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17)
参考
一·自称与祝祷(1:1-7)
二·保罗的祷告(1:8-13)
三·保罗与福音(1:14-17)
一·自称与祝祷(1:1-7)
参考
1·自称(1:1)
2·保罗所传的福音(1:2-6)
3·受书人(1:7)
4·祝祷(1:7)
1·自称(1:1)
本节保罗提到他自己的职份有三:
A·耶稣基督的仆人(1:1)
B·奉召为使徒(1:1)
C·特派传神的福音(1:1)
A·耶稣基督的仆人(1:1)
1 “仆人”原文doulos是奴仆的意思,但按圣经的用法,这字并非只用在传道人身上,也用于一般信徒对主之关系方面,就算提到普通主人与仆人的关系时,也用这个字。兹略举数例:
“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太20:27)。
“仆人和差役,因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里烤火,彼得也同他们站着烤火”(约18:18)。
“他们恐吓我们,现在求主鉴察,一面叫你仆人大放胆量,讲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来,医治疾病,并且使神迹奇事,因着你圣仆耶稣的名行出来”(徒4:29-30)。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
“有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神的众仆人哪,凡敬畏祂的,无论大小,都要赞美我们的神”(启19:5)。
“以后再没有咒诅,在城里有神和羔羊的宝座,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启22:3)。
以上各节经文的仆人原文都是奴仆,与本句之奴仆相同。
奴仆与仆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不但为主作工,不单受雇于主人,而且他和他一切所有的也都是属于主人的。他不是站在与主人不相关的地位上事奉主人,乃是站在属于主人的地位上事奉主人。
“奴仆”一词既广泛地用于一般信徒与主之间的关系,可见这只是一句普通的自荐语,说出保罗与一切信徒相同,都当像奴仆听从主人那样地顺服听从他们的主。
B·奉召为使徒(1:1)
1 “奉召”含有被委派之意。他作使徒的职份,是根据神的召命,奉神差遣,作神的代表。
从保罗奉召作使徒的经历看来(即徒13:1-3),他是先在教会中与其它几位教师、先知、一同事奉,然后才奉召为使徒的。他从蒙召(徒9章)到奉差遣实际上开始作使徒的工作,相隔了大约十四年。(详参拙作《新约书信读经讲义》,林前1:1批注)。本句与上句连起来看,可见保罗先作了耶稣基督的奴仆,然后才奉召作使徒。基督徒必先作一个忠心谦卑事奉主的人,主才会把祂更重要的职责交付给他。
C·特派传神的福音(1:1)
本句特别介绍保罗工作的使命。“特派”有被特别分别出来的意思。
这不是说别的使徒不传福音,而是说保罗是特别受神的托付,把福音的真义加以阐解辩明。读保罗书信,不得不承认,他比较其它使徒把福音的原理讲解得更为透澈,所得的启示更多;所以他的自荐和他在工作中表现的特长是相合的。
2·保罗所传的福音(1:2-6)
1节末句保罗荐为“特派传神福音的”,所以紧接在2节首句的“这福音……”表示2节以下是解释这福音特派使所传之福音的内容是什么。
在新约书信中少有像本书这样,在作者的自称中对他所负担的使命,作了这么详细的解释。从2-6节这几节的解释看来,保罗在上文自荐中所提的三种职份,其重点是在第三种,就是自荐为福音之特派使徒这一点。本书内容既是要辩解福音之真谛,保罗如此自荐是十分有意义的。可使读者更重视其讲解之福音原理,是具有独特之权威,是神藉祂的福音特派使徒所阐释的。就如国与国之间,虽常委派外交大使,互相驻在有邦交的国家中,但有时遇有非常之需要,一国的元首,可能差遣一位特派的专使,以完成某种特殊任务。保罗在此似乎就是要强调其使命之特殊性:他不只是使徒,且是特派传神福音的使徒。他对于如何讲解福音,如何把福音传到外邦,负有特殊之使命;所以在新约中他又有“外邦使徒”之称(参罗11:13;加2:2-9;徒9:15;26:17-18)。
A·福音的根据(1:2)
2 这福音的根据就是神的应许。所称“在圣经上”当然是指旧约圣经;保罗在此证明他所传的福音绝不是他自己的发明,也不是由他开始的新道理。
“福音”早在旧约时代,神已藉众先知“在圣经上”应许了。他所讲解的,不过把旧约已经应许而又在新约应验了的“福音”,再加以详细阐释罢了。
然则旧约圣经有什么地方提到福音?或说旧约有什么地方提到基督的降生、受死、复活、升天、再来……?让我们略引几处经文:
1. 关乎基督的降生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9:6)。
