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第九章
第五段 选民(9:1-11:36)
一·保罗为同胞伤痛(9:1-5)
本大段特别讲论以色列人(选民)的事,反复解明有关以色列人的若干难题,因上文使徒提到神的救恩给外邦人与犹太人是没有分别的。外邦人有罪,犹太人也有罪;外邦人因信称义,犹太人也是因信称义。在基督里,犹太与外邦都不在律法之下。我们得胜的秘诀,不是凭肉体的力量守律法,乃是随从生命圣灵的律。这样犹太人从神所得的应许是否落空了呢?因旧约好些应许似乎是特别给犹太人的。使徒保罗就在这几章中,加以解释,总意是要说明:犹太人(按全民族)虽然有种种失败,但到最后,神的应许还是会照着神的旨意而成全的。
1. 保罗的伤痛(9:1-3)
A·他的真心话(9:1)
1 他所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在基督里说的,是良心被圣灵感动而说的。
为什么保罗要这样一而再地强调他的话的可信呢?因为他以下所要作的见证,会叫犹太人感到意外。保罗既是外邦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会,当然他的爱心比较清楚表现于外邦人之中。岂知原来他对自己的同胞(犹太人)竟然有那么伟大的爱心,却没被他的同胞所理解。诚然以保罗属灵之名望,理应没有人会怀疑他说谎话;但对于他从未到过的罗马教会大众来说,难保没有人以为他所说的太夸大一点。保罗要竭力表白他的心意;所以不得不反复强调他所要说的是真话,是圣灵所能为他作见证的。
为别人忧伤,有时会有虚伪的表现,为要使对方知道我们如何同情他的遭遇,但这种情形多半发生于别人遭遇苦难或不测的时候。在这里保罗为犹太人的忧伤,全然不是在这种情景之下,故意表示他的同情。他的忧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在神面前看见犹太人拒绝救恩之可悲而有的。那些犹太人,本身可能还根本不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幸,当然更不想到需要人的同情,这样,保罗根本没有必要为讨好人而作虚伪忧伤之表现了。
B·他深切的爱(9:2-3)
2-3 保罗爱同胞,甚至愿意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这句话包括了他爱同胞之广博与深厚。他对所有的同胞,视同骨肉,这是他的爱的广阔。这是彼后1:7“爱众人的心”,也就是以神那种爱去爱一切的人。虽然许多同胞是他所未见的,但他对他们有骨肉之亲的感觉;不但爱所有同胞,且爱到一个地步,就是自己与基督分离也是愿意。这是他的爱之深厚。上文8章末段,保罗明说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所以在这里所谓“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只是保罗为爱同胞所表示之意愿,含有假定的意思。如果为救他的同胞,需要使他自己被咒诅的话,他也愿意。
在圣经中可看见保罗为主之舍弃有三步:
1. 为基督看万事如粪土(腓3:7-8)。
2. 为基督不以性命为念(徒20:24;21:13)。
3. 为基督就算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也愿意(本节)。
这种爱与旧约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为同胞求赦免,而情愿自己的名字从生命册上涂抹(出32:31-32);虽然事实上没有这种可能,但他的爱心已到达这程度。这里保罗对同胞的爱心,也是爱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因而他要事先一再地表示他所说的是真话:是神所能见证的。
在罗马教会中显然有不少犹太人(徒28:17-22)。保罗所传的福音无形中把犹太人各种优越的条件勾销,使犹太人以为可夸之处都消失于无形;所以犹太人的基督徒便很容易误会保罗,以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所以保罗在这里特别表白他的心意。他决不是不爱同胞,而且还深爱他们,但不是借着夸耀他们民族的优越,乃是要他们认识基督的救赎,这也是爱同胞的真谛;不是只顾念他们的肉身和今世的虚名,乃是爱他们的灵魂,为他们的灵魂得救愿付出任何代价。
2·以色列人的特权(9:4-5)
4-5 为什么保罗要提起以色列人的若干特权呢?这是要解释他为什么为他的同胞如此伤痛的绿故。
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给予他们那么多的优越条件,理当比别人更多蒙恩才对,岂知他们竟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绝救恩,丢弃了神所打发来的救主;所以保罗为他们格外伤痛。
