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生命决定生活态度
(六12~23)
第五章的末了提到源头的问题,第六章的上半段讲到人在信心里连上源头所发生的变化,因为信心连上源头就产生了联合的结果。这一个联合的结果就引发起几个改变。头一个是地位的改变,第二个是实际上的改变,而第三是我们生活态度的改变。我们将罪和死亡的事,并得着永生这几个事实都带了出来,我们感谢赞美我们的主,因为与祂联合的人,从消极的那一方面来看,是脱离罪和死,在积极方面是接受祂作生命。因着这几方面的事实,这就引发我们接续下去的问题。
不再作罪的奴仆
十二节开始是用“所以”来带进去的,上文所提到因着联合而产生的变化所引出来的结果,就是这里所提到的“所以”。就因为有了这样的改变,“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六12~13)。在这段说话里,有两件事我们要注意,第一件事就是我们的身子是必死的,很多的问题是出于人要满足自己的身子,但神要给人看到这个身子是没有前途的,所以在这个没有前途的身子上,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第二件事就是在这个必死无前途的身子上,不要再容罪在上面有管辖,以至我们好像成为了它的一个器皿。
在这一节话里很清楚给我们看到,并提醒每一个与主联合的人,看准了与主的联合,就不再凭自己的意思去生活,在行动上也不再跟随罪而行走。我们很清楚的看到十二节是说到心思的问题,“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2)而下面的那一节就是,“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13)这就是行动的问题。也就是说,一个与主联合的人,在心思上和行动上都不要跟随罪来行走。相反地,要转向一个积极的方向,就是将自己转过来放在神的手里,这是一个很实际在生活里的操练。
我们要注意,圣灵在这里是用着“器具”来表明我们这个身子,我们这一个身子就是一个器具。把这个器具放在那一个人的手里,就显明那一个人的意念。若放在撒但的手里,放在罪的手里,人所显明的就是罪。若是放在神的手里,服在生命的管理下,这个器具所显明的就是神和神的生命。既然是提到“器具”,我们或许讲到比较属灵一些,那就是一个“器皿”,既然是一个器皿,一个活在与主联合里面的人,在他的心思里就常会有这样的省察,“我是一个器皿,但我是那一个主人的器皿呢?是主的器皿,还是罪的器皿呢?”有了这样的省察,我们就会在心思里时刻给自已一些提醒,总不叫我们这个身子给罪来使用,而是单单地让神去使用。
这样的说明,是从实际方面指出了一个信主的人,不会活在罪里面而叫恩典显多。我们注意第六章开始的那一段话,乃是讲到一个属灵的事实,就是信的人是与主联合。与主联合了的人,也就是在主的生命管理下而活的人,所以不能随意犯罪,是没有条件随意犯罪的。从十二节开始,乃是从我们实际生活上的操练来看,也是不可能随便犯罪的,因为我们已经不是罪的器皿,而是在神手里的器皿。这一个人无论是在心思上,或是在实际生活上,都是与主联合起来的。
我们每一个人的经历都能够讲出这一点,虽然我们作得不到家,甚至可以说是不合格,虽然外面所作出来的是不合格,但里面总是有这个心思,要作神所喜欢的事,愿意所作的都是叫神的心意得满足,愿意所作的都能叫神得荣耀。我们心里面都有这一个心思,外面能作得多少,那是另外一件事,但里面的心思是明显的。换句话说,我们就是时刻要活出义的器皿。这个心思在我们里面不住地提醒我们,不是我们故意去想它,很自然地,这个心思就在我们里面提醒我们,“不再作罪的器具,只作神手中的器皿。”
活在恩典里的结果