“伯利恒以法他阿,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祂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5:2)。
比较:
“……我报给你们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2:10-11)。
2. 关乎基督在世之工作
“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祂必将公理传给外邦。祂不喧嚷,不扬声,也不使街上听见祂的声音。压伤的芦苇,祂不折断。将残的灯火,祂不吹灭,等祂施行公理,叫公理得胜,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太12:15-21)
3. 关乎基督的受
死“摩西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民21:9)。
比较: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约3:14;参诗22篇;赛53章)。
4. 关乎基督的复活
“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诗16:10)。
比较:
“就预先看明这事,讲论基督复活说,祂的灵魂,不撇在阴间,祂的肉身,也不见朽坏”(徒2:31)。
“受膏者说,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诗2:7)。
比较:
“神已经向我们这作儿女的应验,叫耶稣复活了,正如诗篇2篇上记着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徒13:33)。
5. 关乎基督升天
“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诗110:1)。
比较:
“大卫并没有升到天上,但自己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徒2:34-35;参来1:13;8:1)。
6. 关乎基督的再临
“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亚12:10)。
比较:
“看哪,祂驾云降临;众日要看见祂,连刺祂的人也要看见祂,地上的万族都要因祂哀哭,这话是真实的,阿们”(启1:7;参犹14-15)。
7. 关于福音之临及万国
“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3;参创22:18)。
比较:
“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8)。
总之,保罗在本书所要辩证的,不过证明神在旧约圣经所应许的确已应验罢了(参书21:45,林后1:19)。
B·福音的内容(1:3-4)
3-4 1. 基督的本身
“论到祂儿子我主耶稣基督”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基督是福音的主题,也是福音的内容。
2. 基督降生
“按肉体说”,本句说明基督之道成肉身是上节的“这福音”的内容。
“是从大卫后裔生的”,这是强调主耶稣的降生是按神所应许的──“大卫既是先知,又晓得神曾向他起誓,要从他的后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宝座上……”(徒2:30)。
3. 基督复活
“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圣灵是圣而善的,故称为圣善的灵。基督是借着圣灵的能力而复活,又因祂复活所显之大能,证明祂是神的儿子,总之,3,4节合起来可证明基督是神而人,人而神的救主。
4. 基督作王
“是从大卫后裔生的”,这句话含有继承大卫之宝座作王的意思。按太1:1“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原文“后裔”与“子孙”都是“儿子”。虽然犹太人常用儿子来统称子孙,但这“儿子”正好可以表示耶稣基督才是所罗门预表的王。按:神曾应许大卫要坚立他的宝座直到永远;但大卫的儿子所罗门并没有保持大卫的宝座直到永远,这应许实际上是要在耶稣基督身上应验。祂要第二次降临,设立祂的国度,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参但2:44;亚14:9)。
所以,“从大卫后裔生的”表示基督的再来与作王,也是福音内容的一部份。
C·福音的功效(1:5-6)
5-6 这两节可见福音功效如何临到人,并如何扩展成为万人的祝福,可分四步:
1. 使罪魁蒙恩
