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章
错误的热心(十1-13)
保罗讲了些使犹太人难受的话。保罗给他们讲不易听,也难以承受的真理。整个自罗马书九至十一章的经文都是斥责犹太人对宗教的态度。可是自始至终,没有一些忿怒;只有忧心忡忡,渴念的期望。保罗唯一的愿望就是犹太人的得救。
如果我们要带领人归入基督教的信仰,我们的态度必须一致。伟大的传道人都知道这样。有一个人说,‘不要斥责。’另外一个人说,‘常常记得用温柔的声音。’有一位近代伟大的传道人称传道是一种‘动人以情’的事。耶稣为耶路撒冷饮泣。有传道以忿怒斥责的话向罪人谩g;不过保罗常常以爱心说诚实话。
保罗承认犹太人对 神的热心,不过他也看到他们的热心是一桩导入歧途的事。犹太人的宗教是依据小心翼翼的遵守律法。这不是一件易事,要对他的宗教十分热心,肯拼性舍命的顺服。这必然常常使他不甚方便,使他生活不甚舒服。
譬如安息日的律法。它规定在安息日行走不能超过多少路。他不能拿多过两个干无花果的重量。在安息日不能煮东西。如果生病,只能保持病况不恶化,不可使病况改善。就是在今天住在英国严格的正统犹太人在安息日不会拨火或加添燃料或是按钮开灯。如果必需拨火的话,就雇用一个非犹太人来做这事。有钱的犹太人有时会装上一个自动开关,到了安息日傍晚自动开灯,不用自己动手。
这不是一件可讥笑的事,而是一件可以敬佩的事。遵行律法真是不太容易。没有人愿意这样做,除非他是十分热心。犹太人以前很是热心,现在也是这样。保罗毫无困难的承认他们的热心,不过这种热心会被误导误用。
在马加比书卷四中记载着一件令人惊愕的事。祭司以利亚谢被带到叙利亚王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Antiochus Epiphanes)的面前。安提阿哥要消灭犹太的宗教,吩咐他吃猪肉。这老年人拒绝不吃说:‘不,就是挖出我的眼目,焚烧我的心阳,我也不吃。我们是在律法之下,没有甚么压力能叫我们屈服,不服从律法。’如果他须得死,他的祖先要把他圣洁的人接去。王就吩咐人打他。‘他的皮肉被鞭撕去,血涔涔流下,他的胁腹为伤口裂开。’他掉下来;有一个兵丁踢他。到后来,这兵丁倒可怜他起来,给他一块煮熟的肉,其实不是猪肉,叫他吃了并且说他已经吃了睹肉。他拒绝。最后,他被杀了。他祷告 神说,‘为了你的律法,受严刑虐待而亡。’著书的作者说,‘为了律法的缘故,他反抗,至于受痛苦而死。’
这到底是甚么一会事?只是为了不吃猪肉。这似乎不能令人相信,一个人只是为了那样的律法牺牲了生命。不过犹太人是愿意为此而死。真实的,他们对于律法十分的热心。没有人能说他们对于事奉 神不够至诚热心。
整个犹太人采取的方法是顺服律法,在 神那边有积存的善工。犹太人的态度可以从他们把人类分为三种很清楚的看出。有一种善人──他们有积余的善工;有一种恶人──他们不但没有积余,反而积欠;有一种中间人──只要行一件善事,就能成为善人。这完全是一种律法与成就的事。保罗对于这样的事,他的回答是:‘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他的意思就是:‘基督总结了律法主义。’ 神与人的关系不再是债主和欠债的人,课税评价官和纳税的人,判官和站立在法庭前受审的人的关系。因了耶稣基督,人不再面对要满足 神公义的要求,他只要接受祂的慈爱。他不再需要作工讨 神的喜悦;他只要简单的接受 神白白赐给的恩典,慈爱,怜悯。
保罗为要证明他的论点,他采用二段旧约经文。第一处,他引用利十八章五节,在那里说如果一个人小心持守遵行律法典章,就必因此存活。这话完全正确──但是从来没有人做到过。他于是引用申三十章十二、十三节。摩西说 神的律法并非是离人很远,不可得到的;而是在人的口中,在人的心里。保罗用取譬的方法解释这段经文。这并不是藉着我们的努力使基督来到世上,或是使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不是我们的努力,使我们获得善工。这事是为我们成就的,我们只要接受。
