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十章
二·以色列人的现在(一○)
一○1 不信的犹太人,对保罗的教训极其反感。他们将他视为叛徒,是以色列的敌人。但他向基督徒弟兄们,这封书信的收信人保证,最能叫他感到兴奋的事,也是他最热切向神祈求的,就是以色列人得救。
一○2 保罗不但没有指责他们是无神并对神不敬,反而亲自证明他们是向神有热心的。这点显而易见,因为他们严谨地遵守犹太教各种礼仪和仪式,也绝不容忍背道而驰的教训。然而,热心并不足够的,必须与真理配合;否则热心只会带来祸害。
一○3 这正是他们的失败。他们不知道神的义,不知道神是因人的信而不是行为称他们为义。他们致力要藉着守律法,来达成自己的义。他们打算凭自己的努力、自己的品格和自己的好行为来赢取神的恩宠。他们坚决拒绝神的计划,不肯承认神看相信衪儿子的不虔罪人为义。
一○4 如果他们愿意相信基督,会明白衪就是律法的总结……得着义。律法的作用是要将罪显出来,使过犯者认罪并将他们定罪。律法永不能把义授予罪人。触犯律法者的惩罚就是死。基督藉着死,付上人因触犯律法而要承担的代价。当罪人接受主耶稣基督为自己的救主时,律法对他就不能再有要求了。他藉着这位代赎者的死,已经向律法死了。他与律法已没有关系,不再徒然地尝试藉着律法成义了。
一○5 从旧约圣经的语言,可以看出律法和信心字句的分别。例如在利未记十八章5节,摩西写着说,凡能做到律法要求的义的人,就必因此活着。所强调的是他能够做到,是他的行为。
当然,这句话所提到的理想,没有一个罪人能达到。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完全并持续不断地遵守律法,他就不会遭定死罪了。然而,承受律法的是罪人,已经遭定死罪了。就算他们能够从听从的那天一直完全地遵守律法,仍会因神向他们追讨过去的罪债而失丧。人打算藉着律法而得义,这个想望打从开始已是注定失败的了。
一○6 为要指出凭信心与凭律法的分别,保罗首先引述申命记三十章12至13节:
不是在天上,使你说,谁替我们上天取下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
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说,谁替我们过海取了来,使我们听见可以遵行呢?
有趣的是,根据申命记的上下文,经文根本完全与信心和福音无关。所谈论的是律法,特别是有关“尽心尽性归向耶和华你的神……”(申三○10下)这诫命。神说的是,律法并不是隐藏的、遥远的或不可及的。人不用要到天上或远涉重洋去寻找律法。律法就近在咫尺,正待人去遵守。
然而,使徒保罗却运用这些话来描述福音。他说明凭着信心,人毋须攀到天上去……领下基督来。一方面,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了!
一○7 当保罗引用申命记三十章13节时,他将“谁替我们过海”改为谁要下到阴间去。他的意思是,福音并没有要求人要下到坟墓里去,领基督从死人中上来。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基督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注意由6节至本节描述有关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复活两个教训,是犹太人最难接受的。然而,如果犹太人要得拯救,就必须接受这两个教训。我们在本章9至10节会再看见这两方面的教训。
一○8 如果福音并没有指示人去做人所不能做的事,或去做主已经完成了的事,那么福音到底怎么说呢?
保罗再借用申命记三十章,说明福音是不远的、易近的、可明了的和易得的;且可以用日常说话来表达(在你口里);又是容易明白领受的(在你心里)(申三○14)。这正是保罗并其它使徒所传、凭信心得拯救的好消息。
一○9 概括地说,首先你必须接受道成肉身的真理,相信那在伯利恒马槽里的婴孩,就是生命、荣耀的主;新约的耶稣正是旧约的主(耶和华)。
第二,你必须接受衪复活的真理,包括这真理的一切内容。神叫他从死里复活,证明基督已经成就使我们得救所必须的工作,而神对这工作感到满意。心里相信这道理,就是以自己的心思、感情、意志力量去相信。
因此你要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这是个人的决定,决心接受主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这是叫人得救的信心。
常出现的问题是:“如果一个人只接受耶稣为救主,却没有承认衪是主,他会得救吗?”圣经从来没有鼓励人在相信时,心思上有保留:“我接受耶稣为我的救主,但不愿意让衪作一切的主。”另一方面,主张承认耶稣为主是得救条件的人,会面对一个难题:“要承认衪为主到甚么程度才合要求?”少有基督徒可以声称,自己已绝对并完全地向耶稣降服,以衪为主。当我们传福音时,我们必须坚持,信是称义的唯一条件。但我们也必须常提醒罪人和圣徒,耶稣基督是主(耶和华神),要如此承认、接受衪。
一○10 为作进一步解释,保罗写道: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这不是纯粹头脑上的同意,而是整个内心真诚的接受。当一个人这样行,就立刻得称义了。
然后,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这是信徒公开承认,他已经得着救恩。承认,并不是得救的条件,而是由于救恩已经生效,所以必然有的外在表现:“你既已信靠耶稣基督,就必然述说衪。”如果一个人真的相信甚么,就必定向人提到。因此,如果一个人真正重生了,是不会秘而不宣的。他必承认基督。