有一个属灵的事实保证了我们不能随意犯罪,就是罪不能再作我们的主了,这个心思也保护着我们不随便犯罪。在这里,圣灵把神的意思表明得很清楚。你们能这样活,你们实际能这样活,原因是在什么地方呢?原因就是“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4)这话说出了一件事,不是说你们已作得全对,也不是说你们已经是完全了,一点缺欠也没有了。虽然你们仍然有缺欠,虽然你们仍是不够美,但你们不在律法底下,律法不会对你们有任何的追讨。因着律法的追讨,心里就有很多的软弱,你们好像没有办法去拒绝罪的辖制和引诱。
圣灵在这里讲得很清楚,你们不再在律法下受管辖,就算你们有点亏欠,律法也不能再向你们显出定罪的功用,原因就是你们是在恩典下。恩典是什么呢?恩典就是神赦免的显明。不是说我们作得好,而是神把赦免的恩典摆在我们这些作得不好的人身上。神把恩典摆在我们这些满有缺欠,但却是有信心的人身上,神赦免的恩典叫我们得着一个拒绝罪的能力。我们看清楚,神是不住为我们存留赦免。是不是存留了这么多的赦免,我们就可以故意犯罪呢?应当是反过来说,因着神给我们这么多赦免的恩典,我们反而不敢随便去犯罪。神的恩典是叫罪在我们身上失去它的辖制和能力,罪既然不能再辖制我们,我们就有足够的条件不接受罪的引诱,这是从实际的生活里,讲明神的儿女不会轻易落在罪里面。
虽然神有很多的恩惠,有很多的怜悯,神的儿女不会因着有这么多的恩典和怜悯就轻易去犯罪。越不在律法底下,就越不轻易犯罪,这是跟一般人的观念配不上来的。一个作小偷的人就巴不得没有律法,好让他能多偷一点。喜欢开快车的人就最喜欢没有警察,因为没有警察,就可把车开到时速一百到一百二十哩。这是人的想法,若是把那管辖的权柄拿开了,人就定规会更多去犯罪。但属灵的事不是这样,当律法给拿走了以后,恩典就进入来作代替。律法给拿走了以后,生命的管理就显出来了。这个生命的管理,就是人活在恩典里面的实际,这个实际叫信主的人对罪不再感兴趣。很多人不明白属灵的理就会有很多的挑剔,但我们在神的光里看到一个属灵的事实,我们很清楚知道,一个蒙恩得救的人是不轻易落在罪里面的。
恩典的实际乃是主权的转换
个人的愚昧常是这样,讲正面的说话就是没有听进去。但因着一些正面的说话,那些不是主题的事,人倒听进去了。人没有听到“不作罪的器具而作义的器具”,是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上面的话都没有听进去,只听见下面的两句话。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只在恩典里面,他的脑子就动了,“既然在恩典的里面,又没有律法来管理,就可以犯罪了。这句说话就讲得更直接了,前面说的还算比较客气一点。“既然在恩典里面,便可以继续留在罪里面,叫恩典显多”。留在罪里面叫恩典显多,这话确实是很客气,到了十五节,说的话就不太客气了。“既是这样,我们已在恩典下,不再在律法下,就可以犯罪了,是不是?”上面还说可以留在罪里叫恩典显多,讲得顶客气,但在骨子里面就一点都不客气。到了这一处,这个不客气的本相就露了出来。“既然我们是在恩典里,而不在律法以下,我们就可以犯罪了。因为再犯多一点的罪,神也不会再定我们的罪,因为已经没有律法管辖了。”
圣灵也是很干脆的回答人的愚昧,就是“断乎不可”。在第六章的里面,已经出现两次“断乎不可”,这些话都是说得很绝对的。不可就是不可,不能就是不能,是没有模棱两可的。人的说话常常给人模棱两可的感觉,但神的说话就是这样斩钉折铁的,“断乎不可”,不可就是不可。为什么说得这么绝对呢?里面就引出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来,也是把上面所提到的更深入地说明。就是说出与主联合的人是联上以主作源头去,这个源头不单是你的一切,同时也是你的权柄。你若是在亚当里,亚当的所有就是你的所有,亚当便成了你的权柄。
亚当是一个犯罪和必死的人,这个犯罪和必死的权柄也在亚当里面的人身上。如果这个人的源头是在基督里,基督的一切就是他的所有,而且基督也成了他的权柄。提到权柄的问题,就是提到管理的问题了,权柄的显明就是显明在管理的上面。我们感谢神,人的心思一转就转到既然在恩典里就可以犯罪的那方面去,圣灵就立即叫人看到一个属灵的事实。祂说,你归从谁,或者是你的源头在那里,你就成了他的奴仆,你就是他手下的人,他就有权柄来管辖你。从前你的源头在亚当里,这样亚当就管理你了。如今你的源头在基督里,这样基督就来管理你。所以在基督的管理底下,你是无法犯罪的,你是不可能随便去犯罪。如果你是在亚当的管理底下,你没有办法不犯罪,你也没有能力去拒绝犯罪,这是很清楚的,因为一面是源头,一面也是权柄。
