弃神,神的作为仍然会以同样的模式彰显在他们当中。在此保罗举出以赛亚来见证他的盼望。
在那全国普遍背弃神的日子,以赛亚看出审判会临到以色列和犹大,规模十分庞大,以致只有一小群人,稀少的“余民”,能够存活。然而从这些余民之中,他看出未来的希望就蕴藏于其间;只要在被侵略、击败、流亡的严酷考验中,能有一群余民存留,成为那被洁净过的新以色列的核心,神对祂子民以色列的计划和应许,并要藉着他们传至外邦的事,就绝不会失败。如此,那群“得救”的余民也将成为“拯救”的余民。
保罗认为,这群余民现在重新出现,就是那一小群犹太人,像他自己一样,承认耶稣是主的人;他们或许是一小群,但是他们的存在便是一种保证,有朝一日必然会有全民归主的现象。这个盼望在后面(十一章)阐述得更详尽;此刻,他则又转而注意另一项理由,为何福音的祝福目前临到外邦人,而非犹太人。
7. “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句引文来自创世记廿一12,在那儿神告诉亚伯拉罕,不要反对撒拉赶逐夏甲和以实玛利的要求,因为从以撒生的才算他的后裔,以实玛利所生的不算──虽然以实玛利也会成为一国之父,“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创廿一13)。
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在保罗的阐释中,“应许的儿女”是指那些像亚伯拉罕一样,相信神的应许的人,因此他们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参四11-18,以及保罗在加拉太书四22~31从以撒ˍ以实玛利的故事中,所导出的“比方”。
9. “到约这个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按英文译)此段引自创世记十八10:“到春天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按英文译)。以撒便是按这应许而生的──这应许使撒拉发笑(创十八12,参廿一6)。
11. 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参八28的“呼召”,就是按神的计划而有的。
12. “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来自对利百加生产的预言(创廿五32),这预言不是针对以扫与雅各本人(因为以扫从来没有服事雅各),而是针对他们的后裔;关乎以后一段很长的时期,那期间以东或臣服于以色列,或臣服于犹大(参撒下八14,王上廿二47,王下十四7等)。
13.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引自玛拉基书一2~3,该处的上下文所指亦是以色列与以东二国,而不是其先祖雅各与以扫本人。这种自由地以先祖来代称一团体的方式,就是思想与言语在个人与整体代表之间摆荡的现象,圣经(特别是旧约)常常出现(参五12~21的说明,及小注141)。以色列是蒙拣选的国家,以东却招致神的忿怒,因为在以色列遭难的日子,它对以色列毫无兄弟情谊(参诗一三七7;赛卅四5以下;耶四十九7以下;结廿五12以下,三十五1以下;俄10以下)。
15.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引自出埃及记卅三19是神对摩西的回答;在摩西因以色列人拜金牛犊,为他们代求之后,他求神让他见祂的荣耀(参第3节的注释)。这些话的重点是说,神的怜悯与恩待不能受制于任何外力,惟在于祂白己白白的恩典。很巧,这两点恰是可兰经中神两项最主要的属性:“奉神的名,那位恩待者,怜悯者。”
16. 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这里又强调,神怜悯的原因是出于祂自己,不在乎人的意志或活动。“奔跑”是猛烈的动作,在加拉太书二2,腓立比书二16也用这字,形容保罗作使徒的活力。
17. 经上有话向法老说。“圣经”(此处指出九16)在这里被拟人化,代替神的名字,因为神才是真正的发言者。参加拉太书三8:“圣经……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指创世记十二3神的应许)。法老是出埃及时的法老(承继“压迫的法老”──出二23记载他的去世)。
“我将你兴起来……”希伯来文用动词 !amad~ 的使役衍生字,直译为“我让你站立”,保罗用动词 exegeiro“兴起”来翻译这字。七十士译本则译为“你被存留”。比较恰当的解释,是不仅指神兴起法老为王,更是指祂容忍他在背逆之下仍然活那么久。
“……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参出埃及记十五14~15;约书亚记二10~11,九9;撒母耳记上四8,看出埃及与其相关事件的消息,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18.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一节的上半进一步响应了出埃及记三十三19(参以上15节);下半则指神使法老与埃及人的心“刚硬”的事件(出七3,九12,十四4、17)。
20. 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除以上(本部分第七段)所引的以赛亚书四十五9之外,可再参以赛亚书廿九16:
“岂可看窑匠如泥么?