在这里提到他同胞之特殊优越条件计有:
A·“他们是以色列人”
也就是神的选民,神曾把他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出19:5-6;申7:6,14:2)。
B·“有儿子的名分”
神曾称以色列为祂的儿子(出4:22),有儿子的名分就是有可承受神所应许的各种福分之权利。
C·有神的“荣耀”显在他们之中
从他们出埃及以来,神的荣耀屡次显在他们之中,当会幕立起的时候,神的荣耀充满了会幕(出40章全)。
D·“诸约”
神曾与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立约(创17章全),又藉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出24:1-8;31:12-17;申29:1),后来与大卫立约(撒下7章全),这些约是以色列人独有的;但可惜以色列人竟在这些旧约所预表的最大福音──新约──之外,“从恩典中坠落”。
E·“律法”
按诗147:19-20“律法”是特别赐给以色列人的,是列国所没有的。
F·“礼仪”
指敬拜事奉神的礼仪,也属于律法条例之内。
G·“应许”
旧约中最重要的应许,是关系救赎主之来临(创3:15;22:18;加3:16;申18:15;约1:29;徒3:18-26;赛7:14;9:6)。
H·“列祖”
指信心的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他们的祖宗。所以他们都是信心伟人的后代。基督耶稣按肉身说也是从他们而出,这实在是他们的大福份;但他们竟然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拒绝了神所差来的弥赛亚。可是神的一切措施都是美好的,人的软弱并不能真正破坏祂的计划,倒能成全祂的美意。犹太人的不信也不能破坏神救赎的计划,反倒叫福音广传于外邦;以保罗在列举犹太人的各种优越条件之后,忽然称颂神说: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问题讨论
保罗见证他怎样为同胞忧伤的时候,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他所说的是真话?保罗怎样爱同胞?旧约里面有谁的爱心跟保罗相似?根据4-5节列出以色列人在属灵的事上有什么比外邦人优先(或说有利)的条件?
二·神拣选的原则(9:6-13)
神拣选的旨意是有原则的,祂的原则就是凭恩典不凭行为。既然以色列人是神所拣选的,神与他们的祖宗立了约,神所赋予他们的各种特点就如上文所提的:“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等,都是他们的;但他们竟未得救,那么这些使他们比外邦人更优越的特点,又有什么意义呢?在此,使徒解释神拣选的原则,自古以来就是凭恩典不是凭行为。以色列人未得着救恩,因为他们误解了神拣选的原则。神给他们以上各种特点,无非要使他们更有机会认识神的恩典,岂知他们竟然去靠这些特权,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祖宗的功德,而轻忽了神的恩典。他们自以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因为按肉身作亚伯拉罕后裔,不都算为他的真后裔。本书第2章已提到类似的话──“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2:28-29)。犹太人多少总有这种想法,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的行为,必然可作为他们的夸口;但使徒却证明了连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是凭应许而蒙拣选的。在此保罗把这意义更详细地加以阐释。
神拣选的原则是:
1·凭神应许不靠肉体的善义(9:6-9)
6 为什么说神的话不是落了空呢?因为从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换言之,对于那些真以色列人来说,神的应许并未落空。若单按那些凭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来说,他们既未得救,彷佛神的应许是落空了,但他们并非真以色列人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接受神的应许;但对那真以色列人──不一定按肉身,却凭信心和应许作了亚伯拉罕真子孙的──神的应许何尝落空了呢?