“我们从祂受了恩惠”──这句话说明福音的初步功效。基督成功了救赎的恩功,使罪人可从祂领受神的恩惠,甚至保罗这样反对基督的罪人,也可以蒙恩,且成为祂的仆人。“祂”,是你我蒙受因心惠的关键;而蒙受神的恩惠,是我们可以事奉神的基础。
2. 使蒙恩者承受荣耀之托付
“并使徒的职分”,福音不但使人在神前蒙恩,也使蒙恩的人在神面前接受神圣的委托。“福音”不只是权利,也是责任。“使徒的职分”是荣耀的责任。这荣耀的责任并不像得救的恩典那样临到一切人,只临到少数蒙特别拣选的人。这些人不但领受了神拯救之恩,也在所领受的恩典中格外长进,比别人更完全的奉献,为基督的名更肯撇下一切,保罗就是在这些领受使徒职分的人中得了一分。
3. 使万国的人信服真道
“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福音不但把少数不堪的罪人提高到高贵的地位上,领受神荣耀的责任;并且他们领受这样荣耀的责任,并非只为他们个人的荣耀,令人羡慕,而是为着叫万国的人,可以因他们得着福音的好处和神的祝福。
“万国的人”虽然有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但他们都有一项共同的需要,就是:“信服真道”,那就是使徒的责任;怎能使万国的人信服真道?最重要的秘诀是靠圣灵的大能。
4. 有自动传播之功效
“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罗马教会之设立,证明福音的功效,无远弗届;也证明使徒们如何尽职,确已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但福音是怎样传到罗马呢?在保罗未到罗马之先,罗马教会已设立了。可见福音有其自动传播之生命能力。凡真正领略福音的好处的,必自动分给别人。
(在五旬节时有罗马之客旅亦蒙恩得救,这些人可能是罗马教会之创始者。无论如何,他们能把福音带到罗马,是神设立使徒职任的间接效果,参本书概论。)但不论在罗马或在别处的信徒,他们都是像保罗一样“从祂受了恩惠”,作“属耶稣基的人”。
3·受书人(1:7)
7 这第7节所提的“奉召”与第1节的不同。第1节的奉召是惷奉召作传道,是神从信徒之中选召出事奉祂的人,第7节的奉召是指奉召作圣徒,是神从世人中选召出来的。教会就是一切奉召作圣徒之人的集合;所以教会是一群从世界中被分别出来的人。在此保罗称受书人做“为神所爱”的人,和“作圣徒”的人。
怎见得神爱他们呢?神召他们作圣徒,又藉使徒写信劝勉他们。他们当怎样作圣徒呢?当爱神并听从使徒的劝告。
4·祝祷(1:7)
7 神的恩惠是我们得平安的根据,不领受神的恩惠,绝不能得着真正的平安。按我们在神前的败坏,只配受刑罚与灾祸。
神的恩惠与平安,如何能归与我们呢?借着信靠耶稣基督和祂救赎的功劳,就可以归与我们了。
问题讨论
使徒保罗如何自称?奴仆与仆人有什么分别?保罗是使徒吗?“使徒”与“奴仆”这两个自称有分别吗?保罗从蒙召到被称为使徒相隔多久?为什么说他是“特派传神的福音”?
福音不是在新约才起头的吗(可1:1),为什么又说是神从前藉先知所应许的?旧约先知们有什么预言论及基督的福音?请尽可能把那些应许列出来与新约经文对照。
根据第3,4节列明福音之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第5,6节默想福音如何发生功效。第7节的“奉召”与第1节的“奉召”有什么分别?
二·保罗的祷告(1:8-13)
参考
1·祷告中的感谢(1:8)
2·祷告的忠心(1:9)
3·祷告的愿望(1:10-13)
1·祷告中的感谢(1:8)
8 为什么保罗要靠着耶稣基督为罗马信徒感谢神?一方面这是保罗的习惯,他常靠着主作这样或那样,另一方面是因为罗马教会不是保罗所设立的。按普通人之常情来说,罗马教会既非保罗所设立,则罗马教会若有什么长处,与保罗也没有什么相干,但靠着耶稣基督,凭着基督里的关系,保罗就能把罗马教会看作也是他工作的一部份,所以他为他们的信德传遍天下而感谢神。注意5,6节──“我们从祂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职份,在万国之中,叫人为祂的名信服真道,其中也有你们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这两节经文暗示保罗虽未到罗马设立教会,但罗马教会也在保罗工作范围之中。他虽然不是直接设立了罗马教会,但他既是奉召在万国中传福音的,而且是神所选立作外邦人之使徒的(罗11:13),所以罗马教会也在他属灵之职事的范围内。
使徒保罗似乎把自己看作是众教会的仆人。众教会的信徒之长进都会成为他的快乐,众教会信徒灵性上之需要或遭遇试探,保罗也看作是自己当然的责任,就如他写了这么长的一卷罗马书,把福音的重要教义向罗马信徒详加阐释,便是一项具体的证明。
2·祷告的忠心(1:9)
