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 教会必须在财物上正常(五)──在见证的原则里
读经:
哥林多后书八章十八、十九、廿二、廿三节
8:18‘我们还打发一位弟兄和他同去,这人在福音上得了众教会的称赞。’
8:19‘不但这样,他也被众教会挑选,作我们旅行的同伴,把所托与我们的这恩典送
到了,可以荣耀主,又表明我们乐意的心。’
8:22‘我们又打发一位弟兄回去,这人的殷勤,我们在许多事上屡次试验过。现在他
因为深信你们,就更加热心了。’
8:23‘论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为你们劳碌的。论到那两位弟兄,他们是众教
会的使者,是基督的荣耀。’
财物经营的原则(二) ── 在见证里
保罗在八章十八节说,“我们还打发一位弟兄和他同去,这人在福音上得了众教会的称赞”,在同章二十二节又说,“我们又打发一位弟兄回去,这人的殷勤,我们在许多事上屡次试验过。现在他因为深信你们,就更加热心了”。这里保罗进一步的说到,教会处理钱财时必须在“见证”的原则里。
保罗有一个负担,就是教会处理钱财时,不仅要在属灵的原则里,不仅要有属灵的负担,并且在作这些事的时候,必须在“两三个人”的见证原则里。
没有一个教会的钱财,是可以只让一个弟兄来管的;甚至是个人的钱财,若是和工作有关,或者是他愿意托付给教会的,也都要在“两三个人”的见证原则里来处理。
不给撒但留地步
没有人不爱钱;即使有人是不爱钱的,别人对他的想法也总不是那么的单纯。所以任何人在处理教会财物时,最好找一、二位可以信托的弟兄,在见证的原则里一同来处理,免得给撒但留地步。
曾经有位弟兄告诉我,在海外有一个拥有十几处教会的地区,有位同工就叫这些教会把所有的工作款的百分之十都交给他,但从来不告诉人他如何使用这笔钱。后来无论钱在他手中变多或变少,都在教会中产生了闲言闲语。
有位弟兄忍不住就去问这位同工说,“你为什么不将款项的用途公布出来,以避免教会产生闲话呢?”这位同工回答得很简单,他说,“这些工作款既然已经交给我,就是由我来支配。”这话一面是对的,他既是工作的带领者,他就有权支配工作款。但另一面,工人在处理钱财的时候,也要在“见证”的原则里来处理钱财。
保罗在处理钱财的事上非常小心,他一定要经过这个“见证”的原则。这意思不是说,别人怕保罗会有问题,也不是因着圣徒都非常信任保罗,保罗就可以一个人把钱带到耶路撒冷去。不,保罗乃是找了三个人一块来作这件事,好作在见证的原则里。这就是不给撒但留地步。
钱财若只交给一个人管理,尽管他再纯洁,也没有人会完全放心,所以必须交托给几位弟兄共同管理,我们总要学习在“两三个人”见证的原则里。奉献箱不可以一个人开,存到银行的财物,不可以一个人签名。所有教会的财物都要在见证的原则里,免得给魔鬼留地步。
要顾到圣徒的良心
一面说,这位同工的回答没有错,钱既是交给工作,而这工作是他带领的,别人就没有权利过问。但是我不禁要说,事情是有两面的,正如手有手心和手背两面一样。一面,这位同工可以说他的良心无亏;但另一面,他也要顾到别人的良心。好比有一个奉献包是给个人的,就没有一个人有权利过问;但另一面说,若是我收到一个奉献包,却叫一个弟兄跌倒,这样的奉献包,我宁愿不收。我不能让一位弟兄因我的缘故绊跌。