被制作的物,岂可论制作物的说:
‘他没有制作我’;
或是被创造的物论造物的说:
‘他没有聪明’?”
神不必向我们报告祂所作的事。然而祂的行事必然与祂的性情一致,这性情已经藉基督完全彰显出来。有这样一位神可以信靠,祂的子民何需再怀疑祂的作为?
21. 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参提摩太后书二20;不过,那里各种器皿是由不同的材料作成,而且作为“卑贱的”所设计的用途,比作为“贵重的”较低下(但不一定更没有用)。保罗在此作用窑匠所作各种器皿的比喻,在次经智慧书十五7,及传道经三十三10~13都有类似的说法。
22. 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不是祂彰显忿怒的工具,作毁灭之用(参赛十三5,五十四16,耶五十25),而是祂忿怒的对象,其“结局就是沉沦”(腓三19)。
25~26.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是对何西阿书二23的意译:“素不蒙怜悯的,我必怜悯;本非我民的,我必对他说:‘你是我的民’。”早期教会普遍用何西阿的预言见证向外邦人的工作;参彼得前书二10,那里同样将何西阿书二23应用于外邦信徒。
何西阿从自己家庭的悲剧,学到一个比喻,可说明神和以色列的关系。他娶了滴拉音的女儿歌篾,后来她生了一个男孩,他知道这是自己的孩子,便给他起名叫耶斯列。但是他确定,她所生的第二、第三个孩子,都不是他的,他所取的名字表明了他的失望──罗路哈玛(“无法对他产生天然的爱的那一位”,以及罗阿米(“不是我的亲人”)。这些名字象征神对祂子民以色列的态度,因为他们不忠于对祂的约,就成了罗路哈玛(“不是我宠爱或怜悯的对象”和罗阿米(“非我民”)。但是,为了从前的缘故,神不会让这种破裂的关系永远继续,祂期望终有一日目前这些不算祂子民的人,会再成为祂的子民,这些目前不能得祂怜爱的人,会再成为祂施恩的对象。
这个应许本是指在选民的范围之内将发生的状况,保罗在此所作的,是从其中抽出一项神工作的原则,在他那时候,这个原则以世界性的规模重新出现。透过保罗自己使徒的工作,无数外邦人──那些从来未曾作过“神的子民”,没有资格获得祂约之怜悯的人,大量地登录成为祂的子民,领受祂的怜悯。这次神作为的规模比何西阿的时候广得多,但是可以看得出来,两者的模式与原则都相同。透过外邦人的宣教工作,原先没有神子民的地区,现在则有了许多信徒,都被称为“永生神的儿子”(26节,引自何一10)。
27. “以色列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引自以赛亚书十22上。这句话很明显是说,以色列人虽多得无以计数,却只有一小群人,一群余民;在即将来临的审判(神将用亚述人作代理者)之后能够存活,从被掳之地归回。但是既然有余民可以存留,至少那些余民可以存活,而且成为复兴的希望。余民不但将从被掳之地归回,并且“所剩下的,就是雅各家所剩下的,必归回全能的神”(赛十21)。以赛亚以这个重复提及的预言为他的长子命名,施亚雅述(“余民将归回”)向百姓成了一个活的“预兆”,证实神藉着他父亲所传的信息(赛七3,八18)。保罗在此处以及十一5,将以赛亚的“余民论”应用于他当日的宗教状况。
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话,叫祂的话都成全,速速的完结。以赛亚书十23的浓缩,接续前一节所引的经文。
29. “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引自以赛亚书一9。在亚述的入侵之下,犹太与耶路撒冷到了危急存亡的关头,以赛亚说这番话,意思其实是:“如果神没有在我们中间留下余民(NEB 作:‘国家的仅存余种’),我们早该像所多玛和蛾摩拉一样,完全被除灭了”(参创十九24)。保罗按照七十士译本,称“ sabaoth 的主”,保留希伯来文 seba !ot (“万军”、“众军”),未予翻译(参雅五4)。
187 Shakespeare, The Merchant of Venice, Act 4, Scene 1。
C 人的责任(九30~十21)
1. 绊脚石(九30~33)