9 保罗怎样忠心为罗马信徒祷告?在神面前“不住的提到”他们。这“不住”当然不是每日二十四小时不停的祷告的意思,而是经常地代祷,从未间断忘记的意思。但注意保罗所经常代祷之教会,乃是他未曾到过的教会。虽然其中有些信徒是他所认识的人(参16章),但保罗既没有到过罗马,对罗马教会,按理不会有休么印象。对我们来说,为一处没有什么认识的教会经常代祷是很困难的;但在保罗却没什么困难。我们会觉得困难,因为我们的爱心范围很窄,只能爱我们亲近的人,所以也只能关切我们认识的人,但保罗却有“爱众人的心”(彼后1:7),关切他所未到过的教会,所以他能不住的为他们祷告。
注意他这样不住地为他们祷告,是神可以为他作见证的。保罗加上这句话,为要表示他和那些喜欢凭人所无法断定真伪的事工,而为自己吹嘘的人绝不相同。他乃是用心灵事奉神的。这位神可以见证他是否经常为罗马信徒代祷?他并非随便提笔写一些讨人喜欢的好话,他乃是叙述已往许多日子中,曾在神面前为罗马信徒所已做的事。总之,他的行事,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3:1;24:16),他事奉神不是按仪文外表,乃是按心灵诚实。
3·祷告的愿望(1:10-13)
参考
A·愿到罗马(1:10)
B·切切的想见罗马信徒(1:11)
C·“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1:11)
D·想与罗马信徒有交通(1:12)
E·要在他们中间得些果子(1:13上)
F·解明他还没有到罗马的理由(1:13下)
A·愿到罗马(1:10)
10 保罗有意到罗马去,没有去之前先经过许多祷告,要照神的旨意、时候和方法而去,这愿望从使徒行传末章可以看出。后来神成就了他的愿望,但他是以囚犯的身份到罗马。从保罗到罗马的事上,对我们寻求主引导可得着很好的榜样,可能我们渴望要去的地,方是神要我们在那里受苦的地方。(后来保罗第二次到罗马,也被下在监狱中)。这样,神并未速速成就保罗的愿望,等于说神不想那么快就让保罗受苦。
B·切切的想见罗马信徒(1:11)
11 全节经文表现保罗对罗马信徒之爱心。上文已提到这些人多半不是保罗所深识的,甚至是未见过面的,但保罗竟会切切想见他们,又想念他们,因为保罗体会神的心肠来看待一切信徒。不论是自己带领信主,或别人带领归主,都一视同仁,看作神家的儿女,是主的羊群,是他所应当关切照顾的。
C·“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1:11)
11 保罗有使徒的权,可以借着按手使信徒得着属灵的恩赐(提前4:14),但保罗没明说他要分给他们的是什么恩赐,按下句“使你们可以坚固”看来,大概是关乎讲解福音真道方面的。按保罗为提摩太按手所分给他的恩赐,大概也是这方面的(参《新约书信读经讲义》,提前1:18及4:14)。
“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你们”这句话也可能指保罗要讲解的真道,就是本书之信息。保罗最特出的恩赐是讲解福音要道。
D·想与罗马信徒有交通(1:12)
12 所谓“可以同得安慰”就是指保罗在他们中间和他们彼此交通,谈论彼此信心蒙恩的经历,知道所信的真道是确实无误,而互相激励,同得安慰。
E·要在他们中间得些果子(1:13上)
13上 保罗虽然在许多外邦城邑设立了教会,得了不少果子,但他并未因此满足,也想在罗马得些果子。保罗像一个雄心万丈的买卖人,要在各处投资。注意,这时罗马既已有教会,何必要保罗去结果子?可见当时教会与传道人之间,大家不分彼此,没有宗派界限,和工作上的“地盘”观念。保罗所想到的只是:虽然别人在罗马作了救灵魂的工作,结了些果子,但我保罗还是应当尽我的本分,有我当结的果子。他绝不是想到要在罗马争取一些跟从自己的人,建立自己的教区。罗马教会领袖方面也没有想到说,我们已建立起工作了,如果这位大有恩赐的保罗来了,会不会占夺了我们的工作?信徒爱戴了保罗之后是否会使我们受亏损?他们只想到有神重用的工人来了,大家都可以在灵性上得帮助,教会便更长进。他们彼此间没有芥蒂,可以放心说所要说的话。
“要在你们中间得些果子,如同在其余的外邦人中一样。”这话也表现保罗的信心,深信若到罗马,必能得到果子,像过去神用他在其余外邦人中工作那样。
F·解明他还没有到罗马的理由(1:13下)
13下 这里未指明是因什么阻隔。但本节可使我们知道保罗在寻求神旨时,对环境上的因素亦在考虑之列,他并非完全不理会环境上的拦阻。上半节说:“我屡次定意往你们那里去”,可见保罗要到罗马,并非内心没有负担的问题,他内心早有这负担了,只是一次又一次,他都因为环境上的拦阻不能成行。这证明保罗在内心有了感动之后,还要看环境的安排以为印证,他不是单凭内心感动为绝对根据,也不是固执自己的意见,无论如何要达到目的为止。
因为,内心的感动和负担,虽然可以作为神引导的凭据;但外面环境的配合,常能更准确地把神所安排给我们开始行走的时间告诉我们。
问题讨论
保罗为什么要靠着基督而为罗马信徒感谢?他既未到过罗马怎能那样“不住的”为他们祷告?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他这样为他们代祷是神“可以见证”的?他和罗马教会有否深厚的感情?怎会“切切的想见”他们?