因此我们服事主的人,在关乎钱财的事上要特别小心,一定要学习抓住原则 ── 要属灵,要在属灵的负担里;还要在见证的原则里,要顾到圣徒的良心。
要由有属灵负担的人经营财物
那么,保罗怎么在见证的原则里?他知道,凭两三个人句句都可以定准。除了提多之外,在十八节他找了第二个人,这人是在福音上得了众教会称赞的。保罗找这个人一同管理财物,是因为这个人会传福音。保罗并没有说这位弟兄是“罗马大学会计系”毕业的;不,他所注重的不是外面的才能和资历,乃是里面属灵的负担。
保罗知道,一个会传福音的人,就是一个满有属灵负担的人 ── 正如提多一样 ── 而一个满有属灵负担的人,也一定是个会管理财物的人。换句话说,一个人的显明不是借着天然的才干,乃是借着一个属灵的负担。这个弟兄正是借着他传福音的负担将他显明为一个执事。
我们的观念很特别,以为在执事室值班的人都不是讲道的,所以连小姊妹都被请来执事室值班。然而,圣经里的执事素质都非常高,最好的执事之一就是司提反,虽然他是管理伙食,却是大有能力。如果他不为主殉道,很可能成为另外一个保罗,成为最有属灵分量的人。他是七位执事中的一位,然而他也安于他管理伙食的那一分。
认真说,事务的实行乃是属灵的根。教会属不属灵,乃是根据教会有没有实行;一个没有实行的教会,就无法属灵。你若是看到一个教会天天只喊“阿利路亚”,事务却无人服事,你绝不要相信那个教会是属灵的;你若是看到一个教会处处井然有序,事事有条不紊,你就知道那是一个属灵的、有分量的教会。若要教会成为一个荣耀的教会,教会中就必定要满了实行;这些实行都在事物上,而那些带领实行的人也都必须是个属灵的人。
“人”的重要
所有的事,都是因为“人”而产生出来,因此人必须是属灵的,所实行的事务才会有价值。
保罗所拣选的人,第一个是提多,他有属灵的负担;第二个是会传福音的弟兄,他传到一个地步,众教会都称赞他。所以我们若要建造教会,也必须拣选这样的人。你若说,“我们找不到这样的人”,那么,你就需要去劳苦、祷告。无论如何,你总要把这样的人带出来。我们都应该去培养人、照顾人、带领人,让这些事务的事奉因着我们这个“人”的属灵实行而成为有价值的。
把“人”服事出来
早期我带领教会时,很注重安排,常和长老们交通几天几夜,全部都要安排就绪。我以为只要安排妥当,就可以上路,但经常是过了半年,还是不上路。我就问主,“主阿,我们尽其所能的要把每个人都照着他那一分,安排在合式的地方。为什么还不上路?”慢慢我就明白,尽管我们安排再安排,计划再计划,都不会有用,因为只有产生了那样的“人”才有用。
若不是那样的“人”,我们所指定的执事不一定就是执事,所指定的长老也不一定就是长老。但若是我们肯劳苦,去把一个是执事的“人”带出来,自然就有执事;去把一个是长老的“人”带出来,自然就有长老。在教会中是非常实际的,不能投机取巧。你若想好好在教会中服事主,第一关就要学这个功课,把一班有属灵分量的人服事出来。
被众教会挑选的人
有时我们也找了三、四个人来处理财物,虽然顾到了见证的原则,却都不是众教会所挑选的,还是会叫别人起疑的说,“虽然三、四个人确实是在见证的原则里,但我们怎么知道这三、四个人会不会串通呢?”
