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第二章
四·教会在基督里蒙恩之经过(2:1-22)
1·出死入生之经过(2:1-10)
本章中使徒先讲明信徒在基督里蒙恩的经过,然后叙述犹太人与外邦人,如何在基督里合而为一。神的恩典不但将一个正在罪恶过犯之中,落在魔鬼权下的人,救活过来,使他“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也将从前远离神的外邦人,和那些从前只按肉体是受过割礼的犹太人,同在基督里归为一体了。
A·死在罪中的情形(2:1-3)
1. 在罪中与神隔绝(1)
1 在这里所说的“死”,显然是指灵性的死.使徒既写给那些活看的信徒,论到他们已往死在罪中的情形,则所说的“死”,当然不是肉身的死,乃是灵性的死了。灵性的“死”,就是与神隔绝,在灵性上与神失去任何关系。罪恶使人与神失去一切交通,使那能够与神来往的灵,变成完全没有作用,不能领悟属灵的事。所以所有在罪恶中的人,也都是灵性死了的人(参太8:22)。
“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另一方面的意思,就是对罪完全失去反抗的力量。像一个死人一样完全没有生命的活力,无法取胜。所有在罪恶中的人,对于罪都没有制胜的能力,是被“罪和死的律”(罗8:2)所捆绑,不能不犯罪的。
“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也是在罪恶的死亡中等候灭亡的意思。所有罪人都是沉落在灭亡的权势之中,不能自救,等候永死之来临。罪不但使人的灵性死了,也使人天天活在肉身的死亡和永远的死亡之双重威胁中,没有安宁(参来2:14-15)。
“过犯”和“罪恶”略有不同,“过犯”paraptomasin意即错误,过失、侵越、罪咎等意。按照杨氏经文汇编,这一个字在K.J.V.译本有九次译作trespass,七次译作offence,三次译作sin,其余译作fall, fault各有二次,共计在新约圣经中用了二十三次。“罪恶”hamartia,意即“未中的”,但这字在圣经中用途很广,有时用来形容全人类的罪(约1:29;8:21;来9:27),有时则用以指罪在人心中的权力,如何左右人的意志(参罗5:21;6:12;7:11;14,17,20,23,25;8:2……),有时是指人在罪的地位上(约8:24;罗5:12;6:1-2;7:7),有时用来描写一种犯罪行动(太12:31;雅:15;2:9;4:17;约1:5:16)。
总之,“过犯”注重人表现出来的罪,一切越过神旨意的范围之错误行为;“罪恶”则广泛地包括一切不合道德的,不合神慓准的存心、行动,地位,消极方面违犯了神的旨意,积极力面未达到神的要求等各种罪。
2. 随从今世的风俗(2上)
2上 “那时……”,说明这种随从今世风俗的行事,不是现今已在灵性上活了过来的信徒所应当有的生活,乃是他们已往死在罪中时的生活情形。使徒在此特别提起信徒已往的可怜情形。一方面显出神在他们身上的恩典何等大,另一方面是提醒他们,现在该有跟已往全然不同的生活,才不致亏负神的恩典。一个活人,岂能过着像死人那样污秽·发臭,可怕的坟墓生活?照样,一个在基督里已经活了的人,怎能仍旧过着像“那时”死在罪中的生活?