如果看到了权柄的问题,圣灵就在地位上来讲明。在权柄的底下,我们都是站在作奴仆的地位上。什么叫“作奴仆”的地位呢?不是说你整天在这里劳苦,因为我们一想到奴仆,就会想到他们的劳苦。奴仆当然有劳苦,但奴仆的特点不在劳苦,很多人都很劳苦,但他们并不是奴仆。很多人他们并不劳苦,但却是奴仆。所以一讲到奴仆,我们并不着重于他劳动的情况,而是着重他必须要听从他主人的吩咐,他必须要顺服管理他的权柄,这才是奴仆的实际。奴仆就是说,他没有自己的意见,也不能有自己的意见,只能接受他主人的安排和吩咐。
我们的源头是在基督里,我们的权柄就是基督,我们站在基督的面前,我们只作一个听从基督的人。很多人批评那些爱慕主,清心追求主的人,说他们失去了自己的见解,只会在神面前说,“是、是、是”,这样的基督徒就一点志气都没有。求主叫我们看清楚这一个,我们既然在主的源头里,我们向主说“是”是绝对的准确。当然,若要使那些批评的人服这个理是绝对办不到,等到将来站在主的审判台前,任何一个要自己出头的人,定规在神面前蒙羞。只有懂得在神面前说“是”的人,才可以在神面前被悦纳。
服权柄决定属灵的实际
在这一段的话中,圣灵用着保罗说“我照人的常话”来说清楚这个理。因为上文说出权柄决定了实际,所以这里是这样说,你献了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这个是权柄决定了实际。你献给神,神作你的主人,你就是神的奴仆,你就听神的话,在神面前就没有意见,只向神说“是”。你若是作了罪的奴仆,权柄决定了人的实际,你就不能向罪说“不”。既然对这件事清楚了,就用人的常话来说,你们从前作罪的奴仆,就怎么样呢?注意二十节,“就不被义约束”。我们要抓住这句话来看上面所讲的几句话,我们活在罪的管辖下的时候,你只能听罪的话,无法拒绝罪的指引,只能受罪的约束,不能受义的约束。
义的约束就是讲到神的约束。讲明了没有信主,没有蒙恩得救的人是不能够接受主的管理,因为他根本没有条件接受义的约束。在他里面没有神的成份,在他外面也没有神的性情。里里外外都没有一些与神有关的东西,里里外外都是与神相反的事物,在这样一种的情况底下,他怎能接受神的约束和管理呢?神讲一句说话,他在心里就顶撞十句。甚至神还没有说话,他里面已经有许多的话要跟神说了,一直在说神的不对。
我们要注意这样的事,今午在中学聚会当中,一个刚信主的小姊妹就提到这样的事。她说她有一个朋友,从前很信主,很爱主,当然她所说的信主和爱主就不用管,也不必追究是怎样的一个模样。刚信主的人不懂得怎样才是真信主和真爱主。不过她说她的那个朋友是出生基督徒家庭的,小的时候很信主和爱主。后来当了兵,参加了好多次的战斗,他看到很多死了的人,连满街满巷都是死人,他看到这个情景,心里就起了很大的疑惑,神若是爱人,为什么容让地上出现这么多残酷的事情呢?这许许多多的残酷的事就显明神根本不爱人。神既然不爱人,我为何要信祂呢?就这样他便不信了。他碰到这个刚刚信主的姊妹,他便将他那番道理对她说。这小姊妹说,这听来也很有道理,就不知道怎么来面对这件事。
她这样说了,我就跟她说,“很多时候,人只是看眼前的事情,却没有看整件事情的开始,经过和结束。”现在是撒但掌权的时代,撒但将地从神的手里抢夺过去。如今神仍没有从撒但的手里收回,所以地上发生许多的事,神并不负责任,那些完全是撒但的杰作。但是我们在神面前若真的是接在源头上,我们是有足够条件拒绝从仇敌来的一切,包括心思上的搅扰。我们若不是接在基督的源头里,仍然是罪的奴仆,我们除了会拒绝神之外,什么都不会。我们要注意这样的事。