下文保罗举了两个例子作为他在第6节的话之根据:头一个是以撒与以实玛利的例子,就是7-9节所要研究的。
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拉罕,曾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满以为那是他的后裔,神的应许可以成就了,但神却对他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参创17:19)。又说:“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这就是说,以实玛利虽然是从亚伯拉罕生的,却不算为他的后裔,惟有从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为亚伯拉罕的正统后裔。可见使徒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这真理早已隐藏在亚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实玛利这两个儿子的事上了。
以实玛利的出生,是撒拉属肉体的“善”的后果,她似乎很慷慨地把使女给亚伯拉罕作妾,以成全神的应许。这虽然是她“好意”,其实是属肉体的焦急所出的主意。神并不承认以实玛利,倒是对亚伯拉罕说:“把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30)。但以撒却是神凭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所以他是凭应许生的,他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以实玛利代表一切只凭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他们不是真以色列人。以撒代表一切凭神的应许,借着信心作亚伯拉罕子孙的人(包括外邦人和以色列中有信心的人),“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1:13)。他们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包括新旧约的真信徒。
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这个真理,以为他们凭肉身是以色列人,便当然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只不过像以实玛利那样,仅仅是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子孙。他们还必须加上信心,信靠以撒所预表的基督──神凭应许而赐下信万国得福的那一位(加3:16),然后才是照亚伯拉罕信心踪迹去行的真以色列人。这就是本书9:8节所说:“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 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的意思。这件事对今日教会的教训是:单单凭仪式和教会的规条、家庭的遗传作教友的,并不是神的儿女。惟有信靠神的应许,从圣灵得重生的人才是神的儿女。
2·凭神的拣选不凭人的行为(9:10-13)
10-13 以实玛利与以撒的例子中,由于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为正统的后代,似乎还含有人的贵贱之成份在内,还不充份地表明神拣选人的恩典。但以扫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亲同一胎所生的;在他们还未生下来,他们各人的善与恶还未表现在人前的时候,神便已经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由此可见,神的拣选,只在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雅各的蒙拣选,是表明神的拣选,完全在乎祂的恩典。
事实上,按以扫失去长子名分的经过而论,从创25:27-34给我们看见,他实在有他自己当负的责任,因为他轻看了长子的名分,贪恋世俗(来12:16)。虽然如此,使徒在这里并没有把以扫的行为放在是否蒙神拣选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强调在他们的善恶还未作出来之先,神已经拣选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拣选是在乎祂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为。
这里所引用的旧约,是玛1:2-3的话,神为什么爱雅各恶以扫?因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扫轻忽神的恩典。轻看长子的名分,就是轻看神的应许和恩典的意思。雅各断不会想到,他的后代竟然像以扫那样轻忽了神的恩典,想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的祖宗夸口,而拒绝了神所为他们预备的救恩──属灵的福份和产业。那是多么愚昧的选择啊!这真叫他们的祖宗“以色列”啼笑皆非!
问题讨论
以色列人既然有比外邦人更有利的条件,为什么倒没有得救?这几节可见神的拣选的重要原则是什么?注意第6节保罗怎样解释神的应许没有落空?试从以实玛利与以撒的例子中解释“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意思?以扫和雅各的例子怎样显明了神的拣选是凭祂的恩典,不凭人的行为?
三·神绝对的权柄(9:14-29)
虽然人的信与不信,选择永生或是灭亡,由人自己负责(否则人就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没有自由意志可说)。但在这里保罗却强调神绝对的权柄,意思是说就算神不给人任何选择的机会,也没有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因为祂有绝对的权柄,处置任何祂所创造的受造者。
1. 两个问题(9:14-21)
A·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9:14-18)
14-15 “这样”,表示以下所论根据上文。既然以扫与雅各“善恶还没作出”,神就拣选了雅各,这样岂不是神不公平么?使徒的回答是“断乎没有”。为什么还说“断乎没有”呢?因为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换句话说,祂早就宣示了祂有绝对的权柄,要作祂所喜欢作的事。造物主要怎样处置祂所造的,是受造者无权过问的。我们根本就谈不上质问神是否公平这回事,因为这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而是神喜欢怎样作的问题。正如我一个人有五枝笔,但经常用的只是其中一枝,在这些笔之间,从来没有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存在,只在乎我喜欢怎样用就怎样用。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是引自出33:19,当时神应允摩西所求,容许他可以看见神的背,然后神从摩西前面经过,而宣告祂的名说:“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注意这句话就是神为祂自己所宣告的名。这意思是神就是这么一位有绝对权柄作祂所要作的神,祂的作为是人所无权过问或干预的。
16 人的定意和奔跑并没有任何功劳,也并不能真正成就什么事,除非神与他们同住,向人施怜悯。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能救人,只不过一些渺小的人在尽他们当尽的微小本分而已。但使人得救的是神,他们所尽的责任和工作,对神旨意的影响,得救赎计划的推展,谈不上什么贡献和功劳。
17-18 17节的话引自出9:16神对法老所说的话。法老之被兴起,他自己原算不得什么,他能成为当时富强之埃及的王,是神容许他兴起的。神要法老知道他的成就不是由他自己,乃是由于神。神这样让他兴起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权能,并使神的名传遍天下。后来法老因为苦待神的百姓,反抗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仍带兵追赶,结果全军覆没在红海之中,正足以证明他的兴亡全在乎神。18节是上文引证摩西和法老之事的结论,证明就算今世的国权兴衰,亦全在乎神,若非神的怜悯与允许,没有人能有任何成就。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神为什么叫法老刚硬?