从11-13节之间可找出保罗想到罗马的理由有几项?保罗既然很想到罗马,为什么又顾虑到若干“拦阻”?在保罗寻求神的引导的事上我们可得着什么教训?
三·保罗与福音(1:14-17)
这几节可见保罗传福音的几种态度和认识,可作我们的榜样:
1·自以为欠债(1:14)
2·愿意尽力而传(1:15)
3·不以福音为耻(1:16-17)
4·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1:16)
5·福音只救相信的人(1:16)
6·福音是为一切人预备的(1:16)
7·福音显明神的义(1:17)
1·自以为欠债(1:14)
14 保罗对福音的第一种态度,是自以为欠债。为什么保罗会屡次定意要到罗马?因为他自己原是罗马国藉的人,却未到过罗马的京都去传福音,所以他便自觉是欠债。
“债”是一种负累,每一个欠债者心中常有一种负担,债未清偿内心绝无平安。我们若有像保罗这种态度,认识到传福音乃是我们当还的债,就不会把为主传福音看作有什么功劳,而看作是当然应该还的债罢了!
2·愿意尽力而传(1:15)
15 为什么我们常觉无力传福音?因我们常擅自定一个很高的标准,认为没有达到标准的,不能传福音。结果,自认还差得太远,就自暴自弃,连最少的力量也未尽过。其实神所要求于每一个传福音的人的,只是要他尽力而已!神并没有定出一个很高的资格,要每个信徒适合那个资格才可以为祂传福音;若然,则福音的使命必定不是每一个信徒所能负担的。祂只要求信徒各人“尽力”,这样,每一个肯为主尽力的人,都能在传福音的工作上被主使用。诚然保罗在传福音工作上大有能力,但他所以能成为主所重用的福音使者之主要原因,还不是他大有能力,乃是因为他“情愿尽……力”。
那个把银子包在手帕里的仆人,所以会受责备,不是因为他的银子少(只有一锭),乃是因为他根本不肯尽力去做买卖。他擅自推想主人的要求很高,自己无法做得来,结果便完全不做。
3·不以福音为耻(1:16-17)
16-17 当时的人把信福音看作是羞耻的,因拿撒勒人耶稣就是被人轻视的人。按罗马人来说就更是羞耻了。因为犹太人是被罗马人征服的,而耶稣却是一个犹太人。罗马人若信耶稣就更被人轻视;所以保罗当日传福音,被人轻看的情形,和在保守的中国社会传福音,被人看作吃洋教,作洋奴才,其受轻视的情形是相似的(虽然受轻视的原因不同)。
但保罗并未以福音为耻,而我们在许多外邦人跟前,却自以为耻;所以保罗能把福音传开,我们却不能。
4·相信福音是神的大能(1:16)
16 “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注意保罗在这不是说,神要使传福音的人有大能,而是说“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所以传福音不是凭自己的能力,是福音本身有能力、能救人,这样才会有胆量去传福音。否则,没有人可以传福音了,因为自以为没有能力的人,没有胆量传;自以为有能力的人却骄傲自大不能传,结果福音都传不出去!
