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弗所书第五章
3·像蒙爱的儿女(5:1-6)
A·凭爱心行事(5:1-2)
1 “所以”,使本节上文之论题连接起来,为甚么我们要效法神?因为以上的原因,就是神已在基督里饶恕了我们;且使我们得看新生命,这新生命有神真理的仁义和圣洁的样式;所以我们应当效法神,像蒙爱的儿女一样,以神的圣洁、饶恕、和爱心对待我们的弟兄。
“该效法神”,这“效法”是根据我们已经有了“照神的形像造的”生命(弗4:24)这一事实来说。一个还没有神生命的人,是谈不上效法神的。必须先有了神的新生命,作了祂的儿女,在神的性情有分──“因此祂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后1:4)──然后才能效法神。圣经并不叫一个未重生得救的人来效法主,乃是叫他们悔改归信主;但对于信了主的人,便要他效法主的美德。
“该”效法神,这句话显明基督徒理当像神,正如儿女理当像他们的父亲那样。但注意“神”与下句的“基督”比较,这“神”实际上就是指基督,是完全相等的。
“像蒙慈爱的儿女”,说明上句“效法神”乃是与作为神的儿女相配的生活;否则就徒有神儿女的名,却在生活上不像一个蒙神慈爱的儿女了!
2 “也要凭爱心行事”,进一步说明如何地效法神,就是凭爱心行事。这是基督徒一切行事的法则。基督徒不是凭看那些用字句写出的律法或规条,作为行事规则,乃是凭“爱心”的规则。主耶稣在世时,曾给门徒一个命令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13:34),这爱的命令,就是我们唯一的“律法一,凡是不合爱人之原则的,就是我们所不当行的“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这一个原则,或说这种“爱律”,比较许多逐燕记载的规条,更为简单,活用而周密。
“正如基督爱我们”,这是使徒举出的一个例子,以解明要如何凭爱心行事。所谓“凭爱心”不是凭一种肉体的爱,而是“正如”基督那样的爱。基督如何爱我们?祂是在真理中爱我们,绝不徇情面,也不体贴肉体。当彼得受圣灵指教,承认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时,耶稣称赞彼得有福(太10:16-17);但当彼得因体贴肉体和人意,而劝耶稣不要钉十字架时,主耶稣便立即责备他说:“……撒但退我后边去罢,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神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太16:23)。可见主的爱,不是体贴人意的爱,乃是照着神的旨意的爱。
主在最后晚餐前曾为门徒洗脚,并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看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约13:14-15),可见主的爱也是谦卑的,服事人的。
主对我们的爱,也是关切我们灵性情形的爱心。当祂看见门徒在灵性上有某些危险时,便为他们祷告。正如祂看见彼得将会三次不认祂,就预先为他代祷:“主又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看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后,要坚固你的弟兄”(见路22:31-32)。所以主爱我们,不单爱我们的肉身,更爱顾我们灵性方面的益处。
但主爱我们最高的表现,却是本节所讲的:“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使徒约翰在他的书信中,用主这种舍己的爱来劝勉信徒彼此相爱“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一3:16)。诚然我们不能一下子就有这种为弟兄舍命的爱,但这种甘愿为弟兄舍命的爱,就是从我们在一切生活的小事上,甘愿为弟兄舍己而日渐滋长的。
爱是舍己的,“爱”有多少,“舍己”也有多少,没有爱就不肯舍弃自己。主耶稣怎样爱我们?祂为我舍了自己,祂的爱不是只在言语上,也有具体的表现,有最大的牺牲。所以我们也当这样爱弟兄。
“当作馨香的供物……”,本句一方面描述主耶稣为我们舍命的成就,祂不但将自己成为神所喜悦的祭物献上给神,并使我们因祂献上自己的“馨香”(功劳)也蒙神的悦纳了。另一方面,本句也是指导信徒应当将自己像馨香的祭物一样,献上给神,来实行凭爱心行事的真理原则。这意思就是:我们存着爱主的心,像献祭一样将自己献上以求神的喜悦,用这种态度来为弟兄牺牲,这种牺牲有着很大的意义和价值,在神面前就像馨香的祭一样,可以使神喜悦。当我们存着这种爱主的心而为弟兄舍己,便不会觉得困难了。因为我们知道这样作是神所喜欢的,知道自己所作不是为人乃是为主。这样我们便会满心喜乐地甘愿为主舍己了。
这句话也提醒我们,每逢到神的面前不要空手来朝见主,要有些“供物”带来献给主。我们所带给主的供物,除了属物质的“供物”之外,凭爱心为弟兄舍己,也是我们应带给主的供物。
如此凭爱心行事的人,就不独有神儿女的身分,且在生活上也“像”一个蒙慈爱的儿女了,换言之,如此行事就不辜负所蒙的慈爱,能与所蒙的恩相称了。
B·要有圣洁的生活(5:3-6)
要像蒙慈爱的儿女的生活,在另一方面,就是要有圣洁的生活。这圣洁的生活,按这几节所论的,都是关乎经历上的圣洁。基督徒在地位上虽因基督的救赎,已经在祂里面成为圣洁;但在生活中仍当追求圣洁,好与蒙召的恩相称。在此使徒特别要信徒留意的罪有三类:
3 1. 淫乱并一切的污秽
“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淫乱与污秽大致是相类似的,因淫乱的罪,在神有来乃是最污秽的罪。但“污秽”却不止淫乱,也包括其它神所憎恶的事在内。当时拜偶像的人,常在敬拜假神之中,兼犯一些邪秽卑污的罪,这些罪都是污秽的。此外某些个人污秽的心思或行事,虽不是奸淫却也是“污秽”。总而言之,淫乱和污秽可说是同胞兄弟,十分相似的罪。以弗所的信徒既是外邦人,他们未信主之前多半是拜偶像的(参徒19:23-41),保罗特别使他们注意这些淫乱和污秽的罪,都是神所憎恶的,“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4:7),这样,我们实在应当远离淫乱和污秽的罪了。
