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八、礼貌与诫命
经文:罗十四章
二三十年前在中国布道,一次同工杨先生讲道,他讲到人起初犯罪,犯罪的人要受刑罚,在地狱受痛苦,他说一个家庭也有家庭的规矩叫人遵守,照样天上的父也有祂的规矩要我们遵守,因为家有家法,天也有天法。顽皮的孩子还说,头有头发,弄得大家捧腹大笑。是的,他所讲的不错,许多家庭多有他的家法,好比我的家庭,也有家法。有三位兄弟,七位姊妹,在小孩时都要帮忙父母,分工合作,我的家庭有三条家法,
1. 善恶方面,或说道德上的规矩,我的父亲是属于长老会,母亲属于路德会,虽然对得救问题不大懂,但对善恶的事,却很认真,不让小孩偷人家的东西,不准骂人或说污秽的言语,我在六岁时,有一次听人说了污秽的话,我不知不觉在家中也说出来,母亲赶快把我拉到凉房,拿一块肥皂洗我的口,说这么脏的话怎么可以放在口里?以后我就不敢说了,又有一次我问父亲请假去游水,答应十一时返家,但因贪玩而延迟四五小时,回家时被父亲打了一顿,他说答应人的事必须照做。对善恶的事,我们的家法是很认真的。
2. 行政方面,甚么时候起床、睡觉、吃饭都有一定的时间,大姊要帮小妹穿衣,大哥要帮父亲喂牛、猪等,未上学前要帮母亲做午饭,因离校太远,必须带中餐,上学时还不准迟到犯规,晚饭后要温习功课。
3. 礼貌方面,母亲是美国人,我们吃饭要学习美国规矩,只用一手,入室要脱帽,早晚要向父母请安,怎样敬重老师,怎样对人有礼貌。
不但在我家中有家法,在天父的家中也有神家的家法。
我们天上的神藉着摩西把祂的家法颁布给以色列人的,也有三种,就是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三法有甚么不同呢?
1. 诫命:诫命就是关于善恶的问题,像:不可拜偶像,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等,这些都是关于道德的问题,诫命对于人是永远有效的,永远不改变的,不论古今,不分中外都是一样有效。
2. 典章:神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以色列人的王,故不单有家法,亦要有国法,这国法就是典章,典章与国家行政有密切的关系,旧约的典章就是以色列国的宪法,论到如何赏善罚恶,如何立法司法,如何组织政府,故与行政有关系。
3. 律例:律例是关于教导以色列人如何崇拜神祭祀神的事,不单告诉他们要如何在圣殿中崇拜神,也教导他们在家中,在工作上直至在打仗的时候,应如何敬重神尊他为大为首。
讲到这里我要提到过去一千九百多年来,有两个严重的问题,差不多将教会完全分裂了。第一:是犹太人的诫命、典章、律例,然以处在今天教会中到底还要遵守吗?是不是还有效呢?第二:犹太人在信主后,要不要再遵守这些法度。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吧。
1. 诫命;诫命有十条,但对外邦人只有九条是诫命,一条是律例,这一条就是第四条,九条诫命在新约都有重新提到,只有第四条在新约没有再提到,因为这是关乎礼貌。诫命中提到的,我以外不可有别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杀人……这九条诫命在教会中是没有问题的,不管是长老会,浸信会,或其它公会都是没有问题的,仍然有了效力。
2. 典章:典章到今天已无效力,因为这只是关于犹太人的国法和献祭,今天我们已有自己国家的宪法。
3. 律例:律例到今天已无效力,最大的原因,是因律例几乎将教会分成两半,有人说律例既然是出于神,不管信主与不信主都应遵守,犹太人以为三样的法律都要遵守,外邦人却不以为然,因为外邦人以为我们单单相信就可得救,何必再守那犹太的律法呢?
外邦人守日为七日的第一日,犹太人守日为七日的第七日,犹太教会请客不吃猪肉,外邦教会请客可吃猪肉,犹太人看到外邦信徒,就想到他们吃猪肉,不守割礼,难道他们也是基督徒吗?但是主为我们祷告是说:“使他们合而为一。”保罗看到教会既然有两种不同看法的人,今后的教会就很难合而为一,所以写这封信,他称犹太的信徒为信心软弱的,称外邦人为信心坚固的。信心软弱的,好像生下几个月还不会跑路的婴孩,只会爬,不会跑路,专靠着一种专门给婴儿学走路的车,他一面坐一面跑,慢慢训练他,使他足渐有力,能不靠着车而跑路,犹太人正如属灵的婴孩,神盼望他们跑神所喜欢的路,先教以属灵的礼貌,如小婴学走的车,学习跑敬拜神,分别为圣的路,但以后耶稣来了,犹太人有的信了主,有了主的生命,有了神的恩典在他们身上,本来应该起来跑路,他们不敢跑,倒是外邦人信主靠了神的恩典而向前跑了,犹太人因靠惯那小车,仍然不敢跑,他们不敢跑,倒是外邦人信主靠了神的恩典而向前跑了,犹太人因靠惯那小车,仍然不敢跑,要守割礼,不吃猪肉,守安息日,外邦人早明白人得救不是靠那些律法,正如本章十七节所说“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神要的是公义,我们对罪要十分对付,神要的是和平,我们对人要和睦,要切实合而为一,对神要满足,心中常常喜乐。
我们这坚固的人,不要效法犹太人,只靠着小车,不敢站起来走,但我们也不要故意去惹动他们,知道他们不吃猪肉,故意在他们面前大吃猪肉,要明白这为犹太人的礼貌,犹太人本来可以不必守了,因为主已来了为他们成全了律法,但他们信心太软弱了。
最后我说一个小比方,在法国有一种小礼貌,表示爱情,如表示敬爱对方时是伸出左手,因为人的心是在左,用左手以表示他的爱心,但在印度就不同了,曾有一位法国人,他很敬重一位印度人而伸出左手,那印度人因而大大的误会,以为他有甚么地方对不起对方,不然为甚么对方以左手对待他,因为印度人的风俗是在有仇恨时或在决战时才伸出左手的。
所以保罗在十四章中告诉我们,犹太人不明白耶稣已为他们成全了律法,而再不吃猪肉,守割礼,守安息日,但你们在主里有了自由,不再被律法捆绑的人,不要故意惹动他们,使他们发生了误会,故意叫他们难过,使教会分门别类,而失去合而为一。我们虽然明白得救不是靠律法,而是靠着主的宝血,但不要轻视那些信心软弱的人,故意以烧得很香的猪肉请他们,对他们说吃吧我们信主了,可不受律法的捆绑,他们吃了以后,心中会觉得不安了,所以我们不要故意破坏他们,使他们犯罪,你故意请他吃猪肉,叫他们知道我们得救不是靠律法,乃是靠主的宝血,在你是好意,但你伸出左手,在软弱的弟兄看来,就发生了误会了,若有弟兄不吃猪肉,我们要陪着不吃,以爱心的方法,慢慢帮助他走信心的道路,为爱弟兄和爱主缘故,我们要不惜的牺牲了自由,这样就可以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减少了许多隔膜。── 费述凯《罗马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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