5·福音只救相信的人(1:16)
16 “要救一切相信的。”福音虽然是神的大能,又是基督已经完成的救赎工作;但它并不是当然地拯救全世界的人,而只拯救一切信的人。有人以为:主耶稣已经为我们全世界人死了,赎罪了,所以全世界人都不是罪人了,我们不应当指别人为罪人,传福音并非要人悔罪改过,这样会损害人的自尊心,只要告诉他已经得蒙赦罪了。其实耶稣已经代死,全世界的人都是得救的,他只不过是还不知道得救而已……。这种讲法虽然似乎是信耶稣的救赎,其实就是叫人不必信耶稣,这不是福音,这是祸音。因圣经明明让我们看见福音虽是神的大能,却不能救不信的人,只能救相信的人,正如医生只能救肯受医药治疗的人,无法拯救拒绝治疗的人一样。
6·福音是为一切人预备的(1:16)
16 “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福音的发展与施行,虽有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就是外邦人的代表)之分别,但福音不是只为犹太人,乃是为一切人预备的,这是神的本意。
“神既兴起祂的仆人,就先差祂到你们这里来,赐福给你们,叫你们各人回转,离开罪恶”(徒3:26)。
“保罗和巴拿巴放胆说,神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13:46)。
注意这些经文的“先……”表示福音施行之次序有先后之别,但绝非轻重之分。许多人以为福音原本为犹太人预备,因犹太人拒绝,所以才临到外邦人,是则外邦人似乎只是侥幸得救的。其实这只是犹太人自己的想法。按神的本意,早在亚伯拉罕的时候,就已经启示给人──“圣经既然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8)。先知以赛亚早已预言:“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赛45:22)。基督降生天使报告喜讯时,也是说他的喜信是“关乎万民的”。可见福音是为万民预备,这早在神的计划中,不过按施行与宣传的次序来说是“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而已。
7·福音显明神的义(1:17)
17 神的义怎样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句话的意思不大明显,他的意思约有两方面,即:
A·福音可以表明神是公义的:福音如何能把神的公义表明出来?因它证明了神是必定刑罚罪恶的,所以要在祂儿子身上刑罚了我们的罪;同时这福音也说明了神既已刑罚了我们的罪,就使一切信祂的人,不必受刑罚,否则神就不义了,所以福音把神的义显明出来。
B·神的义可以藉福音显明给人,使人可以得着神的义。按保罗所说,神的义有两种:
1. 是神判断人为义之义──因信基督而被称义。
2. 是神本身之义分授予人,如下文3:22节所说:“……神的义,因信……加给一切相信的人。”(这两种义与律法的义绝不相同。)我们怎能被神判断为义?只能因信福音,神便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判断我们为义(罗3:24)。我们怎样分受神本身的义?也是因信福音。神因我们的信把祂的义成为我们的(参林前1:30;腓3:9)。
所以说:“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意即这义是以信心为开端,又以信心为巅峰的;是凭信心入门,又以信心为道路;是藉信心开始,又藉信心继续,始终都是借着信。
保罗又引证旧约哈巴谷的话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哈2:4),以解释“本于信,以致于信”的意思。说明称义之信,是一种生命的信心,所以它是继续生长的。
但本句更是说明福音的一项重要原理,就是因信称义的原理。下文保罗继续讲解因信称义的道理,为什么因信称义的道理是我们的福音呢?因为全世界的人,都落在罪中,不能自救,唯有借着信靠神的救法才可以称义。当先知哈巴谷宣告这句话“惟义人因信得生”的时候,当时的世代正是充满各种不义强暴的世代,甚至被神用来惩罚恶人的迦勒底人,本身也不过是恶人,于是先知得着这启示:“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在这里,使徒引用哈巴谷的话,然后渐次证明“世人都犯了罪”,惟有因信可以称义,与先知宣告这句话的本意,完全相合。且证明义人因信而活之理,自古已然,此理先临到犹太人,后临到外邦人,不论古今,不分种族,都是因信称义。
问题讨论
在这几节中留心保罗传福音存什么态度和信念?尽量默想一个必须清还债务者的心情,并比较我们传福音的心情。保罗情愿尽力传福音对我们有什么教训?保罗时代和我们这时代都有人以福音为耻,为什么保罗能把福音传开而我们不能?“福音……是神的大能”和传福音者有大能,其中有什么分别?福音是为救所有人的,是否所有人都当然得救?“先是犹太人,后是……”这“先”与“后”是轻重的分别吗?照你自己的领会,尽量用你所能表达的话语解释“本于信以致于信”的意思。
