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二章
人类沦亡的光景(二1~16)
保罗继续揭发世人罪恶的真相。他特别指出,连称为神选民的犹太人也不比其它民族为好,他们在神眼中也是一样充满罪恶。请注意:“你这论断人的”(1)及“你这人哪”(3),语调似是指所有个别的人;换言之,本段乃是针对人文主义者的普遍现象说的。
·犹太人的骄傲(1~3):犹太人自以为是,论断别人;然而他们却看不见自己也犯了相同的罪,亦须受神的审判。他们犯了甚么罪呢?就是“明知故犯”的罪。他们虽有律法的知识,然而却故意违反律法的原则,可见他们是骄傲成性的!照样,一个基督徒可以知得很多,但若不照着他所知的去行,亦会受神的审问。
·藐视和不敬(4~6):保罗指出犹太人藐视神的慈怜,低估了神的恩慈;因为他们太过自信,以为神的忿怒只临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保罗立刻申明这是一种假象,其实神只是容忍他们,让他们有悔改的机会,若他们不悔悟,必招致神公义的审判。可惜犹太人始终刚愎自用,不肯悔改!
·神公平的审判(7~11):对那些恒忍行善、有良好行为的人,神必以永恒不朽的生命来酬报他。但对那些心存自私,不顺从真理及行事不义的人,他所得的报应是忿怒和恼恨,即神的震怒。从这得知,神并没有偏袒的心,祂不问种族背景,只看各人本身对祂的态度,或赏或罚,极其公正。
·审判的标准(12~16):对有律法知识的人,神就以律法来审断他;但对外邦人,神便以他心里判别是非的良知来审判他!
祈祷 神啊,祢是公义的,我愿高举祢的公义,成为我生活的力量。
自义的危险(二17~29)
保罗既严正地指出了犹太人的罪,现在又直接指证他们的不是,就是他们自以为义的表现。注意保罗在这里的写作技巧,他用的是对话的语气,而且是一种像锋利刺刀的反语法:先褒扬犹太人的好处,然后指出他们言行的矛盾,以致知道自己并不比外邦人好!
·自义的描述(17~20):犹太人自恃是神的选民,晓得律法,并严谨地遵守着,同时又确信自己明白神的旨意,能知是非;因此,他们就以为自己拥有唯一的一真理,高人一等,比外邦人优越,不屑与外邦人为伍!可惜,罪仍在他们心中掌权,他们得不着释放。换言之,他们徒有知识,却未能实践律法的要求。基督徒啊,我们不要以为拥有基督的真理和神儿女的地位便骄傲自满,我们当时常反省,是否遵照真道而行,免得遭神所拒啊!
·自义的暴露(21~24):保罗在此的语气很像法庭审讯时一样,向犹太人发出一连串的反问,指出他们所夸口的种种事情,正是他们的罪之所在:他们以为在律法上无懈可击,对外邦人也以“教法师”自居,可是他们没有行出他们自己所定的标准。换言之,他们言行不一,说的一套堂堂煌煌,但行的又是另一套,十足虚伪的假道学。这岂不是今天许多基督徒的写照吗?只在头脑上知道真理,表面属灵,暗地里却行为不检,不能实践所知道的真理,这种行为是羞辱神的名的!
·解决的途径(25~29):犹太人尊重律法,所以保罗特别提到割礼,作为他们自我解救之途。割礼是否有效乃在乎人是否遵行律法的要求,换言之,人若不遵行律法,割礼便无意义,而且还定了人的罪。真割礼是着重心灵的属灵原则,而不是外在的仪表。
祈祷 神啊,求祢赦免我自以为义和一切隐而未现的过错。
──《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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