第九及第十节是非常的重要。它们给我们第一个基督教信经的基础。
(一)一个人必须称耶稣基督为主。主的一字为kurios。这是早期基督教的钥字。这字的意义可以分四个阶层。(1)普通用于尊敬一个人的称谓,如英文的sir,法文的monsieur,及德文的herr。这都有先生之意。(2)这是普通罗马皇帝的称谓。(3)这是普通希腊神明的称谓,常放在该神名字的前面,如Kurios Serapis(Lord Serapis,主Serapis)。(4)圣经从希伯来文译成希腊文时,用这字来翻译耶和华 神的名字。因此当一个人称耶稣为主时,他把耶稣与君王, 神相比。他把祂放在一生中最崇高的地位;他在祂面前保证绝对的服从及虔敬的礼拜。称耶稣为主是把祂放在独特的地位。因此,做一个基督徒,第一,必须把耶稣放在独特的首位。
(二)一个人必须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复活是基督教重要的信仰。基督徒不只相信耶稣曾在世上活过,并且也相信祂现在仍是活着。他必须知道有关基督的事,他也必须认识祂自己。他不是研究一位历史上的人物,不管祂是怎样的伟大;祂现在和他活在一起。他必须不只知道祂是一位被钉十架牺性的那一位,他必须也知道祂是一位得胜者。
(三)一个人不只是必须心里相信,他也必须口里承认。基督教是信仰,加上宣信;这包含在人前面的见证。不只是 神,就是我们周围的人也必须知道我们是站在那一方面。
一个犹太人很难相信不藉律法可以到 神那里去;信靠接受对犹太人说来,完全是一种难以置信的新事。更进一步的,他实在难以相信到 神那里去的道路是为每一个人开放的。在犹太人看来,外邦人和犹太人不能站在同一的地位。所以保罗在结束他的议论时,引用两段旧约经文以证明他的话。第一,他引用赛廿八章十六节:‘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在那里没有提到律法;一切都以信心为根基。第二,他引用珥二章卅二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在那里没有限止;这应许是给所有的人;因此,犹太人和希腊人之间,没有甚么不同的地方。
这段经文的主要意思是要犹太人放弃律法主义,接受恩典的道理。这是向他们恳求掀开他们的眼目,看见他们的热心是错了;掀开他们的耳朵聆听先知在好久以前所说的话,信心是到 神那里的唯一道路,这条道路是为任何人开放的。
无可推诿(十14-21)
所有圣经的注释家都同意这段经文是在罗马书信中最难、最模糊的经文中的一段。在我们看来,在这里我们所有的并非是把前文缔写的最后一段。这乃一种打电报时所用的电文。这很可能是保罗随时想到要说服犹太人相信他们的错误摘记下来的要点。
在基本上,这计划是这样──在前面的一段经文中,保罗说到 神那里去的一条道路并非藉着善工及律法主义,乃是依靠信仰和信托。其反对的理由:如果犹太人从没有听见过,怎办?保罗所讲的乃是针对这样的反对。在讲的时候,他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每一次他用一段经文以把握住他的立论。
让我们一一的把反对和回答的经文写在下面:
(一)第一个反对是:‘你不能求告 神,除非你相信祂。你不能相信祂,除非你曾听见过祂。你不能听见祂,除非有人宣讲福音。没有人能宣讲福音,除非 神差遣人这样做。’保罗用赛五十三章七节针对这反对。在那里先知指出报福音喜信的人何等的受人欢迎。所以保罗第一个回答是:‘你们不能说没有传道的人;以赛亚叙述过这些传道的人;以赛亚是很久以前的人。’
