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后书第十二章
哥林多后书 第十二章 注释
1-10 异象和启示
保罗追述十四年前一次独特的属灵经历、嗣后他身上的剌,以及神的恩典。
1 “我自夸 ...... 不得已的”:保罗的自夸是为着哥林多人,对他自己一点益处也没有。
“主的显现和启示”:指“从主来的异象和启示”。
2 “我认得 ...... 的人”:这人是保罗自己,参5注。
“第三层天”:乃象征说法,可能指天上最高最完全的境界。
2, 3 “或在身内 ...... 神知道”:对保罗而言,他究竟是在肉身之内或离开肉身被提见异象并不重要。
4 “乐园”:信徒离世后与主同在的地方(参路23:43注),这里与2节之“第三层天”同。
5 “为这人”、“为我自己”:前者是保罗用第三人称来表明得独特经历的自己,后者是指作使徒的自己。保罗这样区别是要防止别人将这可夸的经历与作使徒的资格混为一谈。
7 “有一根 ...... 肉体上”:很多学者认为那根剌是一种顽疾。
9 保罗的祷告虽不蒙应允,但神却给他足够能力去面对痛苦,体验神的能力。
11-13 有关夸口的总结
哥林多人若肯为保罗辩护,他便毋须作愚妄人,写出上述的夸口语。事实上保罗在他们当中早已充分证明他使徒的资格。最后保罗语带讥讽地为了没有收取他们的金钱而道歉。
12 “神迹、奇事、异能”:是一组惯用语,从不同角度形容神迹(参罗15:18-19; 来2:4)。
12:14-13:10 计划第三次往哥林多去
保罗有此打算,不是要向该地信徒收钱,或估他们的便宜,而是要表明对他们的爱与关怀(12:14-18)。 不过,保罗担心哥林多人仍继续犯罪,令他失望忧愁(12:19-21) 无论怎样, 他警告那些犯罪者及受假使徒怂恿的(“其余的人”, 2), 他确实有主的权柄,并会在他们中间施行惩罚(13:1-4)。最后保罗劝勉他们不要作恶事,乃要作完全人(13:5-10)。
14-15
保罗以父母对儿女的心来比喻他对哥林多人的爱;他会向他们坚守分文不取的原则,并愿意为他们付出自己。
14 “第三次”:有关保罗第二次到访哥林多的事,参1:15-24注。第三次到访的目的,见9:4-5。
16-18 虽然保罗没有向哥林多人收取分文,但仍有人攻击他,说他“诡诈”、“用心计牢笼”他们,藉词为耶路撒冷圣徒募捐而中饱私囊。保罗因而作出自辩,表明他和提多等人的动机和行为都是纯洁的。
19 保罗以上的辩辞不是要挽救个人的声誉,乃是实话(“在基督里当神面前说话”),为要建立信徒。
20 “见你们不合我所想望的”:即见哥林多人犯罪,不符合保罗的期望。
“你们见我 ...... 想望的”:指保罗到来用权柄严厉惩罚哥林多人。
“分争 ...... 混乱的事”:大概与假使徒的挑唆有关。
21 “我的神 ...... 惭愧”:保罗可能恐怕哥林多人不顺服他,让他受敌对者羞辱,重演第二次探访的经历,或怕哥林多人犯罪,叫他神面前羞愧。──《串珠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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