从神的拣选探讨这问题之后,保罗现在又从人的责任的角度来看。实际的状况究竟如何?福音,就是宣扬神的“义”将加诸于凡相信的人,是首先临到犹太人,然后才传至外邦,但是(整体而言)外邦人却先接受了。外邦人存着感恩的心响应了这信息,即他们可以凭信心蒙神接纳,这就“算为他们的义”。犹太人(大部份)仍旧在追求律法的义,要根据守律法来寻求神的接纳,但是他们永远达不到目的。原因很简单:他们走错了路。神的接纳是因着信心,不是因着律法吩咐的行为。尽管他们身为以色列人,享有各种特权,然而若要得到神的义这恩赐,途径却与那些完全是局外人的外邦人一样──那些外邦人过去历代都被关在门外,对神的知识与作为一无所知;对犹太人而言,要明白这功课实在太难了。难怪福音成了他们的绊脚石。
但是福音将成为绊脚石的事实,早已经有预言了。保罗再度引用以赛亚书来证实这一点,将两则同样论到一块“石头”的预言合并在一起,这块神置于灾难和审判之际的石头,对信靠它的人成了避难所,但对反对它的人却成了绊脚跌人之石。
31. 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希望遵行律法在神面前得蒙称义。
反得不着律法的义。律法的要求,那些追求合法之义的人作不到,而那些“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八4)的人却可以作到。
32. 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在以赛亚书八13~15,先知预言亚述的入侵将横扫以色列全境,好像洪水一般。但是在这奔腾的大水之中,将有一处避难所:神要亲自成为所有信靠祂之人的“圣所”,成为他们可安立其上的盘石。然而,那些不信靠祂,反而倚赖其它权势或资源的人,将被洪水冲入这块盘石,他们必因它发愁,因为对他们而言,这盘石不是避难所,而是一个危险的障碍──“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后来彼得前书二8也引用这段经文,论类似的情形,那里形容基督为“‘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他们绊跌,都因不顺从道理,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预定的意思,是指藉着以赛亚所说的话)。
33. “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按英文)在以赛亚书廿八16,先知提出警告说,从亚述即将有大洪水临到,扫尽“谎言的避所”,就是王与百姓所信赖的,那时神的话临到他说:“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是试验过的石头,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188。”这块根基之石似乎是指公义的余民189,未来的希望,这又具体呈现于所应许大卫家的王身上190。此处将这个预言与以赛亚书八14(以上32节的注释曾提及)合并在一起。早期基督徒护教者惯于将这两段经文组合,视为对基督的预言。彼得前书二6~8也有类似的组合,且更进一步加上第三个“石头”的见证──诗篇一一八22中那块被拒绝的石头。(在路加福音廿17~18,这诗篇中被拒绝的石头,与以赛亚书八14绊脚的石头相连,并且又和另一个“石头”见证拉上关系──但以理书二34~35那块“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它将尼布甲尼撒梦见的大像打得粉碎。)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在希伯来文圣经的以赛亚书廿八16,这句话可能是石头上所刻的。“他”字(英 'in him',此处与十11所引用)是七十士译本外添的,也许是表示将此石作弥赛亚解。凡相信基督是神所预备的救主的人,永远不必担心他们的信靠会显为根基不稳。即使有人说:“他把自己交托耶和华,耶和华可以救他罢;耶和华既喜悦他,可以搭救他罢!”(诗廿二8),神仍会证明祂子民的信心是正确的。希伯来圣经的以赛亚书廿八16为:“信靠的人必不着急”;亦即,凡站在神的根基上的人,“纵然周围的人都遭到损失,并怪罪于他,他仍然昂首挻立”;他不会惊惶失措、小题大作、或四下求援,而是信靠神,相信祂必按着自己的时候完成祂的计划。七十士译本可能将希伯来文的 lo~ yahis(“必不着急”)读为 lo~ yebos(“不致羞愧”),不过这个假设不一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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