注意本节下半:“在你们中间连题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表明信徒不但要完全离开这些罪,甚至在离开以后也不可提说,这搀合乎圣徒的体统。
“圣徒的体统”一语,表示信徒应该有另外一种与世人不同的生活样式。那种生活样式是高贵的,圣洁的,和神儿女身分相配合,并且完全远离罪恶,甚至在谈说之中,也不偶然谈论那些污秽和淫乱之事。有时我们有见一个人身分虽很高贵,但言语举动轻浮而粗野,便觉他的行动不合体统,对他产生一种憎恶的心。这样,圣徒也应当有他的“体统”,合乎圣徒行事的常态,不越过人与人之间必须的礼貌,且较普通人有更敬虔的生活态度。
新约圣经中有许多警戒信徒不要犯奸淫的教训,如林前6:9-11,保罗十分严厉地论及这种罪;又例如加5:19;西3:5;帖前4:3;来13:4;启21:8……等,都告诉我们信徒应当十分留意地远避这种罪,否则,便可能陷在这种罪中。旧约中的大卫王乃是合神心意的一个好王,而且是最敬畏神的一个王,但他竟也陷在这种罪中,这正是信徒最好的鉴戒。
2. 贪婪
和下文“有贪心的”实际上是指同样的罪,只不过是名词和形容词的分别(贪婪原文是名词)。
贪婪的罪也是信徒所应当完全弃绝,连提都不可的。为甚么呢?下文第5节结我们解明了:“因为你们确实的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从这节圣经可见:
a. 贪心的罪虽然与淫乱和污秽在方式上有不同的表现,但它们都是罪恶,都引致同一的结果,就是“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的”。
b. 本节中“淫乱的”、“污秽的”、“有贪心的”,都是落在这些罪中而不离开的人,指那些未信主的人,既不肯离开他们的罪,便无分于神的国。使徒引用这些人犯罪的结果──不得进入神的国,以警戒信徒们。信徒既已经是蒙慈爱的神的儿女,当然就不应该再犯淫乱、污秽、或贪婪的罪,且要远远离开,不再回味,才是合宜的。保罗在此不是说以弗所信徒可能成为与神国无分的。使徒不过用那些与神无分之人的罪恶,教训以弗所信徒应如何在生活上显出跟那些人的分别(参林前6:11批注)。
c. 本节告诉我们“有贪心的”与拜偶像的一样,可见贪心的罪绝非小罪,乃是与背弃神、反叛神的罪一样的。为甚么使徒说“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因为贪心就是想得着非分的利益,而拜偶像就是想在独一的神以外得着信仰上非分的保佑或好处。这是贪心跟拜偶像相同之处。而且贪心的结果必使人敬拜金钱,事奉玛门。不论甚么样的贪心,是贪图别人的财物、房屋、牛驴、甚或贪图别人的妻子,其结果都是使人作钱财的奴仆。因为在这世上,钱财是使人能满足自己所贪图的一切欲望的“法宝”,所以不论怎样的贪心,结果都是促使人走向敬拜玛门的路。虽然贪心的人所拜的,未必是看得见的偶像,但却必然使人敬拜一种看不见的偶像,就是玛门。这玛门是与神不能两立的,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太6:24),所以说:“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贪财是万恶之恨”(提前6:10),旧约十诫中的第十条也明列了贪心的罪:“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所以信徒应杜绝各种贪心,不让这种罪在我们心中有任何机会。切勿以为自己信主的日子已经很长久,便不至于贪婪。其实不论信主的日子多久,都可能因贪财而跌倒。例如:在旧约的术士巴兰(参民22章全;书13:22;彼后2:15;犹11;启2:14),在新约的犹大(约6:64;12:4-6;徒1:16-19),都是我们的鉴戒,我们应当时时儆醒自省。
4-5 3. 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
“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淫词”即污秽淫荡的话语。“妄语”是十分不敬虔而夸大,张狂的话,或将敬虔的事当作玩笑乱讲,肆无忌惮地口出狂言。“戏笑的话”就是一般的戏言,常讲戏笑的话会使人陷于轻浮、并失去别人的信任。这些话对于基督徒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就是无论怎样,总应说感谢的话。诚然一个基督徒若惯于说感谢的话,以致成了一种口头禅,言不由衷,是不好的;但纵然如此,总比那些淫词妄语好得多;因为淫词不但表现说话的人思想之污秽,也使听的人易受魔鬼的试探。所以我们应当留心自己,不使魔鬼有机会试探自己或别人。若我们随便说话,并且说的是毫无目的和意义的话,就是妄语,虽或出于无心,但魔鬼可能利用这些妄语,刺伤听者的心灵,或引起他的种种猜疑,而发生各种误会和是非,也就是给魔鬼留了地步。
6 第6节可说是这一小段的小结论,加强以上的教训,使信徒格外留意以上所提的几样罪恶,速速远离。
按本节所记:“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似乎当时有人用某些虚浮的话欺哄以弗所信徒,大概是有关以上所论的几种罪,特别是对贪心的罪有一些错误的讲谕,使信徒不注意在这几件事上追求圣洁。所以使徒加上这样的提醒。
事实上,贪心的人是最容易受人欺哄的,多数受骗的人都是因为想贪便宜的缘故,结果反而被骗。
在此“虚浮的话”大概是指一些听起来很动人,很合理想,却是“虚浮”不能兑现的言论。但这些话对于有贪心的人,却往往听得十分入心。基督徒若不存甚么非分的贪图,只照主的旨意过圣洁的生活,就不至被这些今世虚浮之道所欺哄了。
“因这些事,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必”字是重要的字。对于这些淫乱、污秽、贪心的事,神必然会追究。任何人都不可存侥幸的心。基督徒既非悖逆之子,就当因神必会向这等人所发的忿怒,而更加警惕了!
