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新人的责任
(西三18,二1,弗五22,六9)
保罗在前面说及基督徒生活应有之表现,无论在甚么情况,都应有新人的表现。继而说及基督徒与人的关系,特别在家庭中之生活;圣经特别注重关于家庭方面的教训。因为在家庭中,才会将真正的自己显露出来。我们在别人面前,很易会装出使人喜悦的态度;但在家中,却是自由的可随便生活。在这里保罗却告诉我们,在家中的生活更为重要,故更应谨慎其次更重要的原因,家庭是我们在基本的生命里,学习的地方。圣经将我们将来要去的地方为天家,称天上的神为我们的天父,我们是神的儿女。神把天上将来的关系,用地上家庭的关系来表达;将来我们要在天家的生活,在天家如何生活,今天就要在地上的家庭中学习。将来我们在天上,有怎样生活的表现,今天在地上的家中就该预备好。今日地上的生活,乃是将来天家的准备;此家庭生活十分重要。家庭许多的关系,都是在属灵关系的预表和代表。婚姻关系:保罗说丈夫与妻子之关系,如同基督与教会关系。整个家庭关系,都有属灵之价值,因此圣经注重家庭生活的关系。
歌罗西书与以弗所书,其中有许多相似之处。可能歌罗西教会,亦读以弗所书;以弗所书亦传到歌罗西去。因此歌罗西读过这两卷书,则可更完全知保罗的教训。因保罗在歌罗西书中基本之目的的及计划之缘故,他写到家庭关系方面十分简单。好像把整个的教训缩小起来,在以弗所书则更解释,故当思想家庭关系时,就要看以弗所书中的教训。在(弗五22-六9)都讲同样的教训。若细心读此段经文则更清楚,现分三段讲述。
(一)夫妻间应有之教训与责任。(西三18)妻子应顺服丈夫,作丈夫的,当爱自己的妻子。在廿二节中,保罗又说我们当存敬畏基督的心来彼此顺服。所以夫妻间的重要关系就是:
(1)应用爱心彼此顺服──作丈夫应爱妻子,作妻子的应顺服丈夫。有人对这问题走向了极端,以为丈夫应叫妻子顺服,应管制她;在妻子身上有绝对的权柄。其实保罗并没有了此意。他这命令是对妻子而言,那就是说作妻子的应从自己内心,有顺服丈夫的心。而丈夫亦必须过着配得妻子顺服的生活。照样,作丈夫的也当爱妻子,此命令是对丈夫而言。丈夫应自己对妻子生出爱她的心,而妻子亦必须过着一种,能使丈夫爱她的生活才行。故夫妻间之生活,都要同样的谨慎。
(2)夫妻联合成为一体──这是基督教特别的宝贵教训,是别的宗教所没有提及的。丈夫与妻子二人成为一体,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一样。如丈夫是头,妻子是身体。二人联合成为一体,不必说这当然是指一夫一妻制度了,这是圣经的教训。这才是完全的身体。所以头与身体间就不应有别东西,在其中拦阻,应直接联合成一体。但若头与身体间,有别的东西在其中隔着,则这会成一奇怪的身体。照样,夫妻间亦不能有别的东西参在其间;正如婆婆与媳妇或岳母的微妙关系。作老一辈的,不要参在年青的夫妇中间,引起各种问题;不要干涉在他们的生活方式里,家庭间的问题,亦常会因此而发生,引起不必要的困扰。
(3)丈夫作全家的头?在何事上丈夫是妻子的头?据圣经的教训如下:
(a)在属灵生活上
在家庭属灵生活中,丈夫需有领导的作用。若在家中作丈夫的,不能带领整个家庭属灵的生活,不能引导妻子及儿女一同敬拜神;则家中属灵的生活必受拦阻。故作丈夫的,有非常重要的责任。特别在今日社会里,许多青年受到社会生活一切的引诱,家庭属灵的生活,就更为重要了,若作父亲的作丈夫的,真能在家中属灵的事上作头,能经常在家一同祷告,读经,及分享一切属灵的福份;则深信对青年的一代有极大的影响。许多时候作父亲就忽略了!