圣经指出,如果一个人得救,他必定公开承认蒙恩得救。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故此,凯理说:“如果没有口里承认基督是主,我们就不足以显示自己是已经得救的。正如主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40而邓尼评论说:
一个相信以致得称为义的心,并一个承认得蒙拯救的口,其实并不是两样不同的事,而是同一事的两面41。
问题是为甚么在第9节先提到承认,然后才是相信;而在本节是先相信,后承认。答案并不难找。第9节强调道成肉身和复活,是依照两个真理的时间次序。道成肉身是先发生的──耶稣是主。然后才是复活──神叫衪从死里复活。本节强调罪人得救时的事件次序。首先人相信,然后公开承认自己已得救。
一○11 保罗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章16节,强调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人会害怕公开承认基督,怕招致羞辱,但事实却相反。我们在地上承认衪,衪在天上必因此承认我们。我们的盼望,决不使我们羞愧。
凡这个字,连系下文所说,就是神荣耀的救恩是赐给所有人的,不管是外邦人还是犹太人。
一○12 三章23节告诉我们,就对救恩的需要说,犹太人和外邦人没有分别,因为他们全都是罪人。这里告诉我们,就得着救恩的机会说,他们之间也没有分别。耶和华并不是为某一撮人所独有的神,而是众人的主。衪以恩典和怜悯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一○13 这里引用约珥书二章32节,证明福音是给全人类的。至于得救之途,没有人能找到比这句更简要的话: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主名即主自己。
一○14 这就是福音,要传遍普天下的。如果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未曾听过福音,那么福音纵是给他们的又有甚么用?这正是基督徒宣教工作的动力!
保罗连续问了三个怎能(怎能求……信……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来追溯犹太人和外邦人得着救恩的步骤。假如我们将次序倒转过来,就会更加清楚了:
神差遣衪的仆人出去。
他们传扬救恩的好消息。
罪人得听神在基督里赐下生命的呼召。
听者中有部分接受这信息。
相信的人就求告主名。
凡求告衪的人都得救。
何治指出,这论点基于一个原则,就是如果神决定要有怎样的结果,衪会用相同的方法来达成42。上文已提及这是基督徒宣教运动的基础。保罗要证明,他将福音传给外邦人的策略是正确的;但不信的犹太人认为这是不可原谅的。
一○15 差遣人的是神。我们是奉差遣的人。我们怎样做呢?是否像以赛亚描述的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一样,有佳美的脚踪(赛五二7)?以赛亚所写的,是弥赛亚的脚踪……佳美。在本节,“他”变成了“他们”。一千九百多年前,衪以佳美的脚踪到来。现在,我们有特权和责任,以佳美的脚踪,到失丧、垂死的世人那里去。
一○16 只是保罗一直以来慨叹,以色列人没有都听从福音。以赛亚早已这样预言了。他问道:“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赛五三1)。问题的答案自然是:“不多。”当弥赛亚第一次来临的消息被传开时,有反应的人并不多。
一○17 保罗从这引自以赛亚书的经文察觉,先知传扬的信息是他所听见的,而他所听见的信息是弥赛亚的话。故此,他的结论是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当我们根据神记录的话宣扬主耶稣基督时,听见的人就生出信来。
但单靠耳听是不足够的,必须在聆听时有一颗敞开的心灵和思想,愿意领受神的真理。如果他存这样的态度,就会察觉所传的道确实蕴含真理,而真理是自证为实的。然后他会相信。当然,有一点必须清楚,本节所说的听,不是单指用耳听。例如,人可以阅读真理。因此,所谓听道,是指透过各种途径来领受神的话。
一○18 那么,到底问题发生在哪里呢?犹太人和外邦人不都听见了福音吗?他们都听见了。保罗借用诗篇十九篇4节来说明他们都听见了福音。他说: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
奇怪的是,诗篇十九篇的这句子,与福音无关。诗中描述太阳、月亮、众星,一同见证神的荣耀。但保罗借用这句子说明在他的时候,向普世广传福音的情况也是一样。保罗在神的灵启示下,常引述旧约经文,运用在颇为不同的事情上。起初圣灵将圣言启示出来,当然也有权在后来引伸这些话。
一○19 至于外邦人蒙呼召和大部分犹太人拒绝福音,以色列人不应感到惊奇。他们的圣经早已确实地预言这事。例如,神警告他们说,衪会用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来惹动以色列人的愤恨,并用那无知和拜偶像的民来触动以色列人的怒气(申三二21)。
一○20 以赛亚更放胆地指出,那些没有真正寻找耶和华的外邦人,却遇见衪;那些没有寻求衪的外邦人,衪却向他们显现(赛六五1)。整体上说,外邦人都不寻求神。他们满足于自己的异教信仰。不过,他们中间有不少在得听福音后,确实地作出了回应。相对来说,有回应的外邦人较犹太人多。
一○21 一方面,大批的外邦人投向耶和华;另一方面,以赛亚描述神终日站着,伸手招呼以色列人,只是他们不肯顺从,顽梗地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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