保罗在这样的事上就非常的细心,细心到不给人留一点把柄。他说,“我们还打发一位弟兄和他同去,这人在福音上得了众教会的称赞。不但这样,他也被众教会挑选,作我们旅行的同伴,把所托与我们的这恩典送到了,可以荣耀主,又表明我们乐意的心。”(18~19节)又说:“我们又打发一位弟兄回去,这人的殷勤,我们在许多事上屡次试验过。现在他因为深信你们,就更加热心了。”
在这里保罗告诉我们这三个人的光景:
提多是保罗的同伴,是与他一同为哥林多圣徒劳碌的;
另一位弟兄是在福音得了众教会称赞的,也是被众教会挑选的;
第三位弟兄是殷勤的,是在许多的事上屡次被试验过的。
殷勤受过试验的人
一个人可不可信托,不是根据他会不会讲道,乃是根据他殷不殷勤。这里有一位弟兄,他的殷勤是教会在许多的事上屡次试验过的,是教会证明为殷勤的。这样的人,是可信托的。
有时候我看弟兄姊妹并不是不殷勤,只是大多数人都属于保守的劳苦,缺少积极的殷勤。我告诉你,一个服事主的人,必须要有一个积极殷勤的性格。殷勤就是一天到晚找事情作、找事情忙,不是等人家来安排,乃是自己找出事来作的。劳苦、忠贞的人只是接受别人的安排,而殷勤的人是自己找事情作。
譬如说,有时你讲完道,身体实在非常疲惫了,但一看看弟兄姊妹,你的负担就来了,就继续和他们交通祷告,忙个不停,这就叫作殷勤。但若是你服事主只是非常忠贞,却缺少殷勤,服事到最后就要发现没有什么进展。
例如我们常常传福音,也接触了许许多多的福音朋友,但为什么教会中不但没有累累下垂的果子,反而常常有许多不熟而落的青果?问题就出在我们缺少殷勤。一个对什么服事都没有负担的人,说出他不是一个殷勤的人,他遇到了事情,常因觉得为难而作罢。
但一个殷勤的人,无论作什么都是有负担的:擦椅子,有负担;带聚会,有负担,服事年长的弟兄姊妹,有负担;服事儿童,也有负担。一个殷勤的人,他肯刻苦耐劳 ── 什么地方艰难,他就到什么地方去;什么地方困苦,他就到什么地方去;什么地方贫穷,他就到什么地方去。
主的工作无法往前,难处不在于我们的心愿不够,而是在于我们不够殷勤。大家都懒惰到时间表里去了 ── 该聚会,就聚会;该服事,就服事;散会,就回家 ── 这一种生活一点也不殷勤,也不会有任何的展望。
保罗如何知道这个人在钱财的事上可靠不可靠?他完全不看这个人会不会讲道,而是看这个人殷勤不殷勤。他不是选一个长老,也不是选一个同工。他所选的第一位是提多;说到提多,他说,“多谢神,感动提多的心,叫他待你们殷勤,像我一样。他固然是听了我的要求(劝),但自己更是殷勤,情愿往你们那里去”。这位提多是殷勤的,是有属灵负担的,是他的同伴,是与他一同为哥林多圣徒劳碌的。第二位是传福音的,也是众教会挑选的。第三位是殷勤的,是教会屡次试验过的。换句话说,保罗是个很殷勤的人,他也殷勤的试验人殷勤不殷勤。
弟兄们,你们在各地教会服事的时候,有没有很殷勤的试验人的殷勤?如果各地教会的长老、同工和带头的人能殷勤的试验人的殷勤,这个教会一定满了盼望。
保罗要如何得着他能信靠的人?就是根据他试验人的殷勤。你若要作保罗的学徒,他不会教导你什么,他会先观察你,该来的时候,你来了没有?该去看望的时候,你会不会去?该祷告的时候,你能不能祷告?该站起来分享的时候,你能不能分享?
主会在这一切的事上试验我们,所以我们总要在这一切的事上殷勤。
管理财物之人的特点
保罗在廿三节又提起提多;他说:“论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同为你们劳碌的。”也就是保罗如何,提多就如何;他们是同工、同命的,他们是共同为哥林多人劳苦的。所以,什么时候你提起同工,你一定要领会这是同命的。
此外,保罗又提到另外两位弟兄,说:“论到那两位弟兄,他们是众教会的使者,是基督的荣耀。”(八23下)
保罗推荐管理钱财的这班人有几个特点:
他们有新鲜、属灵的负担;
他们是在见证的原则里,被众教会挑选的;
他们是殷勤的,被试验过的。
他们是与主的仆人同工、同命,并一同劳苦的。
他们还是主的荣耀,他们是用主的荣耀来管理钱财。
在这里你能摸着保罗这个人非常的豪迈、非常的超越、非常的属天,却又是非常的细腻、满了感觉。── 朱韬枢《馨香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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