“随从今世的风俗”,所谓“今世的”就是属今世的意思。原文“今世的”又可译为“这世界的”或“这时代的”。换言之,是属世的,是属世界的人所崇尚的。但基督徒既不属这世界,若随从今世的风俗,就必生活世俗化,失去与世界有分别的见证,这是神所不喜悦的(罗12:2;4:4;王下17:33)。
圣经并不是说基督徒不应当在这世界上生活──“行事为人”,乃是说不应当“随从今世的风俗”来行事为人罢了。“随从”是一种没有自己主见的走法,一种任由别人引带的走法。死在罪中的人,他们的生活行事,是由“今世的风俗”所领导。他们不会有高尚属灵的心志,使他们过着超脱出世俗罪恶的生活,也不能有那种能力,可以胜过世俗的缠累,反而不得不屈服于世俗虚浮的罪恶势力下。但基督徒既然已经不再是在罪中的人,就不应当仍照着“那时”的样子,随从今世风俗的法则来生活为人,而应当随从属灵的法则,照看圣经的真理来行事为人了。
所以基督徒虽然活在世上行事为人,却不是无宗旨地生活看,乃是照看神的意旨由圣灵的引导而生活。但现今许多信徒在衣饰、交友、应酬、饮食、宴会、各种喜庆婚丧事上,一味随从今世虚伪浪费的风俗,不求神的荣耀,这是不合神旨意的。基督徒应当作转移风俗的人,不应当作随从世俗的人。
3. 顺服空中掌权着(2下)
2下 “空中”指魔鬼的住处,它未必是人所看见的天空或太空;但它既不是地上,也不是神所住的第三层天(林后12:2),所以说是空中,这与启示录12:8的“天上”,大概是相同的地方。按魔鬼原本是受膏的基路伯(结28:14;赛14:12-15),因犯罪被降到空中,大灾难时将被摔至地上(启12:9),灾难后被下入无底坑(启20:1-3),千年国以后就被丢进火湖(启20:10)。
“空中掌权者的首领”,魔鬼被称为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因为牠是幽暗世界中诸邪灵之王,是天空属灵气的恶魔(弗6:12),又称为这世界的王(约12:31;16:11)。所有世上的罪人都卧在牠手下(约1:5:19),所有属基督的人,都要和牠争战(弗6:12),防备牠的诱惑(太4:1-12)。
“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这句话虽是解释上句,说明空中掌权者是甚么灵,就是“……邪灵”;却也告诉我们,为甚么一个死在罪中的人,会那么顺服魔鬼而悖逆神。因为魔鬼的邪灵在他们心中运行,使他们的心意反叛神,喜欢黑暗的事,不喜欢遵行神的旨意。魔鬼可以使人在犯罪和悖逆神的方面得看各种特殊的智慧聪明,而更加骄傲自大,落在牠的网罗中。
这短短的半节经文中,告诉我们关于魔鬼的事有六点:
a. 魔鬼的居所:空中。
b. 魔鬼的附从者:空中的邪灵(弗6:12),和现今悖逆之子。
c. 魔鬼工作的时候:现今。
d. 魔鬼的行事:悖逆神。
e. 魔鬼作工的方式和目的:运行在人的心中,控制人的思想,使人也和牠一样的悖逆。
f. 魔鬼性格和形体:“邪灵”。
4. 放纵肉体的私欲(3上)
3上 “我们”指信徒,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信徒。注意上节第一句的“你们”,这里的“我们”和下句的“他们”各指不同的人。上节的“你们”指外邦信徒,信中称“你们”无疑就是指受书人,而以弗所书的受书人是外邦教会的信徒,下句的“他们”指上节的“悖逆之子”,而本句的“我们”,则系指保罗代表的犹太信徒,和受书人所代表的外邦信徒。留心在“我们”后面的几个字,“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这“我们”说明不论犹太信徒或外邦信徒,从前都是在他们中间放纵私欲的。所以使徒在这里提醒信徒,不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我们之中并没有那一等人可以轻看别人。因为在没信主的时侯,大家都同样是死在罪中且悖逆神的人。
“放纵肉体的私欲……”,虽然在圣经中“肉体”有时也指身体(林前5:5;腓3:3-4),但大多数是指罪欲、罪性、使人犯罪的旧生命而说。“私欲”就是不正当的欲望,超出正常范围的欲望。所有的私欲都是属肉体的,所以称为“肉体的私欲”。“放纵肉体的私欲”就是体贴肉体的意思(罗8:5-6),也就是下句所说:“随看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意思。从“放纵”这两个字看来,可见肉体的私欲是不能不加约束,不能任它自由的,若任由它,放纵它,就会自动闯入罪恶里面去。所有死在罪中,服在魔鬼手下的罪人,都是爱凭自己所喜好的去行的;而他们心中所喜好的事,无非都是属肉体和放纵私欲的事,这都是邪灵在他们心中运行的结果。
5. 按本性是可怒之子(3下)
3下 “本为……”可译作“按本性”或“按天然”(参新旧库译本,英文N.A.S.B.等)。死在罪中的人,按本性来说就已经是可怒之子,生来就天然地喜好犯罪,悖逆神,何况还在罪中放纵私欲,岂能不招惹神的震怒(约3:36)?所以信徒在蒙恩以前,不论在生命上、地位上、性情上、行为上,都是魔鬼和罪恶的奴仆,完全背叛神的。
“和别人一样”这“别人”和上句的“他们”同一个意思,都是指“悖逆之子”──不信者。虽然信徒信主之后在生命生活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但在末信主以前都和现今那些仍未信的“别人”一样,跟招惹神的怒气的人并无分别。
B·活在恩中的经过(2:4-10)
这几节中使徒开始叙述信徒如何在神的恩典中出死入生。