“……临到那悖逆之子”;暗示上文5节那些“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人们,乃是悖逆不信的人。
4·要像光明的子女(5:7-14)
本段经文,是以光明与黑暗比并,来讲论信徒行事应像光明子女的理由,正如上文用爱心与贪婪相对来讲论信徒应效法神的理由一样。类似的讲道法,是保罗书信中常儿的,在此可分为四点讨论:
A·信徒行事应像光明子女之理由(5:7-8)
B·光明果子之性质(5:9-10)
C·光明的意义在于能显明黑暗(5:11-13)
D·劝勉信徒要“醒过来”(5:14)
A·信徒行事应像光明子女之理由(5:7-8)
7 “所以”表明连接上文,说明为甚么信徒“不要与他们同伙”──不要与那淫乱、污秽、贪婪的悖逆之子同伙,因为神的忿怒必然临到他们。我们既是神的儿女,就当与他们有分别,不可与他们同伙。
“同伙”的意思就是共同有份于某事的伙伴。基督徒不应在黑暗的事上跟世人同伙,否则必然无形之中受他们的影响,而陷入他们的罪中。林后6:14-18说:“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甚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么相通呢?……”这和基督与罪人作朋友,不能相提并论。基督与罪人作朋友,不是去跟罪人同行一路,乃是使罪人悔改归向神。可以说,不是基督与罪人同伙,乃是罪人与基督同伙。
雅各也同样警告信徒说:“岂不如与世俗为友,就是与神为敌么?”(雅4:4)所以信徒既是光明的子女,就不可与黑暗的世人同伙了。
8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而是光明的”,这第8节是解明信徒行事应像光明子女的理由,因为信徒的“从前”与“如今”已有很大的分别。“从前”是暗昧的,行事与那些悖逆之子相同──“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看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2:3)但“如今”已经“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行事自当与黑暗之子有分别了。
“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意即要有与光明的子女相配之行事。使徒在这里不是叫我们去勉强装作光明,乃是既有光明之子女的生命,就当有光明的生活,才能与所蒙的恩相称。
注意“在主里而是光明的……”,我们所以能成为光明之子女的原因,乃是因为“在主里面”的缘故。这样,我们就当常在主的光明中行事。我们得生命既是“在主里”,将这光明的生活活出来也必须“在主里”。主耶稣说:“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约15:4)。
但甚么是行在主的光明中?使徒约翰告诉我们:“神就是光,在祂毫无黑暗……我们若说是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见约一1:5-7)。这几节有两点主要意思,就是:
1. 行在光明中的人,不是只有口里说要行在光明,或心里想要行在光明中,乃是必须实实在在离开黑暗的事──各种带着罪的成分而不敢显露的事──行在神的亮光中,才算为行在光明中。
2. 行在光明中的人必然常与神“相交”与神保持亲密的交通,并且常因主的光照看见自己的不洁,便立即求主的血洗净。换言之,常常一看见自己的罪便立即认罪悔改,绝不掩饰自欺。
主在世时,曾称门徒为世上的光(太5:14)。可见信徒不独成为光明的子女,而且本身就是世界的光。所以信徒应当为主发光,像灯放在灯台上那样。而发光的主要条件,是在罪恶的事上与世人有明显的分别。
B·光明果子之性质(5:9-10)
9 信徒行事既当像光明的子女。这样,甚么样的行事才是光明的行事?光明的行事含看甚么性质?信徒要怎样察验甚么是主所喜悦的光明之行事呢?这两节圣经为我们解答了这生疑问。
良善、公义、诚实,都是神性情的一部分。我们既已有了神光明的生命,就应当结出良善、公义、诚实的果子来。反之,若有人自以为行在光明中,但他所行的却不是出于良善的动机,没有存着善良无邪的心意;也不是出于一种完全公正,不存偏见和私心,只拥护真理的态度;又不是出于真实无伪的行事;这样,他就不算得是行在光明之中。因为光明的行事都是含着“良善、公义、诚实”的性质,与那些在黑暗中的人,行事含看淫乱、污秽、贪婪的性质正好相反。
“良善、公义、诚实”只不过是光明的一部分果子。使徒在此只是举例说明的性质,并不是说光明的果子就只有这几样;而是以这几样为例,说明一切光明的行事,都必是属于“良善、公义、诚实”那一类的。
10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本节既连续上节在同一句内,则本节中“主所喜悦的事”与上节的“良善、公义、诚实”,实际上是指同一意义。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主所喜悦的事。信徒若诚心要行在光明中,结光明的果子,便不难“察验”而知道甚么是主所喜悦的事了。
“察验”表明我们明白神旨的方法之一,是要留心思想与观察。许多人在寻求明白神的旨意时,只注意外来的感觉。但圣经却使我们看见,要明白神的旨意,应当运用神已经给我们的智慧和悟性去“察验”。正如罗12:2所说:“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
所以,“察验”的先决条件是:
1. 完全奉献的心。
2. 更新的心思。
不可存有私意和偏见的心思。再加上圣经真理的亮光(参考提后3:16-17),和圣灵的引导(约16:13;林前2:12)。
C·光明的意义在于能显明黑暗(5:11-13)
11 “暗昧无益的事”,也就是黑暗的事,不敢见光的事,需要保守秘密而不正当的事。基督徒不可与这一类的事有分,因为它是属黑暗的,带着罪的成分。反之,我们倒要责备那些行事暗昧的人。这是发光的条件。不但在暗昧的事上不与世人同行,且表示不同意这类的事。但我们若想有这种能责备“暗昧无益的事”的属灵权柄,首先就必须不要与他们同行。否则若信徒本身所行的也与别人一样不义,如何能“责备”别人呢?