(二)第二个反对是:‘即使你的议论是正确的,在事实上,以色列民没有听从这福音喜讯。那你要怎样说?’保罗的回答是:‘以色列民的不信是可以预期的,因为在好久以前,以赛亚很失望的说:“主呀,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赛五十三1)。是的,以色列民没有从 神那里接受福音喜讯。他们的拒绝只是一种历史的循环:历史事实的重现。
(三)第三个反对是重述第一个反对:‘但是,如果我坚持他们从末有机会听过,你将怎么说?’这次保罗引用诗十九篇四节的话:‘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他的回答是:‘你们不能说以色列没有机会听见过;因为圣经明明白白的说, 神的讯息传遍天下。’
(四)第四个反对是:‘如果以色列民不了解,怎办?’显然的,这意思是:‘如果这讯息很难掌握,以色列民即使听了以后,仍然不能掌握其重要性,那又如何呢?’在这里,这段经文的确十分困难。不过保罗的回答是:‘以色列民可能失之于不能了解;可是外邦人却是不然。他们没有期望,没有寻找,这福音喜讯临到他们,他们却掌握了其中的意义。’为要证明这点,保罗引用二段经文。一段是申卅二章廿一节,在那里 神说,因为以色列民的不服从与反叛,祂要把祂的恩宠转给另外一个子民,惹动他们对那不成子民的成为子民的愤恨。第二段是赛六十五章一节,在那里,不可思议的,祂说,祂已经被一群百姓找到,他们从来没有寻找过祂的。
最后,保罗坚持说,在整个历史上, 神伸手招呼以色列民,而以色列民往往不服从以及刚愎自用。
像这样的一段经文,我们或许会觉得不可思议,很难令人置信;有些地方,保罗所引用的经文有些曲解的嫌疑,并非经文的原意。不过无论怎样,这段经文有它永久的价值。在这后面,有一种的信念,有些无知是不可赦免的。
(一)有的无知是出于不重视知识。有一句律法上的格言说,真诚的无知是可以辩护的,不过出于不重视知识的无知就不能辩护。一个人不能因他以前没有机会知道的事受罚;不过他因为忽略了以前他当该知道的事就应该受罚。譬如说,一个人没有读条文,就签契约,以后发觉条文与以前说定的有出入,他就不能起诉。如果一个人在未开始工作以前,给以各种机会,装备他自己,可是没有好好的学习,结果他失败了,就应当接受责罚。一个人当知而不知,他应该负责。
(二)有的无知是出于有意的闭目不见。人对于他们不愿意看见的事,不愿意听见的话,有极大致命的能量,关闭他们的心门。一个人很容易注意到有的习惯,有的嗜好,有的生活方式,有的友谊,有的伙伴,能产生不良的后果,不过很可能他只是拒绝正视这些事实。闭目不见对于很少的几件事上或许有益,但对绝大多数的事上是一种愚蠹。
(三)有的无知,主要的,是一种谎言。我们犹豫不决的事远较我们心愿所想的为少。在事实上,我们很少可以诚诚实实的说:‘我从来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的。’ 神给我们良心和圣灵的引导;我们常常恳求宽恕,因为我们不知道。事实上,如果我们诚实的话,我们会承认说,在我们心灵深处,我们实在是知道的。
在这段经文中,还有一件事要加以说明的。在整段经文中,保罗追根究底的说到犹太人个人的责任。他们应当知道得更清楚;他们有各种的机会可以帮助他们;但是他们拒绝 神的要求。现在保罗开始他的议论说,各样事都是出乎 神,人不能参与其事,正如泥土与窑匠一样。他把两件事并排的放在一起;每一件事是出 神,每一件事是出于人的选择。这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保罗无意于解答这难题;事实上是无法解决的。这是人类经验的两极性。我们知道在万事的后面有 神;但是同时我们知道我们有自由意志,可以接受或拒绝 神的赐予。这是人的境况的两极性: 神是在统治,不过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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