1. 活在恩中的根据(4)
4 “然而”,这是最大的转机,虽然信徒原来的情形是那么可怜、败坏,毫无良善可言。“然而”却因神丰富的怜悯,能以在神的恩典中活过来。使徒保罗本身对神丰富的怜悯,有清楚的经历,他在提前1:15-16见证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丰富的怜悯”,反衬出我们罪恶的众多与顽恶,若非神有丰富的怜悯,我们是无法得救的。我们若是看见困苦而很刁蛮狂妄,或是令人厌恶的人,就不会怜悯他的困苦,因为我们的怜悯很有限。但神丰富的怜悯,却使我们这些原本是死在罪中,顺从魔鬼,随从世俗,悖逆神,放纵私欲的人,能以在祂的恩典中救活过来。
“因祂爱我们的大爱”,神的大爱和神丰富的怜悯是相连的。“爱”是“怜悯”的原因,“怜悯”是“爱”的实行。神既然这样爱我们就怜悯我们。“大爱”原文的“大”字plousios;也有很丰盛很多的意思。神的爱乃是“大爱”,因为那是爱罪人的爱,是为罪人作了极大牺牲的爱。“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2. 活在恩中曲过程(5-6)
5 “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侯,便叫……”这句话是连接上文的,说明神的大爱为我们作了甚么,就是当我们还死在罪中时便叫我们活过来。“便叫……”显出神的爱是主动的。本句和上节连着读,就很容易看出是神在主动地怜悯我们,爱我们,叫我们活过来:并不是甚么人的催促使祂爱我们,乃是由于祂自己的爱,使祂自动地为我们预备了救法,舍弃了祂的爱子。
“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这句话包括基督为我们的罪死的经历在内,基督既为我们的罪死了、埋葬了、三日后复活了,便叫我们和祂一同活过来。基督的死和复活都是“包括性”的(参林前15:22:“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我们既在罪的方面,在祂的死上死了“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便也在生命方面,在祂的活上活了──“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6:4-5)。所以一切信祂的人,不但不再死在罪中,脱离了灭亡的永刑,而且活在祂的恩典中,得着永生的生命。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这句话在括号里面是解释上文的,意思就是:既然我们原本是死在罪中的人,毫无善功可言,乃是由于神丰富的怜悯和慈爱,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可见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了。
6 “祂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又叫”显明这是进一步的恩典,是重迭在前面所说的恩典之上。主的恩典常常是多而又多的,我们应一步进一步地深入祂的恩典中。“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和上节“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有点不同。“活过来”sunezoopoieesen新约只有本处和西2:13用过,意思只是使一个死了的人再活,有苏醒过来的意思。但是“复活”的原文suneegeiren却有“起来”之意,也译作“复起”,比“活过来”的意思更积极。不只是活了,而且离开了死人的坟墓生活,离开黑暗的罪恶生活,一举一动活出新生的样式来。
“一同坐在天上”,注意这里的“活过来”,“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都是过去式,都是已经成功的。不但与基督“同活过来”,“同复活”是已经成功的,而且与基督“同坐在天上”也是已经成功的。这意思就是信徒虽然肉身还活在这世界,但按所领受的灵命说,却是有分于已经升到天上的基督,而过看属天的生活;虽然还在地上做人,生命却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3:3)。
“坐”是一种安息的表示,信徒虽然活在没有安息的世界中,却可以享用天上的安息。这一切都包括在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的救恩里面,却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去实际经历。
注意从1-6节中有四个重要的字代表四步的恩典:
a. 死:“死在过犯罪恶中”──躺着──没有生命的死人。
b. 活:“与基督一同活过来”──醒着──有了生命的活人。
c. 起:“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活着──有了活泼生命的人。
d. 坐:“一同坐在天上”──安息着──过着属天生活的人。
3. 活在恩中的目的(7-10)
这几节说明:神用这样丰富的恩典,把我们从罪恶过犯中拯救出来,使我们活在祂恩典中的目的是甚么?祂这样地怜悯我们,有甚么美好的计划要成就在我们身上?