(b)在社会上
丈夫是妻子的头,是家庭的头;故在社会上,代表家庭的应该是丈夫。可以说今天全世界社会里都是如此,这是神从起初就如此规定的。若有妻子要出头,代替丈夫的地位,那么这个家庭定会发生困难。但该明白这并非说,家中一切事情都是由丈夫管制,而是在于责任上,各人应分得清楚;负自己应负的责任,各有权柄处理自己的一切。保罗说家庭生活基本的关系,是彼此顺服,彼此相爱。丈夫是妻子的头,妻子是丈夫的身体。
若丈夫未信主又如何?妻子应顺服他吗?这是一个问题。
“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彼前三1)
作妻子的要顺服丈夫,因他是丈夫而非因他是基督徒。不论他是否基督徒,都应尽自己本份;作妻子的藉着对丈夫的顺服,就能显出她温柔的品行;显出她信主的美好见证,藉此可以感动他信耶稣。若丈夫未信主,而妻子已信主;她爱主是本份的事,但倘若她太过份于做她认为爱主的事,而日夜到礼拜堂,探访等工作,而忽略家务是不该的。爱主是对的,但要记着你作妻子的本份。若你是未婚的,则你可日夜地去作主工,但若是主带领你结婚了,就应有婚姻里的责任。因若日夜为去作主工,而忽略家庭的责任,则会在你那未信主的丈夫面前,失去了见证。照样,信主的兄弟有位不信主的妻子,也应当用那应有的爱心去爱她。丈夫爱妻子,并非因她是基督徒才去爱她,而是因她是自己的妻子而爱她。不论对方如何,按圣经的教训,丈夫应爱妻子,妻子应顺服丈夫。
(二)父母与儿女间之关系。(西三20-21)
(a)在主里要听从父母
保罗说你们作儿女的,在主里要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原文意思是“对的”,是“正确”的。)做儿女的,在主里应顺服父母,无论父母的情况如何,作儿女的都当顺服。特别是信主的青年们,你父母若还未信主,则这方面的见证,就更重要。保罗并没有说你们顺服父母亲,是因他们所说的话都是对的,而且是好的,是有经验的有学问的;而是因为这是神的命令,故顺服父母是应当的。中国对孝道素称着于世界,但可惜近年来这孝道已愈来愈少,更是愈来愈不懂如何孝顺父母。孝顺父母,听他们的话,不但在我们中国里是传统的美德,根本这就是神的命令。
保罗在此说,听从父母要有一条件,乃是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命令与主里有冲突的话,就当在主里求主赐智慧应如何去做。你是信主的青年,父母不信主,若他们要你在神像前敬拜,那你当如何?求神教导给你智慧。这种命令则不是在主里,而是与主有冲突。故保罗说我们应在主里听从父母。
(b)作父母的不要惹儿女的气。
“惹儿女的气”极难译,意思是在儿女的思想发展上受到拦阻,因而生气,这给作父母的有极重要的责任。我们在教养儿女,不要故意无理地惹儿女的气,使儿女心灵里受拦阻。作父母的对儿女应格外谨慎,要公平,要守信,要合理。
(三)主人与仆人应有之关系。(西三22-23)
(a)应尽心服事主人
保罗说作仆人的,应尽心服事你肉身的主人。因这是你的责任,并不因他是信主的,你才好好地服事他;而是你在这工作上,所领受的责任问题。应尽自己本份,忠心诚实地做,因为这是服事主,而不是服事人。在今日社会里,作仆人的情况已渐改变而渐减少。不过这里不单说作家庭里的仆人,也许在生意上或工场上,我们都应有同样的态度去作,为服事主而作。因为你是基督徒,今日你所站的岗位,就是神所安排的,应尽力忠心去作;不可利用其中,特别的机会和关系,去谋取不应有的利益。
(b)作主人的应用合理方法待仆人。
用合理的方法,待仆人,不可欺压或不公平的待遇;不可利用自己优越的地位,用不合理的方法去待仆人。应以仆人所应得的去待他。因为我们的主在天上,有一天我们都要站在主的面前,为我们今天所领受的职份来交账。── 鲍会园《歌罗西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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