注意出4:21说:“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回到埃及的时候要留意,将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他的心刚硬。”中文圣经“使”的小字作“任凭”。(而在此“叫谁刚硬”原文“刚硬”是动词,就旧库译本作“要刚硬谁,谁就刚硬”。)按出埃及记所记,所有“使”法老刚硬的“使”字都是“任凭”之意。实在的意思是:法老的心既刚硬而不理会神藉摩西的警告和所降的灾祸,那么神愈多藉摩西警告他,行神迹惩戒他,他的心便愈加刚硬,神因祂的怜悯而更多忍耐宽容警戒法老,就愈使他的心刚硬。就如一个人听道受感而不肯接受感动,那么愈听道,愈使他的心刚硬一样。
所以“神要刚硬谁,谁就刚硬”的意思就是,神喜欢要向谁更多显出祂的恩慈,就显出更多恩慈,纵使一再轻忽祂恩慈的人,神还要再地向他显出他的恩慈和善意,并不立即报应他,以致他的心愈来愈刚硬,神更多的恩慈反使他的心更刚硬了,神不但对法老是这样,就是对摩西和他所带领的以色列人(参15节;出32-33章),也是这样;对那些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神同样显出无数的恩慈,岂知以色列人的硬心和不信(来3:7-8;参徒7:51),反因神的恩慈愈加显多而更刚硬,终于倒毙旷野,不得进入迦南。神这样对待那等硬心的人,显出更多恩慈,甚至他们的心因此更加刚硬,岂是人所能过问的呢?神岂不能照祂所喜欢的作么?
注意下文22节:“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与本节神刚硬谁,谁就刚硬的意思相合。“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就是因神的“多多忍耐宽容”被神“刚硬”了的。
B·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9:19-21)
19 这第二个问题和14节第一个问题,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强调神的绝对权柄,既然神有绝对的权柄,为什么他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人的顺从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应当自己负责才对,保罗仍然用绝对的权柄来回答这个问题,然后在本章30节,才开始论到人的责任。
注意:对于神绝对的权柄的解释,不论怎样讲法,凡是解释到人方面没有责任的,都不合乎使徒的本意。因使徒在下文就提到人的责任。许多人对本章18节发生疑问都是忽略了下文本章末段的话,或是因为他们没有一口气连续地研究9-11章整大段的经文。因为忽略了上下文的完整意思,反而被一些片断经文中的疑难缠住了(参9:30批注)。
2021 我们不过是受造者,对于创造主要作什么是无可反驳的,正如窑匠从一团泥中取一块作成贵重器皿,取另一块作卑贱器皿一样,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干预的。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那么创造者难道不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么?难道创造主的自由还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预么?
2·两种器皿(9:22-24)
22-24 这里提到两种器皿,一种是遭毁灭的器皿,就是一切未曾虚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种是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就是蒙神拣选,领受永远生命作神子民的人,也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使徒在这里没有提到为什么有些器皿成为预备遭毁灭,另外的器皿又成为预备得荣耀的理由。使徒只说明了神对那些预备毁灭的器皿,曾给了他们“多多的忍耐宽容”,甚至忍耐他们的狂妄亵渎,就像祂忍耐法老那样。如此便更显明神的恩慈和公义,更证明那些器皿遭毁灭是应该的,神这样作有什么不可以呢?