a. 要显明祂极丰富的恩典
7 “世代”原文是多数式,所以“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不是仅指某一代,乃是要显明给以后无穷之世世代代的人看。包括现今的世代,将来千年国的世代,以及永世中之世代……。不但显给不同世代的人看──不论蒙恩的人,或在罪恶中的人,而且也显给各世代中的众天使,和管辖幽暗世界的诸邪灵看。
神在我们身上这种美好的计划,不但更加显出祂的丰恩厚爱,并且使我们看见,我们活在世上的功用和责任是甚么:就是在我们一生的行事中,向这世代,甚至以后的世代,证明祂恩典的丰富。
b. 要使人无可夸口
8-9 “本乎恩”就是本乎神白白赐给人的原则的意思,因为“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所以得救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罗3:28),乃是神白白的恩典(罗3:24)。
“因着信”这是人方面接受神恩典的步骤。这“信”不算是行为之一种,因下文明说“也不是出于行为”,显见圣经认为得救的信心不是行为;并且圣经也告诉我们“信心”亦是圣灵恩赐之一(林前12:9;彼后1:1)。但这种“信”既是真实的活信心,所以它是必有行为表现的。
注意,上文所说信徒在没得救之前死在罪中的种种情形,是无可挽救的,又是可怒之子,已从反面说明信徒得救是毫无可夸的,并且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样。
c. 要叫我们行神所要我们行的善
10 “行善”是神对已经得救之人的要求,神对未得救的人只要求他们“信”,接受祂的恩典。对已经得救的人,神却要他们行善。但不是照人自己的意思行人以为善的事,乃是照圣灵的引导,行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善,就是圣经所记载一切合乎神旨意的事。
问题讨论
2:1的死指什么死?死在过犯中有何灵意?
什么是今世的风俗,信徒不随从今世风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
2:2下论及魔鬼有几点?“空中”是什么地方?
3节之“我们”指什么人?怎样才算放纵私欲?
3节末“本为可怒之子”原文应为何意?
我们怎么能在祂的恩典中活过来?信徒既活在世上,怎么说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一同坐在天上?
神用丰富的怜悯使我们活在祂恩典中有何目的?
2·犹太外邦归为一体之经过(2:11-22)
A·从前可怜的景况(2:11-12)
在这两节中,使徒特别先提醒信徒,纪念从前未蒙恩时的可怜情形。这种回忆,足以激发信徒的热心,并增进他们感恩的心。在此提及他们从前的景况有:
11 1. 按肉体说是外邦人
换言之;没有作为神选民的优越条件。犹太人按肉体说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属神的子民(出19:5-6),他们与神有较亲近的关系;但以弗所信徒并没有这种优越条件,他们不是神的选民,他们自己不认识真神,他们的祖宗也不认识。
2. 是称为没受割礼的
这是犹太人对外邦人的一种称呼。割礼乃是神因亚伯拉罕的信心而与他立约的记号(创17章)。并且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世世代代应遵守的礼仪,以纪念他们的祖宗与神所立的约,也是他们与世人分别的记号。所以“割礼”成为犹太人在肉体上与其它民族不同,表明他们是神选民的一项凭据。以弗所信徒在肉身方面来说,是未受割礼的,在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上是无分的。
“这名原是那些凭人手在肉身上称为受割礼之人所起的”──使徒加上这句解释,表明使徒并不赞同犹太人那种凭肉身受过割礼为骄傲的错误态度,因为“真割礼……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2:28-29),不过以弗所信徒在未信主之前,不独没有灵的割礼,也没有肉体上的割礼,所以使徒就借用犹太人惯用的讲法来形容他们从前的景况。
12 3. 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
虽然基督是为普世人而死,作普世人的救主,但并非普世人都与基督发生了关系;因为世人必须借着信心接受基督的救赎,才与基督发生关系。而以弗所人从前乃是与基督无关的。