在11节下半“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原文没有“行这事的人”这几个字,只有“倒要责备”,中文圣经“行这事的人”旁边亦有小点,表示原文没有。这样本句的意思可有两方面:
1. 指责备行这些事的人。
2. 指责备那些事本身。
即凡属暗昧无益的事,不论是别人行的,或自己行的,都要“责备”。要有一种公正的态度,定罪为罪,责备一切暗昧的事。这种态度,可使我们在自己偶然落在错失中时,不去替自己掩饰辩护,而诚实地悔改。
在此并无指明如何责备行暗昧事的人,但上文既说“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则我们在责备别人行事暗昧时,必须有良善、公义、诚实的存心,而不可存有恶意,私心,或傲慢的态度。
12 “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题起来,也是可耻的”,这一节似乎显示当时有些实在的事发生过,使徒可能是以某些外邦人所行,而为以弗所信徒所共知的事为背景而说的。在此保罗虽无意说以弗所人所行的事,会像那些外邦人暗中所行的那么可耻。但本节既以那些可耻的事为暗昧的事──“暗中所行的”,若信徒的行事,也带暗昧的成分,就与那些可耻污秽的事同归一类了。这就跟我们作为光明之子女的身分,完全不相称。
13 “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本节解释“光”的定义,并劝勉信徒显出“光”的作用来。甚么是光?,能把黑暗显明出来的,就是光。另一方面本节也说明“责备”的作用,不仅是口头上可以责备,借着光明的行为把黑暗的事显明出来,这种“显明”也是一种责备,使那原本是错误或无益的事,因着比较而显出确是错误的。例如:你有一个骄傲的邻居,行事待人十分傲慢;但你若有基督的谦卑与温柔,你的谦卑就很容易把他的骄傲显明出来,像光把黑暗照明一样。又如一个诚实的人,其诚实的言行,很容易将一个虚伪之人的言行显明出来……。这类的事,告诉我们甚么是“光”,“光”怎样显出它的作用,就是借着良善而与世人有分别的行事,显出它的作用。这也就是基督徒是世上的光的意义了。
但这并不是说,基督徒行事光明,就必然会受人欢迎;反之,倒可能受人憎恶。圣经论及主耶稣是世上的光时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主耶稣论及信徒就是世上的光时,也是接连在劝勉信徒不要怕为义受逼迫之后(参太5:11-12);可见信徒切勿以为为主发光就会受欢迎,反要准备吃苦和牺牲。其实按发光的意义来说,就已经含有需要牺牲的意思在内;因为发光是要“燃烧”的,这“燃烧”的属灵意义就是“牺牲”和“舍己”。
D·劝勉信徒要“醒过来”(5:14)
14 本节是上文几节经文所讲论的一个小结,劝勉以弗所人“醒过来”。主要内容有二:
1. 使徒提醒以弗所信徒中那些灵性沉睡的基督徒,要从沉睡、死寂里醒过来,好得着基督的光照与能力。若使徒加上这几句话的目的是这样,则本节中的“从死里复活”,便不是从死在过犯罪恶中复活的意思,而是从睡看的灵性情形中醒来的意思。
2. 使徒提醒以弗所信徒中那些有名无实的信徒,因为他们行事不像光明的子女,没有神儿女的生命;所以使徒既解明“蒙慈爱的儿女”与“光明的子女”应有的行事生活之后,便大声唤醒他们,勿再沉睡自欺,要“从死里复活”,得看基督的光照和生命。
5·信徒行事七“要”(5:15-21)
在这几节中,共有七件事要信徒留意的,每节都是个别的一件事。在此借用15节第一句,作为这一小段的题目。
A·要谨慎行事(5:15)
15 在此既将愚昧人与智慧人,互相比较着讲论,便表明了行事谨慎的就是智慧人,行事不谨慎的就是愚昧人。何以谨慎行事,就是智慧人,不谨慎行事便是愚昧人?因为这世代是一个充满危险和罪恶的世代,基督徒在这样的世代中,正像主耶稣所说的:“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10:16),在这样像羊进入狼群的环境中,还不如谨慎,当然是愚昧人了。这就像一个人明知晚上有强盗,仍然大开着门睡觉,怎能不算为愚昧人呢?信徒处在一种充满罪恶的危险和必须谨慎的情形下,竟不谨慎儆醒,又不防备魔鬼诡计,仍放胆接近试探,当然是愚不可及了!
按圣经以无神的人为愚昧人“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14:1),对那些敬拜假神和只顾今世的人,圣经也以他们为无知的人(参徒17:30;路12:20)。基督徒既因信基督而被称为智慧之子(太11:19),若行事生活不依循圣经的真理,反一味效法世人的样式,便像“愚昧人”了。
甚么是智慧的行事?圣经说:“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9:10;1:7),凡是以敬畏神为原则,遵从神的旨意的行事,都是智慧的行事。
“谨慎行事”的意思是包含着:基督徒应当谨慎地分别临到我们的事,知道甚么是使人敬畏神的事,甚么是使人远离神的事,甚么是罪恶和异端,甚么是真理和正路……。我们理当培养这种辨别能力,使我们行在神的旨意中。谨慎行事,就是培养这种辨别能力的方法。
本书教导信徒如何“行事”的经文,除本处外,尚有:
1. 行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善(2:10)。
2. 行事应与蒙召的恩相称(4:1)。
3. 要凭爱心行事(5:2)。
4. 行事应像光明的子女(5:8)。
B·要爱惜光阴(5:16)
16 为甚么要爱惜光阴?因为现今的世代邪恶;为什么世代邪恶就要爱惜光阴?因为世代既然邪恶,行善的机会便不多了。罪恶的势力愈来愈猖獗,遵行神旨意的人,处境便愈来愈困难;反抗神的力量愈来愈兴盛,拯救人灵魂的时机便愈加宝贵了!所以我们要爱惜光阴,善用一切机会,作主所要我们作的工。
“现今的世代邪恶”亦表示现今的世代是罪恶即将满盈,快将受神审判的世代。这样,我们能为神作工的机会已经无多,神恩典的门就快关闭了,所以应当爱惜光阴。保罗在劝勉哥林多人不可徒受主的恩典时说:“……看哪,现在正是悦纳的时侯,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6:2)。这句话虽常被引用来劝勉外邦人趁机会信靠主耶稣,但它的原意却是用来劝勉基督徒趁机会救人的。“现在”既是神拯救人的日子,就当爱惜“现在”的光阴,努力拯救人的灵魂了。
“爱惜光阴”,原文“爱惜”exagorazomenoi是“赎回”的意思。“赎回”表示曾经虚耗。未认识主之前的时光,都是被虚耗的时光。凭自己意思生活的日子,也是浪费掉的日子。我们要赎回这些光阴,要比以前更加倍地善用时光,结更多的果子。像一个生意上亏了本的人,现在要把所亏了的赚回来。主耶稣在世时,用尽一切可用的时光作神所要祂作的工,甚至祂在渡海的时候,也利用那短暂的时间赶快休息,以备下一步的工作。