所以在这里提到不受义的约束。既是不受义的约束,那受什么约束呢?受罪的约束。这是一件很明显的事,一个人在罪里面作奴仆的时候,他的意念和行动只能跟据罪的指引,因为他没有办法接受义的约束。一个信主的人,他的源头并不在罪里面,所以这里说,你们已经在罪里面得到释放,“作了义的奴仆”,已经脱离了罪,脱离了罪的权势,在罪的权势里已经得了释放,罪再不能在你的身上起作用了,并且你也成为义的奴仆。
这就是说,从这个时候开始,你要接受义的约束,也可以不接受罪的约束,罪也不能在这里约束你了。这是事实,这是神儿女们的经历,这也就是说明,当人蒙恩得救的时候,就对罪的事很敏锐。没有信主以前,人是服在罪的权柄底下,对罪是没有感觉。但是在罪里面得了释放,立刻就有对罪的敏感,立刻就看到什么是罪,对罪认识的范围在他心里就越来越扩充。因着这样的经历,才会引出看到当日所发生的事情是羞耻的。为何当日不看为羞耻,现在才看为羞耻呢?因为在里面有了变化。过去没有被义来约束,因此不知道什么为罪,也不知道什么为羞耻。如今已经接受了义的约束,知道什么为罪,也觉得罪是可羞耻的。
一个活在救恩里的人,在他里面是有这样一个属灵的故事,是有这个属灵的变化,这些都是在里面发生的。不信主的人不能了解这一个,所以他们才会想到不在律法下,而在恩典下还可以犯很多的罪。但一个有这样属灵经历的人,就很清楚的知道,虽然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但仍然不能随意地犯罪。有义的约束在我们里面,有神的管理在我们里面,有生命的管理在我们里面。不只是里面有这样的约束,还有外面的一个认识。
两种权柄带出两个结局
末后说的话是外面的认识,认识从前在罪的底下不受义的约束的结局就是死。如今在罪里面得了释放,就活出这个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这是两个结局的问题,不在基督里面的人是看不见这两个结局的,在亚当里面的人是永远看不清楚的。但是那些在基督里的人,他们里面不单是只有一个属灵的故事,或者说他们里面不单是有一个属灵的经历,并且在他们的认识里也有一个认定。认定什么呢?认定了顺从罪的结果就是死,认定了顺从生命的结局就是永生。
我们找到这个事实,我们就了解最末后的那句话了。在福音聚会,我们时常用这句话,所以就把它整句话割裂了。在这里是归纳了上面所讲的事,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人不随从罪而行。为何在基督里的人都有这个倾向,要跟从基督而行呢?因为是有一个很清楚的认定,认定了两个不同的行动,引出两个不同的结局。而这两个结局是根据最后这句经文所引出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主基督里乃是永生。”(23)所以沾染上罪的问题,这个结局必定是死,但一接上恩典,这个恩典就是叫我们永远活在生命里,也就是活在神的生命里。在这个生命里是不可能犯罪的。若有犯罪的意念,这生命也会告欣我们说,“行不得。”若我们真的陷了下去,这个生命又在那里告诉我们说,“你们必须是回转。”
在第六章里,虽然是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问题就是是不是没有律法,我们就可以放肆?神的回答就是,有没有律法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联合在那里。若是联合在主那里,主就是你的主,主就负责引导你,保护你。但你的源头若是在罪里面,就只可接受罪的管辖,没有办法脱离罪的辖制。若要在罪所辖制的心思里去看在基督里的人,就永远看不清楚,因为源头不同,内容也不同,结局也不同。整个第六章给我们看到,活在那一个源头里就有那一种光景。我们是活在基督作源头的事实里,因此我们是跟罪无份无关的。而提出第六章的两个问题的人,对属灵的事是一无所知的,只是活在人的无知里。── 王国显《罗马书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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