不过使徒在此是以犹太与外邦对照着来讲的。这些外邦的以弗所信徒,被称为与基督无关,反面暗示犹太人与基督原是有关的;因为基督按肉身说,也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正是神所赐亚伯拉罕应许中那个使万族得福的后裔(创22:18)。但可惜那些犹太人,只在肉身方面与基督有关,却不都是在灵性上与基督发生了关系。
4. 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
在此所指之“所应许的诸约”是甚么,使徒末加注明,但显然是指旧约中神所赐有关弥赛亚的应许,和几次神与人立约的事,如:
a. 创3:14-19,神应许始祖说“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
b. 创9:8-17,神应许挪亚不再用洪水灭世,并与他立约。
c. 创12:1-3;22:16-19,神应许亚伯拉罕说“地上的万族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
d. 出19:5-6;24:6-8,神藉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并应许他们要作属神的子民,为祭司的国度。
e. 申29:1-21,神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之后,再藉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要他们专心事奉神,并应许赐福给他们。
f. 撒下7:5-19,神藉先知拿单应许大卫“我必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
这些应许和立约,都是与“弥赛亚”有关的,预表那以后要来之基督。以弗所信徒(代表外邦教会),对于这些宝贵的应许是一无所知的“局外人”。
5. 活在世上没有指望
为什么使徒会知道以弗所信徒活在世上没有指望?因为这是一切不信者的共同情形。未归信基督的人都是:
a. 必然灭亡的(约3:17,36),虽然活着,却是等候死亡的人。
b. 纵然自以为有指望,但所指望的对象,却是虚假和不可靠赖的假神,或属今世至暂至轻必朽坏之物,实际上也就是没有指望。
6. 没有神
犹太人信靠独一真神,外邦人不但不信耶稣,也不信真神,不寻求神也不认识神。既“没有神”,当然也就没有神的眷顾和同在,尝不到神的爱护,没有永久的家乡,更没有做人的高尚目标,没有人生的意义……。所以这“没有神”,可说是以上种种可怜景况之基本原因和一切痛苦的根源。
B·现今蒙恩之情形(2:13-22)
本章是用一种对照的写法,将信徒的过去与现在作一个比较,使信徒清楚看见他们的现在与以往,有多么大的分别。这种分别就是神照看祂运行在基督身上复活的大能,也运行在信徒身上的一部分果效。
本章前段1-10节,是以信徒个人从前的“死”与现在的“活”作一比较。从前是死在罪中,现今则活在恩中;从前随从今世风俗生活,现今却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生活。后段11-23节却以信徒与犹太人对基督之关系作为比较,信徒从前不但与基督无关,且在神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现今则成为神家的人了。
1. 靠基督的血得亲近神(13)
13 “远离神的人”原文没有“神”字,应作“远离的人”或“远处的人”,亦即“外邦人”。但中文圣经加上“神”字也没有什么不合,因为事实上这些外邦人,不但按肉身上与犹太人是“远离”的,按灵性说也确是与神远离的。以弗所信徒既是外邦人,原先对神毫无认识,当然也是和神远离,并且与神的百姓也是远离,各不相干的。
“如今却在……”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机。这转机就是“在基督耶稣里靠着祂的血”,便使那些原本远离的人得以亲近。在此“已经得亲近了”这句话,可包括两方面的意思:
指已经与神亲近
从前不但远离神,行自己所喜悦的,也无法亲近神;因为有罪恶的污秽,使人的·心灵与神隔绝,不想亲近神,也不能亲近神。但如今却因主耶稣所流的血已经洗除心灵的污秽,开通了可以进到神面前的路(来10:19-20),使人不必再惧怕会因罪的缘故招致神的咒诅和刑罚,而能坦然到神面前,并且与神成为十分“亲近”,而不是普通的关系。
指已经与一切在基督里的人亲近
从前犹太人与外邦人是各不相干的,现今却因耶稣的血,而在基督里“得亲近”了。这“亲近”的意思按下文解释,就是不再作外人,而是神家里的人。