神人摩西有一个很好的祷告,就是求神指教他怎样数算自己的日子(参诗90:12)。“数算”是一种吝啬的态度,就像一个吝啬的财主整天算也的钱财一样。我们对于“光阴”正应当有这种态度。当我们知道如何数算,爱惜我们的光阴时,我们便会得看智慧的心,知道如何善用一切的光阴,去作那些神所喜悦的事了。
在神所给我们的一切恩典中,样样都是愈来愈多的,惟有“光阴”是愈来愈减少。神所给我们的光阴彷佛是一笔一次支付的财产,此后便日惭减少而不会加增了?对于这样一笔财产基督徒实在应当加以善用,使我们的每时每刻都过得最有意义。
“爱惜光阴”的意义,亦包括爱惜我们的健康,不去作损害健康的事,像各种无益的娱乐等。因为损害健康的结果,必然耽误我们的光阴。
C·要明白主的旨意(5:17)
17 “胡涂人”,就是不明白主旨意的人,凡不理会主的旨意而凭己意生活的人,在神看来就是胡涂人。信徒在未认识主之前,一切行事都凭己意,既信从了主耶稣,就当凡事遵从神的旨意。在此“要明白主的旨意”是使徒的一个吩咐。这种吩咐的口语,表示“明白主的旨意”这件事,是一般信徒所能实行的事。全能的神自有办法使无知的人明白祂的旨意。虽然明白神的旨意,和信徒所受的真理栽培,灵命之长进都有密切关系。但最基本的需要,乃是有一个确实想明白而遵行的心。若是一个人根本无心要明白神的旨意,或纵然明白也不想遵行;这样的人当然无法明白神的旨意了。所以遵行神旨意的决心,实系明白神旨意最基本的需要。
按罗12:1-2可知明白神旨意需要有:
1. 完全的奉献
包括放下自己的一切爱好和偏见。
2. 不效法世界
不随从,佩服,羡慕世界的事,没有贪图今世虚荣的心。
3. 更新的心意
与神的喜好和心思愈来愈接近,圣洁光明的心。
有了以上三样,就可以“察验”甚么是神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了(参弗5:10)。许多人感到难以“察验”神旨意的原因,是因为还没有一个完全奉献,完全以神的旨意为依归的心。以致常常在内心中与神的引导和感动发生“辩论”,不肯顺服,而陷于混乱。或是心意过于世俗化,爱世界的心太重,以致不能明白神的旨意。所以我们应当常常接受真理的栽培,让圣灵便我们的心思“更新而变化”,可以在凡事上明白神的旨意。
林前2:10-11说:“只有神借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神的灵,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可见我们明白神的旨意,必须倚靠圣灵的指引。倘若我们有完全奉献而更新的心思,实在想要寻求明白神的旨意,圣灵就必然会引导我们运用神所已经赐给我们的智慧,来察验、判别神的旨意。
此外,有好些圣经明显的记载,是我们用以判别是否神的旨意的简易方法,例如:
“……不但照我们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林后8:5)。
“不要只在跟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弗6:6)。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
“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胡涂无知人的口”(彼前2:15)。
“神的旨意若是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行恶受苦”(彼前3:17)。
上列经文,和圣经中主耶稣与使徒们其它的吩咐和教训,都是我们明白神旨意的直接根据。所以要明白神旨意的人也必须常读圣经。
D·要被圣灵充满(5:18)
18 在此,圣经以醉酒与圣灵充满作一相反的比较。注意这几节圣经都是一正一反的辩论,上文:“不要像愚昧人”与“当像智慧人”;“要爱惜光阴”与“现今的世代”(虚耗光阴的世代);“不要作胡涂人”与“要明白主旨意”;都是相反的对比。所以我们若以本节经文表示圣灵充满类似醉酒,就不合圣经的本意。反之,圣灵充满,乃是与醉酒相反;醉酒是使人失去理智,昏迷麻木、放荡、张狂而无知的。
虽然徒2章记载五旬节圣灵降临时,门徒被圣灵充满而说方言的情形,有人认为是类似醉酒,但使徒彼得站起来辩解时却说:“你们想这些人是醉了,其实不是醉了……”(徒2:15),彼得的意思是他们虽然说起各地方言,却不是像醉酒那样地失去理智,昏迷无知;他们不过是受圣灵充满而有的一种特殊表现而已!彼得也没有以为这种圣灵充满的表现,是每一个信徒,每一次被圣灵充满时所必然有的表现。
总之,以醉酒的情形比拟圣灵充满的情形,是绝对不适宜的。反之,圣灵充满的人,乃是对罪恶和神的旨意更加清醒,更有属灵的智慧,行事较常人更为谨慎而不放荡,更爱惜光阴……。
本节结我们两项重要的提示:
1. 不要醉酒
防止醉酒最安全的办法就是“不饮酒”;想要不醉酒却仍去“饮酒”,实在是再危险不过的事。所以基督徒要不醉酒,最好就是不饮酒。虽然圣经许可信徒在身体的健康有需要时,可以饮酒(提前5:23),但是并不赞同信徒以饮酒作为一种作乐和放纵自己的举动。前者是作为一种治疗,后者则作为宴乐。
箴23:29-31警告饮酒的危险时说:“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注意“终久……”表示饮酒的结果,“终久”必使人陷于酒的祸害之中,难以自拔。
使徒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应把醉酒的“弟兄”赶出教会(林前5:11-13);也显示信徒饮酒是败坏灵性的事。
2. 要被圣灵充满
在此所注重的乃是被圣灵充满的事实,而不是它的表现。有了圣灵充满的实际,便不论生活、行事、祷告、讲见证都有圣灵的能力。反之,若只有外貌的表现,却没有圣灵充满的事实,则所谓的表现不过是虚伪装假而已,并不会对灵性的生活或工作发生实际的影响。圣灵充满的人诚然会有表现,但未必是神奇的,或某种特定之形式的;反倒是多方面和不固定形式的,且必然在属灵的品德、圣工的热诚、真理的智慧、圣洁的生活上有长进。
在此未提圣灵充满的条件,但上句“不要醉酒”应可列为条件之一。并且“不要醉酒”的意义可推广为应先放下各种罪恶的嗜好,洁净自己的心,然后能用信心接受圣灵的充满。
“圣灵充满”对上文“要明白主的旨意”及下文要过一种赞美感恩的生活,都有很重要的关系。因为没有被圣灵充满的人,是难以明白神的旨意并过看赞美感恩的生活。
E·要常赞美主(5:19)
19 这是一种和谐而充满感恩的肢体生活。本节告诉我们,信徒应当彼此和睦同心而常发出感恩赞美的歌声。在此注意:
1. 个人力面
要“口唱心和的赞美主”,这“口唱心和”就是出于诚实,心口如一的赞美主。赞美,必须出于真诚才有意义,否则便流于虚伪且含侮辱之性质。例如我们有时会听到别人对我们发出一种虚假的赞美,当我们一听出也的赞美不是出于真诚时,便会立即产生厌恶的心,并且这种虚假的赞美,有时反而伤害了受读者的自尊心,使他觉得受到讥讽和侮辱。所以我们对神的赞美必须真诚──口唱心和──否则便等于得罪神。
2. 公共方面