照样,神要把祂丰盛的荣耀显在那些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他们既有一个可蒙怜悯的心,神就多多的怜悯他们,显出神荣耀的丰富,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这些得荣耀的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人”,“不但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难道神不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从犹太人或外邦人中召出一些人来享受祂的丰富么?这些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说的。犹太人以为他们既有神所给予的种种有利条件,必然比外邦人为优胜,必然是属于预备得荣耀的器皿;所以当他们看见许多外邦人蒙恩,他们便怀疑神的作为。保罗特别答复这些人的疑难,说明神有绝对的权柄,从任何种族的人中,选召出祂的百姓来。
3·两位先知的预这(9:25-29)
从25-27节,使徒引证旧约先知何西阿和以赛亚的话,以证明上文所说,祂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拣选外邦人作祂的子民,他的引证如下:
A·先知何西阿的话(9:25-26)
25-26所谓“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就是外邦人;要被称为祂的子民,可见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并且按先知的预言,外邦人的归属真神,并不需要到耶路撒冷,或先归化为犹太人;因为神藉先知说:“从前在什么地方……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可见外邦人敬拜神,成为神的儿子,并不需要照着犹太人的律法规矩,他们不用到耶路撒冷献祭,行割礼,或加入犹太人的公会,因他们不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乃是按信心作以色列人。
B·先知以赛亚的话(9:27-29)
27-29 使徒引证先知何西阿的话,是要证明外邦人可以蒙恩。
引证以赛亚的话,是要证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剩下的余数”,这件事是先知早已预言的。所谓“剩下的余数”,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归入教会作神属灵儿女的,只是整个以色列民族的极少数目而已!而这极少数的得救者,也是出于神的恩典,因为先知说:“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赛1:9)。按以赛亚说这话,原是指犹太人的被掳与归回说的。但使徒保罗的引用,使我们看见以赛亚的话并非只按字面应验于犹太人被掳,也按灵意应验在犹太人的归信基督。事实上,在每一个时代中,向主有信心的人都是属少数的“余数”。就如以利亚和那七千人(王上19:18),被掳时的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先知耶利米与以西结等人,基督降生时的西面、亚拿(路2:25-40),使徒时代的犹太信徒(徒1-2章),及罗马教会中的若干犹太信徒(见本章24节),这些人按整个犹太民族来说都是“剩下的余数”。其实外邦人的得救,按全人类来比较,也不过是“余数”而已!
总之,本章的主要信息,是反复说明神的拣选是根据祂的恩典,祂有绝对的自由,不是人所能干涉的。在历史上犹太人与神有特殊之关系,有律法、先知、诸约、应许等,但这些关系,不能成为他们的特殊权利,可以约束神的自由;也不能叫他们可以不必真诚归信神所打发来的救主,便可以得着属灵方面的恩惠。反之,他们既在旧约历史中,已经得着神的律法和先知的教导,与神有属肉身之子民的关系,则神倒是有理由要求这些犹太人,比外邦人更谦卑忠诚地归信基督才对。他们不但不当以他们过去的历史,自满自足,自大自夸;反倒应当因过去这么多年受过神的教导,而自知惭愧,更加激励,为福音发热心才对。
问题讨论
神在“善恶还没有作出”之前就拣选了雅各,是否不公平?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怎样解释?既然神有绝对的权柄要拣选谁就拣选谁,为什么还要追究人的责任呢?保罗怎样回答这问题?22-24节所讲两种器皿的比喻是什么意思?保罗引用先知以赛亚和何西阿的话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什么是“剩下的余数”?
四·犹太人的错误(9:30-10:13)
1·凭行为求律法的义而不凭信心求神的义(9:30-33)
使徒保罗已在上文讲到神之绝对权柄,祂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那么是否人的得救与灭亡,在人方面不用负任何责任呢?不是,人还是有他当负的责任。从本段开始使徒就论到人的责任了,但在这之前,他却将人的责任放在一边,先讲到神的绝对权柄。他彷佛说,纵使神要用祂绝对的权柄定规谁该得救,谁该灭亡,神要怎样作,岂容受造的人强嘴呢?受造者是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干预神的自由的;但在讲完了神的绝对权柄之后,他却开始讲论人的责任了。这种写作层次,也是出于灵感。神的作为,或有难明之处,但神所作的绝不是强蛮无理;然而神并没有当然的责任,要向人解明祂行事的理由。
人必须先完全降服,完全信赖,然后神才能教导人明白祂的旨意。
30-32 所谓“本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就是本来不追求律法之义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是没有律法的),他们反而得了因信而有之义,比犹太人更容易因信得救。犹太人因为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着,因为他们无法遵行律法。所以这本来是为着要教导他们明白救恩的律法,由于犹太人误用的结果,反而成了他们的绊脚石;因为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就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在那绊脚石上”。
33 本节引自赛8:14;28:16,使徒彼得也曾引用过这节圣经(彼前2:7-8),这里“盘石”指主耶稣基督,对信靠祂的人,祂就像盘石般稳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按本节末句,赛28:16记载是:“信靠的人必不着急”,就是无须焦虑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赖的意思。但基督对于那些要凭行为称义的人,却成为他们的绊脚石,成为他们拒绝救恩而被定罪的证据;因为他们不肯信靠神所打发来的救主,却要靠自己那些虚假而不完全的行为。――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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