第二段 罪恶(1:18-3:20)
参考
一·外邦人的罪(1:18-32)
二·神的审判(2:1-16)
三·犹太人的罪(2:17-29)
四·普世人的罪(3:1-20)
一·外邦人的罪(1:18-32)
参考
1·不虔不义(1:18)
2·否认真神(1:19-20)
3·敬拜假神(1:21-23)
4·偶像与污秽(1:24-25)
5·逆性的情欲(1:26-27)
6·各等罪恶(1:28-32)
1·不虔不义(1:18)
18 不虔不义是外邦人的第一项罪,其实也是犹太人的罪,因为犹太人的虔诚常是虚伪的。“不虔”偏重于指人对神之态度不敬不尊,“不义”偏重于指人对待别人之不法不公;但不论不虔或不义的人都是阻挡真理的。世人虽有各等分别,但在神前,只有阻挡真理与顺从真理之别。上文论到神的义归给信的人,本节却指明神之忿怒,而是愿意向人显出祂的恩慈;但人拒绝福音,爱行不义的结果,只好面对神的忿怒了。
“不虔不义”,也就是不信而不义的意思;因上文已说明神的义要归给信的人,圣经常以信徒为“敬虔”的人,如彼后2:6-9以罗得为敬虔的人,所多玛人则为不虔不义的人;因为人对神的最大不虔就是不信,而每个信徒最少对神和神所差来的救主有信心,因而都有了最起码的敬虔。
2·否认真神(1:19-20)
19-20 外邦人的第二项罪是否认神的存在,不但“不虔不义”,而且不信神的存在。这种否认神存在的罪是无可推诿的,因为:
A·人的心灵有认识神的本能(1:19)
B·万物的受造证明神的存在(1:20)
A·人的心灵有认识神的本能(1:19)
19 使徒明说世人不信有神是无可原谅的;因为人原有认识神的本能,人所以会说不知道有没有神,乃因他们故意否认神所已经给他们显明的事;而神没有显明的他们却故意去追寻探究。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这句话暗示有某些神的事情,并非人所能完全知道的,因神并没有显明;可是人不从他们所能知道的事中去认识神,却要在他们所不能知道的事上寻求凭据,当然是无法认识神了。
这样,人所能知道的那些神的事情,神在什么地方显明出来呢?圣经的回答是:“原显明在人心里。”这句话含有人心里原有知道神的本能的意思。任何高等动物不会有宗教思想,惟独人类,就算最落后未开化的人,也有宗教思想,有寻求神的天性。
B·万物的受造证明神的存在(1:20)
20 “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万物的存在,就是神存在的凭据,正如我们看见了房子,就知道有建筑师的存在。我们若细心思想宇宙之奇妙,万物构造之精巧,每一朵花,每一片叶子,人体上每一个器官……,便不能不承认有一位造物之主的存在,人不理会这些事实,不信的罪是无可推诿的。
3·敬拜假神(1:21-23)
参考
A·没有把应得的荣耀归给神(1:21)
B·将荣耀归偶像(1:23)
A·没有把应得的荣耀归给神(1:21)
21 拜偶像的第一样罪是未将荣耀归给神。
罪的意思不只是道德的败坏,而且是信仰上的错误。就如一个人违犯国家律法固然是罪,但若根本否认国家的元首和政府的权力,不把他当作元首,这当然比一般犯法的罪更大了。
B·将荣耀归偶像(1:23)
23 拜偶像的第二样罪是将荣耀归给假神。
就如人民否认其合法政府的权力,反而承认别的非法的政治权力,当然是有罪了。人会将荣耀归给偶像,是因为:
1. “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其实偶像的产生,就是人类思念变为虚妄与无知的结果,既不肯放弃罪恶,又想得着福佑,于是为自己制造出可以安慰自已,听凭自己主使的偶像来。所以偶像实为虚妄意念之产物。
2. “自以为聪明,反成了愚拙”
人会将荣耀归给偶像的另一个原因是自以为聪明。以为神既然是看不见的,便凭自己的构想,造出一些看得见的偶像,代表那看不见的神,可以更容易敬拜神;结果,反而把那非受造且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成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本节可见我们不当为神制造任何用来代表祂的偶像。
4·偶像与污秽(1:24-25)
24 24,26,28节共三次提及“任凭”,任凭原文paradidomi是交付或放弃的意思。在太26:15译“交给”,太26:45译作“卖在”,林前5:5译作“交给”(保罗将犯罪的人交给撒但)。第一个“任凭”是任凭他们拜偶像纵欲。为什么神竟任凭外邦人敬拜受造之物,放纵情欲呢?注意上文21节:“他们虽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可见神的任凭是在人拒绝神之后,人既拒绝真理在先,甚至否认神之存在在先,……所以神只能任凭他们行自己的道路。