“彼此对说……赞美主”,这“彼此对说”就是你对我说,我对你说,互相讲说的意思。各个信徒内心充满了真诚的赞美之后,便很自然地会流露于外表,而彼此讲说,谈论主的恩典,互相吐露赞美主的理由,因而发出同心的歌颂。这种美妙的属灵生活,是神的儿女们所应有的。
3. 文字方面
“当用诗章、颂词、灵歌……赞美主”类似的话见于西:16。这些诗章、颂词、灵歌,都是文字方面的颂赞。藉文字方面的颂赞,作为口头方面颂赞的基础,以傲发并表达人内心的情绪。事实上,神常以文字作为口头宣扬真道的基础。神吩咐祂的仆人写下圣经,使各种口头的宣传有圣经为根据。又感动另外一些神仆写出有关圣经的解释,便口头的宣传有充分的资料和真理亮光。并使许多有恩赐的人写下称颂神的“诗章、颂词、灵歌”,促进信徒歌颂神的生活。凡此,都说明了文字方面的赞美与宣扬,其价值绝不下于口头上的赞美与宣扬。
F·凡事要奉主的名(5:20)
20 “凡事要奉我们主……的名”,就是凡事要倚靠、仰仗主的权能,遵从,依顺主的旨意。主的名是代表主自己和主的权威,我们是信靠主的名得救,又奉主的名祷告,并凭主的名蒙神的悦纳,而领受各种属灵的恩惠与平安。
“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也就是凡事都不可凭自己的意思而行,乃应凭看主的教训和福音的真理而行。因为惟有照主的真道而行的才可以说是奉主的名行事。
凡事奉主名的结果,必能使我们从经历中认识“主耶稣基督的名”的能力,并因常得主的恩助与支持而“常常感谢父神”。
G·要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5:21)
21 彼此顺服表明是一种因真理而有的顺服,不是因地位和权力关系而有的顺服。因权柄地位不同而有的顺服不是“彼此”的顺服,乃是单方面的顺服,权位小的要顺服权位大的。但“彼此顺服”表示这种顺服是互相的,不是绝对的。这意思就是谁违背真理,所行的是错误的,就当顺服那遵循真理或用真理来劝戒自己的人,不论他在教会中或教会外的地位如何。
这“彼此”表示信徒各人都可能有软弱,而需要顺服别人的提醒,并表示信徒之间有互相联络,互相劝戒的责任。
怎样才能“彼此顺服”呢?“当存敬畏基督的心”。这敬畏基督的心,是使我们能以彼此顺服的因素。今日教会太忽略“敬畏”主的真理,以为是旧约时代的人才需要留意的,这是很大的错误。敬畏主并非只是旧约的信息,新约的使徒们也同样注重这方面的教训。本处经文就是一项明白的表示。(林后7:1;彼前1:17;启19:5)
问题讨论
外邦人的行事是怎样的?
信徒在信主之后应有怎样的改变?
什么是旧人?肉体?老我?罪跟旧人有什么关系?
解释“生气却不要犯罪”的意思。
按4:25-32信徒的新生活应有那几种表现?
我们行事该怎样效法神?怎样像蒙慈爱的儿女?
为什么贪心的罪与拜偶像的罪相等?
什么是光明的定义?光明的行事有什么特性?
5:14说“你这睡着的人要醒过来,从死里复活”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要爱惜光阴?信徒要怎样爱惜光阴?
按5:10的“察验”看来,信徒要怎样明白神的旨意?
圣灵充满的情形类似醉酒吗?信徒对于醉酒和圣灵充满要留意些什么?
“凡事要奉主……的名”是什么意思?
三·家庭生活(5:22-6:9)
从5:22开始,至6:9,是本书第二大段中的第三分段,讨论基督徒的家庭生活,包括三方面:
1·夫妇之相待(5:22-33)
2·父子之相待(6:1-4)
3·主仆之相待(6:5-9)
1·夫妇之相待(5:22-33)
几乎所有今世的宗教,都在若干程度上,把男女的结合看作属于不圣洁方面,或把它当作是追求圣洁生活的一种大阻碍。所以他们都主张从事“圣职”的人要守童身。但圣经不但不以夫妻的结合为不洁,倒以为是神圣的。本段经文且以夫妻之关系,与基督和教会之关系相比拟。若夫妻结合是不洁的,圣经怎能加此比拟?神是婚姻的创始人,神怎会创始一些不圣洁的事呢?所以夫妇的结合在本质上是圣洁的,且是神最初为人所定的旨意(创2:18)。但圣经对于那些不合法的婚姻,却视为极污秽的事──“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苛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因这种行事,是侵犯并污损了神所设立神圣之婚姻的旨意。所以基督徒应当清楚认识,婚姻乃是光明正大的事,并在这样的基础上,照看神的旨意和安排,建立家庭。
A·妻子应如何对待丈夫(5:22-24)
22-24 有不少人,对这几节圣经感到困惑,认为难以接受。或以为这是圣经按照当时社会情形所写的教训,所以不合时宜。当时妇女在社会或家庭中,都不过是附属的地位,完全谈不上男女平等;但现今男女已平等,这些话已不合潮流。这种解释无法使忠于圣经的人感到满意。我们不能以时代潮流来衡量圣经,乃应以圣经的真理来衡量时代的潮流。况且这几节记载,都是十分明确的话,并无隐晦难明之处,而在新约其它经卷中,亦有类似的教训,如:西3:18;彼前3:1-6等。所以我们切不可因自己的成见而轻忽本段经文的宝贵真理。
其实多数人只留意这几节经文的上半,要妻子顺服丈夫,便认为男女不平等。这是因他们忽略了它的下文,和这里全段经文的整个教训。圣经在此并非只叫妻子顺服丈夫,而未要求丈夫应爱妻子。圣经是一方面叫妻子顺服丈夫,同时也叫丈夫爱妻子。这两方面合起来,才是这一段经文教训的意义。不过,应注意的是:当圣经教训妻子应如何顺服丈夫时,就专讲妻子方面的责任,不把丈夫对妻子应有的本分混杂看一起讲;照样地,当圣经教训丈夫应如何对妻子时,也不提妻子方面的本分,而专讲丈夫的责任。
现今世人自由平等的思想,实际上是源于圣经。因圣经将所有人都圈在罪人的地位上(加3:22;罗:23),又使所有罪人都可根据同一的救法得救,而就在耶稣基督里“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加3:28)了。这就是自由平等思想的根源。这种思想随着基督教的发展,而影响了全世界的人,成为现时代的“潮流”。这种“潮流”既然发源于圣经,这样,圣经岂会在夫妻的关系上,又主张男女不平等?但何以圣经在这里却要妻子顺服丈夫?其下文23节解明妻子应顺服丈夫的理由:“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指出这是神对于家庭所安排的次序。这不是平等不平等的问题,而是关乎岗位和职责的问题。一个国家需要有一个元首,一问学校要有一个校长,任何一个团体要有一位领袖,我们却不能说那是不平等。因为那是岗位和职责的问题,不是平等不平等的问题。若人人都争著作元首、校长、或领袖……结果必然发生种种的动乱与不安。在家庭中,若夫妇都争著作头,家庭必然没有平安。国家、学校、社团的领袖是由人推举或聘请的,但一家之主却不能由人推举的。夫妇的结合既由神的旨意所安排,则家庭的秩序亦当由神来安排。神对于家庭的安排是:“丈夫是妻子的头”。