2. 拆毁了隔断的墙(14)
14 “因祂使我们和睦”小字原文作“因祂是我们的和睦”。这“是”estin比较“使”的意思更强许多,也深刻许多。“使”我们和睦,这意思是祂站在一个第三者的地位上,在两者之间调解,使我们归于和睦。所以,
a. 这“和睦”是我们双方共同构成的。
b. 祂未必是唯一使我们和睦的原因。
因为祂既是站在第三者的地位使我们和睦,这第三者便可能不只是一个,因为当两个人不和睦时,是可以有一些第三者先后尝试调解,而非绝对只可以是祂。所以“祂使我们和睦”这句话的语气,就不够绝对地指明祂是那唯一使我们和睦的。
但“祂是我们的和睦”就不同。我们本来没有和睦,也不能达到和睦,但祂“是”我们的和睦。有了祂我们才有和睦,我们的和睦全在乎祂,倚仗祂。没有了祂,我们之间就没有和睦,祂是唯一使我们之间有和睦的因素。
“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这墙就是犹太人与外邦人的阻隔。这些阻隔,是由于旧约律法的各种规条,例如有关各种食物不洁之禁戒,婚俗之禁戒,宗教礼拜之禁戒等而有的。这些律例规条,造成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间隔。并且使犹太人因自认是遵守神律法的百姓,对外邦人有很强烈的优越感。例如:使徒彼得曾因为怕犹太人而与外邦信徒隔开,不在一起吃饭(见加2:11-15),保罗在耶路撒冷时,犹太人因疑惑他带希利尼人进圣殿而全城轰动。这些都是犹太与外邦曾有“隔断的墙”的例子。但这墙因主耶稣基督所流的血已经拆毁了。因为凡信耶稣基督的,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本乎恩因着信得救,不再以那些规条为夸耀。
3. 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15)
15 在此所说的“冤仇”在下句解明:“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何以使徒称那些律法的规条为“冤仇”?这大概有两重意义:
a. 按犹太人与外邦人之关系来说,律法的规条使他们彼此有间隔,甚至为了遵守那些规条,或防止侵犯那些规条,而彼此憎恨成为冤仇,站在完全对立的地位。
b. 按世人对神的律法之无能来说。世人既无法遵守神的律法,则这些律法的规条,便使人永远站在罪人的地位上与神为仇(罗5:10),又凭自己的喜好行事,敌挡神的律法。
但主耶稣以自己的身体为我们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诅,就废掉了冤仇。因祂既为我们受了律法的咒诅,又成全了律法,使我们不再凭遵守律法得救,乃凭祂的血得赎,就不再与神为敌了。另一方面,那些在祂里面的犹太人与外邦人,也同样不再因这些规条而成为冤仇了。
“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这里“新人”不是指个别的得救的信徒,乃是指一切已经在基督里的犹太与外邦信徒,也就是教会。教会就是基督借着祂自己所造成的一个“新人”。神曾藉亚当造出夏娃,基督也藉祂自己造成教会。
“如此便成就了和睦”,这“和睦”广义的包括神与人的和睦,及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和睦。
4. 藉十字架与神和好(16)
16 本节补充说明上节的意义,首句“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解释上节首句“……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的意思,就是指祂亲自为我们成为血肉的身体而钉在十字架上,以除去因人的罪与律法的要求相背而有的“冤仇”。
本节第二句“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解释了上节“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的方法,就是借着祂自己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赎,使这“两下”──犹太与外邦──都在祂里面归为一体。
本节第三句“与神和好了”解释上节末句“便成就了和睦”的主要意思,是与神和好,但与神和好的结果便也与人和好了。
5. 传和平的福音给远近的人(17)