神虽然是全能的主,却不剥夺人的自由意志而强迫人来敬拜祂。祂任凭人去敬奉那些受造之物,是在人拒绝承认祂的存在,偏行己路之后;所以那些偏行己路的人,当然要为自己的罪负责了。其实,神并不轻易放弃每一个可能使罪人悔改的希望,因祂早已给人有公正的良心,使每一个犯罪的人,先受良心的指控,又在人犯罪之后,使他受到罪恶因果的自然报应和各种痛苦,借着祂的仆人赐下祂的话语,劝告人,警戒人,以及圣灵的感动……,但人既一再地拒绝祂,不理会祂一切善意的作为,神岂能勉强人归信祂呢?如果神在人拒绝了祂之后,不任凭人选择自己的道路,则人便没有自由意志可言了,所以神只好任凭人行罪恶的道路,从罪恶的痛苦中再受警戒了。
请将24,25节的话对照:“……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可知这两节所指的情欲污秽,是与敬拜偶像有关的,古时人拜偶像常同时行奸淫和污秽的事。
“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这两句话把上面外邦人不敬拜真神反敬拜假神,将神的荣耀当作必朽坏的受造物之无知,更加显明出来。
保罗对这位神的认识与那些外邦人有显明的不同。他清楚地看见了人的无知与虚妄,除了使自己亏损之外,并不能破坏神的救赎计划,神使祂的恩典归给信的人,又使恶人自行显露他们的恶行与愚昧,神是可称颂的主。
5·逆性的情欲(1:26-27)
26-27 这是第二个“任凭”,任凭罪人放纵情欲。
但为什么这里只提及一种男女方面逆性的污秽,且与24,25节似乎相类似?因为放纵情欲的罪,是各种罪恶的代表,不论社会或个人,凭其纵情淫欲的程度,可以测知其它罪恶的深度。淫乱的罪可作为时代罪恶的代表。
这两节经文所指责的显然是变态的同性恋,按各个人而论,固然有其促成此种变态心理之因素(不外与罪有关之因素),但按整个社会而论,这乃是人类放纵情欲到了极点才有的变态。所谓欲壑难填,在旧的方法不能满足肉欲之后,便寻求格外新奇刺激的方法,这是罪恶演变的当然结果。
6·各等罪恶(1:28-32)
28-32 “故意不认识神”,这是众罪之源。
“故意”指明了人本有认识神的良知,却不加以运用。有神所创造之万物可以证明神之存在,却不算它为凭据(参1:19-21),故意在足够使他知道神之存在的条件以外,另行定立一些不可能得着的证据,作为有神之凭据,其实就是故意不信。
“存邪僻的心”,“邪僻”原文adokimos是由a即“无”与dokimos即“可收纳”二字合成,意即“可丢弃的”,如金属品经工程师检验之后,认为不合用而丢弃之。这字在林前9:27译作“弃绝”,林后13:6作“可弃绝”,在提后3:8;多1:16;来6:8译作“可废弃的”。
按英文N.A.S.本把“邪僻的心”译作a depraved mind,就是败坏了的心思的意思。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所有罪恶的事都是不合理的事,在亚当犯罪之后,该隐杀亚伯,就充份表现出罪人这种不合理的行事。
由28-31节一共提到廿四种罪,在此不一一细说,但须注意的是:并非说只有这廿四样罪才是罪,未在这里提及的就不是罪,因保罗不是有意列出一张罪的“清单”,他只不过随便举例而已。圣经除本处之外,还有可7:21;加5:19-21;提后3:1-6等处,也列举多种罪恶的名称。
32 可见他们并非不知道所行是罪。他们早知道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但他们不但自己这样行,还喜欢别人也去行。因为所有犯罪的人,都有相同的心理,一旦自己犯了罪,就会喜欢别人和他一起犯罪,这才不至把自己比别人坏。为着使别人和他们一起犯罪,就要为罪恶辩解,提出各种哲学论据,把罪说成不是罪。
尤其这几节所提那些比较普通的罪,例如:“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但圣经对这些事作了一项最简单的答复,就是:“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注意28节说:“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与32节首句“……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证明28-32节之间的事都是罪,所以这几节经文对于什么是罪之争论给我们一个具体的说明。
问题讨论
不虔与不义有什么分别?19,20节中保罗怎么证明那些否认神的人的罪,无可推诿?拜偶像的罪的主要错误是什么?为什么说拜偶像的人“思念变为虚妄”?24-28节之间有几次提及“任凭”?神为什么“任凭”人犯罪?这样,人是否无须为罪负责?所谓逆性的情欲指什么罪?从28-32节共提及几项罪?这里没有提及的是不是罪?犯罪的人有什么自然的心理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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