这种安排乃是根据神创造人类时,所赋予男女之不同特长而定规的。我们不能否认,男女由于在生理与心理上之不同,而各有所长。一般来说,男性比较女性勇敢而果断,女性则较忍耐,细心而温柔。我们无法否认母亲看顾孩子,会比父亲仔细得多。我们也无法否认在家庭中许多粗重的工作,由父亲来作会比母亲更为胜任。如果我们以为男女平等,便是要男女都作相同的事,或都站在相同的岗位,便误解了平等的真意。平等是消除阶级的分别,不是消除职责和才能的类别。男女显然有不同的特长,神照看祂的智慧和祂所给男女的不同特长,而安排了丈夫作妻子的头,使他们各尽自己的本分,为家庭谋幸福。
但注意,丈夫虽然是妻子的“头”,这“头”的意义却不是代表一种阶级的分别,只是代表一种功用和职责的分别。夫妻在基督里的地位根本是一样的。圣经从没有一种观念,以为一个人只要是男的,也在基督里,就自然是高一级的;或只要是女的,便自然是低一级的。相反的,圣经给我们看见在基督里甚至没有男女的分别。我们都是受了“儿子的灵”而呼叫神为“阿爸父”。所以圣经对于男女的阶级观念,根本不存在。
“丈夫是妻子的头”,这“头”是以身体作比喻来说的。按身体与头的关系来说,虽然头是在身体之上,但它与身上其它肢体之间,并没有“阶级”存在。实际上它们之间是很难分别大小的。它们的分别全在于对身体的功用不同。但虽然没有阶级大小的分别,却不是没有一定的次序和岗位。我们不能把头安置在脚下,它必然地应当安置在身体之上才适合。这是创造人的神所安排的次序。照样,在神所设立的家庭中,也必须依照神的安排才有平安。
一个身体不能有两个头,一个家庭也不能有两个“头”。在一个家庭的夫妻二人之中,既只能有一个作头,神便安排了丈夫作妻子的头。或有人说,为甚么神不安排妻子作丈夫的头?这样问,仍然未摆脱阶级的观念,如果我们认识到它不是一种阶级而是一种职责,便不会计较于谁作头了。反之,若神设立妻子作丈夫的头,则丈夫岂不会同样地问说:“为甚么不设立丈夫作妻子的头?”这便成了永远争辩不完的问题了?但神按照祂所赋予人的长处而安排了这种家庭的次序,我们惟有顺服神的安排了。
“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本句说明神安排丈夫作妻子的头,是无可辩论的事;正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是无可辩论的一样,这乃是神奥秘的旨意,是当然如此的。我们只能照看神的启示而信服,却不能理论。
“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似乎是加上的一句话,解释基督所以能成为教会的头的理由。祂不只是教会的元首,且是教会全体的救主,祂曾舍命流血买赎了教会。祂是教会的头不但是根据神的旨意,根据祂作教会之救主的事实。加上这一句话,暗示丈夫虽然是妻子的头,却不可以妄用“头”的地位欺压妻子。反之,倒要像基督作教会的头,负有爱顾、救护教会之责任那样,来爱护他的妻子。关于这一点,下文有更详细的讨论。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本节说明妻子应如何顺服丈夫,就是要像教会顺服基督那样地顺服。教会之顺服基督是毫无保留的,必然合乎真理的,妻子之顺服丈夫也当这样。基督必然不会使教会作违背真理,不合神旨的事,所以妻子要像教会顺服基督那样地顺服丈夫,也说明了妻子之顺服丈夫,是在神旨意下之真理范围内。而这里的“凡事”也是真理范围内之“凡事”。
圣经以教会之顺服基督,与妻子之顺服丈夫比并看来讲,表示妻子之顺服丈夫,除了因为是神对于家庭安排的秩序之外,也因为神要在每一个基督徒的家庭中,借着妻子的顺服丈夫作为一种象征,来不断提醒信徒,教会应当顺服基督。
B·丈夫应如何爱妻子(5:25-29)
丈夫要爱妻子,就是丈夫所以能作妻子的头的理由。从25节开始至33节的教训,都是要丈夫爱妻子。这就可以表明,圣经对夫妻之间的关系,并无偏袒丈夫方面的用意。特别是22节与25节的记载,若将它们比较看来读,便会发现,虽然这两节圣经所吩咐的对象各有不同;22节是吩咐妻子,25节是吩咐丈夫,但其中的语气与所要求的责任,在原则上是各有不同的-是很公平的。神对夫妻之吩咐,各有不同,无非因为夫妻在属灵方面的软弱和所需要的提醒不同而已。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妻子何以顺服丈夫?因丈夫要爱妻子。丈夫若爱他的妻子,便消除了妻子恐怕受丈夫欺压的因素了。世人怀疑圣经教训妻子要顺服丈夫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观念,因为他们之中作丈夫的,并没有照圣经的教训爱他们的妻子。但基督徒却不应当这样,基督徒作妻子的应当顺服丈夫,作丈夫的应当爱他的妻子。照着这样的教训去行的,他们的家庭必有神所赐的快乐与幸福。诚然,人们可以拒绝圣经这种真理的教训;但拒绝圣经教训的人,他们的家庭必然得不到神所赐的快乐与幸福。
丈夫要怎样爱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在这几节中关于这方面的教训,有两层主要的意思。
1. 要像基督爱教会那样地爱妻子(25-27)
按这几节所题,基督之爱教会有二:
25 a. 为教会舍己
丈夫要爱妻子,亦当爱到愿意为妻子舍命的地步。本句与上文23节未句“祂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互相呼应。一方面说明基督如何爱教会,为教会舍命,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随时爱顾保护祂的教会;另一方面也说明丈夫应当如何爱他的妻子,随时留心爱顾保护,甚至为妻子舍命。所以,圣经对丈夫应加何待妻子的要求,绝不下于要求妻子之顺服丈夫。反之,妻子应当顺服丈夫,也正是因为丈夫爱她,负有救护她的责任。
注意,上文论及教会如何顺服基督,是妻子应当如何顺服丈夫的榜样;照样,本节论及基督如何爱教会,也是丈夫爱妻子的榜样。
26 b. 使教会成为圣洁
基督爱教会的另一方式,是使教会成为圣洁。“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这两节圣经告诉我们基督爱教会之高尚目的。祂不仅把我们从罪中救出来,并且有一项完全高尚的目的,就是要把我们救到“圣洁没有瑕屁”的地步。同时也告诉我们丈夫对妻子的责任,应当如何在圣洁之中爱他的妻子。
“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这“水”之解释,约有两种:
i. 认为这“水”应指水的洗礼,意即神借着洗礼──属外表的见证,和神的道,把教会分别为圣。
ii. 认为这水应指圣灵,不应指洗礼,因在这里“用水借着道”显示“水”与“道”同是把教会洗净而成为圣洁的因素,但洗礼的水不过是属物质界的东西,并无使人在灵性方面可以得看洗净的功效──“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并且属物质的“水”与神的“道”并无甚么关联,而“圣灵”与“道”则有密切的关联。在6:17称“神的道”为“圣灵的宝剑”。主耶稣在世时亦曾以水喻圣灵(约7:37-39)。事实上人的得救是因圣灵借着真理的道在人心中工作的结果:信徒过成圣的生活,也是圣灵借着道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所以这“水”应指圣灵较为合理。