17 “并且”使本节与上文连接,表示这来传和平福音的就是上文的主耶稣。但“来传和平的福音”这句话,却不限于主耶稣在肉身中时的传道工作,因主耶稣在世时,这和平的福音尚未传给远处的外邦人。但主耶稣既借着使徒们把福音传到地极(参徒1:8)的万国,也就和祂自己传的一样了。
“和平的福音”就是上两节所说的,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和睦”。这“和睦”不但除去神与人之间的阻隔,也除去人与人之间的阻隔。使人不敢再凭自己夸囗,而在这“大和睦”之中,彼此和好了。
6. 被一个灵所感(18)
18 本节继续讲论在基督里犹太与外邦不分轩轾的另一项事实,就是:同被“一个圣灵”所感,而同样地“得以进到父面前”。从前犹太人与外邦人所以彼此隔膜,因犹太人有神所赐的律法,外邦人没有;犹太人有祭司和祭礼的规例,可以借着祭司献祭给神,外邦人没有;但现今不论犹太人与外邦人,都不再需要这些律例和祭司作为进到神面前的凭借,而是“籍着祂”同被一个圣灵所感──倚靠同一位中保,领受同一个“圣灵”而进到父面前。
7. 与圣徒同国同家(19)
19 “外人”指外族人,“客旅”是指无公民权之侨民,信徒在基督里就不再是外人或客旅,乃是与圣徒同国。这“同国”原文sumpolitai是“同有国民身分者”的意思,换言之,所有信徒不分犹太或外邦,都同样享有作神国国民的一切权利。
“是神家里的人”,这家就是指神的教会(提前3:15),信徒不但共同享有神国子民的权利,并且彼此间有一种亲密的关系,就是“家人”的关系。这证明信徒彼此间的一切难处或嫌隙,都应当按照对待家人的方法予以解决。我们对于自己家人的任何错失,和对外人的错失态度大不相同。对别人常缺乏爱心,对家人却常存着爱心和希望,很有耐心地加以劝戒,而不会把他当仇敌一样地对付。
注意本段自11节开始,逐步叙述信徒怎样成为神家里的人的经过,也就是教会建造的经过,渐次地说明信徒彼此之亲密关系。
“是神家里的人”,这表明信徒对于教会:
a. 不要作客人,坐享别人的侍候,应尽家人本分。
b. 应保持彼此间的爱心,设法使这家保持轻松、安息。
c. 应按生命的长幼彼此顺服,无阶级却有长幼。
d. 应同心兴旺这家。
8. 同被建造为主的殿(20-22)
这几节进一步论及信徒在基督里蒙恩的情形,不但成为神的家,且为主的殿,注意:
20 a. 这殿的根基
在此“使徒和先知”是指使徒和先知所见证的真理和教训,而不是使徒和先知本人。先知是预言基督,使徒是见证基督。神借着他们所启示的圣经,是教会信仰的根基。而基督耶稣自己是这殿的房角石,房角石乃是全房基石中最吃力的石头。所以本节的意思就是,主耶稣自己,以及“使徒和先知”为祂所作的见证,是教会的根基。
“使徒和先知”,也可以指神所赐给教会的这两种恩赐(见弗4:11-13)。使徒的恩赐特别明显的是建立新教会──开荒布道,“先知”的恩赐是讲解圣经栽培信徒(参林前14:1)。教会之建立。这两种恩赐的工作是最基层的工作。
总之,教会的根基是基督和祂的真理,教会应当完全倚靠基督,仰赖基督,由祂支持托住,不倚靠任何世上的人。
21上 b. 这殿的建造
教会若要显出是主的殿的功用,信徒必须被建造起来,并且靠祂联络得合式。
“被建造”表示不能自由独立,凭自己拣选,应照主的安排与别的弟兄姊妺联合起来事奉主。任何建筑材料,若没有“被建造”起来,绝不是房屋。房屋乃是建筑材料加上人建造的结果。教会要成为主的殿,信徒也必须“被建造”起来。在真理上谦卑学习,在生命上追求长进,甘心卑微,顺服主的安排,才能与别的肢体“联络得合式”。使徒彼得在他的书信中,也有类似的教训,“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彼前2:5)。这些活石必须顺服工匠的安置,甘心在自己的冈位上,与别的活石联络得合式,成为灵宫。
21下-22 c. 这殿的功用
“我的殿必称为万民祷告的殿”(赛5:6-7;太21:13),教会既是神的殿,应当是祷告的团体,敬拜神的团体,使人有见神的荣耀和圣洁的所在。
问题讨论
外邦人未信主时之情形如何?试述外邦信徒蒙恩后之七种情形。
“所应许的诸约”指何约?
2:15之“新人”是否指重生的个别信徒?
拆毁了“隔断的墙”,这墙是什么?
“是神家里的人”表示信徒对教会应尽何本分?
教会是神的殿,其根基、建造、功用如何?
教会“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是什么意思?──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以弗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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