在此论及教会之“洗净”,未提及主的血而提及圣灵与道的工作。这不是说在主的血之外还可以藉圣灵和“道”洗净罪恶。其实任何罪的洗净,都离不开主宝血的功劳。因为惟有主的血是我们得赦罪的根据。所谓“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的意思,实即圣灵借着真理的光照,使教会得到主的血的洗净。但在此未明提主的血,因所注重的不是消极方面的赦罪,而是积极力面的“成为圣洁”。
27 “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基督洗净教会之目的,是要献给祂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信徒应当洁净自己,把自己献给基督,使基督从我们身上得看荣耀,并能与荣耀之基督相配。教会原是一班污秽的罪人,因基督的救赎而成为圣洁,所以教会过看圣洁的生活,就是证明基督救赎功效之伟大,使基督得荣耀。
“亳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玷污”指外来的污秽,“皱纹”是一种衰老的表记。“毫无玷污皱纹”表示没有外来沾染的污秽,也没有衰老疲弱的状态。反之,倒是十分饱满,充满朝气和新鲜的感觉。
“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上句是消极方面“亳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本句是积极方面圣洁无疪。“没有瑕疵”就是绝对的完全,这也可作为“圣洁”之解释。基督救赎的目的,是要使教会达到这样圣洁而完全的地步。注意圣经在此并不是指导信徒,如何凭自己的方法追求到绝对完全的境界;乃是把基督要如何工作使教会洁净,和基督要把教会救到如何高尚的地步之目的告诉我们。使我们知道应向看主的这个目的来生活行事。
基督徒丈夫爱妻子,也当在圣洁之中,不是放纵情欲,姑息罪恶的爱。反之,作丈夫的应当自己在灵性上追求长进,并藉圣灵的工和真理的道,引领妻子和家人,追求分别为圣的生活,使自己的家庭成为荣耀主的家庭。
2. 要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地爱妻子(28-29)
丈夫爱妻子,除了要像基督爱教会之外;还要像爱自己的身子那样。每一个人对自己身子的爱护都是十分自然的,遇到任何方面要伤害身子时,便很自然地设法保护自己。并且人们都是最容易想到自己的。这就是丈夫应当爱妻子的另一个准则。
28 “……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这句话表示丈夫应看妻子和自己是一个人,以致妻子所受的痛苦或快乐、平安或危险,都视同身受。这句话也包含看对妻子的忠诚、坦白一如对自己那样。任何人对自己是不会有任何“私心”和隐秘的,夫妻相待也应当是这样。
29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这是十分自然的常理。这简单的常理,可以考验那些作丈夫的是否爱他们的妻子,像爱自己的身子一样。在此,圣经已经把“丈夫是妻子的头”的意义,说得十分明白,它绝不是给丈夫甚么特权,使他们可以在家庭中作威作福,欺凌妻子,反之,乃是要他们“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对待妻子“总是保养顾惜”,而不是随意叱骂。
C·夫妻结合之奥秘(5:30-33)
上文使徒以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教训基督徒夫妇应如何相待。在此使徒更进一步指出这种夫妻结合相爱之关系,不特是神对于信徒家庭的一种安排;并且基督徒夫妇的结合,还表明一项重要的属灵奥泌,就是基督与教会联合的奥秘。
30 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小字注明“有古卷在此有就是祂的骨祂的肉”。这和创2:21-25相合,神用亚当身上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而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所以本节与创世记的记载对照的结果,显明夫妻的结合,从人类的开始,就被用以表明基督与教会之关系。所以基督徒夫妇的结合,除了要照神的旨意成立家庭之外,更有一项重大的意义,就是要表征基督与教会之联合。换言之,夫妻之相待,不特为看家庭本身之幸福,而应当妻子顺服丈夫,丈夫爱妻子;也是为着要表明基督对教会的大爱,和教会对基督应有的顺服,而彼此照着圣经的教训相待,藉以作为一个象征性的提示,激发信徒的爱心。这样,夫妻的相爱和顺服,不仅是他们各人对对方的本分,并且他们也负有一项共同的责任,就是借着他们彼此的相爱,而见证基督与教会之关系。
31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注意“为这个缘故”就是为上节“因我们是祂身上的肢体(是祂的骨祂的肉)”的缘故,所以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这样,本节更清楚地表示了基督与教会之连合,以及夫妻之连合为一,这两件事在属灵的意义上有重要的关系。夫妇之结合,不仅是神对男女婚姻的一种旨意,并且是为要表明基督与教会的合一。
32 但夫妻二人,怎样会成为一体?下文32节说:“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看基督和教会说的”。教会与基督的合一,乃是一个极大的奥秘,我们还不能完全明了。而夫妻二人的“成为一体”,却可以帮助我们在若干程度上领会教会与基督合一的意义。
33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祂的丈夫”,本节回复到上文夫妻相待之教训上,作为本分段的结论。这结论就是:丈夫方面,应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方面,应当敬重她的丈夫。──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以弗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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